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实证研究
——以2016年度25份省级政府建设报告文本为例

2017-12-26 08:22
闽台关系研究 2017年6期
关键词:纲要报告法治

明 天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上海 200042)

法律科学

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实证研究
——以2016年度25份省级政府建设报告文本为例

明 天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上海 200042)

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课予了各级政府及时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义务。纵览2016年度的各省级建设报告,可谓喜忧参半。报告中虽不乏创新方案和具体良措,但也存在公布不及时、结构不统一、运用事例少等缺陷。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区,京、沪两地公布的报告整体质量较高,理应成为其他地区效仿的典范。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的早日实现。

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实证研究

2015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强调了法治政府建设报告(以下简称“政府建设报告”)制度的重要性,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2016年是《纲要》施行的第一年,各省级政府极其注重年度报告的撰写,大部分都凸显了该省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创新方案和有效举措,同时对于建设中的短板和不足之处也逐一揭示,规划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北京市和上海市作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区,在《纲要》施行后都出台了与其高度契合的法治政府建设纲领性文件。从两地的报告中也可窥知,众多创新方案率先在京沪落地,并逐渐辐射至全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良方”。鉴于此,本文拟从目前已经公开的25份省级政府建设报告入手,分析2016年度省级法治政府建设报告之概况,探索各省政府建设报告的亮点和缺陷;重点关注京沪两市报告,深入总结两市建设中的成功经验,挖掘两市领导人的建设智慧,并提炼出易于向全国范围推广的方案举措,展望一份理想型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助力“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早日实现。

一、法治政府建设报告之概况

本文主要针对25份省级政府建设报告的公布时间、框架结构与篇幅之间的关系来展开研究。

(一)报告公布时间和篇幅的关系

《纲要》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法治建设报告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公布。省级政府建设报告需要整合省辖范围内的市级、县级政府和相应政府工作部门之报告,难度较高,形成篇幅较大,且因各省重视程度有差异,公布时间也较分散(见表1)。

表1 2016年度25份省级政府建设报告公布的时间和篇幅

从表1可看出,严格按照《纲要》规定时间公布的省级政府仅有5个,占比20%;大部分(14个)省级政府于第二季度公布了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占比56%,例如京沪两市相继于5月份在该市政府法制办官网上公布报告;第三季度公布报告的省级政府有6个,占比24%。

综上,按规定时间发布报告的省级政府数量偏少,大部分都存在拖延现象。在5个按时公布的报告中,部分篇幅较小,字数仅有2 000字,有“应付”任务之嫌;某些第二、第三季度公布的建设报告,字数达到了8 000字甚至1万字以上,内容详尽。虽然字数多少不能与法治政府建设好坏划等号,但也可表明省级政府对法治建设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敢于用详实的数据和事例为法治政府建设立下“军令状”。

一份优质的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应包含三部分:一是与《纲要》列明的7个工作任务相对应的工作成果,二是建设的短板,三是相应的整改措施。这些内容整合成文应篇幅较大,以8 000~10 000字为宜。

(二)报告框架结构和篇幅的关系

在横向对比报告的同时,笔者进一步探究各省是否按照《纲要》所列的7个任务和44项具体措施的框架结构来呈现工作内容和成果,以及报告的框架结构和篇幅之间的关系(见表2)。

表2 2016年度25份省级政府建设报告框架结构和篇幅

从表2可看出,严格按照《纲要》的3部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和7个任务的框架结构来撰写的报告共12项,占48%。省级政府选择以《纲要》编排的框架结构来撰写报告,是一种略显保守但效果良好的方式。以《纲要》为模版撰写,与其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相对应,便于公众对建设成果的初步了解以及专业团队的准确评估。

未按照《纲要》结构撰写的报告共13项,占52%。这表明某些省级政府法制办在撰写报告时,有独特的思考方式和编排模式。有些报告选择将建设重点、亮点置于文首,给人直观感觉,对上一年度该省法治政府建设成果有概括的认识。有些省级政府将《纲要》第三部分“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视为中心,重点突出党委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地位,这也契合了“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再以“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引出后文对上一年度工作成果的展现。这种编排模式可谓深谙民心,民众可能不熟悉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具体措施,但他们期望当政府消极履职时,可以由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度既是在机关内部追究责任主体的“指南针”,也是让民众信任和期待法治政府建设的“定心丸”。

二、法治政府建设报告之亮点

(一)通过具体数据展现建设成果

多数省级政府建设报告都统计出详实的数据来呈现建设成果。第一,在涉及“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时,诸如江苏省和山东省都精确计算出本省2016年保留、取消、下放和暂缓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数,详细的数字使“简政放权”的效果跃然纸上,使民众一目了然。第二,在强调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时,多省报告载明该省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测试通过率高达90%以上,直观的数字能准确衡量出一省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同时也能敦促其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培养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觉悟。第三,为展示本省依法化解纠纷能力的建设成果,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复议案件受理率、复议纠错率、案件调解率、行政诉讼案件胜率和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都列明具体数据,其他如上海市、北京市、云南省、福建省、湖南省、辽宁省、青海省等也将数据逐一呈现。通过对比2015和2016两个年度相关数据的变化,可窥知各省愈发重视化解行政纠纷,复议案件受理率和纠错率稳步提升。

准确详尽的数据是一份理想型报告必备的,省级政府在撰写政府建设报告时应注重对比相邻年度的关键数据,使本省的法治政府建设成果清晰透明地展现在公众视野中。

(二)通过建设智库提升行政决策和立法的质量

智库,又称思想库,是指稳定的、相对独立的政策研究机构及其成员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广泛的公共政策问题进行跨学科的研究,并在与政府、企业及大众密切相关的政策问题上提出咨询与建议的一种社会组织。[1]具体到法治政府建设中,智库即指那些为政府法律规章制定、重大决策风险论证评估“群策群力”的政府法律顾问,包括法学专家学者和专业的律师团队。《纲要》施行后,各省级政府高度重视法律顾问智库建设,顾问的数量和质量相比之前有显著提高。第一,山西省司法厅立即出台《关于在全省司法系统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迅速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学专家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组织他们积极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法事务的研究、咨询与论证,通过智库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第二,广东省以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在省、市、县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共设立114个政府法律顾问室,基本形成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全覆盖”,用法律顾问智库建设努力践行依法行政。第三,河北省政府法律顾问除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重大行政行为实施前提供法律意见之外,还参与了累计数万次的行政协议审议、行政裁决建议和行政复议指导,并代理政府部门积极应诉,彰显了河北省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和魄力。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重要一环,高质量的政府法律顾问更是建设法治政府必备的人力资源,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保障。易言之,各省级政府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离不开法律顾问专业性、技术性和均衡性的法律意见。

(三)凸显“互联网+”的关键作用

“互联网+”是一种跨界融合的新生态,连接一切、万物互联是其最本质的特征。[2]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交互更加透明、迅速,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信息获取的不对称。具体到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中,就是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时代技术、互联网大数据、互联网的思维与方法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治理方式、集聚治理资源、创新治理格局,更好地保障信息安全。[3]《纲要》强调,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与电子政务、便民服务的融合,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从各省级政府的报告可窥知:第一,新型“互联网+电子政务”平台的建设已经初具规模,应用最广泛的是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湖北省和云南省率先对接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极大提高了审批效率,促进企业加大投资国家项目,实现资金的快速流动。与此同时,江西省网上审批系统也已建成并上线运行,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的非涉密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同平台网上办理,践行了“高效便民”的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第二,苏州市依托“互联网+”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网上运行,积极施行预公开和网上动态管理,保证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第三,“互联网+”概念出现之前,人民调解主要依托行政机关、其他社会组织或人民团体进行面对面调解,极大浪费了行政资源,调解后又起诉的情况屡见不鲜,更是对司法资源的挥霍。江西省积极创新人民调解模式,依托“互联网+”,对接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通“江西省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监督指导各地调解组织有序开展工作,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互联网+”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发挥着显著作用,各省级政府在2016年已有诸多的实践和探索,而互联网和电子政务的进一步结合也将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多捷径和发展空间。

(四)积极探索信访法治化道路

信访乃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反映意见、解决诉求。近年来,信访的法律属性愈加明显,信访法治化业已成为依法治国的方略要求。《纲要》明确提出要把信访纳入法治化道路,保障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各地也在积极探索信访法治化道路,主要的方式有拓宽受访渠道、规范诉访分离、建立信访律师库和加强核查终结等四方面。第一,拓宽信访受理渠道涉及到“互联网+电子政务”的应用,山东省、福建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现已全面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全力打造“阳光信访”。江苏省专门研发了手机信访APP,推出微信信访公众号,为群众诉求得到合法解决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途径。第二,严格实现诉访分离,必须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范围受理案件,不能侵犯司法的管辖权。[4]为便于民众根据实际选择信访方式,海南、江苏、山东等省相继出具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进一步厘清信访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的受理范围,形成法定程序优先与信访补充救济相结合的工作格局。第三,信访问题长期脱离法治化,归因于多数民众缺乏法律素养,律师行业的“缺席”也从客观上加剧了“脱法”现象之发生。对此,湖南省率先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组建信访值班律师库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析专家律师库,以期为每个信访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山西省则坚持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推动全省各级信访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律师优势,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效率。第四,信访问题日益严重,政府面对信访群众乱开“空头支票”也是主要原因之一。当政府无法兑现承诺时,群众求告无门,必然会选择“越级上访”甚至“进京上访”。民众的这种行为偏离法治轨道,助长“人治”,对法治政府政权的权威性造成极大损害。上海市为此推出信访复查复核和核查终结制度,成立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规范和细化复查复核程序,提升复查复核工作的有效性,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降低了其再次上访的可能性。

三、法治政府建设报告之不足

(一)部分报告回避揭示建设“短板”

横览2016年度各省级法治政府建设报告,部分报告属于“报喜不报忧”型,尤其是篇幅小于5 000字的报告,多数对于建设短板及其对应的完善建议只字未提。此类报告严重背离报告制度的初衷,无法起到倒逼作用。法治政府建设亟待完善之处还有很多,各省级政府在撰写报告时,既要注重汇报建设成果,更要明晰自身建设与《纲要》所勾勒出的“理想的蓝图”之差距,要敢于“面对不足、卯足干劲、风雨兼程”。对此,宁夏自治区的报告应成为各省之模版。该报告用了1/6的篇幅指出本自治区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详略得当,然后针对存在的六大主要问题列明了3 000字的六项对策建议。全文一半篇幅汇报建设成果,一半篇幅指出当前突出存在的问题并提供详细解决方案,为下一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奠定良好开端。这种汇报模式真正凸显出报告制度的价值,值得其他省级政府借鉴参考。

(二)多数报告缺少具体事例

现有报告较多套用《纲要》原话,或者仅处于全省建设之视角,缺乏以市级和县级政府详实的事例、准确的数据和具体的规范性文件来润色报告。纵观一些篇幅较小的报告,市级或县级法治政府建设成果的具体事例极其罕见。有些省份的报告对具体事例往往一笔带过,对其中创新且有良效的方案举措缺乏详细阐述,实质上也背离了报告制度的初衷。笔者认为,报告制度主体虽划分成省、市、县三级政府及政府相应部门,但最后较系统完整展现在公众视野中的是省级政府建设报告。该报告应涵盖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以省级政府建设成果撰写报告为根基,但也要注重“走进基层”,将市级、县级政府及其政府部门创新的方案和举措展示于报告中,用于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这才是报告制度的初衷之一。

这25个省级政府中,苏鲁两省擅于结合事例凸显建设成果。江苏省的报告以呈现省辖各市创新举措为主体,每项工作成果下述都有市级政府的具体事例,其中苏州市最多,苏州市在“互联网+电子政务”的推行、委托第三方机构起草法律法规以及立法后评估等方面都在全国范围内“领跑”。山东省则同样“不惜笔墨”地将优秀的市级政府建设方案逐一呈现,沿海各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都有显著成就,如日照市、威海市被评为国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淄博市创新投资项目审批,建立市、区、县远程视频联动审批工作机制,在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等等。笔者认为,一份优质的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应借鉴江苏、山东省的列举形式,做到“有理有据”,用具体事例铺叙成果。这既是对市级、县级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成果的褒扬,便于向全国“辐射”本省的优秀建设方案,使法治政府建设不再是各省的内部任务;又可促进“经验分享、优势互补、你争我赶”的良好建设氛围之形成,对加速建成法治政府大有裨益。

四、京沪法治政府建设报告之特色

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的京沪二市,必须以身作则,发挥领导表率作用。两地报告内容,主要有以下五点特色:

(一)率先发布契合《纲要》的纲领文件

北京市以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为目标,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印发了《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与此同时,中央对上海也提出了“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为积极响应中央号召,上海市编制了《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十三五”期间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方案》和《规划》是两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使得京沪每一年度计划的开展实施,都有了明确的方向和正确的道路。

(二)创新基层政权体制改革

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上,京沪都着重提升基层政权建设管理水平,将服务重心下移至村、街道、居委会。北京市深化街道管理和服务体制创新,推进新建街道“大科制”改革,整合内设机构,调整各科室职能,构建权责配置合理的新型基层管理体制。上海市则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加强立法,制定街道办事处条例和居委会工作条例,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大力发展社区乡镇社会组织,通过公私合作加强治理。多省报告明确提出本省基层政权的配置混乱、权责不一,从北京市和上海市的举措可以看出,法治政府的建设必须严抓基层政权体制改革,尽快立法,使基层的服务和管理有法可依。各省可以参考上海市的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加以修改完善,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府法治建设,加快转变基层政府职能,优化其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保障基层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提升。

(三)运用法治思维整顿“城市顽疾”

北京和上海两市常住人口畸多,城市管理凸显诸多顽疾,如交通堵塞、环境污染、违法建设、食品安全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势必要通过法治渠道加以解决。例如,上海市自2016年3月开始针对全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大整治,通过颁布规范性文件,强化源头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果。至2016年12月26日,上海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6.13%、16.57%、43.52%。在环境整治方面,全力推进“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注重分工协作并整合执法力量,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对区域环境改善效果良好。特别是普陀区,人大代表亲自参与整治工作,持续跟踪监督落实,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有效实施、完善收尾。[5]针对广大民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上海市人大审议通过了《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这部堪称“史上最严”的食安条例,重点强化科学监管,形成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基层综合执法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和加工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北京市实施动态清单管理,厘清各部门的权力边界。针对城市顽疾,公布了大气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秩序治理、违法建设治理、缓解交通拥堵等11个专项责任清单,分配到各政府部门,将一系列问题条块化,集中单一部门的执法力量整治某项顽疾,提高行政效能的同时明确了责任追究,形成严格执法、协同执法的良好局面,保障了城市顽疾整治的有序推进。

(四)全力打造“阳光政府”

法治政府的一大特点是“阳光、透明”,《纲要》亦强调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注重拓宽公开渠道,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响应《纲要》号召,北京市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全国率先制定市、区、街道(乡镇)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三级清单,并在主流媒介如北京日报、“首都之窗”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重要会议深度解读机制的专栏,便于群众了解市政府的工作方针和具体措施。在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面,北京市积极应用二维码,使民众可通过二维码下载市政府政策文件和便民信息等,待试点成熟后将逐步推广到全市所有部门乃至全国。[6]上海市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将本市的公共财政收支预算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真正实现“全透明,无死角”。同时该市实施《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要求行政处罚信息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须主动公开,彻底杜绝了公民在受到行政处罚后自身不知情的怪象。与北京类似,上海市也出台了《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通过“上海发布”等一系列新媒体平台,发布有关专家对政府机关新政策文件的完整解读,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理解和认同,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

(五)主抓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作为“关键少数”,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的强化和法治思维的培养,事关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京沪两市构建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势在必行。北京市2016年共组织了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使领导干部对当年新修订的法律有了充足的学习和思考。凭借北京高等教育资源丰富之优势,北京市政府还与北京大学联合举办全市局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并在市委党校处局级领导班开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依法行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等课程,进一步提高处局级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寻求逐步将依法行政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突出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重大行政决策能力等的考核。[7]上海市同步开展领导干部法治辅导与培训工作,市政府充分利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等主要渠道,将法治教育贯穿于政治理论学习中。同时还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在市政府工作会议前,向参会领导干部介绍法治政府评估方法及本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让领导干部们对建设不足了然于胸,为下一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找准蓄力的方向。

综上,京沪两市作为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前沿地带”,2016年践行了众多效果颇丰的方案构思。无论是北京建设法治首善之区,还是上海为自由贸易区的改革开放提供法治保障,都从多维度表现出两市争做法治政府建设“排头兵”的决心和魄力。诸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向基层下移、政府重要会议解读机制、城市顽疾专项责任清单等,就值得其他省市深入研究并探索。虽然全国各地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程度良莠不齐,但通过“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建设实践,进行政策制度的移植,就大有可能成功复制良策。同时,京沪作为高等教育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对法律人才的培养和输送起着决定性作用。两市拥有的高质量政府法律顾问和评估团队,一直为法治政府建设保驾护航。全国各地也应加强建设政府法律顾问智库,形成“本地为主,京沪为辅”的智库人员分布格局,促进该地区乃至全国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五、理想的法治政府建设报告之展望

2016年省级法制政府建设报告总体上达到了《纲要》预设的目标,尤其是京沪两市、鲁苏两省之报告,内容详实、数据精确、运用事例丰富,值得其他省市参考借鉴。同时,部分创新型方案和良策都在京沪率先开展试点,各省更应积极研究完善并移植到当地,使法治政府建设脱离“单打独斗”型,早日形成“区域联动”型。针对多省政府建设报告存在的公布不及时、结构不一致、运用事例不多、缺乏对建设短板呈现等不足,当下亟须一份理想型法治政府建设报告,为各省级政府树立“标杆”。而理想的报告当以上述四省级政府建设报告为基础,凸显建设重点、亮点,明释建设短板、不足,辅以针对性的建议和建设规划。此即为笔者所展望的理想型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已成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法制保障。其中,报告制度的作用愈发突出。无论是本文所论述的法治政府建设报告,亦或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年度报告,还是正逐步推行的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尚处于草案构思中的信访工作报告,都将从多角度、多维度展示依法治国的全面性和实效性。作为实施较早的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应尽快探索出“理想型”报告模式,为日后报告制度的“百花齐放”奠定根基。

[1] DICKSON P.Think Tanks[M].New York: Atheneum,1971:1-3.

[2] 朱新力,吴欢.“互联网+”时代的法治政府建设革新[J].人民法治,2015(12):10-12.

[3] 朱新力,吴欢.“互联网+”法治政府建设:意义、空间与进路[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7(1):91-98.

[4] 杨小军.信访法治化改革与完善研究[J].中国法学,2013(5):22-33.

[5] 王晓韵.普陀:代表“助力清单”治“五违”[J].上海人大,2017(7):43.

[6] 北京市政务公开探索二维码应用试点[EB/OL].(2016-06-13)[2017-09-23].http://www.sohu.com/a/82698555_162522.

[7] 2016年北京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圆满结束[EB/OL].(2016-11-15)[2017-09-23].http://www.bjfzb.gov.cn/html/fzb/153/content/3953.html.

EmpiricalResearchonReportSystemofConstructionofGovernmentRuledbyLaw:Taking25ProvincialGovernmentReportsin2016asExamples

MING Tian

(School of Law ,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Shanghai 200042,China)

The Outlin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a Government by Law (2015-2020), jointly promulgated by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State Council, assigns every government an obligation to report the result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Government Ruled by Law. The provincial government construction reports of 2016 make us both worried and glad. There are many innovative programs and concrete measures in the reports, but also some defects, such as not being released in time, inconsistent structure and less true examples, etc. Beijing and Shanghai, the model area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Government Ruled by Law have high-quality reports and should be the guidelines of other governments. The improvement of report system will promote the goal of Government Ruled by Law to come true as soon as possible.

Government Ruled by Law; report of construction; empirical research

林丽芳]

D922.1

A

1674-3199(2017)06-0055-08

2017-10-26

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专项课题[CLS(2017)ZX01]

明天(1995—),男,安徽池州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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