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把财富传承给子女,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正当的、道德的。堵塞、切断资源向下一代转移的家庭通道,是非常严重的行为。
至于强行让资源从下一代向上一代转移的现收现支型社保与政府举债发福利,就更严重了,实质上是在吃掉、在掏空一个种群的未来。这就是西欧福利社会没有前途的根本原因所在。
陈斌 南方周末评论员
有句西谚道:死亡(Death)与税收(Tax)都是不可避免的。有趣的问题来了:当不可避免的死亡来临之际,税收也是不可避免的吗?死亡与税收会相互叠加吗?是的,我们在讨论该不该征收遗产税(Inheritance Tax)。在美国,民主党人喜欢称这个税种为Inheritance Tax,共和党人则倾向用Death Tax(死亡税),言下之意这是连死人也不放过的税种。
在特朗普推动下,2017年11月16日与12月2日,美国众议院与参议院相继通过了三十多年来最大的减税法案《减税与就业法》,里面就有取消遗产税的条款。如果不出意外,美国取消遗产税一事大势已定。
目前,美、英、德、法、日等国家是征收遗产税的。开曼群岛等少数地区从未开征过遗产税。但有一个趋势值得关注,从1970年代以来,不少国家与地区(括号内为废止年份)废止了原来开征的遗产税:加拿大(1972),澳大利亚(1979),以色列(1981),新西兰(1992),瑞典(2005),香港(2006),俄罗斯(2006),新加坡(2008),奥地利(2008),挪威(2014)等。废除遗产税主要出于吸引高净值移民与资金流入、免除财富创造者的后顾之忧等考虑。
接下来从公平与效率两个维度讨论该不该征收遗产税,并回答一个问题:(继续)征收遗产税,与不征收或废止遗产税,前者是以起点公平的名义,后者以代际公平与种群绵延的名义,哪一种代表了真正的公平正义?
税收的本质
什么是税收?官方教科书上说税收有强制性、固定性与无偿性等特点。这是对的。税收是政府的收入,政府提供的治安、司法裁判及公共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都是要花钱的,要花钱就得来钱,要来钱就得收税。
假设政府征税有两大目标,实现政府收入最大化与实现社会财富创造最大化,政府要在这两个目标之间取得一个最佳的平衡。为此,政府征税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
一是要选征适宜的税种,如流动性好,最大程度地呵护大家财富创造与积累的积极性等。用不同的税种征得同样数额的税,以政府收入来衡量似乎是等效的,但很可能某些税种对大家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打击更大,长期看对政府收入、对社会效率来说都得不偿失。
二是要设计简单的税制,降低征稽成本与缴税成本。复杂税制让纳税人疲于应付,只会养活一个庞大的税务征稽队伍,并导致合法避税的税务律师、税务会计师行业畸形繁荣。
三是要适用合理的低税率,通过扩大税基以实现政府收入最大化的目标。网眼织得太密、捕得太频繁,鱼就会长不大,数目也会变少或增长缓慢,从长期看总的捕鱼量也高不起来。
在后面,我们会讨论征收遗产税是否符合上述目标及相应的原则。
在这里,我们先扼要批驳一下两种常见的对税收的观点。
第一种是自由至上主义者(Libertarian)的观点,认为税收就是公共服务的对价,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好比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但实际上,税收是强制性的,由不得你不缴,也由不得你少缴;你的缴税额与你享受的公共服务之间没有固定的比例关系,即便你不享受任何公共服务,你也得缴税。政府并不是市场中的公司。
第二种是自由派(Liberal)的观点,认为税收就是收入财富再分配。由于先天缺陷或后天灾祸而失去谋生能力,又没有家庭成员相帮的,社会应该基于人道的考虑,对这类人施以救援之手。在这个意义上的救济型收入再分配是必要的。但超出这个限度的收入财富再分配可能会造成明显的负激励:奖励懒惰、愚蠢、挥霍,惩罚勤劳、聪明、节俭。
“起点公平”
就一般税收而言,自由派的着眼点是收入财富再分配,最好大家拿到手的钱都一样,这是结果公平或结果平等的主张。就遗产税而言,自由派额外提出了起点公平或起点平等说。
遗产税支持者说,你有一个有钱的爸爸,能给你留下现金、经营性资产与一线城市的房产;他爸爸没有钱,什么都不能给他留下。这不公平吧?你没有付出任何努力,就不劳而获,白白享受这些财富。富人子女与穷人子女这种传承父辈资产上的鸿沟,可能穷人子女一辈子的努力都填不平,真是太不公平了。应该征收高税率的遗产税,把穷人子女与富人子女的起跑线拉平,这样大家都可以拼自己的努力勤奋与聪明才智了。听起来是不是很有道理?
不过,这种说法有太多的槽点了。随便反诘两个问题吧。
第一,子女好歹传承了父母的血脉基因,平常是要叫爸爸妈妈的,如果子女享受父母留下的财产都算“不劳而获”的话,那么那些与死者一毛钱关系都没有、连爸爸妈妈都没有叫过的外人,与死者的子女同等享受死者留下来的财产,何止是算“不劳而获”?
第二,因为甲享受了父母留下的丰厚遗产,乙的父母什么也没有留给他,然后就拿甲没有付出“努力”说事,那换一种思路,如果丰厚遗产主要是甲的父母积累的,岂不是说甲的父母比乙的父母更“努力”,给子女创造了更高的起点?有必要的话,还可以继续往上推,比双方父母的父母、父母的父母的父母……
如果我们接受,生命是一场薪火相传的接力赛,那么我们也不难接受,父母能达到的终点就是子女的起点。起点公平的本质,其实还是结果公平。对子代往起点公平方向进行“矫正”,其实就是对亲代往结果公平方向进行“矫正”。从代际连续性的视角看,所谓“起点公平”,其实是对每一代都要进行一次结果公平的“矫正”,把跑在前面者的起点强行拉到与跑在后面者齐等的水平。就好比,一场接力赛,第一棒已经拉开差距了,裁判说,“不行,领先者靠的不是自己的努力,请往后退到同一起跑线,然后再同时跑第二棒”。
那么,生命到底是无休无止的接力长跑,还是百米短跑呢?这难道不是不言而喻的吗?
代际正义
如果你是已婚并育有子女的,那你扪心自问:自己为什么要努力工作、努力积攒财富?恐怕不仅是让自己过得好吧?让子女能有更好的生活条件,让子女能接受更好的教育,将来子女能有更好更体面的工作,让子女在每个人生阶段都站在比自己更高的起点上,恐怕是比让自己过得好更重要的动机。
如果你一生创造的总财富超过你一生消费掉的,那你的全生命周期资产负债表净值为正,表明,你无亏欠于家庭,也无亏欠于社会,你对家庭与社会是有净贡献的。这个正的净值或净贡献,你愿意传给谁呢?你愿意给谁享受呢?传承了你血脉基因的子女是不二之选。
人类演化出婚姻家庭这种基础性制度,主要为了实现两大功能:一是子女的生育抚养、基因的绵延,二是收入财富的安排尤其是有利于下一代的代际安排。而更多的财富、更丰厚的资源意味着子代更大的生存优势与竞争优势,可见,婚姻家庭的这两大功能,收入财富的代际安排是手段、是衍生功能,基因的绵延才是最终目的,是最基础的功能。
是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在于确保资源从亲代向子代转移,让子代有更大的生存优势与竞争优势。在生物界,个体要实现基因绵延,种群要在基因上存续下去,资源向下一代转移是不可妥协的先决条件,否则种群都要灭绝。雄螳螂为了绵延后代,冒着被雌螳螂当食物吃掉的风险也要交配,谱写了一曲不朽的生命礼赞。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谓易。生命的意义就在于薪火相传,资源向下一代转移是天道,是自然法,连禽兽都会这么做。这就是为什么婚姻家庭制度是实现基因薪火相传、社会存续与文明绵延的基础性制度。
在这个意义上,父母把财富传承给子女,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正当的、道德的。堵塞、切断资源向下一代转移的家庭通道,是非常严重的行为。至于强行让资源从下一代向上一代转移的现收现支型社保与政府举债发福利,就更严重了,实质上是在吃掉、在掏空一个种群的未来。这就是西欧福利社会没有前途的根本原因所在。
破坏财富积累
前面已经说了,给子女积累财富、让子女有更高的起点、让自己的基因更好地传下去,是大家努力工作创造积累财富的非常基本的驱动力。李光耀说:“很少人把自己的资产消耗掉。他们都保住甚至扩充他们的资产,只花费来自资产的收入。他们未雨绸缪,要保住资产,将来留给子孙。”这正是财富积累、资本积累与社会存续的基本动力。
如果征收免征额很低、税率很高的遗产税,对这种财富创造积累的动力是一个很大的打击。相对于对一个经济体征2000亿的所得税或价外的消费税,征2000亿元的遗产税,造成的不良激励更大,对社会经济效率的伤害更大。
当然,纳税人也不会束手待毙的,也会想法子规避遗产税。像美国这种征收遗产税的国家,富人有各种逃税或避税的方法:开设离岸账户;把资产转移到没有遗产税的地方;把资产装到免税的家族信托上去;搞慈善基金,把资产注入,让子女作为实际控制人等。
对非大富大贵的普通人来说,至少可以把钱尽量花掉,这当然是不利于一个社会的财富积累与资本积累的,会减少资本存量,从而伤害经济效率。因为工资率是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的,劳动生产率又是与劳均资本存量成正比的。也就是说,劳动人口不变,资本存量越高,劳动生产率与工资率也就越高。所以花掉本有的储蓄对所有人是不利的:本来这钱会作为遗产传给子女,增加子女的生存能力;本来这钱会成为储蓄和资本,会提高一般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本来这钱不匆匆消费掉,政府会从额外的经济增长中征得更多的税。
所以,遗产税是一种破坏力非常大的税种。实际征得2000亿元的遗产税,一是很可能意味着比这个数字高几个数量级的本来会创造出来的财富没有创造出来,二是很可能意味着比这个数字高几个数量级的本来会传承下去的财富被提前消费掉了,三是也很可能意味着比这个数字高几个数量级的本来会留在本地的财富被转移到别的国家与地区了,因为目前没有遗产税的国家与地区越来越多。是的,征收遗产税会带来比税额更大的这三大块损失。
国家与地区之间的税务竞争是非常激烈的。2016年一个大戏是,欧盟以苹果公司漏交税款为由,判苹果公司向爱尔兰政府补交130亿欧元的罚款,但爱尔兰拒绝接受,还向欧盟上诉抗辩。是因为爱尔兰傻吗?130亿欧元事小,毁掉低税率的声誉事大,为了保护自己的长期利益(收更多的税),当然不能要这烫手的钱。
像加拿大、澳大利亚与新西兰这样的国家,本来就是高税收、高福利的国家,为什么还要领风气之先,带头废止遗产税呢?是因为这些国家是移民国家,在国际税务竞争的大背景下,为了吸引高净值移民与资金的移民国家也是拼了,由此启动了废止遗产税的世界潮流。
三阶个人所得税
遗产税在一些国家也叫做Estate Tax,是什么道理?因为房产不长脚,跑不了,对构成人大多数的普通人来说,能留给子女的主要遗产可能就是一两套房产。遗产税与房产税一样,流动性是比较差的,不产生现金流的遗产与自住房产一样,继承人必须另外筹钱才能缴上税款,一般只能变卖自己的财产或从自己收入积蓄拿出来才能筹得税款。所以在施行高遗产税国家不乏继承人缴不起遗产税,只好放弃继承,把遗产“献给国家”的情形。
如果一个国家既有个人所得税,又有房产税与遗产税,那无异于先后征了三轮个人所得税:自住房产,不产生收入流,每年都要按评估价格的一定比例缴纳房产税,需要从个人收入中拿出一部分来缴纳,实质上构成了二阶个人所得税;父母传下的遗产,对大多数人来说主要是房产,要按照评估价格的很高比例一次性缴纳遗产税才能继承,实质上就是二阶房产税,个人就要以收入储蓄甚至借钱来缴纳税款,实质上构成了三阶个人所得税。
必须强调的是,遗产税是对中产群体与中小企业极不友好的税种。富人可以通过全球资产配置的方式避开遗产税,确保财富与产业向子代的传承,中产群体与中小企业是没有能力这样做的。设想一个中产家庭,父母在大城市积累了一两套房产,或一个中小企业主,有一个经营性资产要让子女传承,在有遗产税的情况下,子女为了继承就要缴纳一大笔现金作为遗产税,但自身又拿不出来,只好通过变卖房产或经营性资产的方式来缴遗产税,所以遗产税不利于中产群体保住自己的阶层与阶层升等,不利于中小企业的传承与做大,从而不利中坚社会的稳定与民营经济的繁荣。
只动富人可行吗
那么,是否可以设置很高的免征额,并设置很高的税率,确保遗产税只征收富人,而不会殃及中产、穷人与中小企业主。这个方法怎么样?
以美国为例。美国2015年度联邦遗产税的免征额是每人543万美元,最高税率为40%。一对夫妻传给子女的财产就可以免征1086万美元。不过,2015年4月16日,美国众议院以240对179票通过了取消联邦遗产税的议案(但在参议院没有通过),支持者取消遗产税的理由是:这会刺激经济,并减轻小企业主和农场主的负担。
美国总统特朗普的施政纲领中有废除遗产税一项。由于被征收遗产税的财产是纳税人税后的财富,故一直有重复征税的诟病。在特朗普看来,遗产税是彻头彻尾的重复征税,应该予以取消。2015年,美国联邦总岁入为3.249万亿美元,其中遗产税与赠与税为190亿美元,占联邦总岁入的0.58%,微不足道,但征税成本巨大,还会导致比遗产税税额更大的三大块损失。所以,特朗普废除遗产税并非一时心血来潮,也不是策略性的竞选口号。
对美国取消遗产税,应该放在全球税务竞争的框架内理解。一个国家的税收体系,应该对税种税率有通盘考虑。就税种而言,不同的税种,政府能征收到同样的税,但社会的痛感是不一样的,对经济效率的损害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就税率而言,在国际税务竞争白热化的背景下,富人是全世界争抢的对象,过高的税率只会吓跑富人,让资本跑了就得不偿失了。千万不要以为税率越高,征得的税就越多。过高的税率会导致税基大幅度缩水。理论上,存在合适的税种与相应的低税率让一国税收收入最大化。
在这个意义上,要征到遗产税税额那么多的税额,是直接开征遗产税,还是通过开征其他更有效率的遗产税替代税种来达到同样的效果,值得考量。后一种方式也可以理解为间接开征了遗产税或开征了广义的遗产税。
中国会征收遗产税吗
就中国而言,2005年,当时有一些建议征收遗产税的呼声,时任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表示,中国不准备征收遗产税,“目前还没有征收遗产税的计划”。2014年,中共中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对六大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但其中并没有遗产税。这个方案管到2020年。所以,至少可以肯定,近期内中国并没有征收遗产税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