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祥
摘要:随着税收制度的改革,“营改增”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让商业银行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了挑战,本文就结合实际情况针对“营改增”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影响和对策进行简析。
关键词:营改增;国有商业银行;影响和对策
一、“营改增”的实际意义
“营改增”就是指的以前缴纳的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看似仅仅是一个从事前税向事后税的调整,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对许多生产型企业或者服务型企业而言,最大限度的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相关环节,有力的帮助企业降低了税负。之所以执行“营改增”政策,主要是为了让企业在市场环境下行压力较大,资本及流动资金较为紧张的过程中能够及时拉动相应投资和全面落实供给。“营改增”工作在全面推行之前已经在部分地区以试点的方式进行了实验,从中归纳和总结了一部分经验对“营改增”的相关不足予以了有效补充。
二、“营改增”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影响
必须要清楚的认识到,国有商业银行不仅在市场运作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市场规律,符合商业模式,谋求经济利益,而且还要承载着平抑区域性行政范围内的经济秩序的作用,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营改增”的推行尽管给已经完成企业改制的商业银行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但是也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实际运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其一,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受到干扰。国有商业银行的相关业务工作开展,必须从适应时代的发展角度入手,这样才能让国有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内形成影响力保持可持续性发展,但是随着“营改增”工作的推行,不仅需要国有商业银行全面予以落实,而且还要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国家法定的金融机构予以配合。这就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完成自身相关业务转换之后,在发展新增金融服务项目的过程中考虑着手研究与“营改增”政策相配套的措施,无疑直接影响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自由金融服务项目,特别是创新型金融服务项目的开发与推广。
其二,国有商业银行的纳税管理存在干扰。相比起营业税简单的征管措施而言,增值税无论是在計税原理上还是在征管办法上都要复杂的多,收入和支出在按照税价进行分离之后应该遵从着“以票控税”的原则,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外部监管要求就更高。其中一旦发票要素不规范且未按时完成认证等都直接导致进项税无法抵扣,存在有虚开、遗失、伪造等情况的后果更为严重,情节严重的将涉及行政甚至是刑事处罚。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保管、出具等工作都必须要求银行严密相关流程,配备专人来落实相关责权利。这对于税收征管体系而言是严谨的,但是对于处于正常经营的商业银行而言,不仅增加了人力资源成本开支,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密成本支出,导致商业银行的实际收益利益下降。
三、国有商业银行对“营改增”的对策分析
国有商业银行不是政策性银行,必须依靠自身的经营来创造商业价值,不过在这其中也不能忽视了“营改增”作为税收体制改革重要举措所产生的社会效应。
一是,从优化经营策略入手调整创新产品设置。“营改增”的开展,如果换一个角度来看的话,其实是给商业银行带来了一次发展的机遇,针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企业客户等不同的客户类型,可以协调和定制一些较为实际的措施来帮助他们完成相关的税务申报过程中转嫁全部或者部分增值税。这在税收争冠政策中是完全符合相关规定的,而且也切实的为一般纳税人解决了困难;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企业客户应该侧重于进项税额的抵扣。这样目的明确且有针对性的工作,对于不同的客户,是极具操作性的,能够进一步提升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内竞争力。
二是,从完善业务流程入手调整纳税管理程序。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在“营改增”政策落实之前,就必须根据“营改增”的相关要求来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保管、获取、抵扣、退回等全部操作流程与体系,并按照不同的岗位工作制定不同的操作步骤,要求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严谨的步骤来操作具体的工作。特别是针对增值税发票专用章的刻制、保管、使用、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不仅要有操作员和复核员的相关背书,还要责成相关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开展周期性的内部责任审计工作,如果客观条件成熟的话,可以将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扩大到经营效益审计,这样就可以结合“营改增”相关措施的开展,将专用章的具体使用情况和票据的出具情况进一步核对,有助于杜绝其中可能存在的不当利益输送链条的形成,为商业银行规范“营改增”工作中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工作是我国税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举措,在实施的过程中的确需要相关部门之间一定的磨合才能进一步完善税务征收工作,国有商业银行不能站在自己的局部利益上来研判其中的得失,税务部门也应该充分考虑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来具体调整相关工作。这样才是金融行业和税务征收从业人员创建和谐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准体现。
参考文献:
[1]邵学峰,李翔宇.“营改增”能提高商业银行经营绩效么?——对不同所有制商业银行2007~2013年面板数据的实证比较[J].国有经济评论,2014(02).
[2]刘磊,车宁.银行业“营改增”税负测算与相关分析——以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为例[J].河北金融,2014(04).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分行)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