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怀超 崔久富
农地流转中二维主体的利益博弈
——分析西充县*
范怀超 崔久富
农地流转是实现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由于种种原因,西南丘陵地区农地流转市场发育较晚,严重制约着规模农业的发展。这里以四川省西充县为例,以 “农地流转市场——交易成本理论——农地流转价格——流转行为选择”为研究主线,运用博弈论分析方法,构建农地流转利益博弈模型,试图厘清农地流转二维主体间的利益博弈关系,通过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构建顺畅流转机制;培育中介服务组织,搭建流转交易平台;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优化农地流转环境;健全交易履约机制,促进流转健康发展等路径来实现二维主体利益博弈均衡,以节约交易成本,促进农地适度流转。
农地流转 二维主体 利益博弈 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始终关系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1]随后,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稳定农地承包关系,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引导农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充分激发农业农村的发展活力。[2]显然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增收是核心,关键在市场,难点在农民,制度是保障。因此,研究流转双方的利益博弈行为,降低农地流转的交易成本,对于加快农地流转,规范农地交易市场,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民农业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农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流转形式所获取的收益,即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价格,习惯上称为地租,它是农地承包经营权转移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依据不同的研究视角,学界逐步形成了古典地租理论、现代经济学地租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地租理论三大地租理论流派。新制度经济学地租理论在继承已有地租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以交易成本与产权为切入点研究地租,科斯认为交易成本为零、产权明晰、自由流转是实现资源配置“帕累托最优”的必要条件[3],张五常则着重研究了不同交易成本,不同产权约束,不同风险下的合约选择[4]。笔者立足于西充县进行实证调查,基于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理论分析范式,对农地流转过程中的两大主体——农地转出方与农地转入方,就利益角逐的行为逻辑进行分析,建构二维主体利益博弈模型,探寻博弈均衡条件下,节约交易成本、市场优化配置农地资源的路径,以期对西南丘陵区健全农地交易市场,加快农地流转,发展规模农业和集约农业有所裨益。
西充县位于四川盆地东北部,地处嘉陵江、涪江的脊背地带,属浅丘地貌,沟谷纵横,丘陵密布。据2015年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显示,全县年末耕地面积35420 hm2,农业人口48.85万人,人均耕地仅0.0725hm2,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此同时,2015年,全县输出农村劳动力18.6万人,约占农业人口的38%,劳动力结构失衡、农业兼业化趋势增强,致使大面积农地被撂荒,一般农地的抛荒比例约为30%,个别乡镇土地撂荒甚至达到50%左右。到2016年6月全县农地流转约17067hm2,占耕地总面积的32.8%,农民流转土地租金年均收入仅233元[5],农地流转效益低下。
博弈论,是专门研究理性个体之间相互冲突和合作的学科,即决策主体试图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选择的均衡决策问题。[6]依据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可知,只要存在博弈行为,就会产生交易成本,不同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需求和价值差异是商品交易的主要驱动力。假设农地流转双方都是理性经济人,那么在农地流转的过程中,农地流转双方会根据自己的效用函数、相关约束条件来确定自己的决策行为。所以农地流转能否发生,关键看农地流转双方在相关约束条件下是如何衡量农地流转带来的效用。[7]这里视地租为农地流转产生的效用,通过建立利益博弈模型来考察西充县农地转出方与转入方之间的互动关系,分析流转双方的行为选择。
假设1:参与农地流转博弈的二维主体均为理性经济人,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假设2:农地经营规模的增减只能依靠农地流转来调整,流转双方对农地质量的优劣以及农地的市场价格信息不完全对等,且交易过程中转入和转出行为同时发生,所以本研究构建的博弈模型是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8]
假设3:在相关约束条件下,双方博弈均衡的结果是租金(货币地租或实物地租)满足双方的效用预期。
假设4:交易成本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成本、信息成本、搜寻成本、契约成本、谈判成本、机会成本、监督成本、执行成本、履约成本等。[9]
基于上述假设,农地流转双方可以依据自身的效用函数,选择适当的博弈策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农地转入方可以选择转入或不转入策略;同样,农地转出方可以选择转出或不转出策略,双方的利益博弈模型如表1所示:
表1 农地双方利益博弈模型图
由表1可见,农地流转双方的利益博弈行为主要表现为,农地转出方期望凭借有限的农地资源,获得更多的地租收益;而农地转入方希望以较低的农地交易成本,获得更高的规模效益。这种互不妥协的博弈,致使流转行为难以发生。但作为理性经济人,流转双方为了追求各自收益最大化必须作出适当妥协:
1.基于农地转出方视角,农地流转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农地转出收益大于自身经营农地的收益,即:R+W1-C1-α·P1≥α·P1,故 R≥C1+2α·P1-W1。由此可见,租金R与劳动力转移所带来的机会收益W1成反比,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获得的机会收益越高,则农地转出方对租金的要求越低。而租金R与交易成本C1、农地转出机会成本P1成正比,农地流转过程中交易成本越低、农户耕种土地的收益越低,则农地转出方对农地的依赖程度越低,租金要求越低。
2.基于农地转入方视角,农地流转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农地转入后产生的农地规模收益大于农地转入时的机会成本, 即:β·W2-R-C2-P2≥P2,故 R≤β·W2-C2-2P2。 由此可见,在农地转入预期收益为恒定值的前提下,租金R与交易成本C2、农地转入机会成本P2成反比。降低农地转入时的机会成本,节约农地转入方的人力、物力、时间支出,则转入方租金的支付意愿会相对增强。
只有在农地流转双方就交易租金达成一致的条件下,农地流转才会发生。因此,转入、转出双方的博弈均衡是:R+W1-C1-α·P1;β·W2。 透析利益博弈模型的均衡解发现,农地流转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流转收益是流转行为的原始推动力,交易成本是流转行为的重要阻力。因此,节约交易成本是促使农地流转行为优化,加快农地流转,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关键。
实地调研发现,该县农地归属存在产权主体多元化、主体权属边界模糊、权属关系不清等特征。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以及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均是农地产权主体,致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虚化。进而,由产权不清晰滋生的“搭便车”和“外部性”等机会主义行为,导致产权界定成本增加。同时,该县地处丘陵地区,受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农地经营普遍细碎化、分散化。据西充县2014年统计年鉴显示,该县农户户均承包耕地仅约0.25hm2,农户经营的土地一般被分割为3~5块。部分村镇农民为了发展规模经营,通过血缘关系、亲缘关系等途径,以托管、代耕代种等无偿流转方式,或者以300~500元/(亩·年)或200公斤/(亩·年)左右的水稻作为农地流转的实物租金私自频繁调整农地。这种不规范、自发性、随意性的农地流转方式,不仅导致地权不稳定,而且造成地籍管理混乱、纠纷不断,产权保护成本有增无减。
据调研,该县农地流转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流转信息平台不够健全。一是农地流转双方与乡镇、村集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流转双方面临着严重的“选择问题”,无法知道、找到合适的交易对象,故农户只好将土地低价、无偿流转给亲戚或本村村民,土地流转收益极不合理;即使寻得合作对象,因全县还没有科学的地价评估体系,流转价格成为谈判的难点,再加上地块的细碎化和分散化,交易主体的增多,流转双方因谈判花时、耗神、增费无法达成协议。二是中介组织数量少、缺乏专业人士、质量不高、流于形式。县内中介组织、指导机构和信息平台的不健全,致使流转供求双方的信息受阻,难以打破农地流转交易的封闭性,交易对象十分有限,交易半径严重收缩,使得流转双方信息收集、谈判、签约和履约的成本增加,导致村庄内部流转效率低,外部流转风险大,最终影响全县农地流转的范围、层次、速度、规模和效益。
调研中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等新型经营主体普遍反映,自有资金积累有限,资金筹措途径狭窄;信贷金融服务供给严重不足,授信额度低、期限短、利息高;农村信贷手续繁杂、限制条件多;自身可抵押固定资产缺乏,国家虽有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但现行承包农地形式无法获得金融部门的认可等一系列融资难题,迫使他们只能通过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以及民间(高息)借贷等方式来筹措资金,致使规模经营发展缓慢。同时,县域内农业保险种类不多、品种不全、覆盖不广,尤其缺失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现有险种主要覆盖粮食作物,对于经济作物和畜牧养殖的服务有限,且硬性赔付门槛较高。此外,该县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十分缺乏,产前、产中、销售服务能力也较差,遇到技术困难时无人指导。因此,新型经营主体面临着农地转入困难、资金匮乏和经营失败风险导致执行成本增加的多重压力,对农地经营规模的扩大持观望态度,严重限制该县农地的流转。
走访调研中还发现,该县农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农民自发性、随意性流转多,批准备案的少;“隐性契约”、口头合同居多,书面合同较少;书面合同不规范的多,内容规范的少等,导致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纠纷频发,主要表现为农地转出方“进城失败”返乡,中途毁约强行收回土地;农地转入方因投资决策失误或经营不善,致使土地效益不高而拒付流转租金;部分乡镇、村集体法律意识淡薄,权责观念模糊,在流转利益驱使下,对流入方的经济实力、经管能力、诚信水平、风险态度等资质情况了解不够,审查把关不严,存在着“隐藏行为”,常以“集体”的名义“代民做主”,严重违背农户真实意愿,既让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又给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严重隐患,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来解决交易摩擦和经济纠纷,都会抬高流转交易的履约成本,不利于农地的健康流转。
科斯认为交易成本的大小,是评价产权是否有效率的标准,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10]只有产权关系明确、产权界定合法,才能使农地资源得到有效配置,[11]因此,明晰的土地产权是农地高效流转的必要前提。西南丘陵区各级地方政府应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地明确界定农地所有权法人,颁布规范的农地产权证书。坚持“三权分置”改革的基本方向,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从而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用益物权权能。坚持对农地资产和收益开展年度效益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方参与的集体土地资产监督管理制度,[12]防范和打击借助产权制度“灰色地带”诱发的机会主义行为。坚持开展农地调查,土地整理,整合细碎、分散农地资源,加强对农地数量、质量动态变化的监察,认真做好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晰界定各产权主体的责、权、利关系,依法维护各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让农民真正吃上“定心丸”。
农地中介组织,是满足农地流转市场中的供需关系,服务于供需双方的一种中介机构,[13]对打破农地交易的封闭性,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必须积极培育中介服务组织,为农地流转搭建良好的交易平台。一是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各类中介组织参与农地流转的合法地位,逐步将中介组织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其成为一个完整的市场主体。二是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农地流转中介组织模式,依托社会组织培育农地评估事务所、农地交易所等新型中介服务主体,加快建立与完善农地流转的价格机制,这是农地顺利流转的关键;[14]重视信息网络建设,利用“互联网+”,建立一个覆盖全域、信息畅通、管理有序、服务周到的农地流转信息网络服务管理平台,形成线上线下有效互动的农地流转新模式。三是加强组织建设与管理,开展中介组织人员的业务培训,法律、道德和诚信教育,提升其在信息搜寻、地价评估、法律咨询、合同签订指导、纠纷调解等方面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中介组织的市场准入制度,督促中介组织向社会公示其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行业规范等,防止其异化,并依据中介组织的社会声誉、服务水平、违法违规记录等指标进行考核,实行农地中介组织资质年审制度。
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由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经济合作组织和其他服务实体组成的,包括社会保障体制、生产技术服务、信贷金融服务、农业保险服务,以及农产品的销售等各个方面,[15]完善的基础配套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地平稳健康流转的重要保障。西南丘陵区涉农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改革,落实“两权”(农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等的抵押贷款业务;健全农业投融资平台,如实施PPP融资模式,可提高农户进行土地流转的意愿与积极性,增强土地租金对土地转出的激励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双重功效,更好地保障流转双方利益;[16]支持金融机构在本区域内增加网点,优化整合涉农融资业务,简化信贷手续,放宽融资限制;规范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加强多元化、多层次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建设,给予经营主体产前学习、产中指导、产后营销服务;建立多种形式农业保险体系,强化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根据丘陵区农业生产需求,创新保险种类,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扩大承保责任范围,提高灾害损失赔付比例,化解规模经营发展风险,缓解农地转入方的投资顾虑,推动农地快速流转。
西南丘陵区各级政府首先要加强对农地流转工作的管理,建立农地流转规程和业主准入机制,把好农地流转申报关,掌握农地流转的条件、形式、数量、年限、价款及双方的责权利等;把好合同关,提高农地流转双方的契约意识、维权意识,自觉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把好签证登记审批关,促进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动态管理。同时加强对业主流转土地和生产状况的监管,严格农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农地“非粮化”,禁止农地“非农化”,从源头上消除农地流转纠纷的隐患。其次,要健全和创新农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构建多渠道、多元化、公正高效的农地纠纷调处体系,拓宽农民表达诉求的合法途径,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鼓励流转双方采用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妥善化解农地纠纷,努力把矛盾消除在萌芽阶段,化解在基层,防止矛盾升级。特别是对违背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政策,造成群众多次上访、反映强烈、情况复杂的农地纠纷以及严重侵害农地承包、流转及规模经营的典型案件,相关部门要严厉、及时查处。[17]只有健全农地契约制度,规范流转行为,及时调处农地纠纷,才能不断降低农地流转的交易履约成本,引导农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3页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人民日报》2013年2月1日,第1版
[3](美)R·科斯 A·阿尔钦 D·诺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刘守英等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43页
[4]张五常:《佃农理论》,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96~127页
[5]李同周 李阳:《西充农村新产业助农鼓起“钱袋子”》,《四川经济日报》2016年 6月 16日,第3版
[6]张丽凤 吕赞:《中国农地非农化中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博弈行为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12年第10期,第51~56页
[7]刘莉君:《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绩效比较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年,第60~62页
[8](美)朱·弗登博格 (法)让·梯若尔:《博弈论》,黄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3~29页
[9](美)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盛洪、陈郁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0~49页
[10](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74~86页
[11][14]洪红 周军:《城乡统筹视角的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探索》,《重庆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第48~51页
[12]谭峻 张璋 张丽亚:《地籍管理制度与农村土地问题探讨》,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年版
[13]夏涛:《当地国内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评述》,《西部论坛》2011年第2期,第 54~59页
[15]孔祥智 楼栋 何安华:《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必要性、模式选择和对策建议》,《教学与研究》2012年第1期,第39~46页
[16]丁忠民 玉国华:《多重维度、运行机制与农业规模化经营》,《重庆社会科学》2017年第1期,第36~44页
[17]范怀超 张启春:《农地纠纷的成因及其对策思考》,《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第61~67页
Two-dimensional Subjects’Benefit of Farmland Circulation——With Xichong County For Example
Fan Huaichao Cui Jiufu
Farmland circulation is the only route to achieve the large scale and modernization of agriculture.For a variety of reasons,the farmland circulation market development in Sichuan hilly basin is retarded,seriously restricting the scale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In this paper,taking Xichong County in Sichu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the principle line of the study is“farmland circulation market-transaction cost theory-farmland turnover price-circulation behavior choices”.With the analysis method of game theory,a benefit game model of farmland circulation is built in order to clarify the benefit game of the two-dimensional subjects.By the clarification of rural land property rights,a smooth circulation mechanism is constructed.Besides,the cultivation of intermediary service organizations can help build circulation trading platform,while the improvement of social service system optimizes the farmland circulation environment.To achieve the benefit game equilibrium of two-dimensional subjects,actions such as building a sound mechanism to ensure transaction agreement and promo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irculation should be taken so as to save transaction costs and promote the appropriate circulation of farmland.
farmland circulation,Two-dimensional subjects,benefit game,argriculture problem
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四川南充 637002
西华师范大学英才科研基金项目“农地流转与适度规模利用协调性研究”(批准号:17YC058);四川省教育厅2017年省级大学生创新项目“三权分置视域下农地流转机制运行绩效评价与优化”(批准号:20171063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