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冰箱是家庭生活必需品。用冰箱妥善保存食物,不仅可以防止食物被细菌等各种微生物污染,也可以减少食物风味的流失。
食品从被生产出之后,到被售出之前,基本上不是在仓库里,就是在去仓库的路上。这期间,需要经历多次贮存和运输过程。要保障食品到达消费者手中时仍是新鲜、安全的状态,贮存和运输是绝对不能忽视的。食品贮存、运输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除食品生产经营者外,还有一些专业的仓储、物流公司也从事食品的贮存、运输活动。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加强了对食品贮存和运输环节的监管。
食品生产者和食品经营者可以说是食品流通接力中的第一棒和第二棒,他们衔接得是否顺畅,对整个流通过程的质量和速度都至关重要。要想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具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在食品销售环节中,食品经营者须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果是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为把好食品安全最后一道关口,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国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若食品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须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从事食品运输、贮存的企业一定要主动承担起责任,快速做出反应,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与事故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从事食品运输、贮存的企业应配合监管部门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进行清洗消毒;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食品生产者应依法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细节决定成败,对于食品安全,更是任何细节都不能放松。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相关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也将收到相应的处罚。有关主管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高额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吊销许可证。
因此,无论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还是专业从事食品贮存、运输的企业都应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不让食品安全中途“掉链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