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琴 马静
[摘要]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我国企业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实现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本文针对黑龙江省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探究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可行性策略,为黑龙江省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黑龙江;劳动关系;和谐社会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7.18.127
[中圖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8-0202-02
黑龙江省是我国重要的原材料产地,各类能源、资源都十分丰富,因此形成了资源导向型的粗放型经济模式。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二三产业发展迅速,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促使黑龙江省企业逐步实现可持续发展。伴随着黑龙江省企业发展战略的转变,一些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分化和矛盾日益凸显,劳动争议频发,某些劳动关系趋于紧张。因此,如何协调劳动关系,建立完善的劳动保障制度,是当前实现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
1劳动关系和谐对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重要作用
1.1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础和最敏感的因素,和谐的劳动关系对于经济的成长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与稳定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所谓劳动关系和谐是在一定组织状态下,相互沟通、依法协调、积极有序、和睦相处和公平公正的和谐关系,也是各利益主体间权利义务的平衡状态。劳动关系和谐意味着劳动关系双方能围绕共同利益齐心协力,共谋发展;为实现共同目标能相互尊重、平等相处;面对困难能团结一致、相互扶持;对待胜利能做到互惠互利、实现共赢。因此,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一种双方相互最重的平等关系。显然,这种关系是所有用人单位兴旺发展的基础,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构成元素。各类企业、单位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劳动关系和谐了,社会上各类人员的权益才能平衡、机会才能均等、矛盾才能缓解,社会才会相安无事,才谈得上真正的和谐。因此,劳动关系和谐是构建社会和谐的基础。
1.2劳动关系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中共中央在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和谐的问题,劳动关系和谐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社会的和谐程度往往通过劳动关系表现出来,一个真正和谐的社会中,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最先被满足的,这就要求要时刻把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充分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的和谐体现在劳资双方的平等地位上,这也是和谐社会所倡导的人人平等。当前劳资冲突的主要原因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地位上的不平等,资方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不顾劳方的合法权益,导致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升级,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因此,劳资平等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只有劳动关系和谐才能使社会和谐稳定。
2当前黑龙江省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主要表现
2.1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且不规范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高,但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却不乐观。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参差不齐,许多中小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少担责任,没有按照国家的要求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为了逃避责任,不与劳动者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使劳动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无法利用劳动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一些企业还存在代签的现象,劳动者有时候甚至都不知到合同内容。部分劳动者求职心切或不了解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长、职业卫生安全等不敢奢求,甚至主动放弃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许多企业也存在不履行合同的现象,只为了应付监管部门的审核,导致劳动者的不满,导致劳资关系更加紧张,给黑龙江省经济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
2.2劳动合同执行不严致使劳动者权益难以保证
由于黑龙江省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企业发展参差不齐,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制衣、制鞋、建筑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者的工资经常被克扣,很难按时发放。尤其是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以及文化水平较低的劳动者,劳动合同中虽明确规定了关于劳动者薪资的条目,但许多企业并不能完全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由于不了解法律知识,也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工作当中,一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不按照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使用简陋落后的生产设备,平时也不注重安全保护,宿舍、仓库、操作间都没有安全防火装置,也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从而导致劳动者因操作不当和恶劣的环境造成工伤。同时,企业在危险发生时很少按照劳动合同要求及时处理,反而对劳动者百般刁难,迫使劳动者继续在危险的环境中工作,导致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激化,进一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3劳动保障覆盖率偏低
黑龙江省企业为劳动者参保的社会保险主要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就目前来看虽然参加各类保险的劳动者数量呈上升趋势,但劳动保障的覆盖面仍较为狭窄。许多企业只为领导层和核心技术人员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对于普通的员工则是差别对待,一些经济效益不理想的企业,为了降低支出的成本,只为员工提供几项保险。甚至有的劳动者为了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主动放弃劳动保障,转而允许企业直接将这部分作为工资进行发放,使劳动者在发生疾病、遭遇意外、离职下岗的时候生活没有保障。
2.4工会建设进程缓慢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新《工会法》,以基本法的形式系统地规定了工会的各项权利。黑龙江省的企业大部分都成立了工会,但许多工会都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工会作为用人单位所建立的组织,附属于用人单位并受其领导,工会的资金来源也是企业所提供的,没有在真正意义上代表劳动者的权益,不具有规范性和科学性。由于工会并不是独立于企业而存在的,在各个方面都受到企业的制约,当劳动者遇到困难时,工会本应站在劳动者一方,代替劳动者与企业谈判。但在现阶段,工会在缓解劳动关系紧张,解决劳资冲突方面起到的作用非常小。许多企业工会的作用仅限于收取会费、组织文娱活动、募捐慈善,而把员工签订集体合同、福利保险等事项放在次要位置。
3构建黑龙江省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对策
3.1规范企业行为
对于违反国家相关规章制度,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政府要采取法律手段来规范企业的行为。政府作为利用国家强制力规范劳动关系的主体,所出台的政策对于企业劳动关系和劳动力市场有着重要的影响。在企业和劳动者地位悬殊的现状下,政府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政府应站在劳动者的角度,在出现侵害劳动者权利的事件时,应及时处理,给予弱势劳动者更多的政策支持。另外,政府要监督企业的行为,对于有损劳动者合法权益、压榨劳动者剩余价值的企业要依法整顿、罚款、勒令停产,对于劳动者向有关部门反映的劳动权益问题,要及时处理,只有规范好企业行为才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要督促企业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提高劳动者素质。此外,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能只追求经济利益,既要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又要对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
3.2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现阶段,我国工会正由行政化工会向市场化工会转变,工会建设的程度直接影响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健全的工会组织是劳动者的坚强后盾,制约着企业的行为,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工会应时刻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代替其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协调。若工会被企业控制,或工会高层都由企业管理人员担任,则不会站在劳动者的立场考虑问题,从而使劳动者处于更加艰难的处境,导致劳动关系恶化。目前,黑龙江省的工会制度不够完善,工会很难代替员工与企业进行谈判。因此,各级政府和各类企业都必须重视起工会的作用,使工会真正独立于企业之外,能在劳资冲突中为员工提供法律援助,为员工争取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从而避免大规模的集体劳资冲突,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3.3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
劳动者工作的岗位、技能水平、学历素质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劳动关系。低层次的员工和从事销售、生产等工作的员工的维权意识相对较差,合法权益更易受到侵害。高层次管理人员、高技术人才、高素质人才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对于自身应享有的权利较为清楚,在与企业博弈的过程中,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能向相关机构寻求帮助。这种内在的差异使劳动关系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制約着劳动关系向和谐平等发展。由于黑龙江省仍存在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力素质偏低,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机器会代替低素质的员工从事简单的工作,导致部分劳动者因无法适应企业发展而被迫下岗。因此,劳动者必须提高自身素质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也增加了自身的话语权,与企业平等交流,实现与企业间的均衡关系。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也为企业增添了新的活力,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使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3.4倡导劳资共赢的理念
现阶段,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全社会都应意识到企业发展是劳动者利益保障和劳动关系和谐的基础,劳动者努力工作提升绩效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前提,因此,企业应倡导劳资合作双赢的理念。企业应关爱员工、尊重员工劳动者应热爱工作、不断创新。只有劳资双方真正认识到合作双赢的重要性,才能实现和谐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