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银行业动态拨备的实践与启示

2017-12-20 01:52潘一豪
金融理论探索 2017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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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一豪

(中央财经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四国银行业动态拨备的实践与启示

潘一豪

(中央财经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动态拨备制度作为宏观审慎工具框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体现了宏观审慎工具中建立逆周期性的政策体系等诸多特征。通过对西班牙、哥伦比亚、秘鲁和玻利维亚四国的银行业动态拨备实践和成效的分析可知,金融监管中实施动态拨备是通过缓解传统拨备制度中的顺周期,达到逆周期的作用,进而在经济低迷时支撑企业的融资需求和生产经营。我国实施动态拨备制度时间不长,还面临着许多挑战,因此,应充分认识实施动态拨备的难度,明晰“规则”与“监管”边界,实现二者兼容,规范自由裁量权,以实现监管效果的有效提升,保障监管措施的顺利实施,确保动态拨备制度在我国的良性发展。

宏观审慎;动态拨备;逆周期;资本缓冲;金融监管

一、引言

2017年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1]。作为银行业乃至金融业的顽疾,系统性风险严重威胁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若要实现金融监管的功效,必须严控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保障金融业的高效运行与良性竞争。从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国际实践看,构建逆周期的监管系统以缓解存在于金融体系中的顺周期性是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所达成的共识。动态拨备制度作为宏观审慎工具框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体现了宏观审慎工具中建立有效、逆周期性的政策体系等诸多特征(见表1)[2]。与动态拨备的宏观审慎特性相比,传统拨备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具体某一金融机构的财务健康,在体现微观审慎精神的同时也附带产生了顺周期性,为金融体系的长远发展埋下了隐患。为缓解顺周期性所导致的金融体系波动,动态拨备制度摒弃从某一金融机构视角出发的方法,通过一个完整周期实现拨备计提的分散,进而实现金融机构准备金的充足与顺周期性的弱化。动态拨备制度自2000年西班牙监管当局推行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为多国监管实践所接受。因此系统梳理动态拨备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二、动态拨备的涵义与理论基础

2008年以来,各国不断改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以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的信贷顺周期性[3]。2000年,西班牙提出并实行动态拨备制度,开启了动态拨备之端绪。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动态拨备开始为各国监管当局所重视,我国银监会于2011年出台《商业银行贷款损失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动态拨备制度的正式建立。

(一)动态拨备的涵义

“动态拨备”(Dynamic Provisioning)指能够动态调整的贷款拨备,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核心要义在于“动态”。动态拨备的逆周期缓冲机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经济上行时期,通过留存收益建立动态拨备基金,为将来可能发生的信贷损失提供缓冲;另一方面,在经济下行时期,利用动态拨备基金弥补发生的损失。政策制定者和学术界已对动态拨备有过广泛的讨论,目前动态拨备资金被纳入二级监管资本①2011年10月27日,G20金融稳定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的联合进展报告将具有动态规定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和框架”作为一种工具来解决系统中过度信贷扩张的威胁。2011年11月11日耶伦在“追求金融稳定的美国联邦储备理事会”的一次演讲中提及了动态规定。但有学者实证表明,全球范围内银行对不良贷款计提准备金都太晚了,这时周期性衰退已经开始,因此加剧了经济周期对银行收入和资本的影响。。动态拨备与传统拨备制度有三点显著区别。第一,从内涵看,前者具有前瞻性与逆周期性,后者具有后视性与顺周期性[4]。第二,从范围看,前者覆盖已发生和预期损失,后者仅覆盖已发生的损失。第三,从调整机制看,前者一般是在事前进行积极主动的拨备调整,后者则在事后进行消极被动的拨备调整[5]。

表1 宏观审慎工具

(二)动态拨备的作用

黄有为等(2017)以中国资本市场2008—2014年16家上市和150家非上市商业银行的年度数据为基础,对经济迅速下滑和商业银行基于贷款损失准备的风险应对行为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相比于经济平稳期,在经济迅速下滑的收缩期,商业银行会计提更多的传统拨备[6]。然而,由于金融体系往往具有顺周期性,在经济上行时盲目性扩张,在经济下行时又恐慌性紧缩,进而导致金融体系的急剧震荡。这种顺周期性一定程度上源于银行缺少充足的资本与流动性缓冲,因此,银行业动态拨备的重要目标之一便是缓解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

金融稳定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及经济与社会稳定的前提[7]。为了实现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动态拨备制度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贷款发放初期提取积累性准备,在银行真实损失高涨时期冲抵损失,以减轻经济下行时期银行募集资本的压力,实现经济增长与金融稳定的相互促进[8]。此外,基于积累一般准备的冲减是自动进行,市场对这种损失冲减模式将不会表现出恐慌,反而将拥有高水平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视为稳健的财务管理[9]。

(三)动态拨备的理论基础

1.银行信贷行为具有顺周期性

信贷增长具有顺周期性,在经济上行时期信贷规模增长高于GDP增长,在经济下行时期则低于GDP增长。西班牙银行在实行动态拨备制度之前其信贷行为具有较强的顺周期性,为了缓解这种顺周期性,根据经济周期建立动态的拨备覆盖率调整机制便被提上了日程。从宏观审慎监管的角度出发,实施动态拨备合理有效,有利于缓和银行信贷的波动性[10]。

2.银行信贷增长与贷款质量具有较高关联性

贷款不良率往往受银行信贷增长的影响,一般存在约3年的滞后性[11]。换言之,银行若仅根据当期不良贷款水平来评估预期风险将会导致风险政策存在偏差,在经济下行时期,信贷行为将产生更强的顺周期性,对经济衰退时期的经济来说可谓雪上加霜。此外,在信贷增长滞后性的基础上,将会导致贷款拨备计提的滞后性,双重滞后性下的经济形势将会愈发恶化,又反过来导致银行信贷增长顺周期性愈演愈烈。

3.限制银行信贷政策较困难

一方面,在怎样看待经济衰退与监管功能的关系上,金融业监管者如何缓和金融体系中存在已久的顺周期性问题尚无统一观点。有学者认为顺周期性不可逆,无需规避;有学者认为顺周期性的解决应依靠货币政策。另一方面,即使观点统一,有学者认为监管者应采取措施缓解信贷的顺周期性,但对于处于经济上行时期的银行来说,这种对未来损失的评估无异于杞人忧天,降低对利润的渴求,减少信贷政策中的逐利性,审慎的信贷政策将难以在银行业实行[12]。

三、动态拨备的国际实践

资本监管的顺周期性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然而,即使抨击《巴塞尔协议Ⅰ》的声音不绝于耳,2006年《巴塞尔协议Ⅱ》颁布后依然对顺周期性的缺陷没有提出根本性的改进措施,并从资本充足管理与评级体系两方面加剧了顺周期性。为了避免《巴塞尔协议Ⅱ》的顺周期性缺陷带来的损失,西班牙政府首先进行动态拨备的尝试并取得良好的效果。鉴于此,经济不稳定的哥伦比亚、秘鲁、玻利维亚结合本国实际积极实施动态拨备措施,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顺周期缺陷带来的危害。因此,通过剖析四国银行业动态拨备的实施情况有助于我国动态拨备制度的建构。

(一)西班牙

2000年,西班牙开始推行动态拨备制度,并在2005年对制度缺陷进行了适时调整。从完整的信贷周期看,西班牙银行的数据能够很好地区分信贷需求和供给的繁荣与萧条,而且期间这些规则还有一些改变。西班牙在动态拨备的应用领域占有最重要的地位,其成功经验被后来者广泛借鉴。欲研究国际动态拨备制度的实践,应先对西班牙动态拨备进行探究。

在2000年之前,西班牙采用的是传统拨备制度,该制度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以贷款增量的固定比例计提的一般拨备,不专门针对银行资产组合某一具体的损失准备;二是作为补充的特殊拨备,其根据不同银行资产的违约风险计提相应的准备[13]。

西班牙的传统拨备制度在当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然而,由于金融体系呈复杂化、精密化趋势,传统拨备制度的后视性等缺陷愈发凸显,反而加剧了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经济上行时,债务人偿债能力较强,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与拨备水平均呈下降趋势。基于拨备水平的下降,银行有更多资金可供贷款,进而使贷款规模逐渐扩大,仿佛市场上出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情形。然而,一旦经济进入下行区间,债务人的偿债能力降低,不良贷款规模将急剧扩大,拨备水平也抢救性上升,从而迫使银行缩小放贷规模,引发金融体系的停摆与资金融通的停滞,市场便进入了难以走出的萧条。导致市场萧条的原因其实早已出现在经济上行之时,只不过传统的拨备制度无法及时发现并防范。

为了能够前瞻性地发现风险、防范风险,西班牙当局创造性地在传统拨备中加入统计拨备,标志动态拨备制度的确立。当经济进入上行区间,潜在风险大于特殊拨备,此时就会增加统计拨备来防范潜在风险;当经济进入下行区间,潜在风险小于特殊拨备,已计提的统计拨备将会释放以缓解财务状况的恶化。计提统计拨备不是为了弥补已经产生的损失,其目的是提升准备金水平以期应对不良贷款[14]。透过1999—2007年间西班牙GDP增长率与拨备率间的变化可明显看出推行动态拨备制度后的功效。第一,经济上行时期(1999—2002年):该时期GDP增长率从6%降至2.5%,总体呈下降趋势,拨备率则从3.2%升至4%,呈上升趋势。第二,经济回升时期(2003—2006年):经过几年的增速放缓,西班牙GDP逐渐稳中有升,拨备率有所下调。此时,西班牙当局适时地对动态拨备制度进行调整,拨备计提水平显著下降。第三,金融危机时期(2007年):金融危机开始对西班牙产生影响,导致GDP增长率大幅下降与拨备率的逐渐回升,然而,GDP增长率的下降明显大于拨备率的回升。推行动态拨备制度后,西班牙拨备率波动明显小于GDP增长率的波动。动态拨备制度在西班牙的应用确实起到了缓和拨备率波动的作用。

(二)哥伦比亚

哥伦比亚动态拨备制度建立于2007年,并在2010年进行调整[15]。一般拨备、逆周期拨备和个体拨备共同组成了哥伦比亚动态拨备制度的基础。由于消费贷款和商业贷款占哥伦比亚国内银行业贷款的九成左右,因此,2007年推行的动态拨备制度仅针对消费贷款和商业贷款。因需要准确判断当前是否处于高风险时期,哥伦比亚银行业监管者被赋予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便及时高效地决定是否使用前期计提的逆周期拨备。在实践过程中,由于自由裁量权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对动态拨备制度的实施反而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哥伦比亚当局于2010年引入西班牙的固定规则模式,颠覆性地改变了2007年的动态拨备制度,这种由相机抉择走向固定规则是动态拨备制度实践的教材。如何准确地判断是否处于高风险时期是哥伦比亚动态拨备制度的重点,惟有如此才能顺利地使用前期计提的逆周期拨备来应对高信贷风险所致的高个体拨备。

哥伦比亚自2007年引入动态拨备后,当年GDP增速达到12.3%,处同时期第三世界国家前列,并结束了从1965年起持续42年的货币贬值,升值13.7%。2010年引入西班牙固定规则模式后,当年汇率持续稳定,升值13.6%,次年GDP增速为十年增速最高,达13.8%。从实证的角度看,哥伦比亚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动态拨备的调整无疑是成功的①资料来源:Trading Economics.https://zh.tradingeconomics.com/colom-bia/gdp-growth-annual.。

(三)秘鲁

秘鲁于2008年以GDP增长为重要参考指标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动态拨备制度,通过设置一个固定的阈值,一旦GDP增长率超过该阈值,起逆周期作用的拨备便立即运行。秘鲁动态拨备制度的特点在于摒弃信用指标,将GDP作为计提的重要参考指标。在这种模式的动态拨备制度下,一方面,由于GDP较信用指标而言更为迅速地反映经济形势,因此,采用GDP指标一定程度上更能及时准确地预估银行损失;另一方面,GDP反映的是整体的经济形势,突出体现了宏观性与系统性,更符合宏观审慎的要求。不难看出,秘鲁的动态拨备制度是以GDP为基础,以阈值为核心来运作的,因此,在秘鲁动态拨备制度实行的过程中,如何确定阈值便是要义之所在[16]。

因2008年全球经济动荡,秘鲁2009年GDP增速跌至-0.3%,汇率下跌2.9%。实施动态拨备后GDP增速于2010年达到15年最高值22.6%。通过数据可以发现,作为一个中等经济体的秘鲁虽然受到2008年金融危机的沉重打击,但在采取动态拨备制度后,经济复苏效果显著,成功地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实现国内经济的平稳增长①来源:TradingEconomics.https://zh.tradingeconomics.com/colombia/gdp-growth-annual.。

(四)玻利维亚

玻利维亚于2008年建立了以动态拨备触发和冻结机制为核心的动态拨备制度[15]。在经济进入下行区间时,一旦贷款出现连续6个月的恶化,银行将调动动态拨备存量抵消不超过50%增加的专项拨备;在经济进入上行区间时,一旦贷款出现连续6个月的好转,强制银行增加动态拨备②动态拨备是按照规定需增加的一般拨备率分36个月平均提取的,即每个月平均增加要求额外拨备的2.78%。银行被额外要求增加的一般拨备率为:抵押贷款为1.5%,小企业贷款为1.6%,消费贷款为2.3%,公司贷款为2.3%(其中一些高风险种类的公司贷款为3.2%~5.5%)。。

玻利维亚的动态拨备制度具有较为严格的区分特征,在一般拨备率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在一般拨备率中,抵押贷款、小企业贷款、消费贷款和公司贷款均有固定的拨备率,不会轻易地变动。因此,玻利维亚的动态拨备制度虽然考虑到了通过动态拨备的逆周期作用实现经济稳定,但却忽视了瞬息万变的金融业与市场形势,长此以往易形成僵化的制度体系,导致动态拨备仅限于形式上的动态,实质上反而不动态[15]。

玻利维亚实施动态拨备后,GDP增长率升至10年最高值6.148%,政府财政收入发生显著增长,失业率由2007年7.67%降至4.43%,并于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实现GDP持续增长,成功地实现危机后的经济恢复③来源:世界经济网.http://www.8pu.com/gdp/country_BOL.html.。

四、我国动态拨备制度梳理与问题分析

金融危机后,世界各国在加强金融监管上一致达成共识,2010年《巴塞尔协议Ⅲ》应运而生,提出在资本留存缓冲的基础上增加逆周期资本缓冲[17],开启了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模式,也为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指明了方向。鉴于我国金融较脆弱,没有足够的弹性[18],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提出要“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准则,新一轮修订也被纳入“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年5月,《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的出台明确了动态拨备工具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地位,动态拨备工具被视为金融监管领域的四大重要工具之一。同年7月,《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出台,银监会创造性地提出了动态拨备管理制度。

(一)动态拨备制度的建立

基于贷款损失准备的逆经济周期性普遍存在,且这一现象可能源自较低的金融体系市场化程度[19]。我国主要通过两个方面建立拨备制度:第一,确定拨备基本标准。《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规定,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将通过基本标准为2.5%的贷款拨备率以及基本标准为150%的拨备覆盖率指标进行考核[13]。第二,构造拨备动态调节机制。监管部门可依据商业银行单体和整体贷款损失状况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规定的拨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16]。

(二)动态拨备制度的梳理

由于动态拨备制度兼具财务会计问题与金融监管问题的性质,在动态拨备制度建立、实施、完善的过程中,财政部、央行、银监会三者均行使了自己相应的职权。三者职权是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拨备制度的发展而变化,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

1.财务会计制度阶段(1998—2001年)

在这一阶段,财务会计制度涵盖商业银行的贷款拨备并由财政部门进行管理,财政部于1988年颁布《财政部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标志我国拨备制度的初步建立。1993年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和1998年的《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对拨备制度中的计提规则进行了细化。

2.监管制度与财务会计制度结合阶段(2001—2003年)

在这一阶段,确保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成为财政部门与银行监管部门的共识,基于该共识,两者出台了相应的文件推动动态拨备制度的发展。2001年,央行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依据该文件,贷款质量被确立为贷款分类的重要标准之一。同年,财政部颁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对相关操作流程进行了细化。2002年,央行颁布《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

3.动态监管制度与财务会计制度并重阶段(2003年至今)

在这一阶段,基于风险因素的考量,银行监管部门着眼于提高拨备计提以实现前瞻性与动态性,财政部门强调通过拨备反映资产负债表贷款业已发生的风险损失。

在我国动态拨备制度建立的过程中,银监会和财政部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03年银监会成立之时便将拨备覆盖率视为重要监管指标,并对拨备计提进行动态调整。银监会于2004年第一次提出拨备覆盖率指标,并发布《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2004年,银监会通过《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对2005年底中国建设银行与中国银行的拨备覆盖率进行了规定。2006年,修订后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对国内所有商业银行的拨备覆盖率进行了统一规定。2010年,银监会颁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工具的通知》,初步提出了动态拨备率的构想。2011年,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监管标准指导意见》,正式确立动态拨备工具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地位。同年,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动态拨备制度的正式建立。

2005年,财政部颁布《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对呆账准备金计提的整个框架做出了比较完善的阐释。2006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使我国相关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2012年,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明确了动态拨备的计提机制。基于银监会与财政部的关系,有学者认为,应以财政部的拨备框架为基础,银监会在该基础上由粗到细地出台实施细则。

(三)动态拨备制度的分析

通过拨备变动率和不良贷款变动率相结合①拨备变动率表示当期计提拨备的变化程度,这可以被认为是拨备政策执行情况的一个表现;不良贷款的变动率表示当期不良贷款的变化程度,这一指标反映了当期金融领域信用风险的变化程度。,自2009年6月以来,我国拨备变动率与不良贷款变动率存在较大的一致性。2011年9月至12月,不良贷款额从4078亿元增至4279亿元,不良贷款变动率从-3.57%增至4.92%。根据当时的拨备计提办法,拨备变动率从4.86%增至7.79%。2012年7月正式采取动态拨备制度后,2012年6月至2013年3月期间,拨备变动率相比于不良贷款变动率更为平滑。2013年3月不良贷款的增长率较前期增长了3.88%,达到6.82%,而同期的拨备变动率较前期增长仅为0.63%,达到5.53%。2013年6月,不良贷款变动率下降了4.35%,拨备变动率仅下降了2.86%。可见,动态拨备制度的建立对平滑拨备计提具有明显的效果,在消除顺周期,发挥逆周期功能上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动态拨备制度实施以来,随着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GDP增速放缓,我国拨备覆盖率出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见图1),表明了动态拨备制度“以丰补歉”的逆周期功用效果显著[20]。动态拨备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提高了我国银行业的抗压能力,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世界金融秩序动荡背景下的我国金融系统。然而,由于我国实施动态拨备制度时间较短,尚存在以下三点不足之处。

图1 上市银行拨备覆盖率

1.对监管难度的认识不充分

有研究表明,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实际预期损失可能低于目前的实际计提水平,而且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要求偏高[21]。除允许对拨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外,《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规定应对不同商业银行实施差异化管理,因此,如何执行好该办法对监管者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第一,贷款损失数据欠缺。对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业来说,历史数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目前我国监管者缺少对贷款损失数据的积累。第二,如何确定基本标准的调节量。基本标准的调节量可以较为清晰地反映出潜在风险,对监管者来说,即使调节量存在微小误差也有可能对银行业造成或多或少的冲击,如何合理地设定基本标准的调节量难度较大。第三,如何准确判断目前的经济周期。基于前述对各国动态拨备制度的剖析,不难发现,准确判断经济周期是顺利实施动态拨备制度的基石。对当前的监管者来说,即使《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已经提供了不少参考指标,判断经济周期的变化规律仍是一个异常复杂的工作。第四,如何判断并调整单家机构的拨备监管标准。监管部门如何在全面深入分析单家银行机构贷款结构、盈利水平、风险管理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判断并调整单家机构的拨备监管标准难度较大。

2.多头管理下的“规则”与“监管”适用混乱

由于我国目前处于财务制度与动态监管并行阶段,因此,会计与监管并存的双重问题内嵌于我国动态拨备制度中,涉及央行、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因此各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动态拨备制度时,或多或少地会从部门自身角度出发,如央行之防范风险和充实拨备、财政部之资产计量和会计处理、银监会之提高资本充足率等。各部门在履行相应职能时往往会在客观上导致多头管理,进而导致动态拨备“规则”与“监管”的适用混乱,降低政策有效性,干扰商业银行的决策,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由于银监会与财政部的职能不同,动态拨备制度建构中存在一定的差异。

第一,不同的动态拨备定位。银监会将动态拨备定位为贷款减值准备的一部分,动态拨备受会计准则计提下的减值准备所影响;财政部则采用与贷款减值准备完全不同的定位,将动态拨备定位为在税后利润分配时计提的一般准备。

第二,不同的计提方式。银监会按不良贷款与总贷款额一定比例计提①要求银行计提的拨备要同时满足不低于150%的拨备覆盖率与2.5%的拨贷比要求。。财政部的计提金额则以潜在风险估值与贷款减值准备之间的差额为标准。

第三,不同的贷款拨备会计。银监会将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的准备金设置为贷款损失准备。财政部基于会计准则进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并计入当期损益之中,拨备动态调整的一般准备则作为利润进行分配,从净利润中提取。

3.自由裁量权的应用不成熟

在某些情况下,监管当局可以利用自己的判断做出相机抉择[16]。《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通过对金融企业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等规定,赋予财政部对拨备制度调整的自由裁量权,允许其对标准风险系数、一般拨备的风险资产范围、一般拨备占风险资产的比例进行适时调整。不难发现,我国的动态拨备制度兼具固定机制与自由裁量的特点,一定程度上集二者的优势于一体。然而,由于我国目前实施动态拨备制度的经验不足,即使存在固定机制,也容易出现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五、完善我国动态拨备制度的建议

(一)充分认识实施动态拨备的难度

当前各类金融风险极易关联共振,应充分认识实施动态拨备的难度。第一,充分积累贷款损失历史数据。为准确判断各类贷款周期潜在损失,商业银行应做好贷款历史数据积累工作;为打好动态拨备制度实施中的数据基础,监管者应扎扎实实做好数据分析工作,完善风险分类、贷款损失等统计体系。第二,准确把握基本标准的调节量。监管者应秉持审慎的态度,真正地将审慎精神贯彻于基本标准调节量的设定中。第三,避免出现经济周期阶段性误判。应基于数理模型建立完整的经济周期指标体系,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定性因素,以期避免经济周期的阶段性误判。第四,实现判断与调整单家机构的拨备监管标准的效益性。监管者应积极配合单家机构实施拨备监管标准,在充分考量经济形势与市场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对单家银行的盈利水平、风险防范水平、风险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深入分析,进而确定具体拨备监管标准。第五,坚持“监管姓监”。应回归监管本质,着力于监管主业,全面梳理银行业各类业务监管规制,尽快填补法规空白[22]。

(二)明晰“规则”与“监管”边界,实现二者兼容

正如前文所述,动态拨备制度涵括会计问题与监管问题,因此,在动态拨备制度构建的过程中,需要准确把握会计规则与监管要求的导向性与兼容性。从监管导向的视角看,监管者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虽然能够灵活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相应地,为了避免权力滥用与利润操纵,这种灵活性也对监管者提出了较高的业务与素质要求。从规则导向的视角看,监管者在监管的过程中能够确保监管工作的透明公开、有规可循,便于市场解读与银行运作,但灵活性不足是规则导向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为了解决“规则”与“监管”各自存在的不足,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实施动态拨备制度中,应以规则导向为主,同时也赋予监管者在特定情形下“相机抉择”的权力,监管者在对银行进行监管时,应权衡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之间的关系,力图建立符合现代金融发展的宏观监管原则和微观监管操作工具[23],达到“规则”与“监管”的有机统一。

(三)规范自由裁量权

第一,准确区分动态拨备自由裁量权中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从微观审慎监管的角度看,经济下行时期提高对拨备计提的监管要求存在一定合理性,但从动态拨备的角度看,应以整个周期为管理对象,适当降低拨备计提要求以释放经济上行时期的超额计提拨备,进而缓和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因此,在设计动态拨备制度时应准确区分自由裁量权在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中的作用与目的。

第二,以数据为工具实现对经济周期阶段性的判断。如前所述,由于西班牙、哥伦比亚等国对经济周期判断存在差异,自由裁量权进入的时机也不尽相同①西班牙采用的是贷款损失比例的历史平均水平和特殊拨备在总贷款中所占比例的历史平均水平,哥伦比亚采用贷款组合恶化程度、效率、稳定性和贷款组合的增长这四个指标来衡量自由裁量权进入的时机,秘鲁则采用GDP及其持续时间作为衡量自由裁量权使用时机的双重指标。。我国采用的是以一般拨备占风险资产期末余额之比、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作为监管指标,辅之不良贷款额、贷款总拨备率等指标的制度。然而,由于我国历史数据欠缺,相关数据的积累不能覆盖整个经济周期,因此应完善我国相关数据体系。

第三,明确自由裁量权进退时机与方式。目前,我国的动态拨备制度没有明确自由裁量权的进入与退出的实际方式。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借鉴哥伦比亚、秘鲁等国,建立以贷款组合恶化程度、稳定性、效率、贷款组合的增长为指标的联合指标体系。

六、结语

通过对四国动态拨备制度实施成果的分析得出,金融监管中实施动态拨备是通过缓解传统拨备制度中的顺周期,达到逆周期的作用,进而在经济低迷时支撑企业的融资需求和生产经营。在危机时期这种效果最为明显。当银行在危机前(针对贷款)的动态拨备金提高1%时,向其贷款的企业的信贷可获得增长性提高6%,资产增长2.5%,就业增长2.7%,并且企业生存率提高1%[24]。动态拨备制度主要存在两点作用:一是分流作用,即通过在整个经济周期中均匀分配拨备水平,进而分散监管负担,降低金融系统的顺周期作用;二是缓冲作用,即通过设置拨备计提的下限提高总体拨备水平,降低顺周期性以保护危机下的金融体系。但是,监管机构单方面设定拨备覆盖率最低限额的政策效果是有限的[25],监管者应与会计准则制定者进行沟通协作,充分考量监管行为对会计业务的影响,实现监管指标与会计准则的兼容,以期实现监管效果的有效提升,保障监管措施的顺利实施,进而确保动态拨备制度在我国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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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论探索》投稿须知

《金融理论探索》是由河北金融学院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金融学术期刊。创刊于1985年5月,双月刊,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本刊关注“大金融”领域发展动态和最新前沿,坚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理论研究并重,刊发有关国内外宏微观金融理论和实践研究的相关学术论文。主要设有理论研究、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区域金融、保险研究、信托与租赁、经济热点等栏目。欢迎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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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论探索》编辑部

Practice and Enlightenment of Banking Dynamic Provision of Four Countries

Pan Yihao
(Law School,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Beijing 100081,China)

A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macro-prudential framework,the dynamic provision system reflects many features of a countercyclical policy system in macro-prudential tools.The paper studied the banking dynamic provision’s practice and efficacy in Spain,Columbia,Peru and Bolivia,and proposed that the implementation of dynamic provision in financial regulation is to mitigate the pro-cyclicality of traditional provision system so as to achieve countercyclical effect and meet enterprises’needs in financing,production and business during economic recession.It is not long before China implemented dynamic provision,and faces many challenges.Therefore,we should be aware of the difficult in implementing the dynamic provision,clarify limitations of rules and regula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integration of rules and supervision.We should also improve discretionary power and effective regulation,thus to guarantee the successful implementation of regulatory measures and sound development of dynamic provision in China.

macro-prudential;dynamic provision;counter-cyclical;capital buffer;financial regulation

2017-10-30

潘一豪,男,贵州毕节人,研究方向为金融法、证券法。

F830

A

2096-2517(2017)06-0058-09

李丹;校对:龙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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