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梅枝 宁 静
论《乐记》在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文化质涵
赵梅枝 宁 静
《乐记》是中国音乐史上一部重要的美学专著,集儒家思想为一体,通过对孔子、荀子音乐思想的论证,体现出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重要观点,为研究中国传统文化提供了理论依据。
《乐记》是中国音乐美学著作中最早的一部,也是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代言人,在音乐美学史上有很高的地位。从春秋时期的孔子到战国时期的荀子这前后两百多年间,就有大大小小许多学派的代表人物提出自己所持的观点。他们主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是:就关于音乐这门艺术,对人类的发展是起到正面作用还是负面作用呢?起到的正面作用在哪里?起到的负面作用又在哪里?是应该让其发展呢?还是禁止呢?等等问题。
每个乐派观点都各持己见,互不相让。特别突出的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孔孟荀,他们是倡导和维护音乐的,其中,孔子将音乐看作修身治国的手段和方法,主张“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他提出“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而“淫”指的是“郑卫之音”,即郑国和卫国的音乐。在《论语·阳货》中,他说道“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可见郑卫之音在他心里的地位是多么的低劣。而孟子、荀子继承“孔子”的基础,也发展了音乐美学思想的观点,特别是荀子,他不仅继承了孔子的观点,而且在发展后,将其音乐美学思想汇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音乐美学著作《乐论》。这也成为了儒家音乐美学思想走向成熟的标志,对以后的《乐记》和之后的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首先起源于孔子。孔子作为儒家和音乐美学思想的创始人,在音乐思想领域方面,孔子经常把“礼”和“乐”结合在一起说,他认为“礼”是封建社会统治阶级针对社会制度、秩序、等级地位的一种约束,使人们都按照“礼”来约束自身所处的等级地位,进而维护自己的统治。但是孔子认为,只提到“礼”不能够使人们真正的和平相处,使人们真正从内心深处受到感化,还需要有“乐”来感染和熏陶。这就是后来《乐记》中所提出的“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相亲则不怨。不争不怨,天下安宁。”这就是儒家思想中礼乐结合的中心,以“礼”为智,以“乐”为爱,两者结合,使人们达到智和情的统一。对于音乐的选择上,孔子认为,音乐必须是有利于陶冶人的思想品德,培养人的性情和精神面貌。所以他提倡雅乐,批判郑音,认为郑音是靡靡之音,让人听后情绪颓废、放荡,不利于陶冶人的性情,没有教育价值,会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可称之为“亡国之音”。《乐记》深深继承了孔子这一思想,《乐记·乐本篇》中提到:“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意思就是说郑国和卫国的音乐,就是放荡不羁之音,是淫乱之音,让人民听了可以亡国的声音,如果哪个国家流行这种音乐,其国家的人民必定存在行为放荡,自私自利,政治疏散等一些不良风气,而这种风气是无法制止的。所以在选择音乐上,《乐记》肯定音乐是教育的工具,继承并发展孔子所提倡的 “崇雅抑郑”,其中,“雅”指的就是孔子所提出的“尽善尽美”的《韶》乐和“尽美未尽善”的《大武》。其次,继承于《荀子·乐论》。《乐记》虽然从起点来说来源于孔子,但是孔子关于音乐及音乐美学的思想都是在各种言论中或多或少地涉及到一点两点,但荀子的《乐论》却是集中系统地研究音乐思想的。而《乐记》就发展和继承于荀子的《乐论》。就“礼”“乐”而言,孔子当之无愧是《乐记》的启蒙者,但对于《乐记》来说,给予它更大启发的莫过于《荀子·乐论》,如:《乐记·乐情篇》第一段写道:“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流同,礼辩异,礼乐之说,管乎人情也。”与《荀子·乐论》中的“且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也。”再次,秉承了荀子“性恶论”这个观点,并在他的基础上进行延伸发展。《乐记》中说:“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如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乐记》在此基础上又对《荀子·乐论》的观点进行了继承发展,也可以说“《乐论》是《乐记》之母”,但是“母与子”也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可以用“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来形容。再从《乐记》与《荀子·乐论》整体所表达的核心思想可以看出,两者站的角度是不同的,《荀子·乐论》是站在一个批判者或者说是辩证者的角度来诠释音乐的,他从儒家思想中“倡乐”的角度出发,针对于墨家的“非乐”进行有一定批判性的辩论,如“先王之道,礼乐正其盛者也。而墨子非之。故曰:墨子之于道也,犹瞽之于白黑也,犹聋之于清浊也,犹欲之楚而北求之也。”等,这些都是荀子从兄弟姐妹到社会制度再到音乐与人的情感关系等出发来辩论墨子的“非乐”理论,从而证明音乐对人类与社会的影响。
“礼”在最早开始的原始社会时期,已经以侍奉神人的身份出现在历史舞台上,从周代开始,“礼”作为奉神人之事逐渐转化成一套封建社会等级制度,形成了“周礼”。而中国古代时期,“乐”也有着丰富的含义,它包括人们日常生活中所抒发内心的情感特征,也包括人们日常的伦理道德和综合所有艺术的表现形式。“礼”和“乐”具有相同的教化作用,相同的政治目的。所以,“礼”和“乐”的结合,成为统治者首要的教化工具,即周代的“礼乐制”的核心思想就是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确定社会的等级地位,而“礼”作为等级制度的代言人,小到穿衣佩戴、哭丧嫁娶这些日常生活活动,大到祭祀、朝拜等一些政治活动,都制定了非常严格的、符合身份的等级制度的条律。所以,理所当然的成为统治者教化人们的工具。周代“礼乐制”的建立,使各个等级的制度划分明确,伴随礼的乐舞种类的范围也逐渐缩小,到了春秋时期,儒家学派的兴起,对于“礼乐”制度又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划分。由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开始,一直强调的就是“礼乐”结合,相辅相成。而儒家的代表作《乐记》,也深深传承了这一点。关于《乐记》中“礼”的解释,《乐记·乐本篇》中这样说道:“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哀麻哭泣,所以节丧纪也。礼节民心,乐和民声、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意思就是说先王之所以先制定礼再制定乐,就是为了使人们重视自己日常的行为和道德伦理行为。而哭丧用的衣服和怎样哭泣的规定,只是为了让人们节制丧事的;钟和鼓等乐器的规定也只是为了增加和调节人们欢乐时的气氛、情绪。结婚时所穿戴的衣服和首饰之类的规定也只是为了规范人们日常交往的行为。如果规定的这些礼节制度人们不去违背,那天下就会是太平祥和的。《乐记》围绕“礼乐”来阐述儒家在音乐美学方面的思想,从对于“礼”、“乐”的认识可以看出,他们二者之间有很复杂的联系,包括在音乐上、宗教礼仪上、道德上、政治上都有很复杂的联系,二者相互区别,但又彼此联系。
(一)推崇礼乐并举
中国传统音乐多以“礼”为规范,以“中庸”为准则,要求音乐要同社会密切结合,提倡“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强调礼乐治国,重视音乐的政治功用,并以“礼乐”作为乐教之实践原则。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提出过“礼乐并举”的说法,如在《论语·季氏》中:“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葛出。”可见,孔子当时已经开始主张“礼乐并举”了,当时的孔子认为:只提礼,不提乐,只能是说了说人与人之间所存在的差别和矛盾而已,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人们之间存在的矛盾,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如果让“礼”、“乐”结合,用音乐去感染和教化人们,使各个等级的人们能够和睦相处,这才是最正确的,而《乐记》在此基础上发展和继承了这一原则。上述可知,《乐记》将“礼”、“乐”、“刑”、“政”全部作为政治工具,使它们相互补充,相互结合,使人们在“礼”、“乐”感化下,在“刑”、“政”的威胁下,使人们的人身行为和精神情感都加以控制和约束,从而使人们达到治理想的国泰民安的生活。
(二)强调礼乐的教化作用
先秦儒家代表孔子强调礼乐治国,重视音乐的政治功用,追求社会群体和上下等级的统一,并以“礼乐”作为乐教之实践原则,透过中正平和的雅乐以教化人心,使人在乐教的熏习下,趋向温和敦厚之道。《乐记·乐情篇》中写到:“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异者也。”它认为“乐”是表现人的天赋的工具,而“礼”是规定等级的工具。可见,二者在根本性质上有很大区别,“乐”的根本性质是表示“感情”的,是表达人们内心真实情感的,而“礼”的根本性质是表示“天理”的,它把人与人之间的等级、伦理、道德等看作是“天理”。同时,在《乐记·乐化篇》中有:“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故礼主其减乐主其盈。礼减而进,以进为问;乐盈而反,以反为文。”它认为,“乐”是牵动于人的内心的,而“礼”是牵动于人的外貌品行的。在儒家思想中,尤其强调“乐”的教化作用,由“乐”来教化人们内心情感来陶冶人们的情操,使人们内心充满仁爱,从而使内心修养得以提高。由“礼”来教化人们外在的个人修养,通过对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使人们的修养从内到外都能有巨大的提高。如“故听其雅颂之声,志意得广焉;执其干戚,习其俯仰诎伸,容貌得庄焉;行其辍兆,要其节奏,行列是正焉,进退得齐焉。”意思是说:听到那种先王所指定的《雅》《颂》之乐后,人们就会变得善良,心胸就会变得宽广,拿着所规定的舞蹈道具,联系舞蹈姿势,人们很正规地排列舞蹈所需要站的位置,合着乐曲的节奏,人们的整个行为举止都会变得规范了。
儒家自古推崇“雅”、“颂”之乐,其特点就是平和、洽谈。儒家学派自古以来强调“乐与政通”这一观点,即音乐必须服从政治的需要,为政治服务,人们不可以按照内心所表达的真实情感来创作音乐,把音乐仅仅作为了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一个工具,而完全忽视了音乐这门艺术所独有的创造性。这种禁锢人们想象力和创新力的思想,致使古代音乐的发展太过于规律化和刻板。但《乐记》对于我国音乐美学的发展是不可忽视的,它是我国美学思想体系形成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它提出的重要观点,为研究中国传统文化提供了理论依据。
作者单位:河南省许昌学院音乐舞蹈学院461000
赵梅枝,河南省许昌学院音乐舞蹈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