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交通事故深入研究(CIDAS)工作组
在汽车碰撞事故中安全带的保护效能究竟有多大
安全带就是“生命带”,是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基本、最重要的乘员保护装置。那么,在汽车在发生碰撞事故时,安全带的保护效能究竟有多大?它是如何发挥保护作用的?中国交通事故深入研究(CIDAS)工作组通过调查统计了汽车发生碰撞事故时,佩戴和未佩戴安全带时车内不同位置驾乘人员的伤亡情况,并利用案例对比法评估了安全带的作用。
安全带可减少乘用车正面碰撞、侧面碰撞和翻滚时驾乘人员的死亡率。
中国交通事故深入研究(CIDAS)工作组抽样调查统计了北京、长春、成都、宁波、佛山、荣成等6个地方2012年6月至2016年6月期间,发生汽车碰撞事故后,车内不同位置驾乘人员使用和未使用安全带的伤亡情况。利用案例对比法评估了安全带在乘用车正面碰撞事故、侧面碰撞事故和翻滚事故中的保护效能,得到如下结论:
在542起乘用车正面碰撞事故中,安全带使车内驾乘人员的死亡概率减少71%,驾驶人的死亡概率减少77%。
乘用车正面碰撞事故示例
在487起乘用车侧面碰撞事故中,安全带使车内驾乘人员的死亡概率减少67%,驾驶人的死亡概率减少76%。
乘用车侧面碰撞事故示例
在114起乘用车翻滚事故中,安全带使车内驾乘人员的死亡概率减少78%,驾驶人的死亡概率减少71%。
乘用车翻滚事故示例
仿真软件还原事故现场,安全带可大幅降低碰撞事故对驾乘人员头部的伤害。
中国交通事故深入研究(CIDAS)工作组利用仿真软件对真实交通事故的场景和车内人员使用和未使用安全带的伤害程度进行了还原和深度分析:
先来看一起两车侧面碰撞的真实事故案例:黑色轿车在城市快速路第二条车道向东行驶,出租车由对向车道向南左转驶入该车道,随后,黑色轿车前部与出租车侧面发生碰撞,碰撞速度约为85(± 5) km/h。碰撞后出租车水平旋转多圈后,又与护栏发生三次碰撞,45岁男性驾驶人以及一名30岁男性乘客均未佩戴安全带被抛出车外,不幸身亡。黑色轿车驾驶人为一名44岁男性,在此次事故中未受伤。
事发现场
通过仿真软件还原事故场景深度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没有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出租车内乘员均被甩出车外,符合实际情况,驾驶人头部伤害HIC值为2204,副驾驶乘员HIC值为1905,远远超出头部冲击伤害的安全界限HIC=1000,发生致命伤害的概率很高。(HIC是Head Injury Criterion的缩写,HIC值是指汽车碰撞事故中的头部伤害指标,数值越高说明伤害程度越大。)
伤害仿真:没有使用安全带,驾乘人员被甩出车外
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出租车内乘员没有甩出车外,驾驶员头部伤害HIC值为664,副驾驶成员HIC值为833,低于安全界限,发生致命伤害的概率极小。
伤害仿真:使用安全带,驾乘人员被安全的固定在座椅上
可见,安全带在真实事故中的保护效果是非常明显的,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救人最多的可能不是医生,而是大家随手可以系上的安全带。
作用讲解:汽车发生碰撞事故时,安全带是怎么样发挥保护作用的
正常情况下,安全带被拉出时会自动弹回收紧,上固定点的卡榫会在特定条件下(织带拉出的加速度大于0.8g;汽车侧倾15°;汽车减速度达到0.45g)弹出锁死转轴,让安全带不能被拉出,这样就可以发挥作用。
正面碰撞事故中:汽车会急速停顿,安全带能确保人体固定在座椅上,不会因为惯性而向前冲,同时安全气囊起爆吸收剩余部分的冲击能量。安全气囊的起爆是瞬间发生的,驾乘人员根本来不及反应。有研究标明,起爆时会产生约180kg左右的冲击力,如果碰撞前没系安全带,安全气囊快速膨胀发出的巨大冲击力,将直接正面冲击前排驾乘人员的头部及胸部,造成严重伤害。安全带的作用就是在这个过程中把人固定在座椅上,吸收部分冲击力,并将其施加到人体坚硬的胸部和骨盆位置,避免过早接触安全气囊。安全气囊与安全带是需要配合使用的,有了安全带,安全气囊才能称之为安全气囊。
侧面碰撞事故中:安全带同样起到约束乘员运动的作用,侧面窗帘式安全气囊也会起爆,降低头部和胸部承受的冲击力,尤其当被碰撞汽车发生旋转时,能很好的固定乘员位置,减少位移伤害,不至于甩出车外。
翻滚事故中:由于安全气囊的作用有限,安全带成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车辆翻滚时,车内乘员失去重心,安全带既能缓和乘员与车顶的撞击过程,又能约束乘员防止被抛出。
不过中国交通事故深入研究(CIDAS)工作组发现,就是这样一个随手可用而又简单有效的安全装置,实际使用率却很低。根据中国交通事故深入研究(CIDAS)工作组调查的事故数据显示,42%的驾驶人使用了安全带,17%的副驾驶乘车人使用了安全带,其他座位的安全带使用率均不足3%。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大部分省市地区的道路安全管理条例都有针对车内人员使用安全带的规定。同时,大部分车企也很注意安全配置,车上都有安全带提醒装置,靠发出声音和闪烁灯来提醒驾驶人或前排乘车人员系好安全带。虽然法律规定和提醒装置对提高安全带的使用率至关重要,但是人们的安全意识亟待提升,避免出现不系安全带或在安全带上做手脚的现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另外,123号令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处罚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4.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
中国交通事故深入研究(CIDAS)工作组是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依托交管部门联合汽车整车企业、汽车零部件企业、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共同出资启动的社会公益性科研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