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情感是理解网络政治暴力的基本线索。网络政治暴力的主要表现方式是政治语言暴力。“情感的困斗”的极端化直接表现为政治语言暴力。当网络上事实庞杂模糊、信息繁琐难辨时,人们便会借助自己的情感来寻找那些言之凿凿的宣言、价值、伦理、意识形态,使之符合个人的情感与宗教信仰。任何社会议题或问题都会从事实的争论转变为“情感的困斗”。政治语言暴力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制度型暴力、治理型暴力和意识形态型暴力是其三种基本的形式。只有从情感入手,才能较好地化解网络政治语言暴力。离开情感去解决网络政治语言暴力,甚至以暴制暴,只会增加网络政治语言暴力的机率。
关键词:网络;制度;治理;意识形态;暴力
作者简介:张爱军,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 西安 710063)
网络既是众神狂欢的平台,又是被信息流裹挟的平台。个人分立的知识被网络海量信息所覆盖,个人分立知识的固定性被海量信息的流动性所代替,个人难以在个人分立知识基础上立足。情感取代知识和信息,分立的知识地位和作用急剧下降。2016年岁末,《牛津字典》将“后真相”(post-truth)确定为年度词汇。“后真相”之精要被定义为“诉诸情感与个人信仰比陈述客观事实更能影响民意”。诉诸个人情感与个人信仰更能解构陈述客观事实,使客观事实服从个人情感和个人信仰的需要。沃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在《幻影公众》(Phantom Public)一书中将公众比喻成“坐在剧场后排失聪的观众”:公众明白自己被正在发生的事情以某种方式影响着,正在随着社会事件的洪流被冲向远方。然而 “这些公共事件绝不是他能掌控的,它们中绝大多数也都是无形的。如果说它们可以被掌控的话,也是在遥不可及的地方,在公众的视线之外,被不为人所知的权力所操纵。作为一个普通人,他无法切实了解正在发生什么、谁做出了这个举动,或者他将被带往何方” [1 ]。在互联网时代中,“社会的复杂程度进一步加剧,也将李普曼的预言推向了新的极致。当事实庞杂模糊,信息繁琐难辨之时,人们便会借助自己的情感神经,寻找那些言之凿凿的宣言,再融入一种相互取暖的情感宗教。社会议题也便从事实的争论,变为情感的困斗” [1 ]。“情感的困斗”因任何人在自己的經验感觉、专业知识、宗教之外都存在着不可避免的无知而具有客观必然性。网络政治的“后真相”时代使人们更容易陷入“情感的困斗”。“情感的困斗”一为受困,二为摆困而争斗。情感是网络政治暴力的心理学基础和表现方式。制度、治理、意识形态等都是“情感的困斗”的制约或放纵性因素。无论制约或放纵,“情感的困斗”的极端化都会转化为暴力。与现实的行为暴力不同的是,网络政治暴力主要是指政治语言暴力。
一、“情感的困斗”与制度型暴力
制度型暴力就是由制度直接导致的政治语言暴力。制度导致“情感的困斗”,“情感的困斗”的极端化导致和表现为政治语言暴力。网络语言的政治暴力,也是制度型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情感是政治文化的重要内容。情感包括对制度的情感,也包括对制度的信仰。情感、信仰对制度的助益性或破坏性都不可低估。良好的情感体现的是对制度的热爱,良好的信仰是源于制度体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的制度要保障每一个人自由信仰的权利,对制度的爱和信仰是因为良好的制度值得去爱,值得去信仰。人都存在着不可避免的无知,人们对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的复杂性缺少精致化的理解和掌握,但每一天都会感受到制度的存在。没有对良好制度的爱与信仰,仅靠理性,会增加理性的负担,让理性负不可承受制度之重。这就需要非理性的情感与爱,用对制度的信仰来补足。对制度既有理性认知,又有非理性的情感与爱,才能让制度具有终极性的生命力。在这种制度下,遇到不公的制度或政策问题,人们可以选择良心的拒绝和公民不服从来维护制度正义的稳定性。即使选择暴力也不会针对整体性制度,而是针对非正义的局部制度或政策。对制度具有良好的情感和信仰有助于制度稳健运行。如同法律必须被信仰,法律才能正常运行一样,制度必须被信仰才能培育人们良好的情感。没有情感的支配,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健康正常运转。当情感、信仰与制度分离或者分裂,制度就失去了稳定性和正当性。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既不会选择良心拒绝,也不会选择公民不服从,而会直接选择暴力,并把暴力作为最基本甚至是唯一的选择。
即使在一个良好的制度下,爱与恨也是一种客观存在。只要制度是公平正义的,言论自由受公平正义原则支配,爱是广泛的,恨是受公平正义约束的,宽容成为化解恨的理性渠道,妒忌、猜疑、愤懑、恨和不满都维持在公平正义可允许的范围内,并受公平正义原则的调节。在网络时代,爱与恨只是表达情感的渠道之一,并不是唯一的甚至也不是主要的表达渠道。理性沟通、协商民主、社会交往都成为主要渠道,恨因此可以通过制度消解。良好制度下的“情感的困斗”是可测可控的。
与良好的制度相比,非良好的制度在培育情感方面具有本质的不同。如果说良好的制度培育的情感主线是爱,那么非良好制度培育的情感主线则是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非良好的制度会把好的情感转化为坏的情感。就制度与情感二者的关系而言,制度无疑具有决定性。新制度主义者认为制度具有决定性,制度必须体现现代文明价值。罗尔斯认为,公平正义是制度的首要价值或首要德性。邓小平也是制度决定论者,他指出制度是“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他说:“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 [2 ]邓小平区分了良好的制度与非良好的制度。良好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良好的制度又会不断地培育人们对制度的良好情感和信仰。在封建专制主义色彩的制度下,人们的忠诚与善良被野蛮所战胜,语言的暴力与行动的暴力并存。非良好的制度甚至会破坏本就存在的良好情感,没有人会喜欢非良好的制度,没有人会对坏的制度产生良好的情感。在非良好的制度下,人们只会产生恐惧性的情感。人人为敌的战争状态就会持续,仇恨就会成为主要的情感,暴力就会成为仇恨的表达方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狼与狼的关系并成为一种普遍现象。endprint
第二,非良好的制度易于瓦解自身的根基。任何制度都具有自身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但非良好的制度自身正当性和合法性根基不牢,易于被侵蚀和瓦解。由于非良好的制度压缩了政治参与的空间和范围,比如参与渠道过窄,参与渠道不畅,议政渠道受限,宪法权利难以落到实处,言论自由既不受公平正义原则支配,也不受法治的约束。在此情形下,网络成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情感宣泄渠道,恨战胜爱,取代爱,让爱成为虚伪虚妄苍白无力的表达方式。“情感的困斗”转化为网络暴力可能性和现实性的机率加大。人们通过网络表达对政治的不满、宣泄。在社会层面,网络暴力针对的是个人,如造谣、诽谤、中伤、污蔑、人肉搜索等,从而给个体带来心灵甚至肉体伤害。在政治层面,网络暴力倾向于破坏和瓦解制度,从而直接导致公信力急速降低,使制度失去基本的权威性。任何一个官员滥用权力,利用权力搞腐败和设租寻租,都会使制度失去正当性和合法性,网络政治暴力加速了制度失去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步伐。网络政治暴力的结果就是人们不再喜欢这个制度,移民、转移财产、用脚投票等都是不喜欢这个制度的表现。制度性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和塔西佗陷阱都是由恨的情感造成的。
第三,非良好的制度易于造成“挑动群众斗群众”的局面。非良好的制度容易使网民在恨和爱两极进行选择,因为每一个网民都会觉得自己没有受到公平公正对待。如果说,在非网络时代,民心与民意是难以测量和估算的,被代表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在网络时代,民心与民意就是容易测量和估算的,微博和微信成为民心民意表达的基本场所,集中体现了情感与信仰,体现了对制度的爱与恨,体现了对制度的崇拜与盲从。微博和微信的信息是海量的,当人们难以选择时,就会通过情感、通过爱与恨选择自己所爱的,抛弃或屏蔽自己所恨的。所有信息都会通过爱汇集,通过恨抛弃。每一个人爱的信息不同,恨的信息不同,所选择的群体也不同。不同个体之间因为爱与恨会选择不同的群体,不同的群体之间因为爱与恨的表达而选择网络暴力,爱与恨的不同群体就会互相污化、谩骂、恐吓、威胁。因爱与恨造成群体性分裂,偏见与中伤充斥其中。
第四,非良好的制度堵塞了协商渠道。协商包括制度性协商和非制度性协商、民主性协商和非民主性协商、群体性协商和非群体性协商、政治性协商和非政治性協商、官方性协商和非官方性协商等。良好制度的协商渠道是通畅的、平等的、互动的。非良好制度的协商是自上而下的,是支配性的和专断性的,协商即为胁迫。网络是各类协商的重要渠道和沟通平台。如果利用好网络这一平台,充分发挥好协商的功能,用爱去支配和主导平等性协商,那么网络暴力就可以避免。但问题在于,协商在网络上扭曲变型,协商变成恫吓和威胁,以恐吓的方式进行协商,以恨的方式协商,甚至把协商的网民视为刁民,协商的结果就是网络暴力盛行。
第五,非良好的制度使网络政治暴力更加难以预测和控制。良好的制度下的暴力是可控制的,不会导致政治和社会失序。非良好的制度下暴力是不可控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易于导致政治和社会失序。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因为制度建设的摇摆性和可容纳性不足导致暴力不可控和不可预测性因素增加。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暴力在转轨时期带来的张力与压力让制度建设呈现出巨大的复杂性。这与群体性突发事件和个体性突发事件在网上传播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事件是突发性的,网络政治暴力也必然是突发的,不可预测是必然的。
二、“情感的困斗”与治理型暴力
治理型暴力是由治理直接引发的政治语言暴力。治理是感性与理性的结合,是情感治理与理性治理的结合。情感式的治理容易消弥网络暴力,理性式治理既可以激发网络暴力,也可以消弥网络暴力。法治是理性的,是消弥网络暴力的理想方式。如果法治治理没有跟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没有考虑到情感因素,或者情感取向不当,网上治理就会举步维艰。不可否认,互联网不缺少情感治理,但情感治理如果主要是建立在斗争的基础上不会产生,而不是建立在和谐与合作的基础上,就会比较麻烦。建立在斗争基础上的网络治理是仇恨式治理和敌对式治理,这种治理本身就具有潜在的和现实的暴力因素,引发或者回赠的也一定是语言政治暴力。即使语言政治暴力不会产生,这种治理培养出的也是盲从的感情或者恐惧的感情,而不可能培养出人们的正义感。
西蒙弗雷泽大学人类学系的杨洁教授认为,西方是根据权利来构成协议,在中国还有送温暖,中国这样一个国家是一个感性的国家,又或者是一个情感国家。清华大学教授何雪松则在杨洁教授观点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在中国的政治表达、政治框架乃至治理体系中是有情感的。“西方文献也讲情感治理,但是它是补充性的、附加性的;但是在中国,情感治理是弥散的、无处不在的,是中国式治理术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治理术可能是福柯意义上的。”中国的情感治理有其理论根基。李泽厚说中国文化是“情本体”,蒙培元说儒学的核心就是情感;而在西方的哲学里是理性战胜了情感,情感被边缘化了。项飙的普通人的国家理论认为,中国人把国家看作一个道德情感维系的对象,而不是西方意义上的社会契约的国家,也就是说,国家跟老百姓的关系是有情感关联的。他还认为:“裴宜理有篇很好的文章说,共产党的中国革命是情感模式,我党非常善于做情感工作,所以我们无论是口号,还是组织方式、符号体系,都充满了情感。所以共产党所讲的群众路线,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一种情感工作传统。我党做了大量情感工作,也非常需要情感规制。”情感治理包括:送温暖、温馨圈、摆平和安抚四种类型 [3 ]。何雪松所探索的是情感治理的基层实践。基层实践是情感治理的一种实践形式。情感治理有着众多的不同实践形式。网络治理,也是情感治理的基本形式。
中国既然是情感文化,情感治理就应该是首选。也就是说,对网络进行情感治理,让理发乎于情,让情情境化和个体化。网络治理以情感为基调,网络治理在采取送温暖、温馨圈、摆平和安抚四种方式的基础上,还应加上进行平等的情感沟通与互动方式。博客、论坛、微博、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是平等的情感沟通与互动的最佳平台。但网络上的平等的情感沟通与互动几乎处于空白状态,沟而不能,互而不动,治理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导致了诸多方面的网络暴力。endprint
第一,管控式治理与“暴政”污名风险。2015年政府對网络舆论场的治理,从敏感词的字符管理,转向网上行为的规则管理;从治理个体网民转向治理网络平台,特别是门户网站和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成为重点治理对象 [4 ]。2016年6月21日,国家网信办召开全国跟帖评论专项整治视频会议,部署集中治理跟帖评论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要抓好三方面的工作:集中清理跟帖评论中违反“九不准”、触犯“七条底线”的违法违规有害信息,大力净化跟帖评论空间;加大执法监督管理力度,畅通网络举报受理渠道,推动形成对有害信息人人喊打、群防群治的良好机制;广泛开展网上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阳光跟帖”行动,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使文明评论、理性跟帖、善意回帖在网上蔚然成风 [5 ]。对网络进行治理本身并没有错,但网络治理应该从三个角度来进行。一是法治,通过法治进行治理,保障合法的言论自由;二是通过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水平来治理,不能靠权力者的偏好和个人意志进行治理;三是要全面注入情感因素,使治理具有合乎情理性。简单粗暴的治理方式,即使方向和目的是正确的,出发点是良善的,手段也会破坏目的,甚至让目的扭曲变形。当手段偏离目的,失去目的的约束,手段就有转化成暴政的可能性与现实性,从而授予不良网民发动网络语言暴力的口实。
从以上网络治理的内容可以看出,送温暖、温馨圈、摆平和安抚这四种方式只用了具有暴力性情感的“摆平”方式,鲜有平等的情感沟通与互动形式。尽管情感治理并没有缺位,但这种情感治理明显是“憎恨式”情感,而不是“温馨式”情感。这种“憎恨式”情感只会引发更多的反弹式憎恨,双方互为敌人。人人喊打也具有逻辑困境,人人都喊打即使没有有害信息,现实中也不存在人人喊打的情况,只能是一部分人喊打,另一部分喊不打。这种治理方式必然激起情感上的个体性反弹。尽管强调跟帖回帖的“善”意,但这种“善”意只能建立在“温馨式”情感的基础上,而“憎恨式”是不可能产生“善意”的。只有通过“温馨式”治理才会带来更多的温馨,化解憎恨。要做好“温馨式”治理的加法,而不能做“憎恨式”治理的减法。通过“憎恨式”治理,带来的不是更多的温馨,而是更多的仇恨。
第二,网络技术的不当使用引起的网络矛盾升级。网络技术是网络治理的手段。网络技术如果运用得恰当和正当,公民就会具有安全感。网络技术如果运用失当,公民就会失去安全感,陷入恐惧状态。网络技术的不当使用使公民表达失去了完整性和公平性,使公民表达具有片面性、碎片性,让公民失去免于恐惧的自由。没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必然有产生恐惧的暴力状态。恐惧是个体性情感,也是群体性情感。个体性恐惧和群体性恐惧都会转化为网络暴力,通过暴力获得暂时的安全。暴力状态比暴力本身更容易产生恐惧感。大数据使用如果正当合法,保障个人权利、个人隐私和私人领域,那么人人就会处于安全状态,具有安全感。大数据如果侵入个人隐私或私人领域,似《1984》的“老大哥”在看着你,任何人都会有极强的恐惧感。再以微博为例,“实名认证是对上网、上微博的网名实名制认证,证明微博用户的真实身份。监控与屏蔽主要包括对敏感词、敏感人物、敏感文章、敏感事件、敏感内容、敏感话题的屏蔽。销号和取消认证就是取消了微博网民在网上的言论发表资格,删帖主要是针对公共权力不当的言论进行删除,对不当言论的删除主要采用的是自动化的技术手段。禁言有短期禁言和长期禁言两种,短期禁言一般在七天左右,长期禁言是一个月到半年不等,如是永久性禁言则与销号等同。断网涉及的基本是重大事件、民族问题、环境保护问题,当这些重大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民族和谐而又不可控制时则可能实行断网。侵占私人微博账号是指公权用非常规手段侵入私人微博号发布有利于公权力的微博” [6 ]。
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治理的好处在于及时地维护了社会稳定,防止社会失序失范,迅速使社会回归健康正常状态,保障社会和谐。但是如果网络技术使用不当,影响甚至会破坏宪法正义。宪法正义是最大的正义,是最优先性的正义。罗尔斯认为:“正义的宪法应是一种满足平等自由要求的正义程序。” [7 ]宪法正义才能培养人们稳定的正义情感,这种正义情感对于防止暴力、防止网络政治暴力具有巨大的情感约束意义。一个充满宪法正义感的人,只能维护正义,并和他人形成稳定的正义共同体。当其他人采取暴力破坏宪法正义的时候,具有正义感的人就会去利用各种方式反对暴力。对违背宪法正义的言论进行删帖、销号、屏蔽等都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如果仅仅是微政治言论过激而被删帖、销号和屏蔽,或者是有针对性地对某人、某种话题进行删帖、销号和屏蔽那就是破坏了宪法正义,进而破坏了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动摇人们依法治国、依宪执政的信念,破坏人们对宪法正义的正义性情感。一旦人们对宪法正义失去情感性支撑,宪法正义就会流于形式,失去生命力,整个社会就会失范。对宪法的爱,是最大的博爱,对宪法的正义感,是最大的正义感。
第三,对网络舆论的平衡治理被污化为“掺沙子”。所谓“掺沙子”就是在舆情暴涨的时刻,及时注入其他焦点事件或者娱乐事件,通过这种方式转移视线,分化舆论,使单一的舆论场变成多个舆论场,从而达到稀释舆论的目的。“掺沙子”的方式利弊并存,利的地方在于维稳,毕竟没有稳定什么事都干不成。弊的地方在于存在的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会为以后增加累积性的矛盾。第一时间公布真相和第一时间解决问题才是最优选择。累积性的矛盾会增加累积性的破坏性情感和网络暴力。比如人们把宣传部称为“宣宣”,把CCTV称为“CCAV”,把网上和现实中走群众路线调侃为“让群众无路可走”,等等。这些戏谑性语言既是人们情感愤怒的反应,也是网络暴力的表现。这些暴力性的语言一旦成为网络表达的流行语和口头禅,对网络治理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
第四,网络评论员的“思想的平滑化”易引起网络舆论对抗。“思想的平滑感”是一种形象的语义学表达,也是一种“秀智商”式的情感宣泄。它是指充满褶皱的大脑被压扁推平,从而使思维和思想简单化教条化。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说,每一个人都具有平等的言论和思想,都有平等的思想尊严。每一个人的思想都具有独特的个体性特征,思想的特质取决于个体的特质。如果每一个人都具有同质性的思想,个体尊严和思想尊严都会消失,舆论暴政、社会暴政就会产生。2015年,“团中央组织几百万‘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进入互联网舆论场。号召广大青年在网络空间告别沉默,强势发声,做大做强网上主流思想舆论。团系统微博点名批评一些大V言论,大量青年网友跟进,以人海战术,挤压了前些年被某些自由派网友占据的网络空间” [4 ]。人海战术既具有“舆论暴政”之嫌,也具有“社会暴政”之嫌,它会让社会思想样态单一化,导致思想的平滑化和简单化,影响思想的个体化、复杂化、深刻化,抹杀个体情感。endprint
克服社会舆论暴政和社会暴政的最好方式只能是回归宪法,树立宪法的权威。自由派的思想只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并不需要通过人海战术占据其网络空间,只需要通过思想的竞争来完成。个体性思想来源于个体性情感体验。如说限制个体性思想,从另一个意义上说就是限制了个体性情感。限制了个体性情感,会产生个人的悲愤感和无价值感甚至幻灭感。这种消极感觉的存在,会转化成网络暴力,这种网络暴力直接指向网络评论员,把网络评论员污化为“五毛党”。在污化“五毛党”的同时,会对制度、组织、个人、掌握公权力的人进行网络攻击,对体制进行“日拱一卒”和进行搬砖撞墙式的努力,从而导致制度不稳,使治理陷入困境,或者进入不可治理状态。与此同时,他们对网络评论员进行人身攻击和人肉搜索,让这些人的精神和心灵受到严重伤害,侵犯这些人的基本人权,使他们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他们还会把网络评论员的代表人物进行污化处理,也会进行人身攻击。网络评论员试图追求的正能量瞬间变成了负能量。网络评论员除了个别代表性的有影响力的人物以外,大部分网络评论员的理论水平不高,甚至一些人缺少道德基本操守,他们受到的语言暴力会更加严重。网络评论员在深受道德、思想、语言、人身等全方位攻击下,很快处于失守状态。通过网络评论员换取的正能量逐渐被负能量所取代。
第五,对网络大V或意见领袖的治理被认为是“瀑布式效应”。“瀑布式效应”就是舆论大潮以瀑布样式向下降落的时候会流向不同水潭。每一层舆论瀑布都会受控于每一个“水潭内部或水潭内回流影响的程度” [8 ]。这意味着公众在吸收传播的信息过程中都进行了一次“大洗牌”。这种“大洗牌”让舆论之间互相制约和抗衡,让舆论在传播的过程中进行自我选择与过滤。不但如此,“一些舆论大潮似乎来自于认同、宗教信条、意识形态信仰、种族情感,它们同知情与否没有关系,并且实际上是由于被歪曲了的信息或毫不知情得到强化” [8 ]。这也表明,任何单一的灌输都不会收到百分之百的功效。个人的情感和集体情感都会对单一的灌输起到重构和拒绝的作用。单一的灌输只会导致至善论和乌托邦。但是,一个不可争议的事实是:自2013年秋季,政府加大对互联网的治理力度,一些信口开河、造谣传谣的大V被注销账号,意见领袖群体的网络活跃性明显降低。在人民网舆情监测室选取的315名意见领袖样本中,其中296位曾经开通过实名认证的微博,截至2015年11月,已有33位微博停止更新,39位活跃度较低,一年以内日均发微博数量不超过1条。部分微博“大V”出现向微信公众号迁移的现象,据统计,截至2015年10月,约25%的意见领袖已经开通了个人微信公众号,但其中通过认证的只占到315名意见领袖的15%。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意见领袖早已失去了当初“刷微博像皇帝批阅奏章一样”的意气风发,活跃度明显偏低,日均文章推送量处于0.4至0.6的区间,更新频次不高。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代表极端声音的意见领袖获得了更高的文章阅读量,说明在微信私密化的空间中,人群因立场观点相近更易联结,其中蕴含的群体动员风险值得关注 [4 ]。
由于这种治理被认为是充满敌意的,是阶级斗争式的思维,是把大V或意见领袖视为现实的或潜在的敌对势力,而不是把大V或意见领袖视为朋友或诤友。把他们视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一部分,没有用爱和关心安抚他们,没有用爱和友谊的情感去感化他们,从而引起了网民和大V或意见领袖的情感式反弹。这种情感式反弹的结果,就是通过语言暴力对抗公权力的敌对式暴力,结果就是,只要公权力提出的政策建议,只要公权力做出的无论对错的行为,都在他们的嘲笑和攻击之下。凡是公权力所言所做,都成为他们批判和反对的对象。他们把转型政治采取的所有措施,他们把治理的所有内容都视为“极权主义”或者“后极权主义”表演。唱衰现实政治和体制成了大V或意见领袖的重要内容。讲法治,他们认为法治无望,讲民主,他们认为民主是假民主。讲新权威主义,他们认为新权威主义不可能通向民主,只会通向专制。为了反对而反对的充满敌意的“对着干”使打击大V的努力事倍功半,甚至在某些方面是适得其反。
第六,网络政治暴力的“弥散效应”。网络政治暴力会以各种方式扩散。网络政治暴力或者通过现实暴力扩大,或者通过网络政治暴力向现实转化,或者通过微博政治暴力转化为微信政治暴力,或者通过微信政治暴力转化为微博政治暴力。網络政治暴力以全方位的立体的或者N次方的方式进行传播。博客、论坛、微博政治暴力如果说还有消化和引导的可能性,那么进入微信里的网络暴力消化尤其是引导已经成为不可能,这是由微信的封闭性能所决定的。这是微博这种自媒体无法做到的,因为微博是开放式的。如果说微博是理性开放的共同体,那么微信就是情感封闭的价值共同体。这种情感色彩浓厚的微信共同体,个体与群体的“情感的困斗”更容易被激发,网络政治暴力更容易凝固化和稳定化。
敌对式的情感治理可以缓解政治危机,但解决不了政治危机。只会把政治危机推后,成为积累性危机。敌对式治理不会减少矛盾,只会增加矛盾,不会缓解矛盾,只会激化矛盾,只会带来暂时的稳定,不会带来长久性稳定。只有通过爱和安抚的方式进行治理,只有通过关心和温馨式治理,只有通过感化和平等待人,网络治理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才能表明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只有爱的情感治理,才能得到网民的拥护、赞成、高兴和答应。以爱为出发点的安抚式治理,而不是以恨为出发点的敌对式治理,才能收到网络治理的最佳效果。通过充分体现爱的“温馨式”治理,让网络通过爱达到自治、达致法治。法治充满爱的情感基调,才能构建和谐中国和法治中国。
三、“情感的困斗”与意识形态型暴力
意识形态型暴力是指由意识形态直接导致的政治语言暴力。意识形态的实质是情感、信仰和利益真实的或扭曲的反应。人们持有某种意识形态,是捍卫某种情感、信仰和利益。没有情感、信仰和利益的意识形态是不存在的。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是情感、信仰、利益的系统性综合性反映。从个人情感、信仰和利益出发,其出发点都是个人,其落脚点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集体。就情感本身而言,意识形态的“情感的困斗”其实质都是个人的“情感的困斗”。个人的“情感的困斗”都是受持有偏见不顾事实的意识形态碎片化信条支配的。个人困斗以意识形态的色彩表现出来,或具有真实的正义感,或具有虚假的正义感。打着正义感的意识形态的困斗,具有伦理德性,也具有政治德性。无论什么样的德性,个人的困斗都成了网络暴力的基本线索。因为复杂的意识形态并不为所有人所掌握,所有人也不会在网络上掌握所有的意识形态体系。复杂的意识形态不易为人所掌握,简单的意识形态信条却容易在情感的支配下被人们所选择和固守。endprint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中国出现了不同的意识形态,这些意识形态包括:主导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主流的邓小平理论、“老左派”、自由主义、“新左派”、民主社会主义、民族主义、大陆新儒家和民粹主义。萧功秦认为中国民间形成了六种具有代表性的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社会思潮。按照它们在社会上形成并产生影响的时间顺序划分,分别是1980年代中期出现的自由主义启蒙思潮、1980年代后期出现的新权威主义、1990年代中期出现的新左派、1990年代后期崛起的新民族主义、本世纪初的文化保守主义、最近几年出现的民主社会主义。
各种主义和思潮在网络中不断发生变异。由一而生多、由多合一的情况不断出现,不同的碎片化亚种主义、亚种思潮、亚种价值观、亚种理念、亚种思想不断衍生。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自由主义、民主主义、民族主义、民粹主义、混合主义、自由左派、自由右派、老“左”派、老右派、新左派、新右派、维权派等各种主义、各种价值观、各种思想、各种理念、各种新名词、新概念都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多元取向。各种主义和各种价值观都具有合理性,都是不同阶层利益群体的价值诉求。尽管各种主义、各种价值观都强调本身的真理性、真知性、真相性、公平正义性,实际上各种主义与价值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偏见,都是程度不同、深浅不一、真假混杂的意识形态。
由意识形态支配的情感会导致以下的结果。
第一,与主流意识形态形成对立。意识形态既有理性的内容,也有非理性成分。意识形态核心是维护统治阶层利益的。在网络上加大意识形态的宣传和教育,如果忽略了传统政治文化的情感根基,意识形态的宣传和教育就会引起网民的反感,甚至对意识形态产生心理上的排斥。如果意识形态教育和宣传离开了基本的事实和真相,离开了个体的经验感知,背离了网民的情感诉求,就会让网民产生不满,网络暴力就会产生,对意识形态谩骂就会产生。不以情感为根基的宣传和教育,最终因网民的不满会适得其反。网民通过情感诉求会让意识形态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被以加速度的方式进行解构,让意识形态或者符合网民的情感诉求,或者被网民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法让意识形态难以立足,或者让意识形态支离破碎。
第二,激发“革命式暴力”。所谓“革命式暴力”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为革命,而是语言革命。它是政治语言暴力的一种形式。语言革命也称为“口炮党”,或者如列宁所说是“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他们通过语言进行革命式的恫吓、威胁、恐吓、中伤、造谣等,在网上宣传或传播所谓的“革命口号”。他们谈论革命与改革赛跑的问题,认为革命已经走在改革的前面,革命即将不可避免地到来。革命首先是意识形态的革命,通过意识形态的革命进而达到制度上的革命。除了主流意识形态外,其他的意识形态内含的价值取向、利益取向、情感取向不同,对革命的结果诉求具有实质性的不同。比如左派与新左派在价值和情感上都诉求新权威主义,甚至诉求一个具有超凡魅力的领袖。自由主义或者自由派在价值和情感取向上诉求“宪政民主”。只是这种“口炮党”式的革命基本停留在语言上,在现实中几乎没有采取任何实际的行动。
第三,激发“智商式暴力”。互联网有“秀智商”一说,就是通过秀智力的方式,把对方视为“脑残”。其实,只要固守言论自由的法律和道德底线,视每一个人为理性平等的人,那么每一个人都具有平等的言论自由。“秀智商”破坏了每一个人具有的平等言论自由,也把“脑残”者视为非理性之人。在这种情况下,必激发所谓的“脑残”非理性人的激烈排斥和强烈的语言暴力,他们会把“秀智商”的人视为“叫兽”“砖家”“走狗”“美狗”“美分党”“带头大哥”等。“秀智商”与反“秀智商”的人互视为“脑残”,在线上互相敌视和分裂,语言暴力频发,在线下也时有发生行为暴力和语言暴力。北京某教授打八十岁老人就是典型的一例。
第四,激发“道德式暴力”。在中国,由于没有基督教的原罪平等意识,有的是中国的道德不平等意识,用道德去打击打压别人成为网络暴力的基本特征。非理性的道德感忽略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利益性、复杂性、平衡性、妥协性、交易性和非道德性。以为正义就是一切,正义就是政治的惟一标准。通过非理性的道德主义来主宰政治体制,具有陷入乌托邦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在没有网络的时代,非理性道德主义已经多次让政治陷入“人肉搅拌机”。在网络时代,非理性道德主义会让政治再次陷入“人肉搅拌机”状态。人们选择的价值和意识形态不同,情感的基点不同,网络政治厮杀大战一直在持续。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制度型暴力、治理型暴力和意识形态型暴力既有分立性,也有综合性。分立性指每一种类型的政治语言暴力都有特定的内容和范围;综合性是指政治语言暴力具有重合性、重叠性和外溢性,即政治语言暴力会共同或同时指向制度、治理、意识形态三个层面。
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政治是一个特殊场域,人们在其他领域不懂的时候,大都选择主动失语。人们在不懂政治的时候,却选择不间断地构建话语权。构建话语权的政治,既有理性话语,也有非理性话语,两种话语都受情感支配。情感政治在网络上的表达,引发了一系列不同于现实的新政治问题和政治现象。这些政治问题或政治现象或者成为民意的组成部分,既可以推动政治文明的提高与完善,也可以阻碍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增加制度和体制改进的难度,并使改革产生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政治情感都是建立在不同意识形态支配的道德感的基础上的,通过道德感来纯化政治和塑造政治,让政治具有极强的政治德性、至善性和乌托邦性。这种道德感无论受什么样的制度、治理模式和意识形态支配,都会以正义的情感为核心。情感的极端化,因爱成恨,既是现实暴力的心理因素和表现,也是网络政治暴力的心理因素和表现。制度型暴力、治理型暴力和意识形态型暴力都与情感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有什么样的制度、治理模式、意识形态,就会有什么样的情感及其暴力。情感及其暴力对制度、治理体系、意识形态具有重要的影响。无论处在何种背景下,“情感的困斗”的极端化是形成网络政治语言暴力的直接原因和表现形式。没有“情感的困斗”的极端化,也就没有网络暴力。只有从情感入手,才能较好地化解网络政治语言暴力。离开情感去解决网络政治语言暴力,甚至以暴制暴,只会增加网络政治语言暴力的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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