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邰国英
社区治理机制的改革与创新探讨
文/邰国英
建立协商互动机制是推动社区和谐治理的主要手段,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第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居民机构更加复杂,因此,需要尽快建立协商互动机制。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市,外来人口数量庞大,与当地居民混合居住,从利益诉求的角度来看需要建立社区协商民主机制。外来人口由于对本地不熟,加之户籍、身份、经济上的差异,很容易导致他们在心理上产生隔离感,建立协商互动机制,构建和谐社区公共空间,能够更好地消除这种隔离感。提供和谐的社区公共空间,为社区居民建立一个更加容易交流的平台,加之协商互动机制的支持,能够促使社区居民在公共议题上进行更加深入、真诚的探讨,以求达成对议题的理性理解与认同感。第二,和谐社区的实现要求建立协商互动机制。协商互动机制构建的目的是要促进居民之间、居委会与社区治理机构之间实现平等对话与沟通,以此进一步拉近居民之间的距离,加强居民之间的理解,从而有效化解矛盾。社区治理机制的改革与创新,第一步应该是建立协商互动机制,只有协商才能让人们能够相互理解,共建和谐社区。
在社区治理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历程上,建立协同合作机制非常重要。第一,协同合作机制有助于将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理顺,有助于弱化政府与社会组织、居委会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和主从关系,进而建立更加平等的主体关系,从而实现对话。在协同合同机制的持续推动下,一方面政府能够进一步意识到自身能力的有限性,从而进一步重视公益性组织的作用,意识到自治组织在这些特殊领域中的治理效果比政府更好,能为社区提供更好的服务,进而增强主动合作的意愿;另外,协同合作机制的构建,可以让社会组织在与政府或者其他机构合作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与能力,进而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构建协同合作机制,还能够推动城市的社区治理,拉近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与居委会之间的距离,从而实现更好的互动,形成在服务中不仅有竞争,也有合作的良好局面。在我国社会服务供给中,社会组织、居委会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与居委会之间能否实现合作,将是影响服务是否有效的重要因素。第二,建立协同合作机制,能够提升居民以及营利性组织治理管理的主体意识,可以将单纯的治理对象转向成为治理对象与治理主体相互结合的整体。协同合作机制的构建,不仅强调组织间的协调与合作,而且还非常重视居民利益的诉求与表达。一方面是社区居民对于政府、居民委员会合理安排的协调与配合,而另外一个方面则是社区居民可以通过加入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主动积极参与公益性活动或者进行公共产品的供给。社区居民参与到公共事务当中,从客观角度上来说就是强化治理主体身份。第三,构建协同合作机制,还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居委会与社区企业、营利性主体之间的合作,由政府牵头,通过有效的措施激发他们参与的积极性,例如,成立专门的基金会,从而对社区进行直接投资,推动社区全面发展。无论是社区企业,还是营利性机构只要不断加强对社区公益项目的支持,必然能够体现其公益精神,从而增强其社区治理的主体性意识。
第一,构建法治监督机制,以商品房社区为例,社区居民的权益保护必须建立法治监督机制。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商品房为主的社区大规模建立,因此,业主与房地产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关于这类纠纷,社区治理机构往往疲于应付,力不从心。因此,建立法治监督机制,能够将目前一些分歧较大、社会影响比较严重的问题直接交给司法部门进行解决,目的是保障纠纷处理的公开性、公正性,这很大程度上能够让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社区机构将更多精力放到更为擅长的业务领域当中。第二,建立法治监督机制,可以让居委会、基层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等机构的相关活动,得到居民的合法监督,这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社区机构的公正性,从而全面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水平。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始终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进一步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这才是权力能够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其实,建立法治监督机制,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基本要求,是推动社区治理体制改革,提高社区组织、机构公共服务能力的助推器。通过合法的途径,社区居民能够对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内容、服务能力、服务理念、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监督与评价,有助于全面提升社区服务的质量与水平。尤其是在当前这种监督机制伴随着对应惩处和问责机制的态势下,社区治理机制的改革与创新,更加要重视服务质量的提升。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