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婷,邵阳学院
资产减值会计应用存在问题的研究
文/朱婷,邵阳学院
条件的不断变化,资产减值问题已经引起各国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因此,笔者认为研究资产减值的理论与实务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资产减值;资产减值会计;新会计准则
1.1 资产减值转回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条新规定封堵了企业调节利润的一大通道。但从长期看,仍然存在着盈余管理的空间。因为资产减值准则第3条又规定,相关资产适用具体准则的从其规定。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存货、金融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等资产减值损失依然可以转回。这无疑使某些公司操纵利润的行为有了可趁之机。由于流动资产名目繁多,单价较低,所以实际工作中利用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来操纵利润的问题比较突出,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等。而新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减值在有关流动性资产减值的计提及转回方面与旧准则相比并没有多大变化。这就容易导致企业不良资产的形成,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和持续发展能力。从另一个角度看,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根据现行情况对减值资产价值调整,其根本目的是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夯实会计信息质量。但是倘若资产减值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在某些情况下也并非能实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标,这只能是权宜之计。
1.2 资产组施行问题
虽然新会计准则中提出了“资产组”的概念,即“现金产出单元”,并以资产组为主计量资产可收回金额,尤其是在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能够大大简化计量工作,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但从我国的企业管理现状和上市公司的监管机制看,对于资产组概念的规定要在企业中得到很好的施行将面临一系列困难。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是资产减值的核心问题,根据新颁布的资产减值准则,企业确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要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否低于其账面价值。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基础是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虽然准则对于这三者的计算等分别作了较为详细指导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和问题。
2.1 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定夺
由于目前我国的资产交易市场的不活跃以及其他一些经济环境因素的影响,再加上“公允价值的影响因素很多,包括资产的使用时间、用途、交易情况、管理状况等等,同时这些因素本身具有“动态性”,且可量化程度不一。因此,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不仅具有一定的技术困难而且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这样公允价值很可能成为利润调节的工具,甚至误导报表使用者。
2.2 处置费用不易确定
企业在使用资产的过程中,能够准确定夺的只是每个“现在”各项处置费用的支付标准。而在资产未来的使用寿命期限内,企业处置资产的费用是否发生变化以及发生怎样的变化,企业难以进行准确预测。因此,企业在确定处置费用上存在不确定性。
2.3 现金流量现值难以确定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适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对于企业来说无疑不是一个非常大的难题。
3.1 不断完善和修订资产减值会计准则
资产价值的确认计量难度,再加之资产评估体系的应用目前仍在起步阶段,只有不断根据经济变化完善准则和研究发展资产评估准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产减值会计所导致的经济后果。准则制定机构应当对资产组和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依据制定更为具体和详细的规定或指南,企业在选取计量属性后可以遵照统一可比的计算方法,从而减少减值职业判断的随意性,并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支持。在完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同时,还需要积极研究资产价值与估值技术的问题,成立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产减值会计问题。
此外,理论真正的考验在于执行,会计准则也不例外。设计完好的准则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也只能流于形式。对于资产减值会计而言,相关准则如果被恶意使用,更有可能向使用者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误导他们做出错误的决策,进而给使用者带来损失。为了保证准则能得到有效执行,本人认为在制定资产减值准则的同时,还应当制定相应的罚则,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执行,监管部门可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分别对企业采取罚款、警告及吊销营业执照等惩罚措施,促使企业正确的执行资产减值会计准则。
3.2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新准则的实施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和财务人员进行相关的准备,而且也要求相关机构在一定的时期内对相应的法律和法规进行调整。目前一些企业在资产减值准备上做文章或对资产减值准备予以漠视,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诚信度,而且也使会计的信誉备受挑战。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是由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或是执法不严造成的。要想真正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打击会计造假行为,就需要财政等监管部门对企业经常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对查出的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的法律责任,提高法规的严肃性与震慑力,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3.3 完善经营者考核和激励的机制
上市公司之所以进行利润操纵,这在一定程度上与政府的监管政策有关,管理者被聘以后往往从短期利益出发,进行不适当的盈余管理。建议把对资产减值会计的执行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内,适当降低利润等指标所占的比例,提高反映社会责任等指标的比例,抑制目前经营者急功近利,注重形式而非经济实质的浮躁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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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婷(1997—),女(汉族),湖南长沙人。邵阳学院本科在读,专业方向是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