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教师“鸣鸣冤”

2017-11-30 12:58康芳莉��
读天下 2017年13期
关键词:理解教育教师

康芳莉��

摘要:首先,希望大家看到这个题目的时候不要有误解,以为我们的教师因为一些问题而被冤屈。非也。我这里所要说的是教师教育孩子的一些苦心,希望能被我们的家长,能被我们的社会所理解和信任。

关键词:教师;教育;理解

现在,我们会时不时从各种媒体上听到或看到个别教师因惩罚学生而被处分、曝光甚至被开除的一些报道。的确,现实生活中确实有那么极个别的教师因为惩罚学生的方式极端,产生了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这是应该得到谴责或给予相应的处分的(当然对于教师中的一些败类我们另当别论)。但我想这并没有必要引起各种媒体的轮番轰炸,仿佛这名教师犯了十恶不赦的大罪需要社会群起而攻之。我们的先人伟大吧?聪明吧?那我们的先人又是怎样惩罚犯错的弟子的呢?仅仅是动动嘴规劝说教吗?那先生不离手的戒尺又是干嘛用的呢?的确,中国是一个尊师重教的国度,传统的教育是以严格著称:老师高高在上,张口金科玉律,学生正襟危坐,洗耳恭听,讲究师道尊严,教鞭、戒尺是其产物。传统教育方式剥夺了学生人格尊严,扼杀了学生的个性。遗憾的是近年来,中国教育在反思传统教育的过程中,又片面强调尊重学生,善待学生,以生为本。导致社会、学校、家庭对学生形成一种畸形保护,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学生犯错误时不敢运用惩罚的教育方式,只能听之任之,其结果是惩罚教育迅速在中小学中淡出。对行为失范的学生只能说服教育,还要和风细雨,让学生如沐春风。但往往道理说服不了这些学生,情感和爱心也感化不了这些学生。于是稍有惩罚,便是侵犯学生人权,遇上溺爱孩子的家长,又是举报又是投诉,到时有理说不清,引火烧身,招致社会各界口诛笔伐。所以惩罚教育成了教育的高压线,学生也恰恰抓住了老师的这种心理,一味肆无忌惮,信马由缰,放任自流,以致行为失范。造成这一边倒的根本原因,是惩罚教育缺乏法律法规条文支撑。而外国对惩罚教育有明确、详细的法律条文。美国惩罚学生是允许的,其中21个州出台法律,保护惩罚教育的合理性,比如佛罗里达州达得县教育委员会规定,教师可以惩罚学生,包括用不超过2尺长,4寸宽的板打学生的臀部,但不能超过五下,并且不能造成身体的明显伤害。韩国《教育惩罚法》明确规定,准许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对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而我国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只有“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中“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的行为”。这些法律条文模糊,操作性不强。因此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详细的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使惩罚教育有法可依。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如果学校中没有惩罚,必然使一部分学生失去保障,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也是一种义务。”

所以我认为对于犯錯的孩子当苦口婆心的劝说不起作用时,一些适当的惩戒或责备是必要的。适当的惩戒本身就是教育的一种手段。从教育角度出发,惩戒本身不是目的,对学生合法的惩戒也是有必要的。惩戒对集体管理来说有必要,在班集体中适当运用惩戒方式教育,对多数孩子也是一种保护,它可以起到威慑作用。它可以帮助学校和老师更好地履行教师的职责、责任和使命,从学生的角度来看是一件好事,这让学生受到了更好的教育保护。如果一个学生犯了错误,而没有受到惩戒,对别人就是一种伤害;如果学生犯了过错而没有受到相应的教育或者惩戒,那就是一种放纵。有了“惩戒”这条鞭子,就让学生心里产生一种底线意识,可以让孩子自觉自律。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专家燕学敏表示,惩戒权是教师职业所固有的一种权利,也是由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所决定的一种教育方式。学生正处于世界观形成时期,可塑性较强,教师正面的教育引导和相应惩戒,有助于增强教育效果。但同时,教师又不能变相体罚学生,否则将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树不樵不成材,何况我们那些正在认知社会的懵懂少年呢?我们大家都知道,温室里的花朵经不起风吹雨打,笼中的鸟儿一旦回归自然,就有可能失去生命,一味的夸奖孩子,表扬孩子,只会让他们自我膨胀,迷失自己,更重要的是他们无法承受来自外界的一点点挫折。一句话,一个动作就有可能让他们自杀,这类事件估计我们都有听过。或许教育他们的人语言伤到了他们的自尊,动作伤到了他们的身体,导致他们轻生。可是当我们在谴责这些教育者的时候,怎么就不想想我们的孩子的过错呢?一句话就能让孩子轻易的放弃生命,这一丁点儿承受力都没有,那长大后走上社会的风风雨雨又怎能经受得起呢?所以,我呼吁我们的家长,我们的社会给予他们一些挫折训练,失败经历,让他们的心灵,让他们的思想变得坚强起来。教师的一些教育方式又何尝不是这样的呢?今天不允许教师惩罚学生,明天你的民族就会被惩罚。这并不是说支持我们老师去惩罚学生,只是希望教师适当的惩罚能得到大家的认可。更希望我们的教师明白:惩戒学生,是为了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获得进步。惩戒本身不是目的。

首先,惩戒学生的唯一前提: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即不伤害学生身体,不侮辱学生人格。身体损伤不必说,肯定不允许。“侮辱学生人格”的提法比较严厉,而且比较笼统,具体一点说,我个人认为:用不堪的词汇描述学生行为、辱骂学生(带有歧视性、脏话粗话等语言)、令学生当众出丑、曝光学生的隐私、对学生的长相外貌行为或家庭背景进行嘲讽等折磨学生心理、精神的一系列行为,可称之为冷暴力。

其次,执行惩戒必须有适宜的环境,这个环境需要师生双方共同营造。主要包括:大家认可并能接受;家长信任和支持;班级风气健康。

任何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都需要相应的秩序作保障,说服教育是一种方法,惩罚教育也是一种方法,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说服教育与惩罚教育是教育的两翼,缺一不可。

我们常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教师是春蚕,教师是蜡烛,教师是园丁……我们之所以赋予教师这么伟大的称谓,就是因为我们的教师无怨无悔的为学生付出了自己的一生,没有一丝杂念,也许个别教师教育孩子的方式不被你认可,但我只希望人们能理解教师的一番苦心,教育孩子方法极端的教师,管理部门自然有其处理方法,只是希望我们的家长,我们的社会做教师教育的坚强后盾,对教师多一些宽容,多一些理解,多一些信任,携手让我们的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

作者简介:

康芳莉,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苏坊镇代家小学。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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