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现状

2017-12-10 01:43
汽车与安全 2017年12期
关键词:干线交通事故驾驶员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现状

不断发展的高速路,给人们带来现代交通运输快捷、高效的同时,交通事故大量发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由于高速公路上行车条件好,多数车辆行驶速度快,其车流量也较大。在高速公路上高速行驶的条件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则容易产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且事故容易殃及其他车辆,造成二次连锁事故。这也是高速公路高事故高死亡率的重要原因。

国内外有学者从驾驶人的角度对高速公路的事故特征进行研究,认为驾驶疲劳、超速等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并提出相应的疲劳检测与超速检测方法;从驾驶环境的角度对高速公路的事故特征进行研究,认为高速公路在雾、雪等恶劣天气下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提出了相应的高速公路安全保障措施。

高速公路的交通事故类型

高速公路的交通事故可分为车对车碰撞事故、车辆单独发生的事故和其他类型的事故三种情况。据我国相关资料显示,我国高速公路的交通事故中,车对车碰撞事故占46.7%,车辆单独事故占44.1%,其他类事故占9.2%。我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主要类型如下。

碰撞型:为两辆行驶车辆或多辆行驶车辆之间发生碰撞及行驶车辆与道路中间隔离物、道旁防护栏、停放车辆等固定物相撞的事故现象。

剐蹭型:为两辆行驶车辆或多辆行驶车辆之间发生剐蹭的事故现象。

翻坠型:为行驶车辆倾翻于行驶道路上、旁或坠入道路旁的田野、河沟、水塘中的事故现象。

火灾型:为车辆行驶过程中起火燃烧的事故现象。

碾压型:为行驶车辆碾压人、动物及其他物质的事故现象。

其他型:为上述未列入的一些事故现象,如高速公路大货车货物脱落等事故现象。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特点

高速公路路面宽阔、封闭立交、标志醒目。由于排除了行人、非机动车辆对于交通过程的干扰,高速公路运输具有车辆行驶速度快、交通流量大等特点。正是这些特征、特点使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不同于普通公路交通事故。与普通公路交通事故相比,我国高速公路具有以下特点:

重、特大交通事故居多。虽然高速公路的事故率较一般道路低,但是由于高速公路上的车流量大、行车速度较快,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多半都是重、特大事故。如果不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一次事故往往会造成二次、重发连锁事故。尤其是在夜间或者恶劣气候条件下,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的交通管制措施,发生几辆甚至是几十辆汽车相撞的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其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因车辆超速行驶造成驾驶员反应时间不足酿成的事故比例大。在高速行驶中驾驶员的生理和心理状态较差,如果还要超速行驶,人的生理、心理情况将更糟。当遇到特殊情况时,驾驶员难以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更加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

驾驶员违法或错误的操作行为是诱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从部分高速公路事故成因分析来看,违法超车、违法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占道行驶、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占据事故总数的60%-70%。几次连环追尾撞车事故也都是因为雾天能见度低,有的驾驶员仍高速行驶,结果遇上突发情况躲闪不及而引发的。

在夜间高速公路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以重、特大恶性事故居多,而且死亡率相对较高。

通常,夜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次数较白天少,但事故死亡率却远高于白天。究其原因是因为高速公路夜间车流量较大,且行驶车辆多为超载的货车。这些超载车辆为躲避检查往往结队行驶,行车间距很小,行车车速又较快,而且驾驶员往往处于疲劳困乏状态。一旦出现紧急情况,驾驶员很难及时做出反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超载车辆的惯性较大,车况又差,驾驶员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更加容易导致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链接: 发达国家高速公路的发展历程

世界各国的高速公路没有统一的标准,命名也不尽相同。各国尽管对高速公路的命名不同,但都是专指有4车道以上、两向分隔行驶、完全控制出入口、全部采用立体交叉的公路。国际道路联合会在历年的统计年报中,把直达干线也列入高速公路范畴。从定义可以看出,一般来讲高速公路应符合下列4个条件:只供汽车高速行驶;设有多车道、中央分隔带,将往返交通完全隔开;设有平面、立体交叉口;全线封闭,出入口控制,只准汽车在规定的一些立体交叉口进出公路。

国外发达国家公路的发展大致都已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现正处于第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从19世纪末到本世纪30年代,是各国公路的普及阶段。这期间随着汽车的大量使用,大多是在原有乡村大道的基础上,按照汽车行驶的要求进行改建与加铺路面,构成基本的道路网,达到大部分城市都能通行汽车的要求。

第二阶段:从30年代到50年代,是各国公路的改善阶段。这期间由于汽车拥有量的迅速增加,公路交通改善需求增长很快,各国除进一步改善公路条件外,开始考虑城市间、地区间公路有效连接,着手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的规划,英、美、德、法等国都相继提出了以高速公路为主的干线公路发展规划,并通过立法,从法律和资金来源方面给予保障。

第三阶段:从50年代到80年代,是各国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高速发展阶段。这期间各国大力推进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规划的实施与建设,并基本形成道路使用者税费体系作为公路建设资金来源的筹资模式,日本等国为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等问题,还通过组建“建设公团”修建收费道路来促进高等级公路发展。各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了以高速公路为骨架的干线公路网,为公路运输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四阶段:为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是各国公路提高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的综合发展阶段。这期间各国在已经建成发达的公路网络的基础上,维护改造已有的路桥设施和进一步完善公路网络系统,重点解决车流合理导向、车辆运行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等问题,以提高公路网综合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此外各国还特别重视公路环境设施的建设,在公路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环境和生态进行保护,如通过居民区的路段建设防噪墙等以减小汽车行驶噪音影响,又如设置鱼类和其他动物等专用通道,保证公路沿线动物的生活不受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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