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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2016年9月发布的《成员国税收政策改革》报告显示,自2015年以来OECD成员国税制改革趋势发生了明显改变。税制改革目标由“财政整顿”转换为促进增长尤其是促进包容性增长的实现,由此导致各税种改革趋势出现新的特点:
第一,劳动所得税收负担趋稳并开始下降。金融危机之后,OECD成员国所有家庭类型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平均水平都有所上升,但这一趋势在2015年开始改变。2015年共有13个OECD成员国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税率,只有少数经济增长较为强劲的国家选择了相反的举措。
第二,金融危机后有所放缓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削减趋势有望提速。2000年OECD成员国公司所得税综合税率(中央加地方)的非加权平均水平为32%,到2008年下降至26%,再到2015年下降为25%。2015年,有5个OECD成员国实施或立法通过公司所得税税率削减方案,4个国家宣布在接下来的几年中削减公司所得税税率。一些国家为了支持研发、中小企业发展和投资,同时收窄了公司所得税税基。
第三,金融危机以来的增值税标准税率上升趋势自2015年中止。2008年至2015年,OECD成员国增值税标准税率平均水平由17.6%增至19.2%,21个国家在此期间至少提高了一次增值税税率。2015年多数国家开始下调增值税税率。同时大多数OECD成员还试图通过缩减低税率的适用范围、改善遵从、简化征管等方法增加增值税收入。
第四,国际税收协调对于税制改革的影响更加突出。许多国家公司所得税制方面的改革反映了其对于OECD/G20 BEPS行动计划所提出建议的回应,通过国内立法制定专门的反避税条款,以打击跨国公司避税、保护本国税基。
第五,一些国家提高了股息及其他个人资本所得的税率。这一增税趋势自金融危机以来并未发生改变,可以视为各国对于不平等的反应,及对于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的区别对待。
第六,2015年环境相关税种的改革主要局限于对能源消耗和小汽车征税的变化方面。共性的特点在于各国环境相关税种收入的大头都来自于对能源消耗的征税,尤其是对交通燃料的课税。2015年有6个国家提高了对油料所课征的消费税。一些国家主要是为了鼓励低污染或替代燃料汽车的购买降低了有关汽车的税负。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碳税或碳交易排放制度逐步在各国扩展。
第七,财产税领域的改革有限,趋势并不明显。各国政策目标不尽相同,有为了增加税收收入、平稳住房价格而增税的,也有为增加家庭可支配收入而减税的。该领域改革有限说明财产税改革难度较大,且面临不断增长的政治经济约束。
OECD报告所揭示的最新税制改革趋势预期将产生多方面影响。一是劳动所得税负、公司所得税税率和增值税标准税率下降趋势,将在未来形成新的外部对比标杆;二是税制改革举措不仅会产生新的趋势特点,还将使这些国家的税收收入、宏观税负和税制结构发生改变;三是全球化引致的税基流动性及各国税制间的相互影响,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的增强也会对我国税制改革提出新的国际化要求及义务;四是每一项税制改革举措都会对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调控经济增长产生影响,当前OECD各国将税制改革的重心放在了促进增长尤其是包容性增长上面,体现出对平等机会下增长的追求,是一种整合了公平与增长两个方面之上的新思路,值得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