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郭红敏(河南郑州)
自扇耳光的“清廉”县长
文_郭红敏(河南郑州)
贵州省纳雍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纳雍县是“中国珙桐之乡”,珙桐树花呈白色,形似鸽子,亦称“鸽子花”。郑成芳当选县长后,马上将自己的网名改为“鸽子花王”。在他心中,他就是纳雍的“王”。郑成芳被纪委调查时,他狂傲地说,“相信市纪委会调查出一个清廉的县长”。自称“经得起组织的任何调查”的他,却在东窗事发后嚎啕大哭自扇耳光。2017年8月18日,受贿500多万元的郑成芳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获刑7年。
郑成芳,1966年1月出生于贵州黔西一个小山村, 1983年7月参加工作后,踏实肯干,从毕节地区黔西县雨朵区、中坪区财政所、黔西县财政局农财股一名普通工作人员,逐步成为单位的骨干。1988年9月至2004年5月,郑成芳历任毕节地委组织部科员、副科级组织干事、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组织科科长。
2004年5月,对于38岁的郑成芳来说,终于熬出了头,他升任毕节地区纳雍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后来担任毕节市纳雍县委副书记、纳雍县委副书记兼纳雍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2013年5月担任纳雍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3年,郑成芳当选纳雍县长后,他急忙将自己的网名昵称改为“鸽子花王”。在他心中,他就是纳雍的“王”。而郑成芳治下的纳雍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贫困人口21.51万人,贫困发生率22.52%,按照贵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纳雍2017年要实现“减?贫摘帽”。滑稽的是,纳雍县还没有摘掉“穷帽”,郑成芳却戴上了一顶贪官的帽子。
2015年11月,郑成芳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1月25日,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同意,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对郑成芳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在其被查处之前,毕节市纪委曾收到群众举报,反映他相关问题线索。毕节市纪委领导对郑成芳进行约谈,郑成芳的第一句话就是:“我愿意接受组织的任何调查,我历来追求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直至被立案调查时,他还口口声声对办案人员说:“我到纳雍工作以来,一直是战战兢兢、谨小慎微。我经得起组织的任何调查,相信市纪委会调查出一个清廉的县长。”
2016年8月初,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称,经查,郑成芳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担任纳雍县委副书记、县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郑成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有关规定,经毕节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毕节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郑成芳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察局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市直部门工作的10多年时间里,郑成芳看到一些领导出行前呼后拥,风光无限,“想当官”的欲望在他的内心深处日益强烈。
2004年,郑成芳升任纳雍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刚开始时,他甘于寂寞、不滥交友,也曾坚持原则,拒收礼金。任职一段时间后,逢年过节上门送礼送钱的人越来越多,郑成芳终于第一次收下了礼金。后来,随着贪欲的膨胀,他收的礼金数额也越受越大,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十几万。从2005年到2009年,郑成芳先后收受他人所送礼金数百万元。他内心感叹:“不当官,真不知道当官有多好啊!”
2012年6月,纳雍县某房地产公司承建县城西综合体项目,为了加快推进项目的征地折迁进度,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某多次请分管城镇建设的郑成芳帮忙推进项目拆迁进度,郑成芳一一落实。另外,经郑成芳打招呼和其特别关照,该公司在该项目质押的土地上建小学、幼儿园、医院,公司与政府签订的项目补充协议得到纳雍城规委评审通过并实施。
为了感谢郑成芳,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期间,许某3次共送给郑成芳人民币90万元。其中2013年10月,许某在郑成芳的办公室送给他20万元;2014年3~4月份,许某在郑成芳位于纳雍县武装部的宿舍送给他50万元;2014年10月,许某在纳雍县武装部郑成芳宿舍送给他20万元。
和企业老板打交道,让郑成芳领略了他们一掷千金的豪爽,也让郑成芳从中体验到了权力带给自己的快感和价值。
2012年9月,纳雍县委、县政府将一块70亩的土地交由纳雍经济开发区下属的纳雍县金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公司”)开发,金某公司决定合作开发。同年12月,纳雍甲房地产公司负责人陈某及袁某多次找到郑成芳,提出欲与金某公司合作开发该块土地,请郑成芳帮忙,承诺项目完工后送给郑成芳500万元作为感谢费。面对丰厚的回报,郑成芳自然心动,在他的积极协调下,纳雍甲房地产公司取得了与金某公司对该土地的合作开发权。
纳雍县某环保砖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在郑成芳的帮助下获得巨大利益,先后11次共计送给郑成芳66万元。
2012年年初,纳雍县工业园区以BT模式招商引资建设15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经郑成芳推荐,纳雍县某环保砖业公司获得该项目的承建权。为感谢郑成芳,谭某于2012年5月的一天在纳雍县武装部郑成芳宿舍门口送给郑成芳40万元,2013年春节前在纳雍县某酒店11楼电梯口送给郑成芳2万元。项目完工后,为了请郑成芳尽快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及时拨付工程款,谭某于2014年春节前在纳雍县武装部郑成芳宿舍门口送给他5万元,2015年春节前在郑成芳宿舍门口送给他6万元。经郑成芳协调安排,2015年年初金某公司支付谭某5000万元工程款。同时为了获得支持和关照,谭某从2006年至2012年每年春节以拜年名义分7次共送给郑成芳13万元。
2013年,纳雍县招商引进某集团到纳雍经济开发区生产塑胶。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由纳雍县政府平整一块场地给该集团建厂房。为了获得该场地平整工程的承建权,郑成芳的司机孙某请郑成芳帮忙,承诺如果获得该项工程实施,工程完工结算后分一半利润给郑成芳。经郑成芳向金某公司总经理何某等相关人员打招呼,孙某获得该项工程的承建权。
工程结束后的2013年12月,孙某在纳雍县信用联社曙光信用社的账户转存100万元在一张银行卡,在纳雍县武装部宿舍将该银行卡送给郑成芳,郑成芳称先放在孙某处,以后再说。后郑成芳又叫孙某不要乱动银行卡里的钱。2015年11月,孙某把该卡交到毕节市纪委处。
郑成芳在纳雍任职12年,从县委组织部长到副书记、县长,随着职位的升迁,他手中的权力也越来越大。郑成芳常以推进工作为名搞“一言堂”,在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资金调度、人事调整上,除给部分县委主要领导汇报外,几乎没有跟县委常委会汇报过。他觉得这样可以给外界留下自己有魄力、说话做得了主的印象。
在郑成芳的32起受贿中,有15起是下属为了升迁、工作调动等的行贿。郑成芳收受贿金后,对行贿人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支持与关照。
郑成芳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05年至2014年期间,纳雍县发改局长高某10次在郑成芳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共计9.5万元;2007年至2009年期间,郑成芳先后3次在其办公室收受时任纳雍县煤炭集团总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李某所送贿款共计6万元;2007年至2013年期间,郑成芳5次在其办公室收受纳雍县住建局党组成员、房产局局长王某所送贿金共计4.5万元等等。
此外,2014年2月份,纳雍县供电局局长梁某为了请郑成芳帮忙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其妻子的工作调动问题,送给郑成芳2万元。经郑成芳安排后,梁某的妻子肖雪被调到纳雍县人民政府驻贵阳办事处工作。
行贿者除了科级干部的部分县直部门负责人、乡镇一二把手外,甚至还有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等处级官员。2008年至2011年期间,郑成芳先后分4次在其办公室收受纳雍县副县长郭某所送现金共计4万元;2013年至2014年期间,郑成芳先后两次收受纳雍县政协副主席、居仁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杨某贿金4万元。
在听到自己将被调查的风声后,郑成芳一开始并没有惧怕之心。他觉得自己收钱是“一对一”,而送礼送钱的人又从中都得到了“好处”,应该不会“出卖”自己。在接受调查期间,他还装模作样退还了一个1万元的红包。当得知几名“心腹”被市纪委找去谈话时,郑成芳寝食难安。
他内心非常矛盾:想投案自首,又不愿放弃眼前的所有;想自杀,又舍不得自己唯一的儿子。 在重压和矛盾的心理中,郑成芳驾车从纳雍飞奔到毕威高速公路。他想去市纪委讲清问题,却没有勇气将车驶下高速,而是在高速路上来回狂奔。直到第二天早上8点,他才驾车回家。
这时,他身边的“老板朋友”劝他:“只要你死不承认就能挺过去,到时候一切都好了。”郑成芳思前想后,决定对抗组织调查。在毕节市纪委领导找他谈话时,郑成芳拒不承认问题。当他得知相关人员早已交代问题后,他浑身瘫软,大汗淋漓。在纪委工作人员的说服教育下,郑成芳悔恨交加,嚎啕大哭,自掌耳光。
郑成芳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16年1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被逮捕。2016年12月29日,毕节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郑成芳犯受贿罪获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379.18020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受贿未缴清的赃款人民币107.819794万元继续追缴,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郑成芳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8月1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从一个让人尊敬的县长到让人不齿的阶下囚,郑成芳的人生如过山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