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建设要彰显权利意识

2017-11-27 10:09张润林
教学与管理(中学版) 2017年10期
关键词:权利

张润林

摘 要 许多学校都建立了家长委员会,但不少家长委员会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甚至成为一种“摆设”。其根本原因是学校校长和老师只要求家长委员会履行职责和义务,并没有认识到家长委员会还有相应的权利。家长委员会建设要彰显权利意识,这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必然选择,也是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

关键词 家长委员会 权利 现代学校制度

2012年2月教育部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要求“中小学和幼儿园都应建立家长委员会”,“把建立家长委员会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很多学校都按照这样的硬性规定建立了家长委员会,几年过去了,不少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只是为了建而建,并没有真正发挥家长委员会的应有职能,成了一种“摆设”。另一方面,也有不少学校主动地与家长建立起互帮互助的关系,充分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轰轰烈烈地开展了不少诸如亲子活动、家长义工、家长助教等活动,家校合作关系非常“融洽”。只是好景不长,家长委员会的工作热情很快就消沉下去了。为什么会这样?家长委员会成立之初,被赋予各种各样的极其有魅力的称呼“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学校办学进行民主监督”“督促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不少家长因为好奇,或者因为感觉被摆上了与学校“平起平坐”的地位,长期处于“弱势”的家长群体突然间参与的热情普遍高涨。参加之后才发现,原来并非如此,家长委员会工作仅仅是为了配合学校开展一系列活动,参加家长委员会意味着“出钱出人又出力”“全心全意去奉献”。时间一长,家长们就消极了,但又不能公开抵制学校,只好找各种借口来推诿和逃避了,家长委员会只能是形同虚设。

究其原因是学校校长和老师没有真正认识到家长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思想上总以为我们是为了教育好你们的孩子,需要你们“配合”我们。所以,家长委员会被认为是学校的附属物,或者是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库”而已,根本不知道或不愿意接受家长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学生家长行使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其实,责权利是统一的,我们不能只要求家长委员会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而不让他们享受应有权利。因此,家长委员会建设要彰显权利意识,有了权利他们才愿意履行义务,家长委员会工作才能又好又快地开展。

一、彰显家长委员会权利是现代学校制度的必然选择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建立家长委员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并且规定了家长委员会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中的职责:“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可见,家长委员会已然成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应有之义,彰显家长委员会的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权利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必然选择。

从孩子一生的成长过程来看,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教育孩子是家长的权利。但是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单靠家长力量已经不可能完全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所以义务教育法就产生了,并明确要求家长要让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否则视为违法。孩子接受学校教育并不意味着家长教育权的丧失,学校教育也要在尊重大多数家长意愿的基础上进行。每一个家长都有这样的权利,但现实上并不允许每一个家长随时随地进入学校来行使权利。于是,家长委员会就代表全体家长行使权利,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进行民主监督。这其实就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选择。

二、彰显家长委员会权利是教育的现实需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达和社会民主意识的增强,家长发现子女在学校受到伤害而又得不到满意答复时,往往会采用现代高科技手段记录孩子一天的行踪,找到所谓的有力证据,投诉学校和老师,甚至对簿公堂。这样的事件导致不少学校和老师“人人自危”,学校办学和老师教学更加谨小慎微。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下,“封闭”“抵抗”自然成为学校和老师的应激反应。本来学校已经是相对封闭的系统,如果还有“家丑不可外扬”思想的影响,学校就会更加封闭自己。所以,许多学校在建立家长委员会时就担心“没有赋予他们权利时,他们已经对学校不放心,导致家校矛盾。如果开放学校,知道学校的不足,他们不是更加与学校敌对吗?”其实不然,越封闭,信息就越不对称,就越容易产生误解。这样就会产生恶性循环,家校关系会越来越紧张。

家长委员会建设亦然,不能因为害怕“投诉”而封闭自己,应该以开放的心态、民主的意识、真诚的教育情怀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和评议,不断地用外在的力量来修正内在系统的不足和损耗,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家校合作。

三、彰显家长委员会权利的具体做法

一般而言,家长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有参与学校管理、沟通协调家校关系、协助学校教育教学、提升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家校资源整合。这样也就赋予了家长委员会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议权。

1.尊重感

“尊师重教”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但“尊师”如果被无限扩大,反而不利于教育的发展和教师的成长。教师首先是一个人,而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尊重必须是相互的,只有尊重他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所以,教师在得到家长尊重的同时,必须反过来尊重家长。家长这种被尊重感不仅体现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平等关系,更能唤起家长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使他们心甘情愿地做好家委会工作,乐于参与、敢于监督。

2.获得感

现实中,家长委员会往往只充当“资源库”的作用,只强调奉献与付出。这是不利于持续发展的。俗话说“舍得”,有舍才有得。这是辩证统一关系,缺一不可。所以,必须要让家长有“得”,体验到获得感,家长才能愿意奉献。这其实也是合作共赢的本意。

(1)认真对待和注重反馈家长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来对待家长委员会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千万不能“视若无睹”“轻描淡写”,或者掩饰申辩。也有些校长和老师非常重视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并按他们的意见进行了整改,但没有及时反馈,让家长感受不到“获得感”而带来的喜悦。

(2)鼓励家长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

对于家长而言,最大的收获就是看着孩子健康快乐成长。但许多家长并没有学习过如何教育孩子,导致亲子关系的矛盾冲突。所以,让家长学习做合格父母,增进亲子关系是家长最大的获得。为此,学校必须要办好家长学校,班主任老师多组织家长交流家庭教育的成功做法,全面提高家庭教育水平,让家长感到有实实在在的收获。

(3)教师应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

许多家长委员会成员和老师都存在着这样的误识“参加家委会是为了让孩子得到学校和老师更多的关注和照顾”。这其实就是“特权”意识,如果有了“特權”,不仅不能让家委会成员有获得感,反而会因为“不公”“私心”而引起其他家长和孩子的反感,得不偿失。相反,如果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广大家长和孩子因为公正而大力支持家长委员会工作,这种支持与理解本身就是一种获得。

3.归属感

学校每年在各类节日都邀请家长委员会参与,并不是简单地让他们担任“义工”,而是让他们成为活动主体融入学校文化。这样的认可与接纳,让家长委员会所有成员都产生了强烈的归属感,让他们以“主人翁”的姿态全身心地参与学校管理,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学校的事就是家长的事,家长的事就是学校的事,家长委员会工作有声有色,家长们就会争先恐后地要求加入家长委员会,那么,学校一定能呈现出温馨和谐的家校合作新气象。

参考文献

[1] 郭礼智,李小兰.论我国公共教育体系中的家长教育权利[J].教育探索,2007(11).

[2] 鹿永健,钱红林.家长与学校:教育好伙伴——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实务手册[M].青岛:青岛出版社,2012.

[3] 赵海云.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中家长委员会的功能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4.

【责任编辑 关燕云】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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