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离岸市场风险监管的国际经验比较

2017-12-09 11:08张维建编辑靖立坤
中国外汇 2017年15期
关键词:金融市场离岸人民币

文/张维建 编辑/靖立坤

人民币离岸市场风险监管的国际经验比较

文/张维建 编辑/靖立坤

离岸市场作为非居民从事本币交易的市场,是现代金融业发展中最重要的创新之一。离岸市场的发展有利于推动本币的国际化。发展本币离岸市场,既是拥有成熟开放金融市场的国家扩大其本币国际流通使用规模与提高被接受程度的一种补充形式,也是在本国金融市场开放度不足的情况下为国际市场提供本币流动性与投融资渠道的必要途径。

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现状

为了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于2003年正式启动。2014年,香港居民可以通过香港银行进行人民币存款业务,人民币开始首次进行离岸使用。随后,人民币离岸中心在全球多地陆续建立起来。目前,主要的人民币离岸市场分布在中国香港、新加坡、中国台湾、伦敦等地。凭借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发达的国际金融体系以及相关政策的扶持,香港离岸市场成为境外人民币的主要流动场所。目前其产品已覆盖存、贷款类、资金交易类、保险类以及基金类,香港占全球人民币支付的比重在70%以上,是最主要的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以下将着重对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过程进行分析。

香港离岸金融市场主要历经了三个发展阶段:萌芽阶段(2003年至2008年底),主要以离岸人民币个人业务和境内机构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业务发展为中心;形成阶段(2009年初至2011年7月) ,主要以扩充离岸人民币资金池和建立离岸人民币产品体系为主;全面建设阶段(2011年8月至今),主要以健全离岸人民币回流渠道和发展离岸人民币投资市场为中心。

当前,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运营机制基本稳定。今年,在多重因素影响下,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加大,离在岸汇差一度高达1500点。人民币流出压力加大了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由于离岸市场化程度更高,离岸市场汇率受市场供求的影响更大,离在岸不同的利率水平和汇率差异,导致套汇套利投机行为增多,使得离岸市场更容易受到投机资金的攻击,汇率波动幅度也加大。而离岸汇率对在岸汇率预期会产生影响,资金的过度流出也影响了我国货币政策的执行效力。

离岸市场风险监管的国际经验比较

为了借鉴发达国家离岸市场发展的经验,本文主要对美国、日本、新加坡和俄罗斯发展离岸市场风险监管的经验进行了考察。美、日两个国家采取内外分离模式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俄罗斯促进离岸资金回流的措施也值得我国借鉴。

美国、日本的“内外分离”模式

一是采用内外分离型监管模式。这一监管模式主要通过分割离岸金融市场与传统的境内市场来进行风险防范、避免离岸金融机构逃避监管进行套利操作。如美国IBF规定,离岸金融机构只可以向美国非居民提供金融服务,可以接受非居民之间的存、贷款业务,但严禁接受美国居民的存、贷款业务,也不得从事银行承兑或其他票据业务。日本离岸金融市场的当事者只包括外汇银行,具有非居民身份的本国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和个人都被排除在离岸金融业务的交易对象之外。新加坡最初采用监管分离模式,后随着市场的发展、监管的完善,逐步允许离岸资金向在岸金融市场渗透。

二是设置了较为严格的准入标准,把不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严格挡在金融体系之外。如美国离岸市场准入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即居民与非居民无差别待遇,准入许可实行审批制,经过严格的实质性审查,再决定申请者是否具有离岸金融市场的准入资质。外国银行在进入美国市场或扩大业务前,需通过联邦的审批。日本市场准入范围较美国狭窄,只包括获得大藏省批准的外汇银行,其他如证券公司、本国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一般性法人和个人均不包括在内。对于准入主体,日本采取跨国银行分行的形式,JOM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外汇银行开设离岸金融账户,首先要在大藏省进行会计备案,大藏省大臣进行程序审批。

三是业务经营监管。对业务对象、业务种类以及业务管理等方面均通过规定进行限制。如美国离岸金融业务范围包括货币业务、债券和票据业务,对离岸金融业务监管较为严格,将境外美元和本国境内美元严格分开监管,吸引了大批本币回流,改善了国际收支状况,也巩固了纽约作为国际一流金融中心的地位。日本对交易对象和交易范围的规定较美国更加严格。东京JOM离岸业务仅限于存贷款业务,不准开展证券业务,禁止在离岸账户上进行外汇、票据买卖和期权掉期交易。面对纷繁复杂的离岸国际业务,各国金融体系的完善程度、法制建设程度不同,业务需求也不同。我国要根据自身实际,借鉴国际经验,有选择地开办业务类型;同时,要明确限制类业务和禁止类业务。

四是市场退出监管。对离岸金融业务的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测,将潜在风险及时有效地加以隔离,保障离岸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日本在离岸金融市场退出监管上设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以防范离岸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对离岸金融业务从业者和储户提供了一种强制性的保护。在我国目前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监管手段落后、银行风险管理能力较差的背景下,这一做法也值得借鉴。

俄罗斯政府“去离岸化”措施

俄罗斯离岸中心的演进与欧美国家有很大的不同。欧美国家资本外流到离岸金融中心是以避税为主要动因,而俄罗斯资本外流则与隐匿资产、追求资产高额收益,以及洗钱、腐败和执法不严相联系。在俄罗斯离岸中心塞浦路斯境内注册的超过14万家公司返程在俄罗斯设立分公司,占俄罗斯所有外国子公司的三分之一以上,从事几乎泛滥的离岸金融业务。2013年3月,塞浦路斯银行业爆发金融危机,对俄罗斯的金融系统产生了巨大冲击。为此,俄罗斯政府推出“去离岸化”措施以限制资本外逃。

一是加强离岸金融市场的法制监管。严格监控与离岸金融中心的对外贸易且交易额超过6000万卢布的公司,明确对于经常用于价格转移的产品的市场定价方法,在2017年前对从事离岸业务进行偷税、漏税的公司罚款不超过欠缴税款的40%,限制打击“一日公司”,非法设立一日公司的,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

二是税制改革促进离岸资金回归。2013年出台的税法修正案规定,对于不披露真实收益人的俄罗斯公司将处以30%的红利税;修订新的税收方案,将离岸公司受益人的红利税从15%降低到5%,取消债券税收。

三是建设自己的离岸中心。2008年出台《2020年前俄罗斯金融市场发展战略》,对在莫斯科建立离岸金融中心做出了具体安排。2010年,成立将莫斯科建设成国际金融中心的国际咨询委员会,对莫斯科离岸金融中心的全球金融定位、制度构建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国际经验的启示

综上比较,境外国家在离岸金融市场构建和监管中,都将离岸金融市场模式的选择、市场主体准入规定、业务经营的监管及税收法律优惠、市场退出的监管等作为重点加以关注。这对我国加强离岸市场监管,防止汇率大幅波动,稳定外汇市场,推进外汇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协调离在岸业务共同发展实现共赢。通过以上比较可以发现,虽然未来离岸金融中心的主流发展趋势将是混合渗透性模式,但是对于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受政府监管能力和金融体系成熟度不足等因素制约,采用内外混合型监管模式尚为时过早。在离岸市场的发展模式上,我们可以借鉴美、日等国外经验在内外分离模式基础上,不断完善配套法律、健全运行机制、加大监管,同时采取相应的变通,允许在岸金融市场和离岸金融市场之间符合条件的资金渗透。这样能够更好地促进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实现离岸与在岸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二是加强离岸金融业务的监管至关重要。既要发挥政策行政手段在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又要重视法律法规手段和市场的自我规范。随着我国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和管制的不断放松,政策行政手段将会有所下降,更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对离岸市场的管理。通过构建涵盖离岸金融法的基本原则、离岸金融交易法、离岸金融监管法等方面的离岸金融法律框架,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同时,积极鼓励离岸市场上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提高经济组织自我防范意识,共同降低市场风险的产生。针对当前资金流出增多的情况,可以借鉴俄罗斯“去离岸化”措施,通过税收等法治管制加大对流出资金的监管。

三是多方配合加强协作,提高系统性监管效能。有效监管的实现要以监管当局为主要推动力,同时也需要经济运行体系的全面参与。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有效监管需要人民银行、外汇局、证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等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以及监管机制的完善,也需要内地金融体制的改革、市场经济主体的风险管理意识等多方面因素的参与和配合,以促进有效监管的实现。

作者系外汇局淄博市中心支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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