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杨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6)
伴随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正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基于此,为了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构成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中,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建设是有效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前提和基本保障。国务院于2015年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曾明确指出:“加快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教育,需要稳定和壮大师资队伍,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从教育部统计数据来看,我国已在62所高校开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然而,表面的欣欣向荣难以掩盖多数高校存在知识产权师资单一紧缺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有的高校虽然开设了知识产权专业,但几乎没有专业类师资。即便是一些师资力量较强的重点院校,知识产权师资仍以法学研究型人才为主,教学队伍单一且缺乏充足的实践指导能力[1]。因此,知识产权专业的师资与教学团队建设,成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迫在眉睫的首要任务。
知识产权高校师资与教学团队建设,必须顺应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科特性。总体而言,知识产权专业以法律知识为基础,侧重于实践应用,兼具法学、管理学、信息学、自然科学等跨学科属性。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科特性具体包括:
第一,知识产权专业的法学基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知识产权专业的核心内容即传授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正基于此,教育部本科专业设置目录将知识产权专业划归为法学门类。同时,大多数较具影响力的高校(如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都将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列入法学院,依托法学师资力量进行人才培养。总体来看,各校在知识产权课程设置上以《民法》《合同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法学核心课程为基础,在教学方法上仍遵循案例研讨、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法学教育模式,重视专业学生对法学基础知识的实践应用能力。
第二,知识产权专业的实践导向。知识产权是一门专业性强、理论联系实际的学科,要求高校在培养本科人才时注重实务课程(如《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诉讼实务》《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等),进一步强化学生解决现实问题的实践应用与动手能力。目前,部分高校知识产权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往往流于形式。专职教师在专业基础知识、教学方法等方面具有优势,但在综合实践能力上不足。因此,仅依靠高层次的法学研究型人才来培养学生是远远不够的,仍有必要充分吸纳综合实践能力较强的实务人员作为兼职师资,同时进一步拓展和提升专职教师的实践指导能力。
第三,知识产权专业的跨学科属性。知识产权专业虽然以法学理论知识为基础,侧重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学习,但除此之外,还应当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和运用能力的培养。因此,知识产权专业在教学内容与课程设置上不能局限于法律知识,还应当包括自然科学、信息学、管理学等课程,文理渗透、学科交叉,具有跨学科属性。例如,为知识产权专业开设的《自然科学概论》课程即是为学生在专利申请、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打好理工科基础,《知识产权检索分析》课程即是为学生开展知识产权查询与数据分析打好信息统计基础,《知识产权管理》即是为学生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管理和转化运用打好管理学基础。可见,跨学科属性要求知识产权专业的师资结构呈学科多元化,除法学师资以外,还应拓展至自然科学(如计算机科学等)、信息学、管理学等领域。
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脱节的根本原因在于: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偏重于对理论型人才的培养,而忽视了对实践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同时,知识产权师资队伍与我国培养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复合型应用人才的需求仍有不少差距。师资队伍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师资结构单一,多以法学教师为主,普遍缺乏“多科性”的复合型教师;专职教师科研理论水平较高,但普遍缺乏综合实践能力;专业教师与知识产权实务部门之间尚缺乏相应的交流机制。总体而言,这些缺陷与不足已成为知识产权专业师资与教学团队建设亟待解决的难题。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加强复合型与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高校知识产权专业的师资结构,即构建一种“双师协同”的教学团队。知识产权专业的双师教学结构要求师资呈现“学科多元化”、“专兼并存”及“协同互补”。所谓“多元化”,是指知识产权专职教师不应局限于法学专业,还应拓展至管理学、信息学、自然科学等领域,能够全面涵盖知识产权专业的跨学科知识领域。所谓“专兼并存”,是指知识产权教学团队应依课程设置要求组建,是一支由专职教师和兼职实务人员共同组成的师资队伍,以顺应培养具有综合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要求。所谓“协同互补”,强调师资团队依专业课程体系要求进行组建,推动多元学科的专职教师之间、专职教师与兼职实务人员之间实现“协同配合、知识互补”,既能弥补个体教师的能力缺陷,又能提高专业课程体系的理论与实践指导水平。应补充说明地是,“双师协同”教学结构不同于“双师型”教师[2]。知识产权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不能要求每位教师都具有较高的理论与实践指导能力,应发挥“各有所长,优势互补”的作用,通过适量引进跨学科专职教师和兼职实务人员的方式来弥补复合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
依知识产权专业的课程设置要求,“双师协同”师资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学科互补型。为了满足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社会需求,知识产权专业需要开设一些学科交叉性课程。学科互补型师资正是为了开设此类课程而组建。此类“双师协同”师资以学科交叉性课程为主体而构建,既可以由法学、管理学、信息学、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的双师资构成,也可以由法学不同子学科的双师资构成。前者如《知识产权管理》课程,主要由知识产权法教师与管理学教师共同组建;后者如《知识产权诉讼实务》课程,主要由知识产权法教师与诉讼法教师共同组建。
第二,专兼互动型。为了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社会需求,知识产权专业需要开设丰富的实践类课程,如《知识产权代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等。专兼互动型师资正是为了迎合此类课程需求而组建。例如《知识产权代理》课程,由于知识产权专职教师一般缺乏实际操作经验,故由专职教师讲授基本知识点,再由兼职实务人员(如审查员、律师、专利代理人等)协助对学生进行实操演练,更能使专业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加深对知识产权申请、审查、无效宣告等程序的认识和把握。
第三,嵌入合作型。此类“双师协同”师资的组建较松散,以专职教师讲授课程为主导和常态,同时穿插邀请不同学科的专职教师参与课堂讨论或邀请实务人员开展讲座,使示范课程的讲授过程呈嵌入式的教学互动形态。以苏州大学为例,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高等院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教高[2013]8号文)的相关规定和精神,王健法学院定期聘任法律实务人员作为示范课程的兼职师资给学生讲课或开展讲座。从实际效果来看,加深了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对课程理论知识的进一步认识。
由于知识产权专业在我国本科专业设置目录中划归在法学门类下,高校知识产权师资队伍一般依托于法学院组建,知识产权法教研室成为知识产权专业的基层教研机构。然而,教研室通常是流于被动贯彻教学管理工作的基层组织,既难以承担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教学组织任务,在教学改革与创新中也缺少主动性、能动性与创造性[3]。课程教学团队可以解决专业教研室的上述组织问题。教学团队以专业课程为导向并兼具开放性,可以根据专业课程设置的需要,打破师资团队成员的行政部门界限,由跨学科、跨院系甚至远程跨地域的多元师资组建,进而能顺应培养知识产权应用与复合型人才的社会需求。可见,知识产权专业有必要打破传统教研室的行政羁绊,转向课程教学团队的组建与结构优化。
“双师协同”教学模式改革应以课程教学团队为主体,依核心课程体系组建由多元师资构成的教学团队群。同时,应进一步优化师资整体结构,通过“专兼合作、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方式,实现跨学科与专兼职师资之间的合作分工。具体而言,知识产权“双师协同”团队群应涵盖《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诉讼实务》等核心课程师资,在保留知识产权法、民商法、诉讼法、国际法等法学二级学科师资的基础上,还应当吸纳适量的管理学、信息学以及自然科学师资。此外,针对实践类课程还应当邀请一定兼职实务人员参与进来并固定化,从而使知识产权师资整体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首先,应构建校政企之间的组织管理机制。尽管高校已与政府部门、企业签订大量合作培养协议,但主要集中在实习培养层面,专业教师与兼职实务人员在教学过程中的互动合作仍流于形式,兼职实务人员能实际参与到高校教学工作的并不多见。校政企之间缺乏系统的组织管理机制,应对兼职实务人员参与教学运行过程进一步规范。
其次,应完善“双师协同”教学团队的联动工作机制。针对知识产权跨学科师资的需求,为了组织协调教学团队的师资调配与合作,应由校方组建联动工作机制。知识产权跨学科课程需要由法学以外的教师参与“双师协同”教学团队,如仅以法学院的名义向其他二级学院请求配合将难以形成稳定的长效合作机制。可以考虑由校方出面组建专业协调管理机构,在各院系以及教学管理部门之间发挥有效的联动工作协调作用,负责不同学科之间的师资调配、组织安排等。
再者,理论联系实际,健全以质量为本的教学运行机制。为了提高“双师协同”教学团队运行效率,应进一步强化师资之间的协同合作交流,健全以质量为本的教学运行机制。应搭建丰富的产学研对接平台,推动教学促科研,科研反哺教学。同时,进一步提升专业带头人的专业建设能力、社会影响力、资源整合力和团队带动力,激励骨干教师进行课程开发与教学创新,不断提升师资整体结构中的实践应用能力[4]。
知识产权专业的“双师协同”教学团队建设,离不开完善而高效的制度保障。
首先,应建立兼职教师准入筛选和入职培养制度。“双师协同”教学团队应吸纳高水平的兼职师资力量,对实务人员的兼职聘任应采取窄口径标准,制定严格的准入筛选条件和程序。同时,对新入职的兼职教师有必要开展规范的教学培训。
其次,应改革长效评价考核与激励机制。具体而言,高校应制定并建立“双师协同”教学团队的经费支持与管理制度、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制度、外聘(兼职)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制度、“双师协同”教学团队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度、学科带科人与团队负责人管理制度等。
再者,应构建长效的教学质量监督机制。为了提升知识产权专业的“双师协同”教学水平,高校应进一步完善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系统,构建长效的教学质量监督机制。高校教学管理部门应分别从合作与组织管理、教学运行、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收集课程教学团队的相关数据信息,经处理、汇总和分析之后,定期发送基础数据和分析报告,以便“双师协同”教学团队进一步改进相关工作。
[1]李 杨.知识产权专业的“双师协同”教学模式探索[J].南昌航空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116-120.
[2]季舒鸿,高查清.高职“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内涵与建设要素[J].职业技术教育,2012,(4):49-53.
[3]黄 辉.高校教研室建设与教学团队建设关系辨析[J].高教论坛,2010,(2):97-99.
[4]许峰.“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探索[J].中国高校科技,2011,(12):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