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敦刚,牛晓荣,王 珊,周震东,汤向向,李 钰
(四川农业大学 经济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为了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水平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UNFCCC或FCCC)制定了从属议定书《京都议定书》,并于2009年制定《哥本哈根议定书》取代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在2015年12月12日的巴黎气候大会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近200个缔约方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议》,为在《哥本哈根议定书》规定期限后(即2020年)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议定书中制定的CDM机制指出,允许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资金投资减排项目完成自己国家的减排承诺,并促进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的扶贫仍面临艰巨的任务。在国内外形势下,低碳扶贫,如林业碳汇扶贫将成为我国特定地区的脱贫之路。
通过本次课题,探索出了一条林业碳汇扶贫的模式,因地制宜地应用于川西连片贫困区及其他适合发展林业碳汇的地区。在低碳扶贫及精准扶贫的大背景下,更加有利于发展林业碳汇扶贫这一创新的扶贫模式。
基于CDM机制,在林业碳汇的扶贫模式的研究上。Patrick Karani和MandlaGantsho认为可以通过金融机构融资活动鼓励支持和促进其可持续发展,通过提供货币刺激和促进发展中国家在CDM中的关键作用。例如在CDM机制和碳市场的驱动下,金融机构在促进非洲发展CDM项目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Prosanto Pal和Girish Sethi指出中小型企业的能效项目将直接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因为中小型企业技术落后,制造产品的能耗在总能耗中占很大一部分,在技术上可以通过实行大型企业协助中小型企业来实施CDM项目。如印度西部杰拉克特开展了大型铸造厂协助中小型铸造厂的项目。
CDM项目在国内的发展只有短短几年,武曙红对CDM林业碳汇的市场前景分析表明,目前CDM项目处于起步阶段,为减少我国CDM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商在开发项目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开发商在签订ERPA过程中,应当采取选择灵活的交易量和交易期,选择灵活的付款方式,采取固定价格的方式,尽量选择出售ICERs等策略。丁一通过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已经开展碳汇项目地区的现状研究发现,项目开展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户对碳汇项目不了解,同时农户的参与意愿与直接经济利益相关。因此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有效的利润补偿机制,发挥碳汇造林的经济效用,使农户受益,同时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林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都是目前推广碳汇扶贫的必要措施。蓝虹等通过分析广西珠江流域再造林林业碳汇项目,认为碳汇资源可以开发为林业碳汇期货等碳金融衍生产品,通过在期货市场交易提高农户收入。也可以将林业碳汇作为抵押品,获得贷款资金,或发行碳汇债券,引导资金流入农村。郑丽波认为当前碳汇研究的新视角应该放在林业生态工程投资对区域碳储量和平衡方面,通过森林经营抚育,促进森林加快增长,提高林木积蓄,从而增加碳汇量投入到碳汇交易中,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巩海滨通过对四川省森林资源整体储量和四川全省地理地貌分区,以及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效益评价体系分析,建议四川林业碳汇交易可借鉴CDM造林在造林机制、迪斯尼捐助模式、绿色碳汇平台交易模式。这样的好处是有完整的森林经营赠汇减排方法学,利于操作推广;依托林业产权交易所平台进行碳汇托管,可以推动林权制度和林业碳汇交易的规范衔接。朱俊杰通过SWOT分析,认为基于CDM机制的林业碳汇扶贫模式,可以开展一系列能够实现双赢的CDM合作项目,这既有利于发达国家降低其在国内的进行碳减排的成本,又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广大贫困地区通过类似合作项目吸引低碳资金和技术。曾维忠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证明了碳汇与扶贫的关系,一方面扶贫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更好地发挥森林碳汇的减贫潜力,促使森林碳汇产业及其项目开发更有利于贫困人口受益和发展机会的创造;另一方面就研究工作而言,林业碳汇扶贫的理论分析、益贫评估指标构建与方法选择、宏观战略与政策体系研究,以及因地制宜的实证研究都是现阶段的侧重点。
很多国内外学者在基于CDM机制下的碳汇以及碳汇交易领域展开研究讨论,但目前国内外对于林业碳汇领域的研究大多集中在碳汇技术性问题以及生态效益方面,鲜有对碳汇的社会效益的深层次研究。之前的学者对低碳扶贫、CDM机制和碳汇的研究,基本涵盖了三者在各自领域的潜在问题的研究,但是,我们了解并发现三者联系下的研究甚少。碳汇在国内外仍处于探索开发阶段,在我国更是处于起步阶段,关于碳汇扶贫的研究更是鲜有。此外,贫困地区低碳扶贫模式与规划尚未建立。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低碳经济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步较晚,有很多关于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尚处于研究中。CDM机制在国际上的运行并没有引申到国内的碳交易市场,并未就如何利用CDM机制提出有效措施。因此,在建立我国自己的CDM机制上,仍属于空白,值得详细研究。项目的开展便显得极有意义,可以为此类贫困地区的碳汇扶贫提供理论及实践依据,为贫困地区脱贫指明道路。
在这样的国际新形势下,中国碳市场建设有两个不可回避的目标选择:一是到2050年全球减半的目标;二是全球碳排放的空间越来越紧缺,主要国家均把低碳绿色发展确立为本国的发展战略目标。中国目前排放总量是全球排放的25%,每年新增排放量占全球排放量的60%,成为第一排放大国和未来全球排放增长主要来源国,我国面临巨大压力。全国碳市场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建成后,中国有望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据市场机构预测,全国碳交易市场全面建成后,碳交易将从现货交易逐渐扩展到碳期货、期权等各种衍生品,市场空间有望快速扩大。2014年,欧盟委员会启动了一个与中国紧密合作的三年项目,以支持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设计和实施。在2015年6月29日中欧峰会上通过的《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声明》里,欧盟和中国同意“以现有中欧碳排放交易能力建设合作项目为基础并加以拓展,进一步加强碳市场方面的已有双边合作,并在今后几年共同研究碳排放交易相关问题。”2017年,中国会全面正式启动全国范围内的碳交易,2017年中国碳市场启动初期的年度分配碳配额总量规模大约在30亿~50亿t,比当前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欧盟碳交易市场(EU-ETS)的20亿t左右要大很多四川省现状
在我国四川省川西南地区正在进行由诺华公司出资的清洁发展机制造林再造林项目,我们进行了实地走访,并采取一对一访谈的形式,了解到,本项目的造林地位于长江上游金沙江和长江的二级支流大渡河流域,水土流失较为严重。而项目地区也是2010年我国颁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所选取的32个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之一。这些土地上的森林植被在20世纪50~60年代被破坏,至今没有得到恢复。同时此项目按照CCB标准实施(气候、社区和生物多样性标准),并开展相关标准的认证。在造林项目计入期内,当地农户、社区和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将提供大部分劳动力,项目实施主体将投资造林(包括整地、种苗、造林、除草等),同时政府会支付给当地村民一定劳务费进行补偿。居住在这些偏远山区的当地居民均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可以通过此项目达到扶贫的作用。
在四川省川西北地区的再造林项目已经于2008年11月通过国家发改委批准,项目规划在四川西北部的理县、茂县、青川、北川、平武5个县实施人工造林33777亩,项目点的大部分森林于1950~1980年之间退化。且因为该项目边界内的所有土地在法律上界定为林业用地,放牧仍是非法活动,所以在此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冲突。大渡河造林局与香港低碳亚洲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项目的部分减排量销售协议。该项目是四川省第一个,中国第二个在联合国成功注册的林业碳汇项目。我们以这两个地区的林业碳汇项目为参考,探索出适合会理等地的林业碳汇扶贫模式。
3.2.1 资金不足
项目伊始,诺华公司支付总资金的58%~62%给大渡河林业局,用于项目前期树木种植和管护。由于此项目在我国是初次开展,我国在这条道路上探索前进。国内对林业碳汇项目缺乏深入了解,尤其是对项目的合法性、风险、交易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认知差距,主要表现在:林相关利益调整的法律依据不足、业碳汇中利益主体不明确、利益关系边界无明确规定、林业碳汇活动缺乏有效的利益救济途径[1]。项目前期,即使专业工作人员都无法正确预期项目的总资金、资金流向以及发展走势,导致项目在进行中出现资金链短缺,当地政府不得不自掏腰包继续项目。对于本身经济贫困的地区来说,这必然加重其经济负担。此外,劳动力对碳汇成本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2]。
3.2.2 林木冲突
此项目受益人群有限、树木生长期比较长,回报期比较长。此外,在项目期间,为了防止影响项目的结果,除专业人员外,会限制其他人进去项目区。为防止项目期间,牲畜对树苗的啃食等伤害,林区禁止放牧。贫困的经济基础与难以预期的收益使得当地居民对此项目失去信心。长期以来,适于此项目的地区,以放牧所得为主要经济来源。相比林业碳汇项目,放牧更能为当地居民带来切实利益。因此,会有部分居民中途选择放弃、还原并且放牧。为了完成项目,造林局不得不另寻合适土地、投入资金。
3.2.3 技术不足
当地人长期以来以放牧为生,对于此项目并不了解,此外,林业局对此也是知之甚少。一般民众很少有机会接触到这一新鲜事物,国内到林业碳汇的仅限于参与项目造林管护的林农,这些林农对专业知识一无所知,只知道参与此项目会有额外的经济收益[3]。项目实施前很多农民迫切要求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4]。尽管项目开始之前,会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但由于缺乏专业技术和经验来应对当地恶劣的自然环境,在项目的进行中,林业局不得不多次进行补植,极大地消耗了人力和财力。
3.2.4 环境恶劣
凉山地区生存条件恶劣,平均海拔在 3000 m以上,地势高寒险峻,沟壑纵横、自然灾害频发、土壤质量低下、水土流失严重、植物生长缓慢等因素,使得树苗的存活率降低。此外,在我国号召“退耕还林”的过程中,已有一大批土地被占用,使得此项目的选择地大大减少。当地政府选择了轮休地作为项目开展地,但这些土地大多贫瘠,树苗存活率普遍较低。之后补植对当地政府造成更大的经济负担。
根据对越西和大渡河林业局实地考察,得知碳汇项目的林业种植资金投入约为项目总资金的58%至62%,前期资金投入与项目期间管护费用占据了项目2/3左右的资金,农户收益甚少,且与放牧收益相差甚多。当然,这与林业生长周期较长有密切关系。项目起讫期限为30年,项目结束后,林木归居民个人所有。在《巴黎协议》生效的国际背景下,我国2017年全面推行碳交易市场。碳交易市场的形成以及日益完善将更有利于碳汇项目的推广。碳汇项目的对接和开展需要政府或造林局、林业局等全面管控。碳汇项目的验收即在前10年每5年检测一次其碳汇排放量,之后为10年检测一次。碳汇的排放量在林木生长期间源源不断的产生,即使项目结束后,其碳汇排放量也是非常可观的,所以,在符合项目碳汇排放标准的情况下,在某种情况下,原来的碳汇林仍可以继续完成以后的碳汇项目碳汇排放量。项目结束后,若进行二次利用,需要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二次“包装”继续进行管护。例如冷杉、云杉要连续抚育5次,其余树种需要连续抚育3次,抚育内容包括除草、松土和扩坎。由此,项目首次实施时的前期投入在后面的交易中几乎全部为利益收入(仍需要政府人为管控,补植树苗)。这将是农户收益的一大笔来源,使扶贫更加有效益。
发展中国家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卖方,其产品主要来自生态脆弱的边远贫困地区,这些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固碳资源,这就为边远贫困地区的脱贫提供了新的方向。通过发展林业碳汇再结合碳汇市场的交易可以获得大量的资金和技术用于发展贫困地区,这也解决了贫困地区传统的资源匮乏问题,将会引起很多外部资源的涌入和内部资源的开发。以四川西南部凉山州贫困地区为例,设立碳汇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将碳汇项目资金用于造林和再造林以及后期维护后的盈余部分用于建设当地基础设施,将这部分资金优先用于碳汇项目开展地区,使其能够依托碳汇优势而获得资金支持摆脱贫困,这样也可以起到示范性作用使其它有条件但尚未发展碳汇项目的地区走林业碳汇脱贫的道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基础设施是否完善,是其经济是否可以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如今在很多贫困落后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还很低,诸如公路、电力、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都是制约贫困地区脱贫的主要方面,农村基础设施尤其是公路的相对滞后是贫困地区的共有特征之一。贫困地区公路基础设施对减缓贫困具有显著的影响,对贫困地区公路基础设施的改善,较有可能同时实现减缓贫困的目标。[7]可见,精准扶贫的首要任务就要着眼于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第二点,发展林业碳汇可以为有条件的地区的脱贫工作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首先,可以从CDM机制和中国西南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的特点分析,CDM机制指发展中国家的造林经换算成吸收二氧化碳的碳汇单位,其次,将这种吸收二氧化碳的指标卖给发达国家以抵消他们工业化发展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的量[6],从本质上讲,森林碳汇扶贫是一种特殊的产业扶贫形式,而贫困人口参与森林碳汇开发是其获得经济收益、转变发展观念、提升可行能力的最有效途径。[8]
在最新的定义中,生态旅游被定义为:以有特色的生态环境为主要景观的旅游,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为准则,并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人文生态系统,采取生态友好方式,开展的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生态认知并获得心身愉悦的旅游方式。对于林业碳汇而言,兼具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10]那么利用林业碳汇进行扶贫 ,就是将这3种效益综合开发,生态价值引发经济价值助力扶贫,进而推动社会效益的产生和放大。进行林业碳汇开发生态旅游的重点即在于利用生态价值产生经济价值。
应尽量减少采伐具有较强生态功能的原始森林。 政府可以考虑通过环境补贴等手段来推进优化,此外,在适宜的地方发展旅游业,获取旅游收入也有助于解决森林资源的环境正外部性问题[10]。传统林业的发展无非依靠木材、衍生物等,在成本同等的情况下,收益率远远低于生态旅游,因为除了木材和衍生物的收益外,进行林业生态旅游创新了一种效益更高的资源,便是旅游资源。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火热,国内很多景区负重前行,尤其自然景区更受消费者青睐,于是开发新的旅游资源是迫在眉睫的。林木作为一种常见的、可行性较高的自然资源,以其作为生态旅游的出发点应是切实可行的。
开发生态旅游资源需要因地制宜,除了要对林业进行一定的改善和管理,必须考虑对于当地经济发展的推进作用。而且要注意的是,林业项目一般周期较长,前期投入也较大,所以在进行相关项目的同时,应把时间成本考虑到位,这样才能真正的将以生态旅游模式的碳汇项目落到扶贫的实处。
木材生长周期比较长,收益多为未来收益,林牧冲突不可避免,在推广并实施碳汇项目时,由于农民对其了解甚少,没有预期到其回报周期较长,便会出现少数项目已实施却由于没有达到心理预期而退出的村民,以放牧为生的当地居民因看不到切实的利益转而放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扶贫”的道路上摸索。我们必须意识到,脱贫是一个过程,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现状,必须找到一条切实可行之路并坚持实施。越西等地海拔高,资源匮乏,气候恶劣,不适合工业的发展。碳汇项目的实施便是一条可行之路。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林业碳汇与减贫之间都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10]。我国在进行林业碳汇扶贫模式的探索过程中,应当始终围绕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穷人参与、合作共赢的基本思路,以贫困农户的利益为核心地建立健全扶贫政策,在最大限度上满足农户、企业、政府的自身利益,以达到林业碳汇扶贫的目标。
林业碳汇项目的参与主体包括企业、政府、农户等,每一个参与的主体都在项目运行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农户的主体作用往往被忽视。在贫困地区实施碳汇扶贫,贫困农户的主体地位尤为重要。要尊重贫困农户的主体地位,进行深入的走访调查,让贫困农户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需求。并且,在保证每一位农户都能表达自己意愿的同时,还要重点关注弱势群体的诉求。比如在某些地区农户以放牧为主,存在林木冲突的现象,放牧可能会对刚刚种植的树苗造成踩踏,同时啃食问题也会存在。对于此类问题,要以农户的意愿为核心,一方面可以询问农户是否愿意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另一方面也可以规划出与林业碳汇项目不相冲突的区域供农户进行放牧活动。
利益补偿是碳汇造林项目实施的核心问题,也是项目区农户和政府主导部门最关心的问题。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有效的利益补偿机制,不仅可以提高补助资金的利用效率,同时还可以体现利益补偿的公平性。比如在经济落后的地区,当地政府没有足够的专项资金来主导林业碳汇扶贫项目的开展,会出现项目搁置、碳汇收益不足以弥补项目成本等问题,导致项目难以继续,需要一定程度上的利益补偿。比如在基础设施欠缺的地区,帮助其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比发放补偿金更能体现农户在项目中获得的利益。
贫困农户是扶贫工作的主要对象,也是碳汇造林和的实施主体。然而已有研究表明:尽管我国当前林业碳汇项目开展主要集中在边远贫困地区,但贫困农户不仅难以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建设,也难以获得公平合理的收益[12]。对此,要充分发挥贫困社区、专业合作社、非政府组织等的作用,不断提高贫困农户参与林业碳汇项目的组织化程度;注重调动内生动力,通过设立一系列优惠和支持条件,给予市场主体在参与方式、参与深度等方面更多的选择空间,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推广因地制宜的项目运作模式及其利益分配机制,通过效益驱动发展。
造林的非科学性不仅对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发挥不了积极作用,反而会进一步恶化生物多样性的恢复。盲目追求树木速成,栽种单一树种和过密种植,都不利于造林地块的生物多样性恢复[12]。为了达到既定的造林目标,砍伐掉一些不利于碳汇项目的林木,这也是不科学的。比如在越西县申果庄附近,就常年有野生大熊猫出没,若是改变林木种类,大熊猫没有了特定的食物来源,也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科学造林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基础,应当在此基础上进行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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