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R研究—家庭暴力问题与企业的关系

2017-12-09 05:52立翔
至爱 2017年10期
关键词:家暴用人单位调研

文|立翔

CSR研究—家庭暴力问题与企业的关系

文|立翔

家暴传统上被认为是私人领域的事情,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家暴已经成为一个公共议题,国家公权力和社会各部门都需要分担防治责任—这在《反家暴法》中已被明确提出,而用人单位也是《反家暴法》中提及的家暴防治主体之一。今年,亚洲基金会与北京商道纵横共同研究并发表了就首个关于家庭暴力与企业经营成本的研究—《家庭暴力如何影响中国的工作场所》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讨论了家庭暴力对雇员工作的影响、用人单位如何对雇员进行帮助,以及家庭暴力如何影响中国的工作场所等话题。

家暴除了对个人和家庭的负面影响,往往会延伸至家庭以外,其中就包括了给用人单位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将家暴议题放在企业内部管理或社会责任的框架下讨论,并不仅仅是一个道义问题,也与企业的可持续生产力和员工福祉有关。但用人单位的干预也要有合理的界限和角度,而这个研究就是希望提出一个合理的方案。

国际通用的家暴定义,除了肢体暴力以外,还有精神暴力、语言暴力、经济控制、性暴力等不同形式。从全球范围内对家暴流行率的研究来看,绝大多数家暴受害人是女性,但并非男性就不会成为受暴者。在这次问卷调研中,搜集了全国各地的488位职场人士和60位人力资源管理者的亲身经历和意见,其中绝大多数自愿参加问卷调研的答题者是女性。该研究也对8位家暴受暴者和7位企业高管进行了深度访谈。

从调研的家暴流行率与相关指标的相关性分析来看,职业等因素与家暴流行率并无显著相关性。这与国际公认的对家暴成因的理解是一样的,即施暴者或受暴者的教育水平、职业、收入水平、生活状态等外部因素仅是家暴的风险因子或诱因。譬如,有经济危机或酗酒的家庭中,发生家暴的风险可能更高。但这些并非导致家暴的根本原因,根本原因仍在于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控制。从这个角度来说,家暴可能发生在任何人身上,只是每个人的风险防控及应对能力不同而已。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生活的环境中,大家普遍对家暴的意识较高,且较容易找到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她或他在遭受轻微暴力时就得到及时帮助的可能性就更高。

本次调研中,发现被访的人事经理中近半数不知道《反家暴法》已经颁布实施;仅有4%左右的被访人事经理明确表示所在单位有防治家暴的相关措施,48%表示不清楚,另有48%明确表示其用人单位还没有任何相关干预措施。但值得肯定的是,70%的人事经理认为单位应该帮助受暴员工;更有近80%的人事经理认为单位应干预施暴员工。而从被访员工的角度看,仅有约10%员工称自己的单位有帮助受暴员工的措施;高达92%的被访员工(无论自己是否受暴)表示,若单位提供干预家暴的措施,自己对单位的认同感会提高。

用人单位在干预家暴问题时,可能会遇到很多人不愿说出家庭隐情的情况。受害人可能出于考虑自己的面子和隐私等顾虑,不愿向用人单位正式求助,这或许会成为用人单位干预家暴的最大障碍。尽管如此,被访的家暴受害人中仍有52%曾向同事或上司透露过自己遭受家暴的经历。对于企业而言,在干预家暴个案时,需要平衡企业义务、管理风险与员工隐私的关系。用人单位的有效干预,首先应该建立在充分考虑相关员工的需求和隐私权的前提下。如果员工不主动求助,企业将难以直接介入,但也并非别无他法。譬如,用人单位通过对接第三方机构为受暴员工提供心理支持和法律援助等,既能保障个人隐私,又能减少用人单位安排专人服务的负担,这点值得考虑。在调研访谈中,就有用人单位提到,会考虑采用EAP(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即员工帮助计划)热线或对接提供专业反家暴服务的机构,一来为员工提供了疏解和求助的通道,二来也能很好地顾全员工的隐私。但必须指出的是,支持已经受暴的员工,仅仅是用人单位干预方法的一部分。

另外一个同样重要的部分是预防性的服务,包括面向所有员工的普法宣传,并分发一旦受暴可以如何求助的信息,都是一些相对容易做到且非常重要的预防性工作。该调研报告也指出,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是(或应该成为)反家暴专家;而是鼓励用人单位在其现有内部机制或福利政策的框架之下,去对接可以利用的外部资源,让有需要的员工及时得到相关的信息和帮助。

那么通过用人单位来干预和调解家庭暴力,究竟能起到明显效果吗?报告方解释道,家庭暴力是个社会性、系统性的问题,现阶段通过调研、倡导,更多地是希望众多用人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开始关注这个问题,并且意识到,如果不干预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有何管理风险和人力成本损失。对于受暴者而言,工作场所则是可以暂时与施暴者隔离开的安全空间,也是最有机会求助的时机,因此,希望遭遇家暴的个体知道,用人单位也是可以求助的通道之一。

事实上,在若干国家已经有了非常具体的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干预家暴的措施。比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美国等国均有要求用人单位为受暴员工提供带薪事假或病假,以便他们处理相关事务的政策,有些是地方立法,有些则是企业或行业政策。澳大利亚的行业协会和工会还将用人单位支持受暴员工的政策和服务纳入了与企业的集体协商议程中。

报告方还指出,相关部门(包括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妇女组织、工会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应当更加关注家庭暴力在工作场所的负面影响,从而动员各个利益体相关之间的合作,共同应对。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之上,需鼓励甚至支持有开创意识的用人单位开始试行在内部实施的防治方案,并逐步将之推广。这将有助于惠及更多的员工个人利益及用人单位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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