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岗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对于明代备荒仓储制度的研究,陈关龙的《论明代的备荒仓储制度》*详见陈关龙:《论明代的备荒仓储制度》,《求索》,1991第5期。和崔赟的《明代的备荒仓储》*详见崔赟:《明代的备荒仓储》,《北方论丛》,2004年第5期。都从总体上探讨明代备荒仓储的演变、功能、管理以及弊端。因出发点不同,上述研究都脱离了备荒仓储所处的具体场景和条件限制,缺少对典型地区备荒仓储发展过程的分析,因此无法获得明代不同阶段备荒仓储发展与地区间的互动关系以及兴废原因。本文拟以河南这一明代地理位置特殊且灾害频仍的地区为中心,以备荒仓储的建设背景、发展进程和演变特点为线索,探究影响明代河南备荒仓储发展的诸多因素。
明代河南自然灾害频繁,水、旱、虫、雹、雪、震、瘟疫等多种类型的灾害皆有发生,*详见刘旭东:《明代河南灾荒与荒政研究》,陕西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迭小方:《明代河南的赈济慈善研究》,华东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张静:《明代河南地区水旱灾害与社会应对》,郑州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论文;王静:《明末河南蝗灾和基层社会》,辽宁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马雪芹:《明清河南自然灾害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8年第1期。其中以水灾、旱灾和蝗灾为主,兼以旱涝、旱蝗等组合方式或三种以上灾害同时发生的灾害链形式出现。据《明史》、《明实录》以及河南各府州县志记载,明代276年中,河南各府州县共发生水灾约368起;旱灾约211起;蝗灾166起;其他灾害325起,总计达到1070起(以一地出现一次灾害记一次),年均灾害发生3.87次。由此可见,明代河南受灾状况十分严重,水、旱、蝗灾发生次数约占明代河南灾害总数的69%。
明代河南水灾主要发生在永乐、宣德和万历年间,多由黄河决口或改道引起。河南位于黄河中下游,地势西高东低。黄河自孟津以东,由于地势平缓、土性疏薄而流速减缓,加之穿越黄土高原时携带的大量泥沙在此沉积并抬高河床,因此河堤极易溃决。此外,如此地势在连续的降雨后即使不发生决堤也会积水内涝。除自然因素外,明代为保障北方粮食供给的漕运通畅,一直贯彻“保漕护陵”的方针,违背黄河自身规律地分流、堵筑和修建堤防,使得黄河经常决口,河南深受其害。如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河南开封府归德睢州、祥符、阳武、中牟、宁陵、项城、永城、荣泽、太康、西华、兰阳、原武、封丘、通许、陈留、洧川、杞县及南阳府内乡、卫辉府新乡、获嘉、汲、淇、辉县,并凤阳府宿州,去年夏、秋淫雨,黄河泛滥,并伤田稼”[1];宣德三年(1428年)九月,“河南开封之郑州、祥符、陈留、荥阳、荥泽、阳武、临颍、鄢陵、杞(县)、中牟、洧川十县,湖广沔阳州及监利县各奏今年七月、八月,雨,江水泛滥,低田悉淹没,无收”[2](P1149);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五月,二麦垂成之际忽降大雨,并持续了数十日,平地水深达三尺,农田和房屋严重受损,“麦禾既已朽烂,秋苗亦复残伤,且河决堤溃冲舍漂庐,沃野变为江湖,陆地通行舟楫,水天无际,雨树含愁”[3](P625),使得“民乃既无充腹之资,又鲜安身之地,于是扶老携幼,东走西奔,饥饿不前,流离万状,夫妻不能相顾,割爱离分,母子不能两全……断草菜以聊生,刮树皮以充腹,枯容黧面,人人俱是鬼形”[3](P626)。
明代河南旱灾主要发生在宣德、嘉靖和崇祯年间,且其中出现在夏季麦收之际。缺少雨水往往会造成农作物发育不良进而导致减产甚至绝收的惨境,对百姓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威胁。如宣德七年(1432年)九月,河南布政使李昌祺奏:“开封等府、郑州中牟等州县四十四处,今年四月至七月充旱不雨,谷麦无收,人民艰食。”[2](P2150)嘉靖七年(1528年)、八年(1529年)鲁山连续发生旱灾,进而导致粮食绝收,“民饿死者太半,活者相食。间有父子、夫妻相残而不忍观者”[4](P2b)。崇祯十三年(1640年)的许州,旱蝗相继发生,导致“秋禾尽伤,青草皆枯。斗来易钱二千文,人相食,饿死者大半,时民争採桑槐等叶为食。是冬及次岁春,妇女自鬻于市,无有收者,有夫妻相食者,甚有易子而食者。有全家俄死者十分之七,逃亡者无算”[5]。
明代河南蝗灾的出现主要集中在正统、嘉靖和崇祯年间,且连续性、区域性、季节性特征明显。正统二年(1437年)至七年(1442年)、正统十二年(1447年)至十四年(1449年),开封府、河南府、怀庆府、彰德府、归德州所辖多县连年蝗灾;嘉靖六年(1527年)至嘉靖十五年(1536年)、嘉靖十八(1539年)至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河南府、开封府、汝宁府、南阳府、彰德府、归德州所辖多县蝗灾不断;崇祯七年(1634年)至十五年(1642年)的蝗灾更是殃及河南府、开封府、归德府、汝州等多地,造成大量民众忍饥挨饿、流离失所甚至激发民众起义。如崇祯九年至十三年(1636年—1640年),豫北获嘉县经历了旱蝗灾、战争和瘟疫并发的五年,“民死于灾,死于兵,死于疫者,百不存一、二。存者食草根树皮,以至父子、兄弟、夫妻互相蚕食,尸骨遍郊野,庐舍丘墟”[6]。从区域来看,蝗灾多发生在黄河流域等水源丰富地区,如黄河沿岸的怀庆府、河南府、开封府和归德府所辖多县蝗灾最为频繁,这与蝗虫的习性以及黄河的旱涝不定有直接关系。此外,夏秋季节发生蝗灾的频率明显高于冬春,这与蝗虫产卵需要适当的温度、湿度和土壤环境有关。崇祯年间河南持续9年之久的蝗灾正是由于明末全国处于气温较低的冰期之中,而处于低海拔大平原的河南成为蝗虫迁移的目的地,客观上增加了河南发生蝗灾的可能性。
洪武至正德年间,河南备荒仓储以官办预备仓为主。官办预备仓是明前期主要的备荒仓储类型。洪武年间,朱元璋即谕令户部运钞往各府州县预备粮储,“如一县,则于境内定为四所,于居民丛集之处置仓”[7](P2881)。预备仓利用官钞易米储备,“若遇凶岁,则开仓赈给,庶几民无饥饿之患也”[7](P2882)。河南各府州县预备仓多创设于洪武、正统和正德年间。如河南府的偃师、阌乡县;开封府的尉氏、杞县、通许、鄢陵、临颍、太康、沈丘、扶沟、商水县;归德府的宁陵、夏邑、鹿邑县;彰德府的汤阴县;南阳府的邓州、淅川、内乡;汝宁府的汝阳、商城、固始、真阳、上蔡县和汝州的鲁山、郏县等地。明初政府命令各州县预备仓数量以四所为准,而河南只有少数州县的预备仓数量达到了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洪武初年临颍县,置岔曲、圈龙、南阳、北王4所预备仓;夏邑县置齐邑、济阳、会亭、长仁四所预备仓。多数州县的预备仓数量没有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如弘治十二年(1499年),汝州置三所预备仓于城西门内大街之北、石台店、东纸坊店;扶沟县置两所预备仓于县堂之东、北街道西。偃师、尉氏、通许、宁陵、汤阴、内乡、鲁山等县则只设一所预备仓。不仅数量不一,预备仓的规模也有大有小。其中规模较大的,如河南邓州的预备仓,嘉靖四十三年总计积谷2万石。而规模较小的,如河南夏邑的预备仓,南北宽44步前18步后阔13步,占地仅有2亩8分4厘。此外,预备仓多由知州、知县或典史创办,地点多选在县署附近。如弘治十二年(1499年),汝州知州高士达在城西门内大街之北、石台店、东纸坊店建预备仓;郏县典史何典在治西北修建预备仓。
嘉靖至万历年间,河南民间备荒仓储开始出现。明代民间备荒仓储主要包括社仓和义仓,此外还有际留仓、大豊仓、广济仓等其他形式。其中义仓创始于宣德年间,主要通过征收富者的义捐或者课税,在灾荒时期以赈贷并行的方式救荒。正统元年(1436年)七月,顺天府推官徐郁指出义仓作用有限,建议修建社仓。此后经过不断完善,至嘉靖时期正式提准并立社仓之法,规定以二三十家为一会,依照家庭状况将会员分为上、中、下三等,会员按等出谷入仓。遇到灾荒年代,“上户不足者量贷,丰年照数还仓;中下户酌量赈给,不复还仓”[8]。嘉靖之前,河南备荒仓储以官办预备仓为主,各府州县预备仓多有储蓄。嘉靖以后,预备仓受吏治腐败、谷本无源、救灾迟缓等因素影响开始逐渐废弛。此后,预备仓已是徒具虚名,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备荒的功能。与此同时,河南各地的灾荒有增无减,统治者和民众对于备荒仓储的强烈需求,推动了民间备荒仓储的逐渐兴起。嘉万时期,河南多地出现修建社仓、义仓等民办备荒仓储的记载,如杞县、临颍县、太康县、沈丘县、商水县、禹州、考城县、鹿邑县、林县、汤阴县、孟县、武陟县、叶县、汝阳县、商城县、固始县、真阳县和上蔡县等。民间备荒仓储由知县或当地士绅修建,如万历十三年(1585年),考城县知县杜志晦在小颜家集、孙禄口集修建义仓;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进士,陕州卢氏县人李作乂,升任兵部武选司主事后归乡,输粟千石在城中设立赡士社仓,在涧西村设立广济社仓。
万历至崇祯年间,河南以民间备荒仓储为主。民间备荒仓储较官方预备仓有诸多优势。首先,民间备荒仓储的谷物来源更加广泛、仓储地点邻近居民居住,使其在灾荒时期的作用更加明显;其次,民间备荒仓储由民间管理也有利于规避由于官府吏治腐败造成的储粮流失现象;最后,民间备荒仓储不必新建,仓舍多设于庵堂寺观中,可以节省多余开支。民间备荒仓储的诸多优点获得了官府的认可和积极推动,如万历十四年(1586年),朝廷鼓励义民捐粟,千石以上者,给予建坊进行旌表;百石以上者,给予冠带。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往赈河南的钟化民看到当地“屡荒之后,仓庾若洗,饥民待哺方殷”[9](P4)的悲惨景象,以及长期存在“官府之迁转不常,仓廪之废兴不一,燃眉则急,病定则忘”[9](P15)的槽糕状况,于是令各府州县于每堡设立义仓一所,劝各户出谷米,数量从数斗至数石不等。至荒歉时,各户自将所出谷米取回使用,若无岁荒,将其所积借出,加息两成还仓。此后,河南多地出现修建社仓和义仓等民间备荒仓储的记载,如杞县、临颍县、太康县、沈丘县、商水县、禹州、考城县、鹿邑县、林县、汤阴县、孟县、武陟县、叶县、汝阳县、商城县、固始县、真阳县和上蔡县等。
明代河南频繁灾荒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备荒仓储的发展和完善。明代河南灾害的频繁程度几乎达到了无年不灾的状况,当官方备荒仓储在灾害发生时无法满足救灾赈济的需要时,对于救荒的需求就转换成了改变当前备荒仓储格局,寻求更有效、更及时的新的备荒仓储设施的动力。频繁的灾害也会迫使地方官员中的有识之士想方设法兴利除弊,通过改革备荒仓储达到备荒救灾的目的,而此时政府出于备荒的需要以及巩固社会秩序的考虑就会转而支持地方官员对备荒仓储的改革和重视民间备荒仓储力量的发展。宣德五年(1430年)以兵部侍郎巡抚河南、山西的于谦,先后治理河南、山西长达18年。此期间的河南正是多灾多难,如宣德六年(1431年)七月开封府多县水灾,宣德九年(1434年)河南多地旱灾,正统元年(1436年)河南开封等六府水、旱灾,正统二年(1437年)河南多地水、旱灾,正统三年(1438年)开封等七府水灾,正统六年(1441年)河南、开封等五府水、旱、蝗灾,正统八年(1433年)河南多地的旱灾,正统十一年(1446年)开封、卫辉二府水灾等。于谦看到当时开封府延津县的状况,“县治萧条甚,疲民疫病多。可怜官失职,况是岁伤和。空廪全无积,荒田更起科”[10]。于谦认为应改革官仓制度并随即进行了一系列工作,如依照救谕、据时值收籴,先尽上户,次尽中户,以十分为率,用官库钞物籴买一二,以备饥荒。以及实行劝分,鼓励富户捐谷,报闻族表等措施。半年之后,官仓整治成效明显,河南、山西两地的预备粮储以数百万计,仅南阳一地储谷就达到20余万石。积储充实后,在灾荒之际可以起到赈济灾,减少流民的产生,有利于基层社会的相对稳定。
明代河南备荒仓储的兴衰与管理者关系密切。备荒仓储积粮是否充裕是其能否在灾荒时期发挥作用的关键,因此,备荒仓储的管理至关重要。明初,太祖任命耆老负责管理预备仓事宜,使预备仓常存两年之蓄,并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至二十四年(1391年)之间接连捐献内帑给未备之地建仓。在太祖的态度和行动感召下,各地官员令至力行,不敢丝毫怠慢,因此天下仓储蓄积丰盈,非常时期可以及时发仓储以赈灾民,真正起到防患于未然的备荒作用,如洪武二十三年二月,太祖谕户部日:“山东、河南官有(预备仓)储粟,今当春夏之交,农民艰食之际,尔户部即遣人发廪以贷之,候秋成还官。”[7](P30033)洪熙、宣德年间,受到官吏贪墨、里老作弊等腐败因素影响,河南备荒仓储开始逐渐衰微,如河南布政司右参议邢旭所称“今河南布政司州县俱无预备仓粮,及遇凶岁,无以赈济”[2](P1312)。至正统年间,各地官仓十处九空,储谷和仓储都被乡里的土豪大户侵用。如果备荒仓储得到管理者的足够重视和治理,情形则大不相同,如新乡预备仓,“在县者三岁有常积,在乡者四年久废堕”[11](P37)。在县治内时可以得到有效地管理和监督,所以储粮可以得到有效地治理和使用,移至乡里后,缺乏监管导致腐败频现,出现衰落的景象。正德元年(1506年),储珊任知县后,“奉檄覆实,重建如故,储蓄多而凶荒有备,民甚悦焉”[11](P37)。鲁山县旧有预备仓与存留仓在县东南,后两仓并置于县治东南,“朽坏倾圯,殆不可支,且诸厫空虚,绝无粒米”[4](P20b)。如此境况的预备仓难以满足备荒和赈济的需要,“一值岁歉,饿殍盈途,有司束手无以济”[4](P20b)。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姚卿任知县后,立即着手整治县治仓储,丝毫没有懈怠。他认为一县的仓储关乎民命,即使庶政繁忙,也要以整治仓储为先。在姚卿认真、负责的指挥和带领下,耗时三月建成五间新仓,并区画措处谷5000多石贮其中。一时间“邑人大悦,颂声交作”[4](P21a)。
明代河南备荒仓储官方与民间力量的此消彼长。从总体上看,官方作用衰弱与民间力量兴起是明代河南备荒仓储演变的显著特点。修建预备仓是洪武初至正德年间河南备荒仓储的主要形式,此时预备仓依靠政府的支持而保持良好运转,嘉靖以后,预备仓弊窦丛生,仓粮的侵亏殆尽使其逐渐失去了备荒能力。随着预备仓的衰落,社仓、义仓等仓储开始成为河南备荒仓储的主要类型。其中民间力量尤其是士绅群体的参与是明代河南备荒仓储力量转换的关键一环。明中后期,河南地方士绅对备荒仓储设施等地方基础设施的倡修表现出积极姿态。如官至礼部尚书的归德府沈鲤,对河南备荒仓储的发展贡献很大,具体表现在他积极倡导并参与河南社仓、义仓的创建。沈鲤在《劝输文》中倡议道:“夫仓以社名,则非独有司之事也,盖所有居人,均与有责焉。”[12](P613)因此,他倡导士大夫和“饶有财者”在备荒和赈济方面应当“踊跃相率首应”[12](P614)。沈鲤不同于很多仅仅将倡议停留在口头上的官员,他将倡议落实在了实践上,他曾约同巷数友在家居附近结义仓、积社谷,并对仓储的管理提出非常具体的规定,如在《社仓议四·劝积》中,对社仓的建置、积贮、劝输、劝积、典守、约正约副、约会、社神祁报、赈济、平籴等给管理者提供了完整的流程规定,对于社仓管理中出现的侵欺等弊和暗败公事的人,沈鲤主张直接上报官府处分,用惩一警百的方式杜绝乱法的萌芽。除沈鲤外,其他河南地方士绅也为备荒仓储发展作出了贡献。
明代河南灾荒频仍,备荒仓储经历了从官府向民间的发展过程。从明初以官方预备仓为主到嘉靖时期义仓、社仓等民间备荒仓储的出现,再到万历之后预备仓的消失和义仓、社仓的兴盛的过程中,自然灾害的日益严重、政府或民间的管理以及地方士绅的广泛参与都对明代河南备荒仓储的发展进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