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盼 孙家靖 朱晨 孙娇,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浅谈我国证券发行制度
文/刘盼 孙家靖 朱晨 孙娇,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2013年6月,证监会颁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是我国证监会深化发行制度改的重大举措,对我国证券市场具有重大影响。这也说明一个完善的、公正的、有效的证券发行制度,对于本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我国证券发行制度为研究对象,对我国证券发行的分类、发行方式。发行类型及发行审核制度现状等内容进行了讲解描述。
证券发行;发行制度改革;核准制;注册制
证劵发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劵发行是指符合发行条件的商业组织或政府组织(发行人),以筹资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社会投资人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资本证劵以获取所需资金的行为。其在本质上是证券发行市场(一级市场)上的交易行为,包括证券发行人的发行要约、证券投资人的承诺认购、缴纳投资和交付、受领证券等行为。狭义的证券发行,则是指发行人在所需资金募集后,做成证券并交付投资人受领的单方行为。一般所谓证券发行,多指广义而言。而根据发行价格和票面面额的关系,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形式。
2.1.1 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根据证券发行的对象不同,证券发行可以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公开发行又称公募发行,是指发行人面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的证券发行。公开发行必须严格遵循《证券法》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2.1.2 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根据证券发行的方式不同,证券发行可以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直接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不通过证券承销机构,而自行承担证券发行风险,办理证券发行事宜的发行方式。间接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承销机构发行证券,并由证券承销机构办理证券发行事宜,承担证券发行风险的发行方式。
2.1.3 设立发行和增资发行
根据证券发行的目的不同,证券发行可以分为设立发行和增资发行。设立发行是为成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而发行股票;增资发行是为增加已有公司的资本总额或改变其股本结构而发行新股。增发新股,既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采取配股或赠股的形式。
2.1.4 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根据证券发行价格与证券票面金额之间的关系,证券发行可以分为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平价发行,又称面值发行或等价发行,是指证券发行时的发行价格与票面金额相同的发行方式。溢价发行,是指证券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的发行方式。折价发行,又称贴现发行,是指证券发行时的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金额的发行方式。
2.2.1 公募
面向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发行。
2.2.2 私募
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证券。
证券发行的具体方式有很多,中国依次经历了认购证、与储蓄存款挂钩、全额预缴款、上网定价、上网竞价、上网发行与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等发行方式。发行方式随着中国证券发行管理制度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在不断变化。
2.3.1 注册制
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进行公开将要发行的相关公共信息和数据,制成相关的法律文件, 送交主管监督机构审查,审查主管监督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和数据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
2.3.2 核准制
核准制也被称为实质性的管理原则,一般以欧洲国家的公司法作为代表。在证券发行核准制下,证券的发行既需要以真实状况的充分公开为前提条件,也要符合证券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适用于发行的相关实质条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并在证券市场上确立了核准制的证券发行审核方式。特别是2005年《证券法》的修订,实现了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从核准制项下的通道制模式向保荐人制度的转变,可谓是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又一新的里程牌。
我国现行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乃核准制项下保荐人制度,该项制度在2004年被正式引入。所谓保荐人制度是指由保荐人负责对发行人的上市辅导和推荐,核实公司的发行文件与上市文件中所载的资料准确、完整和真实,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并承担风险责任的证券市场准入制度。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正在从新兴、转轨市场向成熟市场发展过渡,同时我国处于经济转型、结构调整以及各项改革驶入深水区的时期,国际上则处于后金融危机时代,证券市场改革呈现出系统性、复杂性、敏感性的特征。在这个特定阶段,改革成为专家学者、财经媒体、社会各界甚至街头巷尾的热门议题。市场化是大势所趋和人心所向,势不可挡,关键是实现什么样的市场化和如何进行市场化。
论及市场化,有关观点似乎不假思索地将“美国化”等同于市场化。跳出这个思维惯性,我们需要思考究竟要以美国为样板的市场化,还是走出一条基于国情、解决本土问题的市场化道路,这是摆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面前的首要课题。
首先是市场化进程的速度把握。市场化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水到渠成的过程。其次是市场化进程中各种关系的把握。最后是市场化进程中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来自专家学者、市场主体和媒体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议论与争论、评价与批评,伴随着证券市场发展与改革的全部进程,并起到推动、反馈、监督等诸多积极作用。但在建言献策当中,各种思潮混杂复合,各种利益碰撞叠加,各种诉求纷繁嘈杂,对此,立法者、监管者、研究者须保持独立的思考、判断与行动。
[1]李刚.证券发行制度的经济分析与评价.证券市场导报,2006年10期.
[2]张蓉、孟小迪.中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思考.生产力研究,2014年02期.
[3]李文莉.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法理基础与实现路径.法商研究,2014年09期
刘盼(1990-),女,湖北鄂州人,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2016级会计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