陈威 陈金
【摘 要】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于2016年1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1]。鉴于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一直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惯例,财政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吸收借鉴IFRS 16,于2018年1月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或“CAS 21修改意见稿”)。文章首先对CAS 21的修订背景、内容进行了阐释;其次对新旧准则进行对比分析;再次以中国电信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为研究对象,分析了租赁准则的修订对中国电信财务报表和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最后为我国电信行业适应租赁准则的修订提出具体的建议。
【关键词】 IFRS 16; 中国电信; 财务报表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8)21-0093-04
一、CAS 21的修订背景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CAS 21”或“现行准则”)根据租赁标的物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把租赁交易分类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在该准则体系下,对于融资租赁,与租赁资产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应纳入资产负债表进行核算;对于经营租赁,则不要求入表,只是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单一的租赁费用并在附注中披露与经营租赁相关的会计信息。由于经营租赁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未纳入资产负债表进行核算,致使企业的资产负债被低估,资产收益率虚高,表外融资现象普遍;同时,对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导致一定情况下不能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差、实务会计处理过程难度加大等问题[2]。
2016年1月,IFRS 16发布,要求承租人对租赁实行“两租合一”,对租赁期超过12个月的非低价值资产租赁确认一项企业享有使用该资产权利的使用权资产,一项企业应履行相关支付义务的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可见,由于我国现行租赁准则存在的局限性和不足,以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一直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惯例,财政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吸收借鉴IFRS 16,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以期规范企业对租赁的确认、计量和核算。
二、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及其与CAS 21的对比分析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1.完善租赁与服务的区分原则
在CAS 21下,经营租赁与服务都不要求“入表”,但此次修订要求承租方实行“两租合一”,经营租赁也需确认相关的折旧和利息费用,从而导致两者的会计处理方式产生较大不同。由此,征求意见稿通过引入“控制”“已识别资产”等概念,制定相关指导原则用以区分经营租赁与服务,并对租赁进行了重新定义。
2.承租人租赁采用单一模型
CAS 21要求对融资租赁采取“入表”的形式进行会计核算,而经营租赁只需进行表外披露。修订后的准则明确承租方应采用与现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会计模型”对租赁标的物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计提相应的折旧和利息费用。
3.改进出租人的相关会计处理
出租方的会计处理依旧维持双重模型,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分更原则化,要按经济交易的实质而非拘泥于合同的形式,而且对转租出租人和生产商或经销商的相关会计处理也做出有关规定。
4.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与收入准则的衔接
征求意见稿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CAS 14)的最新修订,适当规范了对售后租回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根据CAS 14判断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而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
5.完善租赁的列示和信息披露
征求意见稿明确承租人应当把与租赁相关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以及相关的折旧利息费用列示在相应的财务报表中,并进一步完善与租赁相关的信息披露。出租人应增添以下信息披露要求:租赁活动的性质;租赁资产所保留权利的风险管理现状;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相关损益和收入。
(二)与现行准则的对比分析
1.除外范围有所扩大
CAS 21修改意见稿的除外范围增加了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开采或使用石油、天然气、矿产及相似的非可持续再生资源的租赁,相关生物资产的租赁以及通过BOT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或运营的租赁。
2.承租人租赁的分类
CAS 21要求承租人对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分别采取“不入表”和“入表”两种形式。而CAS 21修改意见稿指出对租赁实行“两租合一”,要求对两者采用与现行融资租赁类似的“单一会计模型”。
3.承租人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在CAS 21下,企业只需按直线法确认每期的经营租赁费用,不列入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只需报表附注中披露经营租赁相关信息。而CAS 21修改意见稿要求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采用与现行融资租赁类似的“单一会计模型”,对租赁期超过12个月的非低价值资产租赁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4.售后租回交易处理不同
CAS 21按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而进行不同的會计核算,CAS 21修改意见稿则是按照CAS 14的规定,判断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而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三、CAS 21的修订对电信行业的财务影响分析
(一)我国电信行业的租赁特点
进入21世纪,通信与网络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学习和生活,成为了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此电信行业也实现了快速发展。根据2016年的《统计年鉴》,当年的电信业务总量是15 616.95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是744 127.2亿元,占比约2.1%。由于经营租赁表外融资的优势以及修建铁塔等成本高昂,电信行业对绝大多数经营场所以及通信铁塔等采取经营租赁的形式。经查阅年报,发现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2017年的经营租赁费分别为254.93亿元、151.51亿元、272.48亿元,经营收入分别为3 662.29亿元、7 405.14亿元、2 748.29亿元,分别占比6.96%、2.05%和9.91%。
(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三大电信运营商之一,主营固定及移动通信、微信通信、互联网接入以及其他增值电信服务。通过查阅中国电信2017年年报,得到其经营收入从2015—2017年不断上升,2017年的经营收入达到3 662.29亿元,比2016年增长了3.88%。可见,租赁准则的修订会给经营租赁占比较大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条件假设
第一,假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从2016年12月31日采用修订的租赁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
第二,由于不知道该公司的租赁内含利率,以同期的五年以上的银行贷款利率4.9%为基准,略微上调,将5%作为折现率。
第三,受数据来源限制,本文以总体数据来进行由租赁准则修订所引起的数据的转换。
第四,假定租赁资产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且不存在净残值。
(四)CAS 21修订对中国电信的财务影响分析
1.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通过查询中国电信2017年年报,依据年报中披露的经营租赁承租人最低租赁付款额,假设租赁业务的存续期为6年,折现率为5%,折算出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值为536.74亿元,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如表1所示)。
按照修订的租赁准则,应将计算经营租赁合约形成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科目中,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见表2。可以看出,资产规模和负债规模都有扩大,两者分别增长了9.39%和18.56%,所有者权益总额保持不变。可见,资产的增长幅度比负债的增长幅度小,而且由于中国电信的经营租赁资产均为长期资产,所以实施修订后的准则会给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和财务情况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3]。
2.对利润表的影响
CAS 21明确经营租赁只需按照直线法计量单一的租赁费用,而在修订后的租赁准则下,既要核算经营租赁引起的相关利息费用,又要核算相关的折旧费用。因为租赁负债的后期核算采用的是摊余成本法,企业每个会计期间既要偿还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还要偿还其本金,而使用权资产是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因此,每期的折旧额没有发生变化,而由于本金的不断偿还,利息却逐渐减少。可见,在准则修订后,每期确认的经营租赁费用不断减少,整体呈现出前大后小的状态。新旧准则下经营租赁费用列入利润表后的差异图见图1。
假定中国电信经营租赁资产的租赁期限是6年,按5%的利率计算利息费用,按年限平均法计算租赁资产的折旧额。具体的租赁费用的变动情况见表3。从中可以看出,在旧准则下中国电信只需支付固定的经营租赁费用,而在准则修订后,中国电信支付的经营租赁费用包括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费用和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3]。
从整个租赁期看,现行准则和修订后的准则下承租人所确认的经营租赁费用总额相同,但具体的扣除顺序有所不同。按CAS 21准则,承租方只需确认单一的租金费用。但准则修订后,承租方要核算利息费用和使用权资产折旧这两项费用。由于数据来源受限,本文是根据年报中披露的经营租赁的整体口径进行数据的转换,未能按照单项经营租赁合同进行分析,所以计算结果未能呈现出前期新租赁准则下的租赁费用大于现行准则,后期小于现行准则的情形。但总的来说,新准则下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租赁费用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4]。
3.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CAS 21要求经营租赁支付的现金应纳入经营活動中,而CAS 21修改意见稿明确指出应将其作为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017年,中国电信经营租赁费用为254.93亿元,包含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而在实行修订的CAS 21准则下,应将其归集到筹资活动下的“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具体实行新准则下现金流量表的变动情况见表4。实施修订后的租赁准则后,中国电信2017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现行准则增加了26.42%,相应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金额减少了157.88%。可见,实施修订后的租赁准则后,其总额未发生改变,改变的只是现金流量表的结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支出减少,相应的筹资活动的现金支出增加,从而导致企业的筹资规模加大、偿债能力下降。
4.对重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资产负债率和产权比率是分析企业偿债能力的两个重要指标。前者反映企业的资本结构,后者强调股东权益对债务的保障程度。由表5可以看出:在CAS 21修订准则下,中国电信2017年的资产负债率有所变化,从50.59到54.83%,增长了8.38%。产权比率由1.02变到1.21,增长了18.63%,且中国电信的经营租赁主要为长期资产,所以资产负债率的上升将影响企业偿还长期债务的能力。同时产权比率的上升将降低债权人贷款的安全性,从而加大企业的融资难度,使企业财务状况遭遇更大的危害。
息税前利润(EBIT)=净利润+所得税+利息,即不扣除利息、所得税之前的利润,是分析企业盈利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运用修订后的CAS 21准则,中国电信的EBIT由283.95亿元上升到521.78亿元,增长了83.76%,如表5所示。
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是计算公司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等于利润总额、折旧费用、摊销费用和利息费用的和[3]。经查阅2017年中国电信的年报,得到2017年的EBITDA值为1 021.71亿元。CAS 21修改稿明确指出要对租赁标的物确认相应的折旧和利息费用。所以,实施修订后的租赁准则后,EBITDA要增加这两部分的费用。如表5所示,调整后的EBITDA值为1 362.99亿元,较现行准则增长了33.40%。
资产周转率能有效衡量企业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效率,比率越小表明企业资产周转速度越慢,资产的管理效率越差。由表5可得,中国电信在实行新准则下的资产周转率较现行准则下降了8.58%,这主要是由于在新准则下,经营租赁资产需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计入资产科目中,从而导致分母增大,整体比率下降。
可见,实行修订后的准则,与经营租赁有关的费用要纳入资产负债表,从而使得中国电信的资产、负债和费用都有所增加,导致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EBIT和 EBITDA上升,企业的资产周转率下降,降低了资产的管理效率,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但是新的准则更能反映中国电信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的资产管理水平,降低了中国电信通过经营租赁进行表外融资来粉饰报表的可能性,增强了中国电信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四、我国电信业适应租赁准则修订的建议
(一)发展创新租赁模式
近年來,我国企业逐渐明晰经营租赁表外融资的优势,所以很多企业都采用经营租赁,对其他形式的租赁涉及甚少。基于CAS 21,承租人可以通过表外租赁形式来粉饰企业的财务报表。但修订后的租赁准则要求经营租赁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列入资产负债表内,势必会增加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和EBIT以及EBITDA,恶化企业的财务状况,加大融资难度。因此,企业要发展创新经营租赁方式,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引入国际先进的经营租赁模式,实现向新租赁准则的成功过渡[5]。
(二)合理规划租赁合同
新租赁准则规定,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仍按现行准则处理,不列入企业的财务报表内。因此,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新准则实施前,根据修订后的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合理规划企业的租赁合同,探讨修订现有的租赁条款,逐步增加短期租赁的比重,扩大续租选择权[6]。在衡量相关成本和未来收益后找到对企业发展最佳的租赁形式。
(三)培养专业会计人才
新准则的修订对拥有大量经营租赁企业的影响较大,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会计人员在租赁的确认、计量和记录工作方面的难度。因此,企业加大财务人员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以保证其能深刻理解新准则并熟悉会计处理,实现准则实施的平稳过渡。
(四)保持充足的现金流量
修订后的租赁准则规定,与租赁有关的资产“入表”,势必会增加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影响企业信用评级,加大融资难度。所以,经营租赁的表外融资优势不复存在,企业可能选择直接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取租赁资产,而这些都必须有充足的现金流作为保障[7]。
五、结语
租赁准则的修订能有效提高企业之间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但同时也应注意到新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采用与融资租赁类似的“单一会计模型”,这将对经营租赁占比较大的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相应的财务指标造成较大影响,恶化企业的财务状况,增大财务风险,加大融资难度。同时随着我国CAS 21修订意见稿的发布,新租赁准则在我国的实施势在必行。因此,对于电信行业这类经营租赁占租赁比重较大的行业,提前熟悉准则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才能实现向新准则的成功过渡。
【参考文献】
[1] 彭宏超.浅析国际租赁会计准则的新变化及影响[J].财会月刊,2016(19):92-94.
[2] 上官鸣,曾微,白猛猛.国际租赁会计准则的变化与影响分析:基于IFRS16的分析[J].会计之友,2016(22):75-77.
[3] 王岚,项莉.最新国际租赁会计准则影响研究:以春秋航空为例[J].会计之友,2017(14):103-107.
[4] 滕昊,黄晓波,侯彤.IFRS16租赁对我国航空运输企业的影响分析[J].会计之友,2017(10):63-67.
[5] 周龙,李亚星.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影响及我国的应对之策[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6):103-106.
[6] 朱文宇.国际新租赁准则即将“并轨”对我国零售业的影响分析:以王府井为例[J].财会通讯,2017(22):117-119.
[7] 潘佳琪,陆建桥.国际新租赁会计准则对我国零售企业的影响及其对策:以永辉超市为例[J].财务与会计,2016(20):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