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息化为手段,构建单用途预付卡社会共治、共建新模式

2017-12-11 14:18范林根
检察风云 2017年18期
关键词:预付卡发卡共治

范林根

商业预付卡消费模式对方便结算、促进消费、繁荣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据协会不完全统计,全市各类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超过10万家,2016年发卡规模超过850亿元。同时产品质量服务问题承诺打折,预期不兑付甚至关门跑路事件屡屡发生。据12345数据统计,仅数据库统计,去年就有2000多家大大小小涉及预付卡消费企业关门跑路的事件发生。同时个别企业严重依赖发卡,使得发卡成为一种融资工具,极具风险,这过程中也必然会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所以,这里就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消费预付卡本身作为一种消费市场的一种信用消费行为,有它积极的意义,要考虑如何促进其健康发展;但另一方面,市场上有一系列问题,如何规范,对其进行监管,已经成为一个非常迫切的话题。

我建议:首先,加强制度的完善。目前消保条例对单用途预付卡只有一条,对资金对信息进行原则规定,以及对授权政府发布规定这两条原则。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总体上范围比较窄。所以近期人大对预付卡相关问题预定立法,我觉得尤为重要,有必要对预付卡相关的一些资金进行监管、细化。

其次,以资金社会共治、信息公开为抓手促进企业自律。预付卡涉及的面比较广,完全靠政府职能手段去监管,成本非常高。那么通过目前比较成熟的信息化手段,用互联网信息手段,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让消费者参与直接监管,这是比较可行的、节约成本的社会共治模式。同时,利用行业共建的模式,进行信用发布,也可加强行业的自律。建议设立发卡单位的登记制度,企业的经营信息和发卡信息通过实时或定时上报,让消费者可以通过统一的发卡平台了解自己的预付卡信息和发卡单位的信息,可以在网上进行举报。这样做,相对来说管理成本比较低。

第三,协会呼吁维护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利益,在监管中不要增加太多的企业负担和义务。市场监管是完全必要的,但必然会损失市场效率增加企业负担。对于小微企业,有人提到要设立高的门槛。一方面听起来是对的,但从市场公平和企业发展角度来讲,发卡作为与消费者你情我愿的契约消费行为,也是一种比较先进的信用消费方式。我觉得不应该设立太高的门槛。企业发卡有它的权利,不该剥夺小微企业发展的权利。在监管中,如何联网,如何发展,各类企业已经着手采取了不同的手段。大企业没问题,小企业怎么办,政府应该适当地建立一些救济体系,比如小额存免等,减少企业的发卡成本。预付卡业务涉及面大、量大,怎么样结合各个行业特点,进行细化、分类管理,这给政府部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第四,发挥协会的共治作用。比如我们协会目前对1.6万多家预付卡使用和购买门店悬 挂了信用门牌,里面有二维码,一扫就可以把所有发卡单位对应的发卡和用途信息、发卡点、收卡点列入其中,也可以直接投诉。预付卡协会以季度为时间单位,目前已经公布了两次预付卡信用警示,效果、反响也不错,以后还会继续。其他如保险、銀行、担保机构,在资金监管这方面可以发挥自己的作用。信息系统公司在信息的联网、申报、公示方面可以发挥更大作用。

第五,建议加大社会宣传,让消费者科学、理性地消费。毕竟单预付卡本身还是一种契约行为,最终的决定权还在消费者,所以要加强宣传力度,让消费者知道购买预付卡构成的契约潜在风险。比如参考网络购物的一人一物一确认等制度,要求发卡者向购买者明示购卡的责任书、签字确认,要求发卡企业明示公示章程,购卡协议的司法文本等协议工作。让购卡者知道风险,让消费者理性消费。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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