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缓解停车难 北京拟立法规范

2017-12-09 14:43:58
汽车与安全 2017年11期
关键词:泊位车位草案

如何缓解停车难 北京拟立法规范

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发布的停车普查数据,截至2016年12月,北京市城镇地区夜间停车总数384万辆,城镇地区车位总数382万个。从总量上讲虽然基本达到供需平衡,但由于停车分布不均、类型各异等原因,逐个居住区统计供需关系后得出结论,北京居住区停车位缺口达129万个。特别是在核心城区、商业繁华区、学校、医院及市中心的老旧楼房、平房、胡同等地区,这一矛盾尤为显著,加剧和恶化了北京市静态交通状况。

因此,今年北京拟立法治理“停车难、停车乱”问题,7月19日,《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据悉,该草案的出台将会提高出行停车成本、强化停车入位,引导公众主动选择有位购车;将以“差别供给”为原则,减少中心城区车位、提高停车收费,在旧城区等空闲地,可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立法侧重停车秩序管理

针对立法思路,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强调,鉴于北京交通拥堵的现状,立法更应该强调加大停车设施建设。一方面需要提高出行停车成本,抑制已有机动车的使用;另一方面要强化停车入位理念,引导公众主动选择有位购车,从而实现“以静制动”。

同时,重在规范和培养停车人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构建停车秩序。在城市新建区,合理提供车位,适度满足停车需求。

减少中心城区车位 提高停车收费

7月19日公开的《条例(草案)》,明确了停车定位和管理原则,提出停车是综合交通体系的组成部分。

草案强调保障道路通行功能,设立道路停车泊位必须附有特定附加条件,具体规定了可设置和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情形。

草案以“分类定位、差别供给”为原则,制定以下措施。

一、区分了中心城和外围区域,明确减少中心城车位、提高停车收费;

二、 区分建成区域和新建区域,明确建成区域严格控制车位供给,新建区域适当满足车位需求;

三、 区分居住停车与出行停车,明确优先满足居住停车,严格管控出行停车;

四、 区分道路停车与路外停车,明确道路停车的临时属性和高收费,路外停车场的长期属性和相对低收费。

充分利用空闲地 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该负责人还介绍,草案可以根据新建区域和旧城区划分为:

新建区域:

一、构建停车位供给体系,明确设施建设责任和依据;

二、明确本市停车设施组成以配套建设为主、以独立建设为辅、以临时设置为补充;

三、明确了利用地下空间等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的用地、规划等政策,为设施建设提供依据;

旧城区:

一、针对居住小区内部等停车资源紧缺的问题,可以利用空闲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二、针对小区周边夜间停车混乱的问题,草案规定政府加强秩序疏导,必要时可以组织并设置夜间临时停车路段,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三、允许停车资源开放共享,在满足本居住区居民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允许停车资源错时共享,开展错时有偿共享。

同时,草案提出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管理系统,定期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对向社会开放收费的停车场实行备案管理;建设区域停车诱导系统;鼓励互联网+停车融合发展,推进停车资源共享。

私建地桩、地锁将受处罚

该草案中第四章明确了法律责任。根据第四十四条,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专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处以每个泊位2000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规定,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擅自在居住小区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擅自在道路、居住小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第四十八条,将停车设施擅自停止使用或改变停车设施用途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每个泊位1万元处罚,同时将违法行为处罚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记录。

建议共享车位 加大停车资源供给

针对《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建议进一步加大居住区停车资源供给。加强居民自治,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车位平改立、周边道路单行单停等方式,不断挖潜加大居住停车资源供给。

二、建议进一步统筹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根据数据,北京中心城区白天停车位缺口较多,而夜间公共建筑闲置空余车位63万个。

三、建议在进一步摸清底数的情况下,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共享车位、错时开放。

四、建议通过价格机制解决地下停车资源空置和地面停车超负荷的问题。

五、最后,还建议进一步明确停车场建设程序和鼓励政,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并完善公共治理机制等。

缓解停车供给与需求突出矛盾,要着眼于全市范围内供需总量平衡,更要区分基本停车与出行停车、中心城区与外围区域、建成区域与新建区域的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的引导政策和管控措施。

链接:《条例(草案)》亮点解读

明确了停车定位和车位分类,将有力引导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是确立了机动车停车的定位,停车是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须与动态交通体系协调发展。二是有力保障了停车设施用地。三是明确了停车设施分类。四是明确不同类型的营运性车辆的停车要求。五是明确了农村停车的要求,在规划方面,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要统筹城市乡村的空间资源与布局,在管理方面,农村停车可以按照村委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程序实行自治管理,并将农村停车位设置情况报送区停车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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