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袁飞
近年来,我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严加强食品药品广告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了非法食品药品广告的曝光力度,联合宣传、广电管理等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广告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使得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上的食品药品广告进一步规范,广告违法率大幅度下降。但目前除通过上述大众媒体进行传统形式的宣传以外,通过非法电台、非法印刷品、现场健康讲座、免费体验以及网络、社交平台等渠道开展的非传统形式食品药品虚假宣传现象时有发生,其宣传方式更为隐蔽,消费维权、举证更为困难,其危害性不容小觑。为此,监管部门应采取切实措施,拓宽监管思路,以应对此类情况的发生。
通过非法电台进行虚假宣传。近年来,多地涌现出了新的食品药品广告宣传违法途径——非法电台。非法电台往往循环播放广告,广告中常有“患者”打进电话现身说法,“专家”也不时答疑解惑,鼓吹产品效果。一方面,一般消费者认为广播电台都为政府所办,较为权威,并不知其为非法电台,迷惑性较强;另一方面,由于部分为性保健品广告,赤裸裸地宣称其效果,内容低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通过非法印刷品进行虚假宣传。当前在不少医院的病房中,有专人给每一个病人的床头或者患者家属分发报纸、杂志或图书,形式上和普通正规报刊、书籍并无不同,不过内容却多为治疗肿瘤、中风、肝炎以及皮肤病之类慢性疾病的食品药品广告,其中有关于“专家”“患者”的宣传报道,更有确切的疗效保证,对于正处于疾病折磨的患者及其家属而言,欺骗性极强。
通过健康讲座进行虚假宣传。农村和城市的影剧院、会堂、社区等场所,经常被人以健康讲座的名义组织进行保健食品、药品宣传推销,夸大宣传,将产品包装成包治百病或者疗效显著的药品。同时,予以小恩小惠,大打亲情牌,诱导老人掏钱购买。
通过免费体验进行虚假宣传。深入社区小巷的免费体验店,将普通的家用治疗仪宣传成治疗多种疾病的神奇医疗器械。不少深受病魔困扰的老人,被忽悠到体验店进行“治疗”。体验店打着“关注健康、关爱生命”的招牌和幌子,诱使消费者上当购买。
通过网络或社交平台进行虚假宣传。通过网络对普通的食品或保健食品,甚至是对部分未经国家批准擅自进行生产的假药,或者擅自添加药物的食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同时,随着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出现,不法商家或个人通过利用熟人间的充分信任,进行点对点的销售,使得食品药品虚假宣传隐蔽性增强。
发现难。非传统形式的宣传其影响效果在地域上局限于乡镇、社区、医院病区;受众多为对虚假宣传缺乏识别能力的老人,或者“病急乱投医”的患者及其家属,或者限定范围的朋友圈。这类食品药品虚假宣传行为,超出了传统的广告监测范围,不容易被监管部门所发现。
取证难。如在健康讲座宣传中,多为虚假宣传人员上台进行鼓动式现场演讲,同时相关人员“现身说法”,没有相关书面虚假宣传资料。为防止监管人员进入现场取证,入口处有专人把守,一旦发现青中年人以及其他疑似人员,拒绝其入场。在执法人员进入健康讲座、免费体验现场后,由于部分群众不了解真实情况,甚至还出现帮销售人员说情,不配合执法取证工作等现象。
处理难。部分虚假宣传后的食品药品销售,在当地并没有固定的销售地点,而是通过电话、网络进行联系,然后快递发货,销售人员和经营场所多在辖区以外,执法成本较高,查处难度较大。另外,虚假宣传中的产品,并不是规范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等信息也不全,需要取得产品实物进行信息核实。这对于通过非现场方式宣传,同时辖区内没有销售网点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存在较大困难,也直接导致不能采取相关行政处理措施。
加强宣传,提高消费者识别能力。大力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等专题宣传活动,广泛普及科学饮食、安全用药、健康养生等方面的科普知识,提高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辨别食品药品虚假宣传的能力,自觉抵制违法食品药品广告;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关爱老年人活动,重点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并发动其家庭成员对老年人参与虚假宣传营销活动进行劝说,从源头上遏制虚假宣传的发生;定期通过政务网站、大众媒体公布违法食品药品虚假宣传的相关信息,提醒、警示消费者谨慎购买相关产品。
加强巡查,及时发现违规宣传行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乡镇、街道均设立了分局或监管所,应定期安排执法人员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掌握辖区内涉嫌食品药品虚假宣传的线索,提前介入和处理,并警示相关群众谨防受骗。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经营场所出租单位和个人的审查、监督及连带责任。进一步拓宽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让消费者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箱、QQ、微信等多种方式及时与监管部门进行反馈和联系。
创新监管,加大对虚假宣传的惩治力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调整思路,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违法食品药品广告公告、暂停销售程序,对非传统形式虚假宣传中涉及的食品药品,在确认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不将实物证据作为必要条件,直接对产品信息进行公告和暂停销售;完善法规制度,借鉴《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对虚假宣传产品的处理方式,对违反暂停销售规定的单位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加大涉嫌产品的抽验力度,对其中存在假劣药品或者食品非法添加药物的,依法从严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针对销售商不少为异地的情况,监管部门要开展跨地域联合监管,监管信息共享,共同打击食品药品虚假宣传行为。
加强协作,开展虚假宣传联合整治。与各村、各社区加强协作,令其在发现虚假宣传后第一时间与监管部门进行联系;对聘用的食品药品协管员进行培训和管理,提高协管员参与食品药品广告监管的积极性;与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协作,强化对医院内无关人员的管理,减少乃至杜绝非法印刷品的散发;与物价部门加强协作,对涉嫌价格欺诈的予以调查、处理;与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加强协作,对涉及虚假宣传的非法电台、非法印刷品进行查处;与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加强协作,查处、关停相关虚假宣传的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