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信用共享平台建设问题研究

2017-12-05 14:46李久学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9期
关键词:高校教师

摘 要 國民信用问题是现阶段我国社会治理中的重要问题之一,高校教师作为高学历高素质群体,应成为诚信社会建设的示范者和引领者。为规范高校教师行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繁多,但成效不佳,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问题依然严峻。本文通过对建立高校教师信用共享平台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后,提出了具体的建设措施,期以通过该平台建设,约束学者行为,净化学术环境,促进学术界的繁荣和健康发展,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关键词 高校教师 学术道德 信用平台 诚信社会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高等学校教师发展性评价制度研究”(15YBA08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久学,湖南大学,高级经济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宋代书院制度。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096

信用是社会良性运转的基础,信用体系建设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高校教师在学历、修养、素质等方面具有鲜明的职业特点,承载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使命,是受到普遍尊重的社会群体,在社会诚信建设方面,应成为示范者和引领者。高校教师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群体需具备较高的信用水平,这也是文明和谐社会建设赋予高校教师的使命。

新世纪以来,鉴于学术失范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行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国务院有关部委下发的相关文件数量繁多,仅以教育部发布的为例:2002年发布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意见,2004年发布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2006年下发了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有关意见,2009年下发了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有关通知,2010年出台了高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2011年下发加强和改进高校学风建设有关实施意见,2013年下发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相关意见,2016年出台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办法,2017年下发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有关要求等。以上文件在倡导学术信用、规范学术行为、提升学术公信力,引导教师诚信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已具备了制度上的强大约束体系,但高校教师因师德问题、学术失范等方面的新闻报导仍不时见诸报端,引发社会关注。2009年7月中国科协开展了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结果显示过半数(55.5%)科技工作者表示确切知道自己周围的学者有过至少一种学术不端行为,与此相比,美国和挪威的相关调查中,分别为27%和22% 。可以说,制度文件虽然繁多,但远未达到政策设计的初衷,尚未成为悬在某些学者头上的利剑。究其原因,政策文件缺乏相应的具体配套措施予以落地,不端行为发生后,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故学术失信导致的学界整体形象受损问题仍改观不大。因此,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高校教师信用共享平台,从技术层面探索解决学术失范问题,维护教师群体信用工作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一、建立高校教师信用共享平台的必要性

信用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石,但目前我国信用体制建设任务仍任重道远。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当前应重点建立和完善以惩戒为主的社会信用奖惩机制,强化对失信行为的警示效应。” 食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经济诈骗、电信诈骗、假冒伪劣产品问题,包括高校教师的学术不端行为等社会问题,暴露了国民信用急需规范、有效治理和健全相应的惩处技术手段,加大对失信者的打击力度,大大提高失信成本。对于国内高校教师这一群体,如果缺乏优质的学术生态和严格的学术保障监督体系,不但良性的学术循环与发展受到制约,而且中国学术界群体形象将会面临更多的问题和挑战。2002年,教育部在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中就明确指出“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成为当前我国高等学校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条款中也提出了采取综合措施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的意见。建立教师信用共享平台,有助于引导高校教师加强自我约束,有助于推动高等学校在教师管理、学术规范和社会诚信建设方面做出表率。

(一)规范教师有序流动,依法从教,保障高校权益

高校教师中的部分高层次人才,同时在多个单位“全职”工作的情况仍不在少数,其中不乏院士、杰青、长江学者等国家层面的顶尖人才计划入选者,同时在多个高校或科研院所享受“全职”待遇,为个人利益而弃职业操守和个人信誉于不顾;也有少数学者尚未履行完现单位聘约,不辞而别,擅自与其他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领取更高薪酬,对原单位的教学科研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劳动法》中虽然规定了用人单位聘用尚未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如对原单位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但对于高校而言,追究对方连带责任,尽管有法律依据,顾及高校之间的关系处理问题,也同时顾虑到对今后引进人才方面的影响,利益受损高校很少诉诸法律,也因此成为道德和信用失范者的牺牲品。

教育部2013年在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了规范招才引才行为的相关要求,要求高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禁止“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户口、不要流动手续”违规招揽人才。规范教师有序流动,是对学者进行的必要约束,更需要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共同遵守的行业规范,否则,高校在人才流动不规范的背景下没有赢家,互挖人才,不仅严重冲击了社会信用体系,也进一步恶化了高校人才市场的无序竞争局面。高等学校不应成为人才信用失范的推动者,而应该成为社会信用的积极建设者。袁汝婷、闫睿在2017年3月31日的新华每日电讯上撰文指出,目前对高校教师没有一个共享的信息平台,在需要了解一些人才的有关情况时,只能靠百度去查 。因此,对于高校教师信息共享平台有着广泛的需求。将恶意违反聘约、缺乏诚信意识的学者列入高校教师信用共享平台数据库将会起到较好的威慑和约束作用,对高校的选人用人方面具有良好的保障作用。endprint

此外,如果某些单位拒不同意人才调离,无理限制人才流动,会不会导致人才权益受损,人才市场无法充分建立等问题呢?这一点,其实国家有很多制度和法律来保护教师权益,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在2002年出台了文件,对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制度后如何规范人才流动有明确的解决措施,200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2014年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对此均提供了法律处理依据。

(二)加强学术活动的监督与约束,引领社会诚信建设

对于学术和道德失范的监督,目前主要依靠部分学者、新闻媒体的外部监督和高校科研院所的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比较典型的如方舟子教授主办的新语丝网站,杨玉圣教授主办的学术批评网,人大经济论坛中的学术道德监督版、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学术道德监督版等,鉴于缺乏法定裁决机构和信息准确性的支撑,容易引发一些争议甚至诉讼,而高校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是,信息使用范围狭窄,学术失范者在此高校失信,换个高校,照样如鱼得水,所以高等学校对于频繁跳槽的学者应该引起重视。“信用是有价值的,它能够有效降低社会化的管理成本。” 高校教师信用共享平台建设将形成一种“守信受益、失信必惩”的良好社会道德规范,克服高校内部监督的信息狭窄弊端。

2013年12 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金融企业建立征信机制,是自我权益保障和维护市场良性运转的重要促进手段。对于高校教师的信用问题,刘越,张岩在提出大学的学术评价制度的框架问题时,建议设立学术信用审查制度,认为学术信用制度,是学术评价的基础环节,学术造假一旦泛滥,必将导致学术共同体失去在社会中的信用,可能引起全社会的信用危机 。学术信用制度的建立,直接受益者是整个学术界和中国的学术发展,间接受益者则是受教育者,能够在受到德艺双馨的教师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受到洁净的象牙塔内良好的诚信教育,对于未来走向社会具有良好信用意识的一批批青年,通过在各自行业内的对信用的重视,会直接促进整个社会良好信用环境的形成。

通过高校教师信用共享平台建设,营造主管部门监督、高校监督、社会监督和学者互相监督的立体平台,可以让少数师德败坏、学术失范者无处遁形,让少数心存侥幸的学者终止图谋,对于恶意违反聘约者,受到践踏个人信用的严厉惩罚。

對于用人单位,教育部2013年下发的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意见中提出,加大引才审核工作力度,确保信息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建立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等具体要求,但实际上并没有建立起具体的责任追究机制。文件中同时提出了对于聘期内主动提出离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等意见,但这也仅仅是作为主管部门在形式上的要求,2017年教育部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中,强调了“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模范遵守聘任合同,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工作单位”等要求,但没有配套的具体的追责措施、缺乏对相应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的平台,实际效果也难于期望。2017年5月,教育部下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文件中,首次规定高校如果违规引才,片面依赖高薪竞价挖人,将停止相应高校下年度推荐资格,这预示着开始实质上采取措施,且未来将会出台更加严厉的处罚一些冲击社会信用的单位行为和个人行为。新形势下,用人单位在遵守行业人才引进和管理规范、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需要通过必要的共享平台协同作战,将失信或违纪人员等信息实现行业间共享,共同打造良性学术信用环境,共同建设高校教师信用共享平台,强化学术界的法制意识和契约意识,充分促进学术规范、保证学术质量、维护学术尊严、纯化学术环境,给正直学者以鼓励,给不良学者以制约,意义重大。

二、建立高校教师信用共享平台的设计构想

社会信用问题的凸显,促进了国家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关于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平台建设问题,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指出,要逐步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及教学科研人员等都将实行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结果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等相关联,努力解决学术信用问题 。关于自然人信用建设,纲要指出: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库,依托国家信息化工程,整合行业信用资源,加快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该纲要对于促进高校教师信用共享平台建设给出了具体的方向,在基本规则、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工具和手段、建设责任主体、平台搭建范围、权益保护和信息安全等的指导意见,为搭建高校信用共享平台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操作指南。关于职业和学术道德的监督问题,许多学者也有一些很好的想法,例如,海闻教授提出鼓励揭发,进行公共监督的观点 ;杨玉圣教授提出了变革学术体制,改良学术环境等观点 ,以上学者想法的实现,均需通过信息化时代“大数据”建设高校教师信用共享平台,实质性的推进和实现行业学术道德的监督和惩治,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一)信用共享平台建设单位的遴选

教师学术信用平台的建设,部分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已经开始尝试,如北京市教委2014年9月发布了市属高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规定市属高校将逐步建立教师的学术信用档案,将教师的学术道德规范履行情况与相关考核挂钩,教学科研人员在教学科研项目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师职务聘用等相关活动中,实行相应的学术诚信公示和审查制度。同时启动实行对相应高校和当事人的问责制度 。这是一种非常必要的探索,但因区域性和行政指令的局限性,影响面和推进力度比较受限。为了突破地域和单位的局限,全国性信用共享平台的建设可以考虑采取政府主导,面向社会招标,由相关高校或科研院所承办模式设立“征信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也对建设社会信用体系问题提出了“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的原则。由国家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信用共享平台的建设规范、使用规范、监督规范,对在学术信用和信用方面取得突出研究成果和在信用管理方面卓有成效的单位进行招标,通过对竞标单位的研究能力、执行能力和管理能力评估,全国范围内选定1-2家单位同时建设,其他参与建设的单位实行数据共享。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建设单位进行评估检查和业务指导,建设单位每年向社会发布建设报告,接受各方监督。政府不需要投入建设经费,所需运转经费由建设单位根据平台用户收取的费用维持运转。endprint

(二)信用共享平台的数据来源

林毅夫教授谈到社会信用体系与金融改革问题时指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任务是促进征信行业的发展,建立全国性的信用数据库,指出了真实、详尽的数据资料对建设信用体系的重要性 。建立全国性的高校教师信用数据库是建设信用共享平台的基础,信用共享平台的数据来源,可围绕现阶段严重失信的案例中予以分类设立,比如恶意违反聘约,给聘用高校造成较大损失者;道德败坏,侵犯学生权益者,导致学生身心受到严重影响者;违反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利用职务之便违法违纪,给高校造成经济损失者;学术不规范或学术剽窃,严重影响高校学术声誉者;学历身份等造假,被供职高校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者等等。

建库信息具体可从以下方面收集:第一类,外部获取,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各类学术违纪行为的查处决定;国内外的知名学术出版机构、各类学术评价机构的处理决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内部对违反学术规范、师德规范的处理结果;新闻媒体广泛报道并查实的高校教师违纪或违规材料;人事仲裁机构的判决书、司法机构的判决书;各类社会经济管理机构,如金融系统的不良信贷记录等等。此外,学者可以自愿申请加入信用信息平台,将个人在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突出信用指标如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标兵等荣誉,自行申报填列,带动其他学者自觉遵守社会规范和师德规范。第二类,建设单位自建,依托现有各类数据资源,例如CNKI、维普、万方、人大报刊复印、Elsevier、EBSCO、Springer、John Wiley、Gale、Nature、Science、EB、ACS、ACM、AIP、APS、IEEE、CA、ASME、ASCE、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ISI)三大引文数据库的Web版、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信息中心、UMI学位论文数据库、欧洲和美洲的专利局的专利数据库、WTO知识产权组织、IBM专利数据库等等,国内高校大多购买了相关数据库并建立了查新站,利用此类资源进行数据检索,挖掘学术抄袭、一稿多投、撤稿等数据。

(三)信用共享平台的用户设计

平台的用户既可面向法人单位,也可限定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凡需要核实拟聘人员信用信息的单位,均可提交单位申请并支付使用费用后享受查询服务,其中提交過信息来源并被审核入库的单位,可降低相应使用费用;也可考虑实行加盟共享模式,与国内外相关学术和出版机构实行信息共享。目前,美国有三家主要的信用报告机构——Equifax、Experian和TransUnion,均为独立私人企业,专门从事个人信用资料的收集、加工、分析等服务。消费者可以自己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企业也可以向这些机构查询个人的信用记录。当然,对于可以查询个人的哪些信息,如何使用这些信息,政府有专门的法律加以规范 。这些使用模式为教师信用共享平台的建设和使用提供了一些参考,行业主管部门和私营机构,在法律框架之下,都可以探索建立高效教师的信用共享平台,共同致力于社会诚信文化建设。目前,虽然距离建立全面的、系统立体的信用制度体系还有一段路要走,但是针对高等学校教师这个高级知识分子群体,应该会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支持,并辐射和带动社会诚信体系的普遍建立。

(四)信用共享平台的个人信用等级设定和个人信用评估报告的出具

平台建设机构可以根据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学术规范、行为规范、违反聘用合同记录等方面,分类建立信息库和信用等级,根据影响信用等级的因素,出具信用评估报告供相关单位参考。杨玉圣教授提出学术腐败的表现多种多样,其中以下现象最为明显:低水平重复、粗制滥造、泡沫学术、假冒伪劣、抄袭剽窃、沽名钓誉、高等教育和学位注水、学术评审深度腐败等八类问题 ,这些提法对于信用共享平台建设机构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信用机构可以考虑参照相应违反学术道德或规范问题进行具体的赋值后制定相应的计算模型,计算出评价对象的学术信用等级并出具信用评估报告。当然,在相关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下,该平台在学术信用、学术评价领域的使用范围可以进行无限扩展,也可以与其他信用平台实现数据的共享。

三、余论

高校教师承担着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承担着培育社会发展建设主流人才、传播先进文化的重任。打造学术界的“信用中国”,是高校教师的职业使命,学者应该成为我国公民信用道德体系建设的模范引领者。学者与学术本身需要互动、批判和监督,所有的技术手段、监督工具等都是被动的和浪费社会资源不得已的选择,“解铃还须系铃人”,学术失信问题的产生,最终还是要靠学者群体自己解决,只有学者对学术研究心存敬畏、对学术规范谨小慎微、对不良学术风气洁身自好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些问题。

注释:

柳志卿.中科协发布科技人员状况调查报告 过半人知道身边有人学术不端.京华时报.2009年7月11日.

宋立、王蕴.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与建议.宏观经济管理.2013(2).24-25.

袁汝婷、闫睿.高校挖人大战催生职业跳槽教授:谋官又谋房.新华每日电讯.2017年3月31日,9版.

何雄飞.中国个人信用报告.新华月报.2009(6).31-32.

刘越、张岩.大学教师学术评价制度的反思与构建.大学教育科学.2009(6).56-59.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

赵兴军、范丽娜、李春梅.海闻:学术道德监督工作,坚持不懈严抓到底.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http://www.cenet.org.cn/article.asp?articleid=16705.

杨玉圣、张晓凌.杞人之忧,忧怀天下——关于学界不正之风与学术腐败的对话.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7-10.

安苏.市属高校将建教师学术信用档案.北京青年报.2014.9.26.

林毅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金融改革.中国金融.2004(12).32-34.

龙眼.在美国感受信用社会.教师博览·文摘版.2007(9).16-17.

杨玉圣.为了中国学术共同体的尊严.社会科学论坛.2001(10).48-5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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