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蓝
据媒体报道,如今, 美容、美发、洗车、健身、家政……各种预付卡正在席卷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但是,事前诱惑美妙,事后维权无门,让预付卡成了众多消费者的“糟心卡”。消费者购买预付卡后,商家耍赖、跑路已非一时一地之个例,而成了一种“常规手法”。
点评:预付卡消费本来是一个好东西,可以达到消费者与商家的“双赢”。对消费者而言,预付卡消费比现金消费更加安全方便,可以享受较大的价格折扣,还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对商家的好处更是多:可以锁定消费,稳定客户人群;可以聚拢资金用于业务投入,迅速扩大业务规模;还可以获得“残值收益”——总有一部分预付卡不能全部用完卡内资金,据估算,商家因此获得的“残值收益”为1%~4%……正因如此,近年来全球预付卡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已经成为一种主流的消费方式。
遗憾的是,在我国,种种乱象阻碍了预付卡市场的发展壮大。一方面,消费者的权益经常遭受损害,人们不敢大胆使用预付卡,有些人甚至拒绝这种消费方式;另一方面,消费者的消极态度,自然会影响商家获取利润和扩大经营,一些商家坑害消费者,最终坑害了所有商家。也就是说,本该“双赢”的预付卡消费变成了商家和消费者的“双输”,并且陷入恶性循环。由此看来,最大的输家无疑是我们的消费市场乃至国民经济,这不能不让人感到痛心。
所以,不管是基于维护消费者权益,还是基于提振消费市场,都应该对预付卡市场进行大力规范。除了消费者要睁大眼睛,识破各种消费陷阱,更重要的是法律法规要为预付卡消费保驾护航。目前,只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部分条款涉及预付卡消费,分别由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属于部门规章,层级较低,力度较弱,空白较多,对于规范预付卡市场显得力不从心。
实际上,完善立法也好,加强执法也罢,要遏制预付卡市场的种种乱象,关键是要在立法上赋予消费者充分“用脚投票”的权利,在执法上保证消费者办卡自愿、退卡自由——只要消费者可以无条件全额退卡,就必能“倒逼”商家诚信经营,也必能实现“良币驱逐劣币”,让预付卡市场得以健康发展。至于有些商家卷钱跑路,如前所述,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可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