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王维《与魏居士书》的创作时间

2017-12-06 15:35
小说月刊 2017年17期
关键词:居士王维身心

(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广西 桂林 541000)

再论王维《与魏居士书》的创作时间

彭烨梁丽

(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广西桂林541000)

王维《与魏居士书》中提到“年且六十”,明确提到创作的年龄,但奇怪的是,它的创作时间却在学术界引起颇多争议,一派认为《与魏居士书》创作于安史之乱后,一派认为创作于乱前。前者认为文中多反映陷贼后的愧疚心理,后者则认为此文是王维安史之乱前亦官亦隐、身心相离等心态的一种概括。在进一步考察后,笔者认为是文创作于安史之乱前的观点更为妥帖。

王维《与魏居士书》;创作时间;创作心态

王维《与魏居士书》的创作时间,近年来学术界持有不同的看法,以安史之乱为分界线,分为两派 :一派认为是文作于安史之乱前,一派认为作于安史之乱之后。持前者观点的以陈铁民为代表,陈氏沿袭赵殿成《右丞年谱》的观点而来,在学术界影响甚深;持后者观点在近年来开始引起响应,因文献材料的丰富和证据的完备而逐渐占领上风。

1 《与魏居士书》作于安史之乱后

上文提到,陈铁民认为《与魏居士书》创作于安史之乱以前,陈氏《王维年谱》[1]依据材料为 :①《新唐书》本传 :“上元初卒,年六十一”;②赵殿成以维集中《谢弟缙新授左散骑常侍状》中系尾年月为上元二年五月四日,在其撰写的《右丞年谱》定维卒于上元二年七月;③傅璇琮在《唐代诗人丛考》引“《佛祖历年通载》(卷一三) :‘上元辛丑,尚书左(右?)丞卒。’” 因此,陈氏因袭赵谱,将王维卒年定为上元二年七月。而《与魏居士书》中王维提到“偷禄苟活,诚罪人也’、‘德在人下’云云,陈氏认为,这是王维曾受安禄山伪职、又被宥罪复官说的,反映了王维当时的愧疚心情。考王维被宥罪复官在乾元元年春,因此这篇文章当作于乾元元年春之后。而《新唐书》记载其享年六十一,而王维在《与魏居士书》中提到“仆年且六十”,依据陈谱,六十岁正是乾元元年或乾元二年。因此认为,王维《与魏居士书》作于乾元元年或乾元二年。

《王维年谱》一直在学界有很大的影响力,但是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对于王维生年以及其连带的一系列问题也渐渐浮出水面。王维的卒年议论较少,生年却因 “兄生弟后”的矛盾而争议颇多,其弟王缙的卒年在《两唐书》中的记载均为建中二年 :《旧唐书·王缙传》载:“建中二年十二月卒,年八十二。”《新唐书》本传亦云:“建中二年死,年八十二。” 逆推王缙当生于武年久视元年(700),比兄长王维还大一岁,显然不可能。若是《与魏居士书》作于安史之乱之后,更与王维“年且六十”相悖。

最早对陈铁民观点进行质疑的是林继中的《王维情感结构论析》[2]一文,该文认为,王维在《谢除太子中允表》(作于乾元二年)中表示:“臣闻食君之禄,死君之难……臣进不得从行,退不能杀身,情虽可察,罪不容诛”;又《责躬荐弟表》(作于上元二年)云:“久窃天官,每惭尸素,顷又没于逆贼,不能杀身,负国偷生,以至今日。”对自己的自责和羞愧的程度都远远超过《与魏居士书》“偷禄苟活、诚罪人也”、“德在人下”,王维“偷禄苟活、诚在人下”是相对于“原本理体,稗补国朝”、“殖货聚谷,博施穷窘”的“高标准”而言,“德在人下”是为了与“才不出众”形成对偶而言的,因此否定陈铁民“因受伪职而内疚自责”之说。

2 《与魏居士书》作于安史之乱前

20世纪以来许多学者纷纷对王维生年另立新说,分别是公元692、公元694/695、公元699说较为著名。公元699说与陈铁民公元701说推导出《与魏居士书》的创作时间都是在安史之乱后,而公元692说和公元694/695说则是在安史之乱(756)前2年至前4年。公元692说以王勋成《王维进士及第之年及生年考》[3]为代表,公元694/695说以邱小毛、袁志成《王维生于圣元元年新证》[4]为代表,两者都认为其作于天宝十一载十一月。

王勋成认为,魏居士之所以被朝廷“超拜右史” ,很可能是由时任吏部郎中的王维举荐的结果。据陈谱,王维拜吏部郎中在天宝十一载(752),而据王勋成考证的王维生年为延载元年(692),因此推测王维作此文时年59。但王氏主要是基于对文章中如“德在人下”、“诚罪人也”等句的解释,而较少选取有说服力的文献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因此笔者较为赞同邱氏和袁氏的观点,他们认为 :从《送韦大夫东京留守》一诗中“功名与身退,老病随年侵。君子从相访,重玄其可寻。”王氏在《王维进士及第之年及生年考》中认为,王维在《与魏居士书》中以忠孝之义,朝隐之理,劝魏某就职,与他其时的思想心情颇相符——时王维因丁母忧已满,服阕后即拜吏部郎中。并认为魏居士拜右使是由于时任礼部郎中的王维举荐的结果。

邱小毛和袁志成考察《礼记·坊记》、《曲礼》和《全唐诗》中言“老”的情况,得出“必年长者方自称‘老病’”的结论,维既自称“老病”,以致于“异日不可与陟共隐居求道”,则其年齿必长于韦陟。考韦陟充东京留守在乾元二年(759)秋七月,时年 64,则知是时王维最少也应当有 65。现以王维卒年(761)及“逼近悬车(70)”之享年推算,其岁数在乾元二年也正当有六十五之数,可证。而《与魏居士书》中既有“年且六十”,且提到“相国急贤”,杨国忠“急贤”有史可稽,《旧唐书·张镐传》记载“天宝末,杨国忠以声明自高,搜天下奇杰,闻镐名,召见荐之,自褐衣拜右左拾遗”,入仕三年,即致位宰相。而《旧唐书·李林甫传》中记载李林甫(卒于752)担任之时“非常调无仕进之门”,并上表“野无遗贤”(747),李林甫时期,像魏居士这种深居山林的隐士,不可能一入仕就能“超拜右使”。则《与魏居士书》的作年下限为天宝十二载(753)亦明。

3 王维安史之乱前后创作心态对比

王维于开元二十五年作《暮春太师左右丞相山选补宴集序》中云:“不废大伦,存乎小隐,迹崆峒而身拖朱绂,朝承明而暮宿青霭,故可尚也。”正是他对《与魏居士书》中所论述的“身心相离”、“无可无不可”的一个完美印证。王维于天宝三载(744)至天宝十五载陷贼前,常前往别业尽林泉之致,《辋川集》、《春夜竹亭赠钱少府归蓝田》、《田园乐七首》等诗写得毫无官场气息,充满隐逸情志,而王维其时一直在官场,可谓半官半隐。诗人“身在朝堂之上,心在原野之远”,“身”和“心”相比,重要的是“心”的不受污染,是“空不空”的境界,也正是李俊标在《略论王维安史之乱后的心态》[5]中所提到的,“王维在安史之乱之前的身心相离是重‘心’轻‘身’,虽不离‘身’但能超‘身’以全性,‘以不动为出世’。”他在儒家的传统君臣之义、释家的出世中维持了整体上的平衡。这些特征在《与魏居士书》中所表现的心态是符合的。

安史之乱后,王维在《既蒙宥罪旋复拜官伏感圣恩怯书鄙意兼奉简新除使君等诸公》(作于乾元元年初春)“日比皇明犹自暗,天齐圣寿未云多” 中诚心地对肃宗表示感激、《送韦大夫东京留守》(759)说“曾是巢许浅,始知尧舜深”,对韦陟袒露自己的心声,把自己比作巢父、许由,认为自己之前的隐逸是浅薄的,现在才知道圣上(用尧舜代指)为百姓操劳的深远用心。他对朝廷不再是“身”不离而“心”离,他的“心”开始向朝廷靠拢。《旧唐书·王维传》中记载,王维在安史之乱后“在京师,日饭十数名僧,以玄谈为乐。斋中无所有,唯茶铛、药臼、绳床而已。退朝之后,焚香独坐,以禅诵为事。”又《谢除太子中允表》中提到 :“……臣得奉佛报恩,自宽不死之痛。”王维以前的信佛一部分原因是佛教与自己的思想相契合,但更多的是在为政受挫、认识到政治的黑暗之后转而向内寻求解脱的一种方式。安史之乱以后,他吃斋念佛,更多地是为了“赎罪”。安史之乱给王维身心都带来极大的痛苦,他在《与魏居士书》中提到“身心相离”已然不适用。《与魏居士书》那种积极劝人为官食禄的思想,更加不可能出现在安史之乱之后。

结语

综上,王维《与魏居士书》创作时间定于安史之乱前,既避免了“兄生弟后”的矛盾。同时也反映了其安史之乱前的“身心相离”得创作心态,与安史之乱后的“赎罪”心里迥异。因此,笔者认为王维《与魏居士书》作于安史之乱以前更为合理。

[1] 陈铁民,王维新论,[M],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第34页.

[2] 林继中,王维情感结构论析,[J],文史哲,1999(1),第84-86页.

[3] 王勋成,王维进士及第之年及生年考,[J],文史哲,2003(2),第153—157页.

[4] 邱小毛、袁志成,王维生于圣元元年新证,[J],中国文学研究,2014(2),第47-50页.

[5] 李俊标,略论王维安史之乱后的心态,[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版),2000(1),第115页.

彭烨(1994 -),女,汉族,湖北荆州人,在读硕士,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方向 :古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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