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税收大有作为
——专访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

2017-12-10 02:46
国际税收 2017年5期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税收

本刊记者 王 平

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税收大有作为
——专访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

本刊记者 王 平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对开创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促进地区及世界和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配合这一倡议,国家各部门都在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的制定与落实。三年多来,税务部门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了什么作用?制定实施了哪些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如何?本刊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

《国际税收》:税收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什么样的地位和作用?

廖体忠:税收作为规范国际经济秩序、抵御世界经济风险、促进全球经济复苏的重要手段,宏观上体现国家政策导向,微观上调节市场主体行为,在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消除跨境投资障碍、推动国际经济合作等方面承担着日益重要的使命,在助推“一带一路”建设,实现其政治和经济意义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基础往往较为薄弱,税收透明度有待提高,因此,“走出去”纳税人经常面临重复征税和税收争端问题。税务部门通过政策宣讲、风险提示,可以有效化解风险、避免损失;通过税务当局双边协商,可以帮助解决涉税争议、避免重复征税风险。

其次,税收政策对市场主体会产生较为直接的影响,相关研究表明,在跨国投资领域,税收成本已经成为仅次于材料、人工成本的第三大成本。税务部门通过完善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定向给予专业指导,将对“一带一路”建设起到助推作用。

再次,“一带一路”倡议的要义在于推动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际税收合作,与政治、外交、金融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培育增长潜力,促进包容性增长,将为“一带一路”建设不断升级提供持续动力。

《国际税收》:近年来为应对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二十国集团(G20)持续推动了国际税收改革,这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有什么积极作用?

廖体忠:G20推动的国际税收改革是国际税收规则新一轮重塑的重大机遇,国家税务总局积极作为,参与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新秩序。不断深化国际合作,着力提升发展中国家征管能力,为助推“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良好的国际税收征管环境。

目前,我们已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国际税务专家委员会、税收征管论坛等25个国际组织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与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内的116个国家和地区主管税务当局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并与金砖国家建立税务局长会晤机制。依托广泛的税收合作平台,我们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基于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在国际税收指导原则、数字经济、无形资产等领域提出1 000多项立场声明和意见建议,改变了以往发达国家主导税收规则制定的局面,成为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参与者、引领者,增强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2016年5月我国成功举办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展示了中国在国际税收舞台的重要地位与影响。国家税务总局积极将“一带一路”理念融入FTA大会,在FTA四大议题之一的“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板块中加入“一带一路”相关内容。这为在国际上宣传我国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绝佳的舞台。大会为各参会沿线国税务机关架起了沟通桥梁,奠定了合作基石,传达了共赢理念。

我们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的重要指示,持续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务主管当局的征管互助与协作,开展对外税收技术援助,体现负责任大国的“中国形象”。2015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已为“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近300名税务官员举办税务研修班。对外税收技术援助宣传了我国在税收领域的成功经验,讲好中国故事,进一步增进了我局与参训国家税务官员之间的友谊和互信,为我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友好的外部税收环境。

《国际税收》:2015年3月,国务院授权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发布了《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和行动》,全面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税收在其中应发挥怎样的积极作用?

廖体忠:国家税务总局紧密围绕倡议规划,主动作为,从“谈签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促发展、加强合作谋共赢”三个方面研究推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十条税收措施,包括税收协定谈签执行、加强涉税争议双边协商、建设国别税收信息中心等多个方面。另外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专司对外投资税收服务的工作机构。全国税务部门上下合力,积极构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体系。

2015年12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将落实改革任务与服务对外开放紧密结合,以推动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支持国际产能合作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收政策执行和征管实践成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和强有力的推进手段。

《国际税收》:在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具体措施中,为什么要把“谈签协定维权益”放在首位?

廖体忠:税收协定是降低我国“走出去”企业税收负担,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为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保驾护航的重要国际法律基础,在助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印发的多份文件中都明确提出税收协定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推动国际合作和政策协调中的重要意义,指明了税收服务“一带一路”的工作重心。

国家税务总局认真贯彻中央部署,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为导向,重点推进尚未签订税收协定的沿线国家协定谈签进程,不断完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保障。近三年来,我国共与13个国家(地区)签署16个税收协定(含议定书、换函,下同)。其中,仅2016年签署的7份税收协定中,4份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的。完备的税收协定体系减轻了我国对外投资的税收负担,提高了其在海外的竞争力。如针对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区域巴基斯坦、马来西亚签署的税收协定,有效帮助我国企业更好地参与“一带一路”旗舰项目中巴经济走廊的建设,大幅降低参加产能合作重大项目的融资成本。据不完全统计,仅2016年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就为我国金融机构减免境外税收278亿元。

目前,我国的税收协定网络(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和协议)已经延伸到全球106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5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断完善的国际税收法律有力地配合了“一带一路”建设的开展,为走出去企业在东道国享受公平待遇、有效解决纠纷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国际税收》:2015年,我国对外投资规模超过同期吸引外资规模,首次成为资本净输出国。伴随着我国企业大规模“走出去”步伐,重复征税等税收争端日益增多,影响“一带一路”建设的有效推进。税务部门应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维护“走出去”纳税人合法权益?

廖体忠:国家税务总局依托税收协定网络,着力优化国际税收合作机制,切实推进国际税务磋商和谈判。结合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领域,优先处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争端案件,为“走出去”企业和“一带一路”重大项目降低税收成本,构建公平有序的国际税收秩序,展现我国税务部门的担当意识。仅2014-2016三年,国家税务总局与有关国家开展双边协商181例,为跨境纳税人消除重复征税131.8亿元,有力地维护了我国对外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通过国际税收磋商谈判,积极推进我国与相关国家的税收合作。例如2015年,根据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在越南投资的需要,经多轮谈判达成一致,在习近平总书记的见证下,国家税务总局与越南财政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中越联合勘探北部湾海上油气资源税收问题的协议》,有力推动了中越海上油气联合勘探,助力重大项目落地。

《国际税收》:税收在降低对外投资成本、防控境外税收风险、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还需要与政治、外交、金融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请问国家税务总局同其他部门有哪些合作举措?

廖体忠: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强化部门协作,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形成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合力。2015年以来,我们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等多个部门参与研究“一带一路”相关合作规划及方案,积极参与地区性、双边国际贸易或投资保护协定谈判工作,为推动多、双边经贸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局、中国贸易促进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就建立日常信息交换机制、协作开展涉税服务、加强培训合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举措,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国际税收》:我国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对沿线国家税制缺乏了解,导致无法合理判断并有效控制境外税收风险。同时,对于税收协定等境外投资相关税收政策不尽熟悉,容易产生纳税遵从的风险。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以上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

廖体忠:国家税务总局多措并举,优化税收服务,帮助企业化解涉税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专门成立负责境外税收服务和管理协调的境外税务处,开通纠纷受理专门通道,提醒我国企业注意国际税制差异、转让定价调查、重复征税、税收争议等风险,加强与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内的各个经济体进行合作交流,帮助解决跨境纳税人的双重征税或税收争议问题。

2015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积极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国外税收政策咨询服务”的要求,建立起全面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我国“走出去”主要投资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别税收信息研究机制,分批发布国别投资税收指南,为纳税人提示东道国税收风险。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公开发布59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同时,在全国12366纳税服务热线开通服务“一带一路”专席,解答“走出去”企业的政策咨询,回应服务诉求。创建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打造国际化高端纳税服务平台。

为帮助“走出去”纳税人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引导合作遵从,国家税务总局持续开展税收宣传辅导活动,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2015年以来,全国税务系统集中开展了一系列对外投资税收宣传活动,共组织660余场“一带一路”宣讲、座谈、活动,走访企业4 920余户次,介绍相关税收政策和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举措。合理引导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服务“走出去”企业,提供重点投资国税收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同时,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产能合作,我们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推动服务优化升级。针对装备制造业“走出去”的现实需求,实施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简化出口退(免)税流程,减少退税申报资料,下放管理层级,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支持出口企业发展。下放《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管理层级,简化开具流程,明确办理时限,使从事海外投资经营、开展劳务的中国居民企业和个人可以更便捷地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发挥我国税收协定网络优势,更有效地维护海外税收权益。

《国际税收》: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基层税务机关如何把税收服务“一带一路”的政策落地,为纳税人“走出去”服好务?

廖体忠:全国税务部门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10项举措为抓手,结合区域“走出去”分布情况,提供共性、个性服务,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一是因地制宜宣传“有话细说”。例如,黑龙江国、地税邀请俄罗斯税收专家进行政策宣讲,使企业在家门口就能听到“原汁原味”的俄罗斯税收政策讲解和疑难解答;广东国、地税联合外管局、香港驻粤办、贸促会等部门为“走出去”企业搭建商务、税务合作交流平台,助力广东企业“走出去”步伐更宽、更快、更稳;福建国、地税聚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结合“走出去”闽商发展特点,整合高校和中介优势资源,开展政策宣传和实务辅导,为“走出去”企业掌舵护行。

二是协议服务示范“有案可循”。例如,宁夏国、地税开展中阿走出去联合护航行动,公布了9项护航行动举措和10项服务措施,护航宁夏企业“走出去”,践行内陆开放先行先试和“向西开放”的国家使命;陕西国税局与8家典型“一带一路”投资企业签署了《税收服务保障协议》,承诺帮助企业解决跨境税收争议、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等权益。吉林珲春国税与助力企业“走出去”有关的十个部门联合实施“五集成五坚持”工程,建立《珲春十家部门联合服务公约》,全力助推“走出去”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湖北国、地税深入中国(湖北)自贸区,组织100多家“走出去”企业负责人围绕“一带一路”沿线税收政策、税收风险等,分享交流税收协定适用、税收争议解决、境外劳务派遣等税收热点问题,努力破解境外税收法律难题。

三是综合服务产品“有例可援”。深圳国税推出了支持多语种的“问税”平台2.0版,开通了英语、法语、俄语、日语四种外语咨询方式,搭建具有“国际范”的多语种咨询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企业“引进来”与“走出去”;宁波市国税、地税局出台包括促进涉税争议双边协商、建立“走出去”企业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实行“点对点”订单式的纳税服务在内的14项举措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山东国税按照“走出去”企业类型和经营阶段,提供个性化全流程服务,形成专人接待、全员服务、限时完成和效果跟踪的快速响应服务体系,为企业海外发展提供全面保障。

《国际税收》:通过您的介绍我们了解到,税收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积极作为,成绩斐然,请问在未来的工作中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加强?

廖体忠:今年我国将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国家税务总局作为参与部门,将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对外经济合作和世界经济治理格局的重塑,力争为“一带一路”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一是要降低对外投资税收成本,减轻重大项目涉税风险。税收是国际产能合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重大项目的直接成本和重要风险。税务部门在事前降低成本、事中提示风险、事后解决争端等方面可以提供全流程、全方位的服务。

二是推动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尚未与我签署协定的国家中择重点加快谈签进程,通过优化完善以税收协定为基础的国际税收法律网络,为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中国企业创造更加有利的税收环境。健全税收争端处理机制。用足用好税收协定项下相互协商程序,通过税务主管当局间磋商,解决“走出去”企业在东道国的税务争端,保护企业享受协定优惠待遇或非歧视待遇,为企业提供税收确定性,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三是完善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助力重大项目顺利推进。在当前大规模对外投资的背景下,结合“一带一路”建设重点行业,研究完善境外所得税收相关政策,助推重大项目落地;深入研究国际产能合作等重大项目的政策需求,通过完善国际税收规则、优化国内税收政策,及时出台扶持性措施,充分发挥政策激励效应。

四是深化税收宣传与辅导,保障对外投资健康发展。配合“一带一路”建设,拓展税收宣传与服务形式。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加大税收协定宣传力度,普及税收协定知识。加强境外税收信息收集与研究,编写国别投资税收指南,覆盖更多“一带一路”国家。组织开展东道国税收政策咨询,引导企业自觉遵从东道国法律法规。关注双向资本流动和对外投资结构,以促进合作遵从为基调,提升对外投资税收合规性,体现国家政策导向,助力“走出去”企业健康发展。

五是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提供稳定的税收政策环境。充分利用国际平台,增强我国国际税收话语权和影响力,推动建立增长友好型的国际税收体系,促进全球服务贸易便利化。配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进一步推动沿线国家税收主管部门间交流合作。建立与重点国家税务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推动税收领域高层互访,促进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加强税收透明度和稳定性。开展双(多)边专题培训、交流研讨,帮助沿线发展中国家提升税收征管能力。向重点投资国派驻税务官员,加强境外涉税信息收集,丰富税收争议解决和政策咨询服务途径。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深入推进,国家税务总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继续做好各项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我国对外投资税收服务和管理体系。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对外经济合作格局相适应,与国际发展趋势基本一致的中国国际税收新体系,承担起稳健、成熟的大国责任,为全球经济复苏贡献中国税务力量。

责任编辑:韩 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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