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旨在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业内人士高度评价《制度》的出台,称其在我国政府会计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使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又迎来一座“里程碑”。
我国现行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基本上形成于1998年前后。在施行多年后,业内专家和相关部门感觉到,在新形势下,必须对政府会计标准体系进行改革。对于其中原因,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答记者问时表示,现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无法准确、完整地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家底”,以及政府的运行成本等情况。另外,因现行政府会计领域多项制度并存,体系繁杂、内容交叉、核算口径不一,造成不同部门、单位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不高等问题时有发生。因此,《制度》的发布正当其时。
原有政府会计研究大多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受托责任进行分析,而从《制度》的内容可以看出,基于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等制度经济学理论的拓展在政府会计改革领域得到了体现。同时,对实务界来说,这是一项重大的会计改革——《制度》既立足国情,又借鉴国际经验,同时注重改革的成本效益原则和重大风险控制原则。
通过《制度》原文可以看出,《制度》继承了多年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有益经验,反映了当前政府会计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发展方向,有不少重大变化与创新。如《制度》设置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预计负债”等会计科目,使得这些长期以来没有在政府会计报表中反映的资产和负债得以规范核算,填补了政府会计核算的部分空白,有利于反映政府的“家底”。
《制度》重构了政府会计核算模式,构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具体体现为“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二元”结构的政府会计制度,在会计目标、会计核算基础、会计要素、会计计量属性、财务报告等方面体现了“预算会计+财务会计”的思路。这种设计理念吻合当前我国的制度环境,有助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适用性,体现了平稳过渡的要求。
《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制度》答记者问时表示,各单位要结合《制度》内容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更新会计信息系统,确保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及生成的会计信息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及《制度》的规定。各单位应充分发动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借助财务软件公司的力量,帮助本次制度相关内容的调整,另外也要充分借助各地财政部门的国库集中支付机构的力量。(据《中国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