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芳
摘要:为抓住国家“一带一路”的巨大机遇,依托全球能源互联网战略和坚强智能电网战略,多家国企积极拓展清洁能源市场,通过并购方式实现产业规模的跳跃式发展。但并购业务风险大,若不能通盘考虑,企业可能坠入隐形债务的陷阱,本文就并购中债务接管方式和隐形债务的防范提出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并购;债务接管;隐形债务
为充分利用国家鼓励发展低碳经济、绿色能源的政策导向,清洁能源产业迎来大规模并购重组的浪潮,慎重考虑债务接管的方式和防范隐形债务意义重大。
一、清洁能源并购债务接管方面的主要风险点
清潔能源产业并购主要采用股权并购的形式。并购方与目标公司草签合作意向书后,往往会聘请中介机构陆续开展财务及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对目标公司的债务接管方面的考虑,贯穿并购业务的始终,风险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在并购发生前,债权人与目标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不因股东变更发生变化。并购完毕,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后,若隐形债权人出现,公司仍负有支付义务,承担经营风险。
第二,为规避隐形债务风险,并购双方往往会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或有风险的承担主体,但依照公司法规定,该类约定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隐形债务发生时,目标公司先履行支付后,方能按照约定向原股东行使追偿权,对原股东追偿将使企业耗费大量的财力物力。
二、关于债务接管方式的建议
(一)签订协议前,查清目标公司的债务关系
经调研发现,清洁能源产业多家大型公司存在债务关系混乱的情形。常见的如目标公司与其母公司或所属集团内的其他关联方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由总包方提供设备。后目标公司又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以直租方式融资租入设备。EPC总承包方本应当向目标公司提供设备,这与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取得设备冲突,导致公司虚增资产和债务。这种情况下,并购方应拒绝承认关系混乱的负债,要求目标公司及时处理。一方面可考虑要求目标公司修订总承包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将设备款从合同款中剔除;另一方面,可考虑保留总承包合同,拒绝接管融资租赁债务。由于EPC总承包合同是与关联方签订,协议谈判空间较大;而租赁合同与租赁公司签订,合同中往往约定大额违约金,因此建议选择前一种方式。
(二)在审计后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目标公司资产、债务的真实价值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资产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包括EPC总承包价款)项目展开估值,评估价格是并购价格谈判的基础。并购方应加大对评估报告的审核力度,确保目标公司资产负债的公允性。
(三)优化目标公司融资结构,对还款期限过短、融资成本过高的债务进行债务重组
当前清洁能源产业的并购主体多为国有企业,在融资期限、利率和还款条件方面较民营企业均有明显优势。若目标公司借款期限过短、利率过高,将给公司未来收益和现金流带来较大压力,并购方可考虑提前与金融机构接洽,接管后及时进行债务重组,高息低置、优化融资结构。
三、隐形债务的防范
公司在并购过程中很难查明目标公司的全部债务,随着公司后续经营,有些债务才逐步明确。此外,目标公司可能还存在恶意遗漏、瞒报债务的情况。目标公司利用隐形债务低估负债、高估股权,导致并购方支付过高的并购价格,将严重影响企业的扩张战略甚至导致并购失败。实务中可从以下几点着手,防范隐形债务。
(一)严格把关中介机构的法律、财务尽职调查工作
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公司应督促中介机构尽可能详细了解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股东背景及经营状况、资信状况等。此外,要加强对财务尽职调查的审核力度,切实掌握目标公司的对外融资、抵押、担保、税费缴纳、公司治理等情况。
(二)重视对《公司章程》的审阅,发现隐藏的保证责任
《公司章程》会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或自然人提供担保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担保前需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查阅股东会或董事会相关材料可能发现目标公司潜在的保证责任。
(三)调查关联方交易,调查潜在的保证责任
一般而言,公司对外担保除了满足自身融资需求外,主要是为关联方提供保证。应当充分了解目标公司关联方情况,调查目标公司的母子公司、业务上下游公司、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
(四)在转让协议中明确债权债务的处理
股权转让协议应规定在并购基准日前后目标企业债务和费用的承担主体。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列出基准日由目标公司接管的债务清单,若发生清单外的隐形债务,公司履行支付义务后,对原股东行使追偿权。此外,双方还可约定,目标公司发生披露信息之外的支付义务,以及在协议签订时受让方不能预见的风险等,受让方可享受单方解约权。
(五)并购时预留部分并购费,原股东与目标公司存在关联债权的,约定公司可从其债权中扣除相关款项
一是并购方可与目标公司原股东签订补充协议,预留部分股权转让款,约定在一定期间内,目标公司若未承担隐形债务,期限届满后支付相应款项。若公司承担了隐形债务,则可从预留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该款项。二是原股东与目标公司存在关联债权的,约定可从原股东债权中留置相关款项。如目标公司与其母公司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公司可与其原股东约定,并购后若目标公司承担了隐形债务,公司可从EPC价款中留置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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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