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科书式老赖”别止于司法拘留

2018-01-02 07:19沈彬
中国信用 2018年1期
关键词:赵勇淑芬老赖

◎文/沈彬

近日,河北唐山男子赵勇在网上讲述了自己遭遇“教科书般的老赖”的经历:2015年,他父亲被女司机黄淑芬撞成植物人。两年来,赵家承受了巨大的经济、精神压力,肇事方却没有赔一分钱,甚至在此期间黄淑芬还与丈夫离婚,在女儿名下买房买车。2017年6月法院做出的判决,至今未得到执行。此事引发舆论公愤之后,黄淑芬已被唐山中院处以司法拘留15天,并冻结个人资产。

“老赖”终被拘留,也算快慰人心,但这不应是闹成舆论风波后的偶然,而应是法律刚性运行下的必然。

交通肇事案件的处理,法律程序本就冗长。故2015年发生的事故,等到2017年6月才有了一审判决书。法律程序一步步地走,但受害者家庭几乎被摧毁了。

当事人赵勇为照顾成了植物人的老父,不能正常工作,与女友分手,靠卖画、借款给父亲“续命”。肇事司机黄淑芬生生毁了一个家庭,却至今没给应有的赔偿,也没一句道歉,百般抵赖,甚至向赵勇表示:“让法院把我关几年,就不用还钱了。”午夜梦回,她良心不会痛吗?

目前看,肇事方的“老赖”表现在两个层面:判决前拒不看望、垫付,这只能在道德上给予最严厉的谴责;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则是藐视法律,必须严惩。

要知道,司法是社会矛盾的终极解决手段。不执行判决和裁定,就是对司法制度的挑衅。《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都规定了一系列针对“老赖”的规制、惩罚手段。

就这次个案来说,目前黄淑芬工作单位已表态将督促其履行,法院做出了“顶格”的15天司法拘留,这彰显了法治的严肃性。

但司法拘留不应是惩罚的终点,她还必须履行生效判决,而不是如她自己打的如意算盘那样“关起来,就不用还了”。下一步,法院还应该查明,黄淑芬之前的“离婚”及在女儿名下买房买车,有没有故意转移资产、逃避执行?如果查实,就应追究黄淑芬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升络为刑事责任。

该案也留下了启示:打击“老赖”,还需在制度层面做出改进,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入罪门槛较高,立案主体是公安机关,而不应是法院,这就涉及案件移送的协调问题;再比如,有司法观点认为,“转移财产”必须是指在判决生效之后,像本案中这类交通肇事案,可能因为程序漫长,反而让“老赖”有充足时间转移财产。

不能让守法者吃亏,不能让藐视法律者得逞,是最朴素的正义观。该事件也说明,目前司法执行程序面对个别“老赖”还是力量不足、威力不大。故惩戒老赖的法律、社会机制仍须升级,不能赖、不敢赖才能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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