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天明
(安徽师范大学 法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对宣誓制度的研究,我国学术界早已展开,许多专家学者和社会力量也一直在呼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制度形式规定宪法宣誓。《决定》中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树立宪法权威”。自此,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作为一项制度被固定下来。近几年来,学术界对宪法宣誓的研究很多,但大多是从法学的角度切入,政治学界的关注则不足。笔者认为,从比较政治学中的文化主义范式来看待这一问题,将会帮助我们发现这一仪式符号对当前我国国家建设的重要价值。
在文化主义者看来,社会群体是由无数角色构成的,这些角色对自身的定位和期待构成了社会秩序,而仪式则有助于他们界定自身。仪式研究的开创者迪尔凯姆认为:“仪式是在集合群体之中产生的行为方式,它们必定要激发、维持或重塑群体中的某些心理状态。”[1]学者郭于华认为:“仪式,通常被界定为象征性的、表演性的、由文化传统所规定的一整套行为方式。”[2]不难发现,这些定义都是将仪式看成是一种在特定时间和空间内,由特定的人和物按照规定性的程序开展的一种社会行为。早期对仪式的研究都只是在宗教和人类学领域内,直到一本著作的出现,即默里·埃德尔曼的《政治的符号运用》,才使政治符号和政治仪式受到政治学家们的关注。
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仪式类型,政治仪式在政治社会中可以说是无处不在却又容易受到忽视。廖小通认为,政治仪式就是以一定的信仰为基础,带有明显的权力属性,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规范性的仪式,其所表现、传递或强化的是某种政治意义[3]。凯瑟琳·J.贝尔认为政治仪式包括一些旨在建构、演示和促进政治机构权力、满足不同群体利益的仪式[4]。政治仪式不同于其他仪式,就在于其内涵的政治关系,而政治的本质就在于权力,学者们在研究政治仪式时,都将仪式与权力联系在了一起。从这个角度来看,笔者认为政治仪式就是在特定政治文化环境下,以特定的政治意义为基础,涉及权力的合法性和权威的一种程式化、强制性的政治象征活动。
在文化人类学家看来,仪式的“象征符号具有宗教和政治双重意义,被同时赋予宗教与世俗的双重重要性”[5]。在人类的各种政治实践活动中,政治仪式具有重要的政治价值,而这些价值也在政治仪式的功能中得到很好体现。
在文化主义视域下,政治文化是需要被塑造和被传播的,而政治仪式则提供了这一渠道。政治仪式需要将特定的政治意义表达出来,而这些政治意义必然以主流政治文化的价值内涵为基础。譬如,我国的政治文化为宪法宣誓提供了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社会主义法治这样的价值追求。同时,政治文化也是需要塑造的,人们在参加政治仪式的反复操练中逐渐地接受了特定的政治文化,从而在整个社会中塑造出一种主流政治文化。总而言之,从政治文化的视角来分析政治仪式,我们不难发现,政治仪式会向民众传播主流政治价值观,在社会中形成一种主流话语,进而对民众的社会生活产生影响。
任何一种政治权力都需要获得人们的普遍认可和支持,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这种认可和支持的取得就是政治权力的合法化。政治仪式作为一种具有权力属性的政治象征活动,它在一种官方活动所塑造出来的政治氛围下,向公众传递着种种政治符号,这些符号进一步确认政治权力的来源、宗旨、功能和威力。
在现代政治社会中,几乎所有现代民族国家在建国之初的制宪过程中,都将“人民主权”“主权在民”之类的观念作为其宪法原则,这实际上就是在宣告国家的权力来源。在多数政治仪式中都会反复出现“人民”这类的术语,目的就在于告诉民众,权力主体承认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予。例如毛泽东在天安门参加国庆庆典时,就经常向台下的群众高呼“人民万岁”,这实际上就是对人民权力地位的认可。政治权力始终是掌握在掌权者手中的,大多数政治仪式都向参与者或旁观者传递着忠诚与服从等方面的信号。
政治权力对政治关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治仪式也能在整个大众情感卷入的过程中,向公众展示政治权力的这些功能。政治仪式为政治权力主体实现其利益要求提供了平台,帮助政治权力主体塑造新的政治关系,不断巩固现存政治关系。此外,政治仪式会为鼓励民众艰苦创业,积极参与国家建设提供环境刺激。政治权力也需要时时宣示自己的威严,彰显自己的权威,引导民众生成敬畏和崇尚之心,自觉增强政治认同。正是通过政治仪式,参与者和旁观者都体认到了政治权力的来源、宗旨、功能和威严。在视觉冲击和情感卷入中,政治权力得到了人们的认同和支持,实现了政治权力的合法化。
政治社会是由具有差异性的个体组成的,要使政治系统长期稳定,就必须要在整个政治社会内形成政治共识,必须使社会大众接受主导性的政治价值,这就需要充斥着象征符号的情感场域,而这一场域是可以通过政治仪式来创造的。因为政治仪式的效果就在于参与者的情感投入和融合,在于弥合参与者间在价值认知和行为选择方面的差异。正如大卫·科泽所言,即便每个参与者对象征有着不同的理解,也可以将他们汇聚在同一组织的旗帜下,这就是政治仪式的整合作用[6]。
文化主义者认为构建一致性的国家认同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而一致性的国家认同需要对社会进行整合。政治仪式以规范的形式展现既有的共识,它向社会介绍了共同体成员所认可的某些象征性表达。在现代社会中,文化多元和个性化生活方式的普及,使利用政治仪式实现社会整合变得尤为迫切。政治仪式可以营造社会大团结的氛围,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象征性表达。参加政治仪式的社群中存在很强的异质性,他们往往会以不同的方式和动机参与仪式。由此看来,政治仪式需要在各社群间建立社会共识,减小各群体间的差异,在各社会成员间重新定义“我们”,帮助社会成员确立自身的政治角色。
社会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对个体成员进行政治社会化,政治仪式就是其中一种途径。在政治仪式中,国旗、国徽、政治标语、巨型领袖头像等特定政治符号都会出现,这些都会对社会成员的政治情感、政治认知和政治价值观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从而达到政治社会化的效果。在政治仪式进行的过程中,社会成员不断受到各种信息和观念的刺激,并且不断内化为自己的政治态度和政治理想,树立起明确的政治方向。此外,政治仪式中也往往会出现对伟大人物的集体回忆和伟大思想的反复歌颂。这些都是对以往和现实的政治生活的总结,可以说是社会中最精炼的政治知识。
在多数文化学者看来,政治仪式的研究无法与部落仪式、宗教仪式和社会仪式分离。这样的研究往往偏向于人类学的研究范畴,致使政治仪式研究中“政治”色彩不浓。笔者认为,我们应该突出政治仪式的本质,直观地从政治仪式所发挥的功能来研究问题,这样也有助于我们了解宪法宣誓的功能和意义。
政治仪式在人们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包括对政治文化的塑造和传播功能、政治权力的合法化、政治力量的整合功能以及政治社会化等方面。作为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政治仪式,宪法宣誓也发挥自身所特有的政治价值。
宪法宣誓仪式发挥法治文化的塑造和传播功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权威来源于人民的认可,人民通过它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授予权力,因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活动都需要遵守宪法,不得违宪。要实现国家上下普遍遵守宪法和信仰宪法,关键是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中国传统社会有着几千年的“无讼”和“人情主导”的历史,法制观念淡薄,法治文化没能成为社会主流文化。
要培育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文化关键在于领悟何为法治文化。既然法的权威来源于人民的意志。因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就应该包含以人为本的理念,法律的每一条条文都应该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志、符合宪法精神。法治文化的生命在于法律的有效性和正义性,应该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与精神落到实处,始终将公平、公正、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原则作为立法原则。树立宪法权威也应是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在立法、执法、司法审判等法治活动中,人们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在宪法规定的权限内活动,不得与宪法的规定和精神相违背。宪法宣誓则可以在整个社会树立崇尚宪法的精神,帮助人们纠正以前存在于自己思想中的那种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体会法治文化的内涵,培养宣誓主体的法治思维。此外,宣誓仪式的价值实现关键在于帮助宣誓主体将宪法作为一种精神信仰,内化于心。习近平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7]错误的思维、错误的理念等一些主观意识正是我们依宪治国的“拦路虎”,而宪法宣誓则是帮助人们建立身外世界与内心世界的意义桥梁,能在全社会传播尊重和信仰宪法的政治文化。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宣示了最高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同时也向社会输出特定的政治文化信号,即公职人员及普通民众都有义务遵循宪法,践行民主、平等、公平、正义、秩序的现代政治价值观,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宪法宣誓还发挥实现政治权力合法化的功能。政治仪式是与政治权力紧密相关的,几乎所有现代民族国家都宣称自己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它们也都会将这种来自于人民的权力以宪法的形式规定下来。因此,向宪法宣誓就是通过仪式对“主权在民”观念表达认同,是实现政治权力合法化的重要途径。在仪式展开的过程中,宣誓主体在按照规定布置的宣誓场地内,根据既定的仪式“剧本”进行宣誓。仪式过程会激起参与者和观众的热情,唤醒参与者和观众内心的记忆。譬如在国家公职人员入职宣誓时,每一位宣誓者或手拿着《宪法》或面对《宪法》,这实际上是在唤起参与者和观众们对传统的印象,告诉在场的所有人,《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和人民军队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换来的,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是一部“苦难辉煌”的历史。宣誓者需要敬畏党的辉煌历史,服从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种对于政治共同体既往的回忆以及对宣誓者的要求,无疑会增加人们对政治共同体本身的认可和支持。宣誓主体依照人们所认可的程序进行宣誓,无疑也增加了政权的合法性。我国宪法宣誓词中载明“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这也体现了政治权力的宗旨,即是服务于人民,体现出政治权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初心。此外,我国公职人员宪法宣誓时,现场会奏放国歌,全体起立,宣誓主体在国徽下起誓,这也体现了参与者和旁观者对政治权力的集体认可和服从。
宪法宣誓对社会力量发挥整合作用。宪法是一国维系其内部统一和团结的重要工具,宪法宣誓无疑也会起到整合政治共同体成员的思想观念、政治倾向、政治态度、政治亚文化,从而实现求同存异、天下大同的效果。这种整合作用可以分成两个部分来讨论,一是对宣誓主体的整合,二是对社会大众的整合。迪尔凯姆曾研究过第一种整合,他说:“正是对同一种对象喊出同样的叫声,说出同样的话或者作出同样的动作,人们实现了言行一致,并感受到这种一体性。”[8]在宣誓过程中,统一的誓词和宣誓规则都表现出社会所形成的一种共识,社会成员在此过程中实现了团结一致。宪法宣誓能够将宣誓主体带入一个具有神圣性的氛围中,在一系列心理暗示和规则强调的冲击下,帮助宣誓主体感受到宪法的权威和权力授予者的期待。政治仪式对社会大众的整合功能则体现在帮助民众形成对政治系统的集体认同和支持,使主流政治价值逐步成为民众的信仰。我国《宪法》中多次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和文化发展。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宣誓则是对这些内容的确认,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的民族整合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在宪法宣誓仪式中,民众虽然只是旁观者,但仪式所营造出的氛围能够塑造群体共识,使民众认识到宪法的意义,感受到宪法权威,这不失为一次创造政治共识的机会。
宪法宣誓也发挥着政治社会化的功能。社会成员通过参加宪法宣誓仪式,习得相关政治知识和技能,有助于塑造参与者和旁观者的政治人格和政治意识。政治共同体成员知道谁掌握权力、谁行使权力、谁应该对自己负责、自己的权利写在了什么上。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可以在宪法宣誓仪式上找到,社会成员可以通过参加宣誓仪式,了解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宣誓主体行使相关政治权力、宣誓主体应该对人民负责、人民的权利早已在宪法中有所规定。通过重复性的仪式操演,社会成员的政治情感,如对发展道路的认可,对政府的信任,对领导者的崇敬等都得到了培养与激发。在仪式中,国歌、国徽、宣誓词、宣誓主体的服饰、宪法文本等也都会使参与者将既往的政治记忆与当下的具体情境联系在一起,达到政治教育的目的,生发出崇高感、庄严感、神圣感,自觉增强国家意识。
保证宪法宣誓活动发挥其应有的仪式功能的关键在于仪式本身的统一性、神圣性、规范性。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指出,法律可以通过各种仪式程序,从而实现将法律的客观性与感性化的事物联系起来。他指出:“严格的出场顺序,誓言,致辞的形式以及表明场景的其他许多仪式而被赋予它们各自的职责……于是,法律正义的崇高理念——客观、公正、一致、平等就被戏剧化了。”[9]21“法律的各项仪式,乃是被深刻体验到的价值之庄严的戏剧化……如果没有这些戏剧化,那些价值便无以存身。”[9]22-23这种戏剧化就是仪式所应具有的仪式感,它是宪法宣誓仪式的生命,如果没有了它,宣誓仪式将流于形式。当前,我国已对宪法宣誓仪式的宣誓主体、内容、程序等方面作了规定。笔者认为,不仅需要从法律层面上对宣誓仪式作出制度性规定,还需从文化主义的角度出发,对宪法宣誓仪式的仪式画面、仪式语言、仪式音乐以及仪式感的传播渠道作出进一步安排。
宪法宣誓仪式的第一环节就是打造宣誓画面,宣誓画面的实质是客观的人和主观的理念间相互交融的一种映象,一种再现。宣誓仪式需要严格要求宣誓仪式的画面设计,需要将宣誓仪式建构成包含宏大画面、情感语言、激情受众的“大型演出”。在宣誓仪式中,每一个环节都有特定的符号元素,都在进行符号表达。在主持者的引导下,宣誓主体的庄严肃穆的神情展现在观众面前,使观众们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实现其由场外向场内的转换。在仪式画面的具体设计上,有必要在宣誓现场布置至少一面国旗和一面党旗,在宣誓台上必须放置一本《宪法》,宣誓台正对面的墙上应该放置一块巨型国徽,全场的色调应该以红、黄为主。宣誓主体和主持人应该统一着黑色西装,胸前统一佩戴国徽。宣誓者应该向台下的观众表达自己对《宪法》的崇敬和对自己职责的确认。在宪法宣誓仪式中,音乐是仪式表达的重要元素,它能够迸发出震慑人心的力量。仪式组织者应该根据需要,在仪式的每一个环节播放特定的音乐,从而烘托出特定的仪式感。譬如,当宣誓主体上台时,组织者应该播放《欢迎进行曲》;在宣誓主体宣誓前,应该播放《义勇军进行曲》;在宣誓结束后,应该播放《欢送进行曲》。主持人诵读主持词时,可以根据需要安排一些比较庄重的轻音乐。
新媒体时代,各种政治仪式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媒体渠道向公众展现其现场画面,这些传媒也打破了仪式展演的时空界限,丰富了仪式参与的形式和途径,为观众提供了更为逼真的共同体验。宪法宣誓仪式也应该充分利用这些多媒体平台,其所创造出的仪式感应该透过屏幕影响场外观众。宪法宣誓的组织者应该对宣誓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和直播,宣誓仪式应该在各大社交网站上公开直播并允许场外观众进行互动,创造条件为宣誓仪式“圈粉”。在直播中,观众通过微信、微博、QQ等社交软件,由隐性参与转换为显性参与。观众们通过对相关话题的讨论,在社交网站上形成庞大的场域,场内和场外的观众可以对正在直播的宪法宣誓仪式进行及时的讨论和参与,在良性互动中形成符合主流政治文化的社会共识。此外,观众在观看电视直播和网络直播时,可以采取拍照、截图等方式,实现对视频画面的加工处理,再将处理后的视频图像分享到自己的朋友圈或发送给自己的好友,实现宪法宣誓仪式的再传播。仪式结束后,组织者还应该将视频录像上传到政府网站、官方微博或微信公众号上,以便民众事后观看,发挥宪法宣誓仪式的“余热效应”。
在文化主义视域下,人某种程度上是“仪式动物”,而政治仪式又具有其特定的政治价值。不论是原始社会中的图腾祭祀,还是现代社会中的升旗仪式、阅兵式、国家公祭日的肃穆仪式等仪式背后都有政治文化和政治价值的影子。仪式本身所具有的庄严性、神圣性、教化性、公众性,共同聚合为仪式感,正是有了这种仪式感,仪式本身才实现了自身的价值。宪法宣誓作为一种宪法至上、依法治国的仪式性表达,它发挥着塑造和传播政治文化、实现政治权力合法化、整合社会力量和政治社会化的功能。从个体与整体的不同效果来看,一方面对于宣誓主体来说,宪法宣誓发挥着重要的内心约束作用,引导宣誓人将依宪治国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为行。另一方面它也有助于整个社会培育法治意识,营造权力服从宪法的氛围,培育和固化人们对宪法的崇尚和践行。当然,宪法宣誓不能只强调宣誓所产生的仪式感,还需要有一套统一的仪式安排,对宣誓仪式的画面、语言、音乐和传播渠道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有效维护宪法宣誓所应实现的政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