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崇,荆春燕,韩玉婷
(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 常州 213022)
常州市地处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苏南地区,已于2011年率先通过国家生态市的考核验收,进入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阶段。因此,如何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环保民间组织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逐渐发展成为继政府、企业之后最重要的第三方环保力量[1],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的优势,可以对生态文明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常州市最早的民间环保组织成立于1998年,起步较晚,目前共有各类环保民间组织25家3种类型,学生环保社团及其联合体16家,占总数量的64%;由政府或企业部门发起组建的环保民间组织8家(其中政府部门组建的7家),国内环保民间组织驻常州机构1家,无民间自发组成的民间环保组织。
常州市环保民间组织从业人员(志愿者)总数约4000余人,其中70%为在校大学生,30%为社会在职人员,全职人员仅有5人,从业人员(志愿者)主要为在校学生,涉及到的社会在职人员相对较少。
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是常州市环保民间组织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历年来常州市环保民间环保组织以及环保志愿者以学校和社区为主要阵地,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与倡导环境保护。如保护母亲河环保协会精心策划并组织实施了“同饮一江水,共护母亲河”、“母亲河,我与你同行”、“保护母亲河”等主题的大型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发起了“创绿色社区,建平安居委、保护母亲河”的倡议,引导发动群众从身边做起,把对母亲河的热爱转化为美化环境、节能减排的具体行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常州机电学院绿橄榄环保协会以学校为阵地开展了收集废旧电池、组织大学城6所高校环保演讲、邀请环保专家到学院开展环保知识教育,制作宣传展板在整个常州巡回展览,为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
常州市环保民间组织的另一突出事迹是提起公益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主体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即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往往不是案件的当事人,即原告与案件无利害关系。近10年来,全国因环境污染而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多因诉讼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受理。2011年常州市成立全省首家环境公益协会,其主要职责就是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突破了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时的“原告”资格障碍,对运用司法手段惩处环境污染与破坏行为、弥补环境行政执法手段不足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协会成立后积极运作,目前已成功提起了两例环境侵权案件,为进一步维护常州市环境安全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2011年常州市委市政府组织编制了《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1~2020年)》,并于2012年经环保部专家论证,正式进入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阶段。《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生态产业、生态环境、生态文化、生态人居和生态制度五大体系建设,将常州市建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城市[2]。《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在生态文化体系建设中特别提出鼓励民间环保组织发展。常州市民间环保组织在环境保护宣传、保障公民环境权益方面的成绩及其植根学校、社区的特性也决定了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可以发挥内在优势。环保民间组织作为中国社会领域内衍生的环保力量,在生态文明这一具有社会性特质的事业的建设中,能够以政府和企业以外的第三方力量积极从事这项既与自身宗旨相符合,又与人民利益相一致的事业。因此,生态文明的积极推进少不了环保民间组织的参与。
生态文化体系主要是通过倡导俭约低碳理念,培育和谐文化体系,发扬传统文化的生态思想、倡导低碳俭约的生活方式并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宣教机制。常州市环保民间组织以环境宣传教育为工作重点,可以充分发挥其现有校园和社区宣传中的优势,发起各种层面和形式的宣传活动。首先,立足校园,强化与校园社团的合作关系,积极对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生态知识普及和教育。通过开展创建环境友好型学校、绿色校园活动,举行设计环保的演讲、研讨会、知识竞赛,积极组织在校学生参与“世界环境日”、“中国爱鸟周”、“中国植树节”等各种环保实践活动促进校园生态文化建设[3],打造生态文化建设的基石。其次,是继续深化社区生态文化宣传。通过积极参与“绿色社区”创建,帮助居委会制定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计划和环保公约、为社区提供环保宣传资料和内容,联合社区环保志愿者和绿色社区创建小组形成工作合力,有效促进群众生态文明理念的树立。
随着城市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区域性的共同努力,民间环保组织跨区域的特性决定其在环境治理合作中具有天然的优势。通过与周边城市民间环保组织合作,积极关注共同的环保问题如水质改善、空气污染等,可以推动区域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通过积极参加国际会议和项目,在提高常州民间环保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之外,可以以更高的视角和方式来开展国际间民间环保组织的合作,共同探讨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方式和项目,推动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向更高更好的层次发展。
根据《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常州市生态制度建设包括创新生态制度体系、推进绿色政府建设和完善公众参与平台等。常州市民间环保组织大部分由学校或政府发起组建,成员包括学生、专家、政府工作人员和普通民众,可以有效帮助政府征集各层面群众对于环保决策的反映,明确公众对环境的要求。一是环保民间组织可充分利用其扎根校园的优势,通过调查问卷、走访、论坛及研讨会等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将公众环保诉求反映给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为政府决策提供民意和智力支持。二是以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为依托,积极监督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关注环境侵权案件,督促政府部门加强环境监管和企业的污染治理,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三是充分利用生态制度改革中强化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契机,作为政府、公众、企业的纽带和桥梁,针对重大环境问题邀请政府、企业、学术科研、媒体和公众代表,探讨解决办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如针对空气污染问题在社会展开广泛讨论,征集解决办法,动员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呼吁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努力,从而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大格局。积极探索新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模式,充分利用环保民间组织现有资源,借鉴其他地区政府、NGO组织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环境的案例,探索创建常州模式。
生态产业主要是通过推行高效低碳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方式的转变有赖于企业环保意识的提升。目前常州市由企业发起的民间环保组织仅1家,民间环保组织与企业间的合作仍有较大潜力可挖。一是民间环保组织可通过协助企业策划、实施环境公益活动,帮助企业开展环境教育,培养新型企业文化,帮助企业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二是借助常州市民间环保组织的众多高校平台,邀请国内外专家与企业共同探讨产业生态化的经验和方法,邀请企业参加循环经济、低碳环保等生态文明知识培训。三是民间环保组织与企业共同举办“工厂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公众走进企业,使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与典型企业和国家级、省级生态工业园共同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宣传环境理念的同时彰显态生态经济的优越性,从而带动更多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1]方世南,宋 青.生态民间组织:苏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生力军[J].东吴学术,2009(3):103~110.
[2]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1-2015年)(报批稿)[R].常州,常州市人民政府,2011.
[3]胡 今.民间环保组织发展与生态文化建设[J].中国社会组织,2011(12):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