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米,陈昌荣
(同济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092)
本刊特稿
我国邻避型集体行动产生的社会心理因素分析
朱德米,陈昌荣
(同济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092)
我国邻避型集体行动频发,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以感知不公、感知效果与群体认同为主要社会心理因素,以邻避心理为驱动因素,提出邻避型集体行动模型。通过分析发现,邻避心理正向影响群体愤怒、群体认同,群体认同的深化也正向地影响群体愤怒,最终三大因素共同解释了邻避型集体行动产生的原因。未来我国邻避型集体行动的治理需要作出三点转变:转变目前邻避型集体行动与邻避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方式和侧重点;邻避型集体行动治理应“多中心化”;在目前制度框架外广泛借鉴先进经验,创新治理方式。
邻避;集体行动;社会心理
“邻避”一词来源于英文“Not in My Backyard”(别在我家后院)缩写“NIMBY”的音译,最早由Michael O’hare于1977年提出[1],是指大家都承认某些公共设施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必不可少,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希望这些设施建在他处而非自家附近的现象。[2]182邻避设施是具有较高负外部性的公共设施,是城市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高速推进,邻避设施周边的居民成了城镇化进程的牺牲者。这些居民为了自身利益诉求而采取的行动也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大量产生。2000年以来,在万人以上的大型群体性事件中,由于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就占到了50%以上。[3]据2014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统计,2004—2013年,百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中约32%是在邻避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发生的。[4]仅2016年春夏两季,我国就发生了4起影响较大的邻避型集体行动。2016年4月20日浙江海盐部分民众针对垃圾焚烧项目的选址冲击了县政府有关部门,湖南宁乡、湖北仙桃几乎同时在2016年6月下旬发生了抵制垃圾焚烧项目的集体行动,同年7月初广东肇庆市也发生了针对尚处于调研论证阶段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集体行动。
这些邻避型集体行动如果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极易演变成为邻避型群体性事件。这不仅将会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也会使公民对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出质疑,在损害公共利益的同时还会进一步激发民怨,导致社会稳定风险上升,影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进程。所以,如何预防与处理好邻避型集体行动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我国政府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
民众参与集体行动、社会抗议的动因,是学界关注的焦点问题。过去,学者们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出发点常常是:集体行动是民众对某一“客观”损失或弱势的回应。这一出发点也意味着在此基础上的研究假设,即民众是可以准确地识别自身具体的损失程度或受侵害程度,并将此作为参与集体行动的动因。但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已有大量研究表明,客观的损失与集体行动或群体性事件的关联非常微弱。[5]
因此,学者们对于集体行动的研究出发点发生了转变。现在大多数相关研究的出发点是,集体行动是民众对于某种主观感受的回应。这种主观感受不一定来源于实际物质条件的变动,也可以是心理预期、感知风险、愤怒感等因素。对于集体行动的研究也从对客观损失的重视转变为:基本或者完全不考虑客观损失的因素,以主观感受作为集体行动的根本动因。[6]但是,目前仍然鲜有文献采用量化研究的方式来聚焦不同分支学科提出的主观动因变量,也缺乏对这些变量间的关联与相互作用的研究。
本文试图聚焦于邻避型集体行动这一典型集体行动范围,探究邻避型集体行动形成的主观动因。选择邻避运动作为研究聚焦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由于国情与制度的差异,我国邻避冲突与国外的邻避冲突有较大差异[7],我国邻避型群体性事件产生的逻辑因此也与国外不尽相同,其预防与治理方式不能直接采用国外政府的方式方法。所以对于此类集体行动的研究有助于帮助我国决策者更好地在维护社会稳定繁荣的前提下推进邻避项目的进程。第二,我国学者对发生在我国的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和治理的研究并不少见,例如张乐、童星从个人心理层面探究了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探讨了个人的行动如何上升到集体行动的过程[8];王学栋、陈菲菲则从风险认知与风险规避的角度出发,讨论了邻避型集体行动的产生过程[9];王娟等则将外部因素纳入考量,论证社会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心理五个因素构成了中国式邻避型集体行动的多元形成机理[2]183;陈平认为观念因素是集体行动发生的思想动力、利益诉求是集体行动发生的根源、制度因素是集体行动发生的外部框架。[10]但是,对于邻避型集体行动产生逻辑的梳理与验证的研究则屈指可数。基于此,本文将综合学界解释集体行动的三个最主要的社会心理因素,即感知不公、感知效果与群体认同[11],探讨邻避集体行动产生的原因。
感知不公的概念源于相对剥夺理论,被用于解释集体行动的产生动因。相关研究常常以社会比较理论作为基础,聚焦于民众主观受到不公待遇的感受,并以此解释民众参与集体行动的原因。相对剥夺理论的有关研究也是最早提出民众不平等感受的重要性理论,相较于客观的、具体的物质损失,相对剥夺理论认为民众的不平等感受更加能够解释集体行动的产生。例如,福尔杰发现,当进行的决策可能带来群众的物质损失时,当权者对于决策与实施过程中的公平的重视,可以大大减少相关群众抵制程度;此外,他还发现民众对邻避设施的心理抵制程度与物质损失本身的多少并无显著的关联。[12]
近年来,相对剥夺理论的研究进一步深入,其理论发展方向发生了一定的转变,从探究相对剥夺能否解释各种情境与社会背景下的集体行动,转变为相对剥夺感为何能成为集体行动如此强大的动因。根据史密斯与奥提兹的发现,相对剥夺感虽可以预测集体行动,但民众的感知不公更是集体行动强有力的影响因素。[13]但是,由于感知不公难以测量与观察,学者们注意到感知不公带来的集体愤怒是一个更好的替代变量。弗利达认为,集体的感知不公或剥夺感带来的集体愤怒可以促动集体行动的产生,并且集体愤怒的程度直接关联集体行动产生的进度。[14]
20世纪70年代以来,相对剥夺理论遭受了部分学者的质疑,他们认为感知不公无法完全解释集体行动的产生。[15-16]资源动员理论提出,资源争夺所带来的动员才是集体行动产生的关键动因,并认为集体行动是民众对于当权者的施压,以达成自身的利益诉求,而不是出于自身主观愤怒情绪。资源动员理论对于集体行动有关研究的出发点常常是:集体行动来自民众个体的理性最优选择。这也意味着资源动员理论往往更加关注具体的、客观的物质条件,弱化主观心理因素的作用。
克兰德曼将资源动员因素与社会心理相关理论进行了统一,认为民众对于集体行动的“期望”是集体行动产生的重要动因。[17]这种“期望”包括民众认为参与集体行动能带来多大的价值、能达到什么目标等。这也就是集体行动“感知效果”概念的来源。他也将主观心理因素重新归入集体行动的解释框架内。集体行动的感知效果逐渐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
此后,学者们逐渐深入研究感知效果与集体行动的关联。曼蒙迪将感知效果定义为集体内的个人相信他们可以通过集体行动解决共同的问题,并发现感知效果相较于其他因素更能诠释集体行动的产生。[18]242民众对于集体行动的感知效果越大,则其越可能参与集体行动。[19]
20世纪70年代,社会认同理论作为集体行动的新一种社会心理层面的解释范式出现。该理论由泰斐尔于1978年提出,最初被用于解释种族中心主义,后在对于集体行为的研究中发展起来。社会群体认同的定义是个体认识到他(或她)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同时也认识到作为群体成员带给他的情感和价值意义,这种属于某一群体的意识会强烈影响个体的知觉与行为[20],以下将社会群体认同简称为群体认同进行讨论。社会认同理论认为,民众认同自己属于某一群体后,会为了这个群体的利益而行动。这个逻辑存在着一个问题,民众为何会认同自己处在一个具有集体劣势的社会群体中,而不逃离呢?社会认同理论对此的解释为:第一,社会群体间的渗透性,弱势群体往往缺乏一种“退出”机制,身处其中的民众难以离开所在的群体;第二,群体之间关系的合理性,群体间关系的明确使得民众清晰地认识自己所属的特定群体;第三,他们生活状态的稳定性。
社会认同理论中的“低身份集体”指的是集体成员认同其自身以及所在集体相对地处于劣势地位,广泛地说也可以代表所在集体处于社会较低层次。根据社会认同理论的相关研究发现,认同自己属于社会较低层级的民众,更加可能参与集体行动来维护其所在群体的共同利益。[21]民众的群体认同是民众群体归属划分的前提,因此,社会认同理论认为对社会较低层级群体的认同是民众参与集体行动的关键动因。
2008年,左美伦等人以社会认同理论为基础提出并验证了集体行动的社会认同模型(SIMCA),证明了感知不公、感知效果、群体认同是直接促成集体行动产生的因素,其中个体的社会认同还通过提高感知不公与感知效果间接地推动个体对于集体行动的参与选择。[22]但是,SIMCA模型缺少了一个外界输入因素作为刺激其他变量变动的起点。在邻避型集体行动的特定讨论范围内,这一外界输入应为邻避设施导致的民众抵制心理,即邻避心理。本文试图在SIMCA模型的基础上,将群体认同作为中间媒介来连接感知不公、感知效果两大因素,并检验在邻避设施带来的抵抗心理即邻避心理作用下,群体认同与其他心理因素的关联是否更加显著,以及群体认同是否能够解释邻避型集体行动的产生。
1.“邻避”的衍生概念。“邻避”的衍生概念包括邻避事件、邻避设施、邻避心理等。邻避事件是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简称,我国的邻避事件不仅与国外有较大差异,发生在国内的邻避事件之间也存在形态与特征的差异。[23]部分事件性质偏向集体行动,而其他事件却与社会运动相似。但与社会运动相似的事件中往往包含民众的多次集体行动。所以,不妨将我国近年来发生的所有邻避事件视为一个整体,看作一种“新社会运动”。[24]赵鼎新也认为集体行动、社会运动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它们在某种意义上都遵循相似规律,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换,在理论解释上也有很大的共通性,可被纳入同一框架加以研究。[25]因此,本文用邻避型集体行动来统称所有针对邻避设施的行为。
邻避设施包括垃圾焚烧厂、火力发电厂、精神病院等具有较高负外部性的公共设施,有时候邻避设施也被称为“地方上排斥的土地使用(Locally Unwanted Land Use,LULU)”。但在我国,公众对于邻避设施的概念已经延伸到了类似PX项目等化工项目的非公共设施领域,邻避型集体行动的涵盖范围也因此延伸,一定程度上,这其实是对NIMBY概念的滥用。
邻避心理是指邻避设施在给全体市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现实存在或想象的负面影响,这种利益的不对称分配使项目周边居民心理失衡,进而产生“凭什么在我家后院”的抗拒心理。[26]
2.邻避型集体行动模型框架。按照前文所述,邻避型集体行动模型将综合三种重要的主观因素:感知不公、感知效果、群体认同。通过社会认同理论进行邻避型集体行动的研究需要先作出假设,即个人可因个人的自我认同对自己进行定义,以使自己与其他人、其他群体有所不同。此外,还需假设受到某一邻避设施负外部性影响的民众认同他们属于同一社会集体。本文假设相关民众属于低身份集体,即社会身份较低的层级,这一假设在后文调查试验中得以验证。
民众参与邻避型集体行动的驱动力按照有关理论可以分为三部分:第一,由于个人倾向于增强或保持自身所处群体的地位,个人将为了集体地位的提升和集体缺点的改善而参与集体行动,这种驱动力可以表示为对相关群体的认同程度;第二,民众认为有希望使自己或相关认同群体所面临的社会状况由于自己的行动发生改变,在邻避型集体行动中,这种驱动力可以假设为民众对集体行动的感知有用性;第三,邻避型集体行动的民众参与驱动力也来自于感知不公,本文采用相关研究先例,使用群体愤怒指标作为感知不公的观察方式。
基于以上假设以及集体行动的社会认同模型(SIMCA),建立邻避型集体行动模型(见图1)。模型假设邻避心理是邻避型集体行动系统的根本,邻避心理作为整体行动选择的逻辑起点,其上升将会同时引起群体愤怒、群体认同、感知效果的上升,在统计学上呈现强正相关性。群体认同作为群体心理感知的部分,将与群体愤怒、感知效果显示正相关,最终群体愤怒、群体认同度、感知效果三大驱动力共同导致了民众对于邻避型集体行动的参与选择和参与程度。同时,邻避心理作为框架四种心理因素之一,虽是其他因素的逻辑起点,也会正向地影响最终行为的选择。
因此,提出以下假设:
图1 邻避型集体行动模型
H1a:邻避心理与群体愤怒存在显著正相关性;
第一年的时间用于证明中国不仅能够开展医院社会服务,而且比在美国更有必要、更有效果开展服务。在美国,其他的机构也开展某些医疗性社会服务。第二阶段,着手组建一个能够满足协和医院需要的社会服务机构成为当务之急。这包括研究医院每个科室的需要,招收社工并培训他们。
H1b:邻避心理与群体认同存在显著正相关性;
H1c:邻避心理与感知效果存在显著正相关性;
H1d:邻避心理对邻避型集体行动的参与度存在正向的显著影响;
H2:群体愤怒对邻避型集体行动的参与度存在正向的显著影响;
H3a:群体认同与群体愤怒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
H3b:群体认同与感知效果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
H3c:群体认同对邻避型集体行动的参与度存在正向的显著影响;
H4:感知效果对邻避型集体行动的参与度存在正向的显著影响。
邻避型集体行动模型作为一种逻辑框架模型,需要进行实证研究,得出因素间的量化关系及其大小,以便对模型进行检验与修正,从而能够对我国邻避型集体性事件频发现象的逻辑进行梳理与阐释。
1.研究方法。本文采用调查试验(Survey Experiment)的方法进行数据收集。此次调查的对象为周边暂时没有邻避项目的普通城市居民,因此试验地点的选取比较自由,笔者出于调查效率的原因于2016—2017年在福建省三明市进行一次调查试验。调查试验与传统问卷调查的差异在于调查试验将被试者实际置于受控的环境中,并且实际观察与测量被试者的行为选择,而非直接设置问题询问被试者的参与意愿等级。[27]这种调查得到的结果更加真实地反映被试者在面对给予情境下的真实行为,避免被试者假想自己行为意愿程度带来的误差以及国内外学者反复提到的常人在被采访或被调查环境下的非理性、不真实的结果反馈。
具体试验方法与步骤如下:(1)制定操作指南并制作调查问卷,所有参与试验的工作人员按照既定的操作指南,进行试验对象的选取以及实际操作;(2)在选取的小区内随机挑选被试者;(3)每一位被试者接受实验,并保证身边除了工作人员以外没有其他人;(4)汇总整理数据,并进行分析。
在进行试验时,工作人员首先自称为试验小区的业主代表之一,将为小区居民的共同利益而工作。被试者被告知其居住地附近将建造一座新的垃圾焚烧厂,与其住宅距离在300米、950米与2 000米这三种距离中随机选取。随后被试者将被要求根据实际感受完成20道问题用以测量试验中的各个指标,试验问题采用五刻度量表法进行结果的量化体现。被试者最后被询问是否有意参与业主群体的相关行动。如果有意,则留下联系方式;如果无意,将被询问是否有意旁听内部讨论会。如果愿意旁听,则留下通知方式;如果无意旁听,将被询问是否愿意接收关于新建的垃圾焚烧厂的详细信息与情况。如果有意接收,则留下通讯地址或邮箱。被试者对于最后的行为意愿的选择被作为其参与邻避型集体行动的程度反映。试验结束后,工作人员告知被试者本次试验的内容并与被试者达成口头协定不告知他人试验信息以免发生其他样本异化。
为了保证试验中变量测量结果的有效性,本次试验的变量设置借鉴国外学者提出的相关量表,使用6道问题测量群体认同[28]、2道问题测量感知效果[18]239、6道问题测量群体愤怒[29]、6道问题测量邻避心理[30],并参考了中外学者对量表的使用与修订经验,将有关经验与本文研究目的结合并适当修订而成。除了试验开头要求被试者填写个人基本资料的题目外,其他题目都使用了五刻度量表法进行程度高低的测量。
2.数据检验。此次调查试验开始于2016年12月, 结束于2017年3月,共计调查被试者306人。经整理,有效样本300份,样本有效率为98.04%。
信度检验方面,本文采用SPSS 16.0 统计软件,使用Cronbachα内部一致性检验的Alpha信度系数来检验试验中测量的各项指标的信度,得到的结果为Cronbach's Alpha=0.951,远超最低的0.7标准,符合0.9以上的信度极好的判别标准。
表1 调查样本概况
对试验数据的效度进行检验也是实证研究的重要环节,其代表了试验数据能正确反映测量指标的程度。本文采用KMO(Kaiser-Meyer-Olkin Measure of Sampling Adequacy)以及Bartlett Test of Sphericity来检测其效度。KMO测试值远高于Kaiser提出的0.5最低要求,且非常接近于1,代表试验数据具有结构效度,适合进一步分析;Bartlett球形检验的显著性也为0.000,表明试验数据内部结构良好。
本次试验取得的数据作为截面数据,需要检验其是否存在过大的异方差,本文采用SPSS 16.0软件的方差齐性检验对试验的20道使用五刻度量表进行测量的问项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除了测量群体认同的第二道题目外,其他问项均不存在异方差,而该道题目本身显著性也达到83.9%,大体可以说明数据整体异方差检测通过。
本文使用SPSS 16.0统计软件,对试验得到的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从表1可以看出,试验样本在三个不同小区间的分布较为平均,试验过程中垃圾焚烧厂的假设距离分布也较为平均,样本结构比较理想。
试验测得的集体行动参与程度赋值分别为0、1、2、3。参与度为0代表被试者无意参与任何行动也无意接收更多项目信息,参与度为1代表被试者无意参与行动但是希望收到关于邻避项目的其他信息,参与度为2代表被试者希望旁听集体行动参与者会议,参与度为3代表被试者愿意直接参与下一步的集体抗议行动。由表2可以得知,试验假设情境中的垃圾焚烧厂与居民的居住地距离越近,则民众表达的邻避心理越强,人均行动参与度也越高。这一情况证明了本次试验中邻避现象的存在,即居民对邻避设施建设选址的靠近具有抵抗的情绪与行为倾向。
表2 样本邻避心理测量值及集体行动参与度均值
表3 各区样本收入均值与集体行动参与度均值
表4 逐步回归结果
a.变量:常数、邻避心理;
b.变量:常数、邻避心理、群众愤怒;
c.变量:常数、邻避心理、群众愤怒、群体认同。
表5 各变量系数与显著性
如表3所示,梅岭新村、阳光城小区、高岩新村的受试居民年收入呈现从高到低排列。居民样本的平均参与度呈现的高低关系,印证了前文的假设,即收入较低的“低身份集体”在相同的刺激下更易产生集体行动来进行利益诉求。但邻避心理是如何影响其他心理因素共同引发集体行动的机理需要进行建模分析才能实际证明。
本文采用逐步回归的方法进行分析。与传统多元线性回归相比,逐步回归的优势在于模型每新增加一个变量,都要对已经选入的其他变量进行检查。[31]因此可以确保每次引入的变量都是显著变量,避免可能存在的变量间的多重共线情况。
根据前文所作的假设,将邻避心理X1、群众愤怒X2、群体认同X3、感知效果X4作为自变量,将参与度Y作为因变量进行逐步回归分析。
如表4所示,模型依次引入了邻避心理、群众愤怒、群体认同三个变量,模型拟合优度不断上升,证明模型优化,并侧面反映了三个变量之间不存在导致模型拟合度下降的多重共线性。最终模型拟合优度高于0.5的最低要求,显示模型拟合程度较好。
根据表5各变量系数,最终得到回归方程如下:
Y=-0.661+0.074X1+0.036X2+0.022X3
模型证实了假设H1d、H2、H3c,即邻避心理、群众愤怒、群体认同对邻避型集体行动的参与度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模型拒绝了假设H4,即无法证明感知效果对居民参与邻避型集体行动具有显著的影响。逐步回归的模型将感知效果这一变量排除出了最终模型,运算过程也显示感知效果对参与度的影响并不显著,假设H1a、H1b、H1c、H3a、H3b也得到了证实。
根据实证研究结果,建立邻避型集体行动模型(见图2),因素间使用数字表明了相关系数。原假设基本都得到了证实。邻避心理作为邻避型集体行动模型的唯一外界输入项,带来了居民群体愤怒的产生与增加,并使居民群体内部的群体认同更加深化,这种深化既可以是认同自己属于低认同群体即较弱势群体,也可以是认同自己属于高认同群体,具体体现在虽然受试者对于最终集体行动的选择有深有浅,但都因为邻避心理的产生而使自己对于群体的认同增加。而群体认同的深化也使集体荣誉感、共同利益感增加,正向地影响群体愤怒,最终三大因素共同解释了邻避型集体行动产生。
图2 优化后的邻避型集体行动模型
优化后的邻避型集体行动模型与原理论模型的主要差异在于,居民对于集体行动的感知有用性与集体行动的参与程度不存在显著关联。这种现象可以用我国相关案例作为解释,民众对于集体行动的感知有用性往往来自于过去发生的其他案例。我国邻避型集体行动案例层出不穷,但案例中集体行动的实际效果却不尽相同,这些案例间的差异使得受试居民自然难以产生相同高度的感知有效性。与居民群体的邻避心理、群体愤怒与群体认同的产生来源不同,集体行动的参与行为并不来自于知识的积累,而是心理因素的累积,所以集体行动的感知效果在我国现时环境下并不影响集体行动参与度属有情可原。
但这并不意味着感知效果对民众的集体行动参与选择一定毫无影响。我们可以轻易地逻辑推导得到,集体行动感知效果越大,或多或少将增加我们对于集体行动的心理倾向。由于本次试验尚存一些限制与不足,可能在今后其他深入的针对性实证研究中可以证明集体行动的感知效果与集体行动的参与度存在内生关系。
近年来,客观物质条件已被证明无法准确预测集体行动的产生。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社会心理的主观因素与集体行动产生的关联性。相对剥夺理论、资源动员理论以及社会认同理论分别认为,民众的感知不公、感知效果以及群体认同是集体行动产生的关键心理动因。因此,左梅伦将三种因素加以综合,建立了SIMCA模型。但是,左梅伦的研究缺乏外界输入项,系统无法自发运转也就无法解释集体行动的高发态势。本文讨论邻避型集体行动,将民众对邻避项目的抵制心理作为外界输入,证明了在我国当前社会环境下,居民的邻避心理、群体认同和群体愤怒是构成参与集体行动选择的重要正向影响因素。
我国居民对于邻避型集体行动的感知有用性与群体认同存在着正相关,但与国外学者的研究不同,暂时不能证明其会影响民众最终的行为选择。“低身份群体”更易激发邻避心理,更易产生与激化群体愤怒,而邻避心理也对群体愤怒有着正向的显著影响,这与SIMCA以及社会认同理论中的假设一致。
邻避型集体行动的发生并不一定带来矛盾的激化或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如果得到正确、有效的处理,反而可能加速问题的解决,乘着居民关注的兴头高涨而接收更多关于邻避项目的科学知识以及合理性的论证。我国邻避型群体性事件高发的原因在于居民采取邻避型集体行动后,有关部门的回应性不足,无法针对居民的真实诉求与痛处进行回应,甚至试图采取封锁集体行动信息等策略以阻止集体行动的发展,造成了矛盾激化也带来民众更多的不理性,在部分不法分子的挑唆、造谣下甚至产生了暴力行为,形成了群体性事件。
本文通过最主要的三大主观社会心理因素与邻避型集体行动关联的量化验证,证明了民众抵抗邻避项目的邻避心理、感知不公与群体认同是推动邻避型集体行动产生的主要力量。治理我国邻避型集体行动,建议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推动我国政府对邻避型集体行动与邻避群体性事件治理方式或侧重点的转型。相较于明确的物质损失,民众的感知不公才是促使其群体愤怒滋长并引发集体行动的关键缘由。因此,未来应对邻避型集体行动时,政府的治理方式应作出两方面的转变:首先,由对邻避项目相关“技术标准”的关注,转变为对邻避项目周边民众“人文关怀”的关注,切身体会民众的真实诉求,允许民众展开质询与辩论,鼓励公民参与邻避项目的讨论与规划等,避免群体愤怒的产生;其次,应由“哪疼医哪”的治理方式,向同质化事件同质化处理的治理智慧转变,关注我国各地邻避型集体行动的相同点,并以类似事件为契机,向更广大的民众进行有关科学知识与合法维权渠道的展示。
第二,邻避型集体行动治理应“多中心化”。民众对邻避设施的抵抗心理难以消减不仅是因为其对邻避项目的不了解,民众对当地政府的不信任也是群体愤怒难以消解的重要因由。在增强政府公信力的同时,NGO、专家、媒体等与政府、维权者的多元协同治理方式应该得到更多关注,政府应从邻避项目推进的主导者转变为协调者。NGO与专家可以作为一道“减速带”介入邻避型集体行动的治理,在事件发生时避免政府、项目方与民众的直接冲突,并可以协助政府作为有关科学知识的传播纽带,消化误解以避免事件的升级。而媒体则可以发挥“扩音喇叭”的角色,及时将政府对于民众诉求的反馈告知民众,在事件平息后也要在报道中融入对事件的总结和反思,来引导民众理性维权。
第三,在治理的制度框架外广泛借鉴先进经验,创新治理方式。在目前已有的公民参与机制与信息公示制度之外,也可借鉴我国其他成功案例的经验,鼓励以邻避项目的成功案例作为示范,引导民众采用和平、有效、快捷的方式提出合理诉求,推进邻避项目在不妨害周边民众的情况下健康发展。例如,在居民已经组成发声代表集体后,邀请其参观其他地区类似的已经投入运营的邻避设施,减少或消除居民对于邻避项目的恐慌心理与抵制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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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ofSocialPsychologicalFactorsofNIMBYCollectiveActionsinChina
ZHU De-mi,CHEN Chang-ro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Tongji University,Shanghai 200092,China)
NIMBY collective actions happen frequently in China,which has a serious impact on social stability and harmony. A NIMBY collective action model is proposed, taking perceived injustice, perceived effect and group identity as the main social psychological factors and the NIMBY psychology as the driving factors. The analysis shows that the NIMBY psychology positively influences group anger and collective identity,and the deepening of group identity also positively influences group anger. Finally,three factors get together to explain the generation of the NIMBY collective actions. In the future, China’s governance of NIMBY collective actions should type three changes: promot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our governance methods or focus of the of NIMBY collective actions and NIMBY group events; “multi-centered” governance of NIMBY collective actions; widely learning from the advanced experience apart from the current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of governance, and enhancing the innovative ways of governance.
NIMBY; collective action; social psychology
林丽芳]
D631.43
A
1674-3199(2017)06-0001-10
2017-10-0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3&ZD176)
朱德米(1972—),男,江苏盱眙人,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昌荣(1993—),男,福建三明人,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