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a+Weiyi+WANG
摘要:本文主要研究家庭照料关系作为保护性因素下如何防止学前儿童的前语言期创伤发展为情绪失调,分别考察了父母元情绪理念中父母通常采用的两种情绪社会化方式如何影响照料者与前语言期创伤儿童间的亲子关系。二者间的高质量照料关系将是防止儿童前语言期创伤发展为情绪失调的首要保护性因素。
关键词:保护性因素;学龄前儿童;情绪失调
一、前语言期创伤
前语言期创伤是指能够引起生理和心理损伤、对儿童成长有负面作用的那些重复且不可控的痛苦体验。未进入语言期的孩子包括那些刚出生不久的孩子,可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利用头脑中相关的显示系统来体验和回想创伤性事件。该能力独立于他们获得语言的能力(Gaensbauer,2002)。虽然婴儿还没有显性记忆能力,但他们经受的复杂创伤和亲密关系的中断可以用非言语的形式,比如情感和情绪,表达出来(Hanson,2011)。
经历创伤后,人的自我保护系统会变得非常警觉,像是时刻感觉危险即将再次出现(Herman,1997)。这可能会长期威胁他们的心理和生理健康,可能会让他们无法适应正常的人际交往、无法保持亲密关系(Osofsky&Lieberman,2011)。如果在早期就解决前语言期创伤问题,就会减少在后期产生情绪失调的可能性(Archer,2003)。因此有理由相信,照料关系等调节性、保护性因素会防止有前语言期创伤的儿童在学龄前阶段出现情绪失调的状况。
二、学龄前情绪失调
总体来说,研究支持预防和先期治疗应在较早时期进行,以便最大程度减少创伤经历造成的心理压力(Jessor,1993;Schoon&Bynner,2003)。儿童在0~5岁时遭受虐待的几率较其他年龄组为高(Osof-sky&Lieberman,2011)。因此,在学龄前尽早解决儿童前语言期创伤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防止出现情绪失调等进一步损伤。
为了更好地理解有创伤经历的学龄前儿童情绪失调的情况,首先要了解正常情况下儿童的情绪和语言系统如何发展。根据Piaget的心理发展阶段假说,学龄前儿童(3~5岁)处于前运算阶段。这个阶段是一个重要的过渡,儿童从单纯的感知运动转向运用符号来表达事物和事件。这一阶段非常重要,用来培养学龄前儿童的表象思维,以便于他们能够用词汇或其他信号来描述人、感受和环境(Wat.son,Emery,&Bayliss,2012)。而且,3~4岁的儿童理解人们会根据各自的需求对相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情绪反应。5~6岁的儿童会认识到人们各自不同的情绪反应不仅出自需求,而且也出自信念。因此,学龄前这个阶段非常理想,可以用来教授这些儿童用语言来描述他们经历伤害时的情境、涉及到的人员以及他们的感受。这是整个治疗过程的开始。
关于J隋境,Vygotsl(y认为感受是一种综合的、主观的私人经历,因不同的情境、文化、语言、和个人特质而以不同的形式呈现。他同时指出,“语言,不论是在与他人沟通还是同自己对话时,都愈加有力地诠释和控制着情绪的表达”(Bronson,2000)。这个时期是儿童自我发展的活跃期,同时与外部环境的互动也对他们进行着塑造。经历了前语言期创伤的儿童可以在这一时期表达并调节他们的情绪,以免在以后的生活中发展出失调症状。
三、照料:一种调节手段
父母(与照料者交替使用)是其子女的第一位老师,也是他们与社会接触的媒介和引导者。因他们与子女经常接触,他们同时成为了子女最重要的榜样、朋友和“治疗师”(Weisz et al,2006)。研究表明,父母的行为决定了子女在各个阶段的情绪体验质量,并且奠定了子女未来情绪体验的基础。据此可以推断,照料者可以较大程度调节子女的情绪创伤,防止子女在婴儿期和学龄前阶段出现情绪失调。
由于婴儿没有能力脱离痛苦的环境或管理他们的情绪,主要依赖照顾他们的人识别他们的情绪并通过安抚手段提供安慰。所以当子女经历前语言期创伤的时候,父母就在他们治愈过程中发挥了首要的保护作用。当子女达到学前年龄时,父母与子女间的互动就越来越呈现出双向化的趋势。父母是第一个教授子女如何有意识或下意识地管理情绪的人。这种教授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对子女情绪表达的态度、对特定情况的情绪反应、情绪表达的程度等(Eisenberg,Cumberland&Spinrad,1998)。有证据表明,通过观察和模仿父母的行为,儿童发展了自己的情绪管理能力。
除了通过观察行为进行学习以外,研究还发现父母的情绪理念可靠地预测了父母的实际行为和子女管理情绪的心理能力。父母元情绪理念是广泛认可的家庭内部情绪社会化理论研究框架(Gott.man,2011)。该理论认为,父母采用的两种情绪社会化方式通常为:情绪驳回和情绪教导。
采用情绪驳回方式的父母通常回避或否認子女的负面情绪。他们也会更关注如何去“修复”或避开负面情绪产生的伤害。例如,一些父母会刻意回避提起给子女造成伤害的事件并假装其并未发生。通常包括拒绝承认子女对于创伤的描述,且当子女提出相关问题时,他们的态度通常顾左右而言他。有些儿童因此在头脑中创造了两种并行现实。其一是符合父母期望的、取得父母同意的(Kaplow et a1.2006)。另一个则只属于他们自己,他们因而产生挣扎,因为“自己知道了不该知道的事情,感受到了自己不该感受的情绪”(Bowlby,1979)。这不仅会造成儿童与父母的隔绝,也会造成他们与自身的隔绝。这种认知和情绪上的不和谐会加重儿童的负荷,还可能会对其他的情绪管理能力产生干扰。
与情绪驳回不同,相信情绪教导理论的父母往往在以下方面表现出更高水平:感知孩子情绪;支持孩子标记情绪;告诉孩子他们的情绪是正常的、可接受的;把情绪体验作为教育时机;最终设定适当的情绪表达界限,并合理地解决问题(Gottman,201l;Lewis,Haviland-Jones&Barrett,2010)。endprint
情绪教导理论已被证实与儿童学龄前时期取得的主要成果正相关,如正面的同伴关系和积极的心理社会化适应(Katz,Maliken,&Stettler,2012;Lewis,Haviland-Jones,&Barrett,2010)。此外,父母采取情绪教导的许多特点和路径有助于防止儿童的前语言期创伤发展成为情绪失调。
举例来说,一个在婴儿时期曾目睹父亲虐待母亲的儿童,在学前阶段可能出现内心斗争,对男性权威产生不信任情绪。为了减小客观上的威胁、控制苦恼情绪,她可能在与此类男性接触时表现出回避或暴力行为。这种反应可以解读为她的保护性本能正在发挥作用。本能根据她的创伤经历做出了回避或反抗的反应,以保证自身的存活。如果照料者不理解这种反应是创伤事件带来的,儿童就容易被误解,被贴上“对抗”,“叛逆”,“消极”和“不爱交际”的标签(Van derKolk,2005)。反之,如果父母对子女的情绪有更高水平的认识,并且能够将此类行为与孩子的创伤经历联系起来,双方就获得了共同成长的机会。
例如父母可以通过教导子女标记情绪来帮助孩子。研究表明,单纯地给一种负面情绪命名就是一种治疗手段,因为孩子感到在以往无法控制的领域第一次获得了自主权(Cook et al.,2005)。这种办法特别适用于学龄前儿童,因为他们正处于开始使用符号来表达感觉的阶段。
其次,如果父母采取积极主动的方法重新证实子女的情绪创伤经历,并在沟通中表明沮丧或恐惧的情绪是正常的、可接受的,这将对子女有所帮助。在这一步骤中,父母可以帮助子女认识到某些情感经历将会产生相应的生理感觉。包括在恐惧时心率和呼吸频率加快,在悲伤时心率和呼吸频率减慢。这样,孩子在下次感到某种情绪时就可以知道自己接下来的生理反应。研究表明学龄前儿童对情绪调节有一定的了解,可以采用与成年人大致相同的有效策略,因此父母对子女直觉的教导很重要。
此外,通过情绪体验来进行教育,可以从根本上推动儿童发展出强大的情绪调节能力。最后,设定情绪表达界限并妥善解决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包括教导儿童以适当方式应对某些情绪引起的心理或生理反应。例如,教导孩子在呼吸加速时深呼吸,或在感到悲伤时去外面和兄弟姐妹们一起玩耍。
还需要注意的是,情绪社会化的过程是双向的。因此,当父母影响子女的情绪社会化过程时,子女也在影响其他家庭成员情绪社会化的行为和反应(Lewis,Haviland-Jones,&Barrett,2010)。例如,遭受永久性创伤的儿童可能对照料者或生活中的其他成年人产生持续的不信任感。这种不信任感可能阻止他们寻求帮助,甚至阻止他们向照料者表达情绪。這在学龄前阶段更加严重,因为他们掌握的词汇有限。这可能成为儿童表达复杂情绪的第一道障碍。因此,对照料者来说,认识到这种可能性,为孩子提供更有效的照顾非常重要。
综上所述,在儿童发展适当情绪调节能力的过程中,照料者是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学龄前儿童的情绪、社交和认知能力很大程度上是由他们与照料者间的关系决定的。对于有前语言期创伤的儿童来说尤其如此。因此,为了让儿童更好地成长,婴儿和照料者的需要都应被满足。总体来说,经历过前语言期创伤的学龄前儿童与照料者的良好关系,是防止其产生情绪失调症状的首要保护性因素。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