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产业发展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7-12-23 18:46吴晓雪叶丽娟
市场周刊 2017年11期
关键词:居家子女养老

吴晓雪,叶丽娟

农村养老产业发展问题及对策建议

吴晓雪,叶丽娟

新时期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带来了“银发经济”的黄金时期,养老产业发展,特别是农村养老产业的发展成为各方关注的新课题。当前,农村养老产业遭遇困境,其根源在农村现有养老模式中存在的伦理矛盾,及农村老年群体的养老目标与现实需求间的伦理偏差。针对这一情况,通过对农村养老群体现实需求的分析,找到农村养老产业发展的合理模式,是政府、社会和家庭解决农村养老相关问题的有效途径。

农村养老;银发经济;现实需求;伦理问题

一、农村养老产业发展现状

21世纪正在掀起一股“银发浪潮”效应,这主要是指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中老年人口逐渐成为社会总人口的中坚力量,直接或间接导致市场将目光投向这一庞大群体,多样、多元化老年产业的兴起就是“银发浪潮”效应的最好证明。据民政部发布的《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至2008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1095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3%,60岁及以上人口15989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2%,均同比呈上升趋势。可以想见,由“银发浪潮”效应所引发的衣、食、住、行、医、乐等老龄产业将在市场竞争中崭露头角,逐渐壮大。民政部《2015年民政工作报告》中提到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7个文件证明了市场经济对养老服务产业的参与热情。“银发浪潮”导致了“银发经济”的繁荣,这是市场自由选择的结果。然而以市场为主体的“银发经济”产业,发展并非如预想般顺利,市场经济下养老资源的供给不足与养老现实需求的倍增之间的矛盾仍亟待解决。如果把老年产业看作一块蛋糕,那么把蛋糕做大不仅关乎市场的利润问题,更涉及到老年群体的消费习惯、价值取向等切身利益性问题。

农村养老产业是当前老龄产业中值得关注的重点部分,也是养老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与城镇养老相比,农村养老后劲不足,其中重要的原因就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观念的差异。如果说城镇养老主要依靠养老金、退休金及子女赡养费等,那么农村养老仅依靠新农保、赡养费,甚至是低保、补助维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养老也正在面临着艰巨的抉择,无论是子女进城打工,农村养老群体成为“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的可能性增加,还是因为拆迁失去原有的农村土地,农村养老群体住进回迁房产生的养老问题,都离不开经济收入上的压力。上海财经大学发布的《2014中国农村养老现状国情报告》表明,54.6%的农村老人还在从事职业性劳作,这可能是长期生活习惯导致,比如农村失地老人即便住进回迁楼房,仍然要在小区周围开田种菜。报告显示,更多的农村养老群体依靠土地收入养老,占调查总人数的51.4%,这就是说,有近一半的农村养老群体仍维持传统土地养老的模式。在这种情况下,“银发产业”很难得到大规模的发展,即便农村养老群体自身有丰富的养老需求,也会因为经济原因望而却步。再加上受到传统“养儿防老”、“一切为子女”思想观念的影响很深,很多农村老人在经济上节衣缩食,甚至压抑自身合理的养老需求,这使得老年产业发展在农村养老群体当中颇受冷遇。

二、农村养老产业发展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产业形势略显疲乏,主要是由农村养老群体的经济收入、社会观念、消费需求等方面的因素导致,尤其是农村老年群体购买力和消费需求不强,是造成老年产业在农村养老问题上受到桎梏的根本原因。根据《2014中国农村养老现状国情报告》,传统“居家养老”仍是农村养老的主流模式,其中“与子女居住”是农村老人最喜欢的养老方式,而“机构养老”则被看成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养老方式。就目前农村养老方式而言,“居家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其实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居家养老”模式会牵涉到与年轻一代的道德价值冲突问题,或是因为传统伦理观念导致农村养老群体自身身心需求的压抑,这些都是农村养老产业发展中可能出现的伦理偏差。

(一)传统居家养老的伦理失衡

居家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儒家把子女能够赡养父母看作是“孝”的评判标准,即“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子女孝顺父母,父母慈爱子女,父母、子女相敬相爱是长久以来的伦理原则。因此,居家养老无疑是植根于传统伦理观念的养老模式。农村养老群体把居家养老作为主要养老方式,与子女住在一起,既满足养老群体的情感与归属需求,又能够帮助子女照顾孙辈,实现其自我认同价值。

然而,居家养老的单一方式远不能满足现有农村养老群体的需求。养老群体自愿与子女共同生活,意味着子女既要承担小家庭生活的重任,又要尽到陪伴老人的义务,同时还要投入紧张、繁忙的工作。在现实情境下,很多农村青壮年常年在外打工,很难做到全面兼顾,因此难免会忽略养老群体的心理需求。同时,由于代际差异所导致的道德价值观的不同是造成居家养老矛盾的又一重要原因。农村养老群体希望通过与子女频繁交流去获得安全感和认同感,然而现实是道德价值观的差异很难实现两代人甚至三代人在思想上的互相认同,这就造成了居家养老的代际矛盾。居家养老模式中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养老群体与子女分开居住,子女尽赡养义务。这种看似间接的居家养老方式实则更加限制了老年群体与子女、孙辈的交流时间,如果遇到子女外出打工的情况,老年群体通常会承担起照顾孙辈和居家养老的双重任务。此种情形下可以想见的是,一旦农村养老群体失去独立生活能力,这种间接的居家养老模式将被打破,重新回归传统居家养老方式。显而易见的是,不仅子女照顾老年群体的压力倍增,而且老年群体由于身体原因丧失其自主进行养老活动的能力,极易导致其群体自尊感和自我认同感下降。

(二)社会养老产业的伦理矛盾

虽然居家养老仍然是农村养老群体的主要选择,但由于居家养老难以全面兼顾“四二一”家庭结构,即两个中年人赡养四个老年人,加上农村主要劳动力多流向城镇,现有的居家养老模式很难满足农村养老群体的身心需求,作为补充形式的机构养老、社会养老开始出现在农村养老规划当中。所谓的社会养老产业,在农村养老领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村镇养老机构的建设,属于老年产业的普遍形式;二是农村养老医疗保险的建立,由党和政府带头,村镇相关部门引导执行的,鼓励农村养老群体以储蓄金的方式,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养老形式。

社会养老的出现有效缓解了农村传统居家养老的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老龄产业的逐步兴起。随着银发经济的壮大及老龄产业的成熟,社会化养老成为现有养老方式的主导也并非没有可能。然而现实是,社会养老在农村养老体系发展进程中的地位显得矛盾而尴尬。一方面是传统养老观念的束缚,据《2014中国农村养老现状国情报告》表明,农村现有老年群体只有少部分人倾向参与社会养老产业,尤其是选择机构养老。在村镇福利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的方式被认为是变相表明“子女不孝顺”、自身“孤苦无依”的象征,这是农村养老群体在心理上难以接受的。同时,作为老龄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福利院、养老院等社会养老机构也存在相应问题。与城市养老机构相比,农村养老机构基础设施薄弱、服务人员专业性不足、费用较高等问题都是导致社会养老产业备受冷落的原因。另一方面,养老产业由于受到生产力限制,而农村经济水平难以支撑地方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养老储蓄、养老基金的收益率较低,缺乏对农村老年群体的吸引力,养老保险金的上涨幅度跟不上农村地区物价水平上涨的情况还是存在的。

(三)养老目标与现实需求的错位

人本主义学派马斯洛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中,把“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看成是人的五大基本需求,逐层递进,直至获得道德意识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在银发浪潮的大背景下,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产业发展有很大的探索空间,不仅是局限于正规老年保健品产业,养老群体的衣食住行都需要纳入未来农村养老产业的蓝图规划。

当前农村养老群体的现实需求还存在养老资源跟不上,养老目的难实现的窘迫境遇,这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养老群体的安全需求难以保障。农村养老多为居家养老模式,主要依靠新农保、子女赡养等维持老年生活的经济活动,一些较为贫困的农村养老群体仅靠五保维系养老基本需求,这就很难实现农村养老群体在养老方式和养老需求上的充分选择。部分农村养老群体考虑到儿女进城务工还要承担小家庭的重担,很少对子女提出经济赡养的要求,这就造成了农村养老收入较低、不稳定的局面。除此,由于老年人身体更加容易发生疾病,养老生活中的基本健康难以得到保证,再加上村镇医疗服务水平并非尽如人意,大城市看病医疗保险体系补贴不足的情况,这些都是农村养老群体安全感缺乏的重要原因。二是养老群体的情感需求难以维系。农村养老是基于居家养老模式而生的,城镇化的加剧,劳动力的流失,导致农村家庭结构发生巨大变化,造成农村“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的大量出现。这一庞大的农村养老群体承担着大部分的农村劳动力工作,依靠微薄的土地收入养老。享受“子孙满堂”“天伦之乐”是农村养老群体的理想目的,而现实却是这部分老年群体情感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欠缺,在现有家庭关系结构中失落感、孤独感加剧,缺乏子女和孙辈们带来的精神满足感。即便是与子女同住的农村老人,由于与年轻一代价值观和道德观上的差异,导致子女与养老群体缺少沟通交流。农村地区子女忙于外出工作和小家庭建设,某种程度上也忽视了对家庭当中老年群体的关注和关心。三是养老群体的改变需求动机不足。社会养老产业之所以在农村养老体系中发展受阻,除了受到养老群体传统养老观念的限制外,实质上还有农村养老群体对养老模式新变化的担忧。由居家养老过渡到机构养老,部分农村养老群体对这种转变感到莫名担心,加上很难适应新环境的变化和要求,他们宁可局限于传统居家养老模式,遵守老观念、老方法和老习惯,这就造成农村养老群体对社会养老、机构养老这些新型养老模式的应变能力和适应能力较弱。

由此可见,养老产业要想在农村养老体系中站稳脚跟,重点需要解决的是农村老龄群体的现实需求与养老目标之间的矛盾,正如习总书记在2016年5月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的那样,“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不仅能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维护老年人尊严和权利,而且能促进经济发展、增进社会和谐”。

三、农村养老产业发展对策和建议

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使得市场更加关注老年群体的相关产业,“银发经济”催生下老龄产业的发展成为市场经济新的课题。可以预见的是,作为新时期社会养老发展体系中较为薄弱部分的农村养老来说,农村养老产业的发展是机遇与挑战的并存。针对新形势下农村养老产业可能出现的伦理矛盾,社会、家庭及养老群体自身必须从养老生活的实际出发,尽可能满足农村养老群体的身心需求,尊重老年群体对养老模式的自我选择,保证老年群体养老生活待遇的公平正义。

(一)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有机结合

居家养老是农村养老的基础形式,作为一种以情感和血缘维系的传统伦理结构,家庭在农村养老体系当中起到给予老年群体以爱与和谐的关键性作用。因此,居家养老模式在农村养老结构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我们也要看到,居家养老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养老模式,这跟老年群体本身的生活能力有很大关系,并且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剧,农村以家庭为单位的居家养老模式将会受到更大冲击。当然,要维持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稳定性,社会和家庭要付出更多的努力。解决好农村家庭结构的不稳定现状,社会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有效发展农村区域性经济,留住农村劳动力,这是巩固农村传统养老模式的根本问题。只有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经济差距,使农村区域发展有更多的机会,才能促使农村流失的劳动力返乡返村,从而实现农村家庭结构的良性发展。至于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当中存在代际矛盾的现状,这需要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相理解、互相沟通,子女与农村养老群体要能够时常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想问题、找办法,子女要更加体谅老人对自己想法的固执和坚持,以包容理解的心态维系好现有家庭关系结构。

同时,为弥补居家养老的相关不足,更要合理发展、稳步推进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产业对现有养老模式的参与。《“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强调,要“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如果说居家养老模式偏向于满足农村养老群体的精神需求,那么机构养老、社会养老则是通过建立健全养老相关的医疗、保险等基础建设,在制度上尽可能给农村老年群体“看得见”的安全感。而要真正实现农村养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则需要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有机共存,居家养老是农村养老的常态,社会养老是农村养老的创新,两者相互统一才能实现农村养老产业的良性发展。

(二)回归现实需求

市场经济作用下,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迎来了老年产业的“青春期”。然而养老产业在农村养老体系的探索中频频受挫,究其原因,归根到底在养老产业发展没有符合农村养老群体的现实需求。

就目前来看,农村养老产业发展要满足好养老群体的三大需求,一是实现好养老群体的安全需求。安全需求来源于农村养老群体合理要求的达成,包括养老收入、保险、医疗等与基础生活相关的内容。就现有农村老年群体养老收入不稳定,又出于主客观因素的考虑难以完全依靠子女赡养的现实情况,村镇相关部门、养老机构和养老组织要发挥好协同作用,帮助好、服务好相应的农村养老群体。要想方设法的提高农村养老收入,其前提在于发展好地方、区域性经济,合理增加养老扶持在地方扶持中的比重。农村养老机构当中缺少相应养老服务型人才,可以因地制宜,从当地志愿者、较为年轻的养老群体中培训出一批高素质的养老服务队伍,逐步扩大地方、区域性养老产业的影响力。同时,农村养老产业的发展需要相关部门借好医联体改革的东风,实现城乡医疗资源的进一步整合,尤其是村级医院能够通过与大医院的交流合作,负责好村镇养老医疗的基础需要,实现农村养老群体“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医疗保障需求,从而给予养老群体基本的身心安全感。

二是维系好养老群体的情感需求。受到城镇化规模、程度加深影响,农村现有的居家养老的家庭结构由于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而面临被架空的风险。而要解决好农村劳动力返乡返村,实现养老群体“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关键在区域性城乡发展能够提供良好就业机会,以此满足农村劳动力赡养老人、抚养孙辈,维持家庭经济良性发展所需的基本收入。另一方面作为农村养老群体精神慰藉载体的子女和孙辈,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多与老年群体拉家常、谈心事,增加沟通交流是减少他们孤独感,增加被理解感和被认同感的有效途径。

三是激发养老群体的改变需求。部分农村养老群体不愿、不想改变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难以认同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的新变化,很大程度上在于他们对养老模式变化的担忧。这就要求村镇相关部门、养老组织能够积极宣传农村地区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结合的新模式,多向农村养老群体陈述新型养老产业的利弊权衡,使老年群体切实感受到参与新型养老模式的好处,从而激发养老群体的改变需求。而对于社会养老、机构养老而言,只追求商业化的经济效益很难被农村养老群体接受,高价昂贵的养老机构也不适用于农村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农村养老产业的发展应当走社会意义和商业意义兼具的道路,这就意味着其发展既要考虑养老产业的商业利润,又要重点将农村养老群体的接受程度纳入筹备范围。对于经济发展、基础建设相对缓慢的农村养老产业来说,能够将农村养老群体的现实需求放置于前,使得养老群体在体验、参与新型社会养老的过程中得到尊重和理解,这将逐步实现农村养老群体对新型养老模式信任度的最大化。

新时期“银发浪潮”涌向农村养老,这是机遇亦是挑战。就现实而言,农村养老以“居家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模式仍会存在较长的时间,社会养老产业要想在农村养老体系发展中占得一席之地,必须回归养老群体本身,关注农村老年群体的现实养老需求。实现好农村养老的良性发展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这需要政府、社会、家庭三方的齐心协力,共同为推进时代要求的农村新型养老产业的发展而努力。

[1]李兆友,郑吉友.我国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协同供给探析[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6).

[2]赵增华,王丽.精准扶贫:破解农村养老困境的契机[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6,(10).

[3]李超.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以河北省为例[J].老龄科学研究,2014,(04).

C913.6

A

1008-4428(2017)11-158-03

吴晓雪,女,江苏镇江人,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伦理;叶丽娟,女,江苏南京人,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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