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民间信仰起源、发展与复兴*
——壮族民间信仰研究系列论文之一

2017-11-22 08:40覃丽丹
广西民族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壮族信仰民间

覃丽丹

壮族民间信仰起源、发展与复兴*
——壮族民间信仰研究系列论文之一

覃丽丹

壮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间信仰文化。壮族民间信仰与世界上其他民族的民间信仰一样起源于原始社会,其经历了原生起源缓慢发展期、原生信仰与外来宗教信仰磨合发展期、断裂期、复兴与重构期四个主要发展阶段,每个阶段的发展特点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人们的认知水平以及当时国家推行的文化、宗教政策有着密切关系。改革开放后,壮族民间信仰复兴现象普遍在壮族地区出现,这是传统文化复兴的重要体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新时期,应坚持人类社会学中的“示范性指导”理念对信仰加以引导,实现壮族民间信仰的良性发展,使其能够更有效地协调社会和谐发展。

壮族;民间信仰;复兴

民间信仰是民众自发崇拜超自然力量的文化体系,是一种宗教文化表达,在我国历史发展中占据了重要地位。虽然它曾被视为“迷信”而受到抵制和批判,但20世纪 80年代以来,在国家强大的政治信仰逐渐退出民间信仰的场域之后,这种复杂的民间意识形态得到了恢复并发展起来,壮族民间信仰在这一时期也获得了自由发展的空间,如家庭先祖神位重设,村社庙宇得以修复或重建,各种民间信仰活动也得到恢复和发展,尤其是在通过民俗旅游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和提升社会影响力的推动下,以民间信仰为核心内容的各种文化旅游节在各地兴起,壮族民间信仰复兴现象在壮族民间普遍出现,甚至已经发展成为丰富民众精神文化和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种手段。但壮族民间信仰复兴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与挑战。从历史和现实上来讲,壮族民间信仰具有社会调适功能,在新形势下,如何有效规范壮族民间信仰活动,充分发挥其社会调适功能,是当下应当受到关注和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壮族民间信仰起源和发展的几个阶段

(一)先秦时期:起源和原生发展期

从发生学的视角看,民间信仰一方面传承了各民族或族群的自然性宗教(自为生成)的传统,另一方面也传承了制度化宗教(有为建构)的传统,带有村社(村落或社区)或跨地方混合宗教的典型特征,堪称“原生性”和“创生性”双性共存的复杂的信仰形态。[1]41所以说,原生性是民间信仰的本质属性。自古以来,壮族先民一直在华南—珠江流域一带繁衍生息。这一区域的西北部有与云贵高原连为一体的崇山峻岭,北部有五岭山脉横亘,中部有两广丘陵和众多的弧形山脉,山岭之间河流纵横。而且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夏季炎热,春季多雨,有利于动植物滋生繁衍及其多样性格局的形成。这样的自然环境为人类的繁衍生息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据考古发现,早在80万年以前,百色盆地已有古人类活动的痕迹。晚近年代的考古人类文化遗址还有广东曲江的 “马坝人”化石、广西柳江县的“柳江人”化石、广西来宾的“麒麟山人”化石、广西桂林“甄皮岩人”生活遗址等。1997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对广西邕宁顶狮山遗址进行发掘,根据其以贝丘为主要特征的文化遗址命名为“顶狮山文化”,时间距今7000—8000年。以上的考古发现证明,这些古人类与今天生活在这一区域的壮族有着密切的关系,壮族是华南—珠江流域的土著民族,百越族群中的西瓯、骆越是壮族的直接来源,壮族及其先民在这一特定的区域繁衍生息,创造了独特的民间信仰文化。

原始的宗教信仰是古人类在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不能科学地解释宇宙起源、自然现象和社会生活的矛盾与变化,而以非现实的想象和幻想来表现对自然物的征服和支配的产物。壮族先民与世界上许多古老的民族一样,由于长期处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科技不发达的状态,他们对一些自然现象的规律没有掌握,当面对自然灾难没有能力反抗时,就会祈求神灵,请神恩赐,妄图通过神的保佑来战胜各种灾难和困难。当战胜大自然获取了丰富的食物或者击退外来入侵的强大敌人时,就觉得有某些鬼神护佑自己,于是酬谢神灵恩赐;当抗拒不了自然灾害或被敌人战败时,就觉得有些邪神或邪鬼帮助了别人,甚至怀疑自己触犯了鬼神而受到惩罚。于是,便产生对神和鬼的崇敬与畏惧,甚至信仰与崇拜,壮族原始宗教信仰就这样产生了。

当然,壮族对自然万物不是什么都崇拜,而是选择那些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自然现象,比如火、水、树木、土地、山石、雷雨、太阳等。此外,壮族先民还认为祖先和自己有血肉关系,是最能保护自己的,于是把祖先联系到某种自己崇拜的自然物上,比如花朵、龙蛇、鸟、蛙、稻谷、犬等,并将他们人格化。当人们对鬼神以及万物产生憧憬与畏惧后,就对保佑自己的神和鬼产生了祈求而祭祀并念祝词,对邪恶鬼神则咒骂和威胁,企图通过语言的神秘力量,吓退这些邪神邪鬼。原始巫术活动就这样产生了。先秦时期,壮族先民西瓯、骆越人盛行巫术,笃信鬼神。这在历史文献中有大量的资料可查证。如《列子说符》记载:“楚人鬼而越人。”《史记孝武本纪》有记载:“是时既灭南越,越人勇之乃言:‘越人俗信鬼,而其祠天神上帝成鬼,而以鸡卜。’上信之,越祠鸡卜始用焉。”直至今日,鸡卜或蛋卜习俗在河池、百色壮族聚居地仍普遍存在。而在壮族地区出土的大量先秦文物和遗存,也体现出这一时期壮族先民具有很浓重的自然崇拜、鬼神信仰和巫信仰等。在壮族地区出土的古代铜鼓上,流行铸造翔鹭和羽人形象,其实这与壮族先民灵鸟崇拜有着密切的关系。壮族及其先民作为最早进行野生稻栽培的民族,他们认为早期的稻谷种植是从鸟兽那里学来的,因此对灵鸟十分崇拜并延续至今,现在壮族及其同源民族的服饰上,仍然流行刺绣各种鸟的形象。对于先秦时期壮族先民的民间信仰,我们不得不提到左江流域的花山崖壁画。据专家学者考证,左江流域崖壁画是壮族先民在战国早期至东汉这段时间内绘制的,它主要是壮族先民祖先崇拜的表现。然而至东汉以后壁画消失了,这是由于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起初崇拜的祖先是带有血缘关系的,是氏族团体的共同祖先。后来,氏族进一步发展,产生了部落,于是祖先崇拜又发展为整个部落共同的祖先崇拜,这个祖先已经超越了血缘关系的范围,成为某一地域人们共同崇拜的英雄或地方保护神。[2]179-180如今在壮族民间流行的布洛陀信仰就是在这样的社会发展规律中成为壮族及其先民共同信仰的始祖神。

先秦时期的壮族先民自古生活在自成一体的地理环境中,与中原地区族群的接触少,其原始宗教信仰自然属于一个独立起源发展期,未受到其他外来文化的约束或影响。这一时期壮族先民宗教信仰以自然崇拜和巫信仰文化为主要特征。

(二)秦汉至民国时期:原生信仰与外来信仰磨合发展期

自秦始皇统一岭南后,壮族文化与中原文化有了更广和更深的接触与交流。为了更好地统治岭南一带的少数民族,历代封建王朝统治者在壮族地区大力传播中原文化,中原地区的宗教或民间信仰也随之传入壮族地区。《三国志·孙策传》裴注引《江表传》谈到斩于吉之事,就说在这之前曾有人在交趾传教,但和当地人的思想不合,被当地人所杀。①书曰:“时有道士琅邪于吉,先寓居东方,往来吴会,立精舍,烧香读道书,制作符水以治病,吴会人多事之。策尝于郡城门楼上,聚会诸将宾客,吉乃盛服杖小函,漆画之,名为仙人铧,趋度门下。诸将宾客三分之二下楼迎拜之,掌宾者禁呵不能止。策即令收之。诸事之者,悉使妇女入见策母,请救之。母谓策曰:‘于先生亦助军作福、医护将士,不可杀之。’策曰:‘此子妖妄,能幻惑众心,远使诸将不复相顾君臣之礼,尽委策下楼拜之,不可不除也。’诸将复连名通白事陈乞之,策曰:‘昔南阳张津为交州刺史,舍前盛典训,废汉家法律,尝著绛帕投,鼓琴烧香,读邪俗道书,云以助化,卒为南夷所杀。此甚无益,诸君但未悟耳。今此子已在鬼箓,勿复费纸笔也。’即催斩之。”随后,五斗米教派头子孙泰被流放岭南,他虽以太守之职推行道教,但其推行结果也不理想。晋朝后期,葛洪也到岭南传播道教,但是收效甚微。佛教大约在三国时期传到岭南地区,但传播的范围不广泛,到了隋朝,在壮族地区的佛教寺庙也不算多。壮族先民更多的依然是保留着原生型的巫信仰和自然崇拜。晋朝干宝《搜神记》中有记载:“扶南王范寻养虎于山,有犯罪者,投于虎,不噬,乃赦之。无罪者皆不噬。……又尝煮水令沸,以金指环投汤中,然后以手探汤。其直者,手不烂;有罪者,入汤即焦。”又有《魏书》卷101《僚传》讲到僚人:“其俗畏鬼神,尤尚淫祀。所杀之人,美鬓髥者必剥其面皮,笼之于竹。及操,号之曰‘鬼’,鼓舞祀之,以求福利。”

南北朝时期,因北方战乱,中原人南迁,岭南地区涌进了大量的汉人,随之也带来了更为丰富的中原文化。李唐王朝因推崇儒学和道教,佛教备受冷落,儒佛之间的斗争几乎贯穿了整个唐代。但是在岭南地区,整个唐代却是佛教兴盛期,佛寺佛塔纷纷建立,这是因为佛教与岭南少数民族地区自然崇拜和巫文化有着共同的信仰对象——神,因此佛教在岭南地区逐渐与当地的民间信仰和巫文化交融起来。但是在交通闭塞的岭南西部,壮族先人俚僚人信仰佛教还是很有限,巫文化仍然非常流行。如唐代《朝野佥载》记载:“岭南风俗,家有人病,先杀鸡鹅等以祀之,将为修祸。若不差,即次杀猪狗以祈之;不差,即次杀太宰以祷之。更不差,即是命,不复更祈。”柳宗元在《柳河东集》卷28的《柳州峒氓》中有“鸡卜占年拜水神”的诗句。

因宋元时期朝代更迭频繁,明清时期国力渐衰,统治者们更倾向于通过儒学来治理国家,儒学的广泛传播不仅对壮族的文化思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且佛教道教随之也在岭南地区逐步衰落。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在佛教与道教传播到岭南地区的几百年时间里,佛道不断与壮族的巫文化和自然崇拜交往交流,并在宋元时期达到了交融,壮族巫文化吸收了佛、道的内容,巫、佛、道相结合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被壮族群众所接受的师公教,并一直延续至今。

当然,秦汉至明清,统治阶层除了在壮族地区推行佛教、道教和儒学外,还曾利用强制手段在广西、云南等壮族聚居区建立神庙,一大批神灵如社稷坛、先农坛、城隍坛、厉坛以及关帝、文昌、名宦等神庙迅速在广西各地发展起来,统治阶层试图通过宗教信仰来钳制少数民族的思想,这对壮族民间信仰带来了很大的冲击。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为了镇压广西动乱而出现的神庙如旗纛庙、伏波庙、诸葛武侯祠虽在广西也出现,但绝大多数都出现在汉族相对集中的地区,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极少出现。[3]由此知道,自秦始皇统一岭南后到清朝末期,广西壮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在接受外来宗教或民间信仰方面,是有一定抵触情绪的。这一时期,壮族民众更倾向的依然是本民族原生性的巫文化和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及其他地方神灵崇拜。

进入民国以后,在新思潮的冲击下,中国民间信仰被视为迷信,受到了强大的冲击。壮族地区的民间信仰也不例外,大量的神庙被毁或用于办学。如桂西北思恩县:“云雨风雷山川城隍坛在县城南门外,雍正十一年修,今废;关帝庙民国二十一年改建初级女子学校。”[4]339在桂南上林县:“关帝庙在县城南,康熙四十三年知县张邵振重修,嘉庆二十二年重修,同治二年毁,五年重修,今毁。”[5]385从以上的史料记载来看,被毁的大多是清朝时期建立的外来非本土神庙。也正因此,历经千百年的历史积淀形成的壮族民间信仰,这一时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空间,并曾一度达到鼎盛。民国刘锡蕃在《岭表纪蛮》中对民国时期壮族花婆信仰进行了详细的记载:僮巫“经典中之重要神祗:北壮,唐朝敕封桃源宝山郎娘官家姊妹,楼头圣母公,上座罗天子,中座李天王,下座萧天子,云霄三十郎君,三十娘子……上殿黄茅萧山一天二百旗降相,中殿灵浮小山一千二百旗降相,上洞潮水九十九宫金华圣母,江君大郎,贺灵娘娘,唐氏法通,徐氏老母……千千师祖……万万师爷……金银锡花圣母,亦名花婆。蛮人说:‘凡生子女,皆花婆所赐’故信奉甚虔。”

(三)20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70年代末:民间信仰断裂期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就一直倡导宗教信仰自由的宗教政策,并把这一政策写在党的施政纲领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等都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信仰自由。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法律层面规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保护宗教的合法存在。1949年和1954年分别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我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都有明确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总纲第五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自由权”,正式把宗教信仰自由规定为新中国的一项基本政策。在第三十五条中还特别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然而,由于受到反右斗争的影响,国家层面的有关政策在新中国建立不久便出现了“左倾”。宗教政策在法律条文中出现了相互矛盾的现象,如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条规定“征收祠堂、庙宇、寺院、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然而,在第二十一条中又有规定:“名胜古迹、历史文物,应妥为保管。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及其他公用建筑和地主的房屋,均不得破坏。”实际上,这时各地违反宗教政策、侵害宗教界合法权益和宗教界财产、在政治上歧视信教群众的现象已经普遍存在。在民间,大量祠堂和社庙开始受到摧毁,民间信仰组织也受到打击,大量的民间信仰活动被取缔,这种现象在壮族民间也大量存在。然而,对民间信仰进行毁灭性打击的应当是1966年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后的十年“文革”。这时对宗教采取了破“四旧”政策,提出“彻底消灭一切宗教”“取缔宗教职业者”“彻底捣毁一切教堂”等极端的口号并付诸行动。由此,宗教和民间信仰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民间信仰被定性为“封建迷信”,当时整个中国所有的民间信仰活动瞬间销声匿迹。壮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一样,与民间信仰有关的一切人、事和物,均被取缔和捣毁。时国轻博士在田阳田州镇开展壮族麽经调查中了解到:“那个破四旧运动,抓得哪个又烧又斗,极左路线干扰,所以在平原地区的麽经基本全烧掉了,关于布洛陀的书,关于布麽的书一般都烧掉。现在要是有麽经的话,就在山区,在玉凤那里以及东巴凤那里保存一点。因为那里距离平原较远,受到的冲击小。”田阳布洛陀研究会会长黄明标先生对这一时期壮族布洛陀祖公庙的阐述是:“五十年代,庙被拆除,山上将近100面的石碑也拿去搞现在的下花水库,祖公庙、牌坊等建筑物全部被拆除。[6]笔者在开展田野调查中遇到同样的情况,如文革期间,精美的壮族土司墓葬石刻被捣毁或被拉去建设水库;村落土地庙被捣毁破坏;传统节日禁止烧香祭拜;山头坟墓被铲平……。由此可见,新中国成立至文革结束期间,整个国家的宗教政策对民间信仰的摧毁不是个案,而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期间,壮族民间信仰的重要物质体现——庙宇和神像几乎全被捣毁,民间信仰及其仪式也几乎绝迹,延续数千年的壮族民间信仰在强大的国家力量干预下出现了全面的断裂。

然而,通过强制甚至暴力手段对民间信仰进行摧毁,只是触及其物质层面,没有触及其精神层面,捣毁庙宇、神像,并不能将民众的神明观念从头脑中清除出去,人们对祖先传承下来的传统依然心存敬畏与怀念。笔者在那坡县龙合乡果桃村田野调查了解到,“文革”时期村庙被摧毁,村民们冒着生命危险连夜把村庙供奉的土地神悄悄抬到山上的岩洞里藏起,每年二月初二土地神生日,指派一人带上供品悄悄上山祭拜,祈求土地神庇护全村人丁兴旺,五谷丰登。由此可见,即使处于非常时期,壮族民众对于根植于心中的民间信仰依然心存敬畏与怀念。

(四)改革开放至今:复兴与重构期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重新得到落实,制度化宗教信仰获得自由发展的空间后,民间信仰也随之逐渐恢复。但是,由于长期受到“左”的宗教思想的影响,人们还往往将民间信仰视为愚昧、落后和迷信,得不到社会应有的尊重与宽容。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逐渐解放,在国家宽松的政治环境下,壮族民间信仰开始呈现出恢复的迹象,但多是对损毁多年的传统村落社庙进行简单的复制和重建,一些民间信仰活动仍然不敢公开举行。

壮族民间信仰真正意义上的复兴应该是在199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后,《通知》明确提出了要“动员全党、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进一步重视、关心和做好宗教工作,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993年11月,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就如何解决好我国现阶段的宗教问题中正式提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著名论断。这一论断成为中国共产党处理现阶段我国宗教问题的方针政策。在之后的历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都强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在2015年10月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再次强调“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强有力的国家政策保障下,壮族民间信仰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复兴与重构,具体的表现形式如下。

二、壮族民间信仰复兴的表现形式

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我国逐渐进入城镇化、工业化、国际化、信息化、市场化阶段,这也使人们的思想活动更加自由更具有个性化,充分体现出差异性、选择性、多变性、独立性特征。传统思想中精神理念的支撑体系完全分化瓦解,加之当下社会虚无的价值观、认知体系以及道德文化,使人们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在此环境下人们的心理状态和精神层面无不受到影响,产生低落、迷茫、无措、矛盾等不良情绪,这也是导致当下社会中人们急于探寻“人生意义”以及“人性关怀”等现象的主要因素。[7]所以,在国家恢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倡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背景下,以表达和吸纳人们内心真实诉求为主要存在形式的民间信仰,和以该信仰为主体而展开的一系列仪式活动,获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使民间信仰得以复兴。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一)祖先崇拜兴盛。祖先崇拜是壮族古老的原始宗教信仰。自从改革开放以后,壮族对祖先的崇拜重新兴盛起来且愈加浓烈,如对祖先神位安放的考究、清明节或三月三举行隆重祭祖活动、对去世的亲人举行隆重的丧葬仪式等等。壮族人家几乎家家户户都会安放祖先神位。如在东兰县巴畴乡巴英村每家每户都安放了工艺精湛的先祖神位,较为讲究的家庭还会采用铝合金框架、玻璃工艺等装饰对神位进行装潢。通常情况下,先祖神位立于神台正中位置或右侧,在神台两侧会贴有对联,对联一般是表达后人对先祖的敬重、思念或祈求先祖庇佑的文字。当地壮族在每月的初一、十五,或者其他民族传统节日,都自发举行祭奠先祖仪式。传统节日里,远在外地工作的子孙后代都会纷纷赶回家乡,通过杀鸡宰猪等形式祭祀祖先,表达对先祖的怀念之情。另外,每年清明节是每个壮族家族最隆重的祭扫祖坟的日子。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当地青年外出务工春节可以不回来,但是清明节一定要回来,有的则是等到清明节祭祖活动结束才外出务工。清明节那天每家每户争相早起蒸糯米饭、杀鸡、煮猪肉、做豆腐,天一亮就带上糯米饭、豆腐圆、粉蒸肉、白切鸡以及米酒等物品上山祭拜祖先,按照当地的说法,清明扫墓谁先到谁就得到祖先更多的福气和更多的庇护,所以大家都会争抢头柱香。一般情况下,带上山的食物都不带回来。回来的时候会在山上折些枫叶带回插在家门口,待晾晒干后用来煮茶喝,相当于这是祖先赐予的仙水。此外,壮族中元节祭祖也很隆重,巴英壮族称之为鬼节或七月十四,一般过农历七月十三、十四、十五共三天,十三那天开始每天杀鸡杀鸭,煮好鸡鸭鱼肉,早上祭拜祖先神位,晚上在家门口祭拜外面的各路神仙,还需要在自己房子四周及菜园四周都点上香烛。有从事麽公的人家,每年七月十四祭拜活动除了需要祭拜祖先神位外,还需多摆一张麽师桌,用以祭拜师傅。如今随着壮族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寻根问祖意识的增强,宗族祭祖活动也开始频繁起来。如位于大化县北景乡的覃凯公墓,每隔三年,就会有组织地举行一次公祭活动,每次活动前来祭拜的覃姓后人成千上万,规模越来越大。

(二)庙宇兴建。庙宇是民间信仰的重要物质载体,民间信仰大部分活动和仪式都是在庙宇这个特定的空间里进行,壮族民间信仰也不例外,但在20世纪50至70年代末,壮族很多民间信仰的庙宇都被摧毁。改革开放后,壮族各村寨纷纷兴建村庙。目前,壮族村落几乎村村有庙,有的在原先基础上重新翻修,而更多的是重新选址,举全村之力新建。笔者在那坡县果桃村做田野调查时做了统计,果桃村7个自然屯,每个自然屯都建有自己的庙堂,供奉的神当地壮话称为“公土板”,“公”即“祖公”,“土”即“头”“板”即“村”,也就是汉语中所说的土地神,每个土地神掌管着自己地界的人、物和事。其中,达依屯在2015年初成立工作小组并决定建新庙堂,每户筹集资金1000元用于庙堂建设,此外还要求每户要有1人出工10天,有些人为了修庙堂还专程从广东辞工回来。至于谈到为何重新修建庙堂。大多数村民的反映是旧的庙堂在“破四旧”的时候遭受破坏,长年失修已经破败不堪,“公土板”住在里面不安宁,我们也住得不安宁。重新建庙堂,目的是为了给“公土板”住得舒心,才能保佑全村人畜平安。果桃村7个自然屯的庙堂,每个屯在“公土板”生日这一天都会举行隆重的祭拜活动,当然每个屯“公土板”的生日大多不是同一天,但大多数集中在农历三月或六月。这一天全屯老少集中在庙堂,一齐杀猪进行祭拜,祈求“公土板”在新的一年里庇护全村人畜兴旺,五谷丰登。壮族村落兴建民间庙宇的目的不仅仅是满足村寨老少的心理慰藉,更重要的是在建设庙宇或者在庙宇中举行集体仪式的过程中,家家户户都参与其中,加强了各家各户的联系,从而达到整合村社秩序,强化集体观念,维系良好的邻里与村社关系的目的。

(三)以祭祀为主要内容的大型节庆活动兴起。壮族是个分布较为广泛的少数民族,也是个多神信仰的民族,不同的支系信仰的神也不尽相同,因此祭祀的对象也略有不同。近10年来以祭祀壮族始祖为主要内容的大型节庆活动在壮族地区兴起,如田阳县壮族人文始祖布洛陀祭祀大典、武鸣县骆越始祖王祭祀大典、宁明县骆越始祖公祭大典、来宾盘古祭祀大典等。其中,以田阳县壮族人文始祖布洛陀祭祀大典最为隆重,影响力也最大。布洛陀是壮族麽教的主神,是壮族及其同源民族包括桂西、滇东南、黔南地区的壮、布依、水等民族信奉的创世神、始祖神、宗教神和道德神,是壮族及其同源民族的人文始祖。根据调查考证,敢壮山祭祀布洛陀的典礼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在祭典的基础上形成敢壮山歌圩,所有参加歌圩的男女老少在对歌前都先到岩洞祭拜布洛陀,唱布洛陀古歌。[8]但因为壮族民间信仰曾经历过断裂期,相关的物质载体被摧毁,布洛陀信仰的记忆链条被中断。2002年,在专家学者历经艰辛考察寻踪和多方研究论证下,认为田阳敢壮山一带有着丰富的布洛陀民俗文化遗存,属于布洛陀民俗文化的发祥地。自此,在壮族地区掀起了一股布洛陀信仰的热潮。2004年,在政府支持、学者支撑和民众的参与下,第一届布洛陀文化旅游节顺利举行。自2004年至今,布洛陀文化旅游节已经连续举办了14届。文化旅游节其中的一项重要活动便是举行大型的布洛陀祭祀大典。每年祭祀大典这一天,有来自泰国、老挝等国家以及国内云南、贵州、海南、广西四省(区)壮侗语系同根同源的壮族、布依族、水族、黎族、侗族、傣族、仫佬族、毛南族等民族朝拜队及当地和周边数万名群众参加祭祀仪式。通过举行同源民族的大型祭祀活动,更增强了同源民族的民族认同感,对维护民族团结与国家安全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民间祈福活动频繁。壮族民间祈福活动的类型繁多,概括起来有拜神、问神、祭祖、占卜等。在北部壮族聚居区如东兰、天峨等红水河沿河一带壮族村落,每年正月都举行盛大的蚂节民俗活动,蚂节最主要最隆重的是“祭蚂”仪式。在南部壮族地区龙州金龙一带,在每年农历二月初期间,各村落举行侬垌节,侬垌节活动最隆重的环节是举行“求务”仪式。无论是北部壮族地区的蚂节,还是南部壮族地区的侬垌节,它们共同的特点就是通过举行祭祀仪式,祈求神灵保佑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人畜兴旺。在龙州县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每年的春节前后,几乎各家各户都会请仙婆或麽公到家里举行“斋屋”“求花”“添粮”等祈福仪式,也有的举行整个村落的“斋板”祈福仪式,意在通过仙婆祈求家神保佑人丁兴旺、四季平安。自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对“壮族三月三”作出广西全体公民放假两天的决定后,广西各地纷纷在三月三期间举行丰富多彩的活动,其中,民间祈福活动逐渐成为主角。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河池、百色、崇左等壮族聚居地在三月三期间大都举行了民间祈福活动。如河池大化县的“祭祀红水河”,金城江区下洛乡“扁担祭祀”和祭拜社王庙;百色田阳“布洛陀祭祀”大典,田东祥周“福神祭祀”大典;崇左江州区“祭祖”仪式,大新县新宁镇“祭观音诞”,扶绥龙头乡“祭观音”仪式,龙州县上金乡“祭花婆”仪式等等。

(五)壮族民间信仰学术研究热潮。壮族民间信仰的传承方式主要有语言的口耳传承、文字典籍传承、仪式行为传承、心灵传承以及物质载体传承等方式。[9]但历史上壮族是一个没有统一文字的民族,虽然有唐宋时期创造的古壮字,但使用的范围极为有限,大多用于壮族麽经记载,壮族民间信仰更多的还是语言的口耳传承和仪式行为传承。因此,壮族民间信仰复兴与重构的道路上,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极为关键,这起始于民族古籍工作者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对壮族麽经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先后出版了《布洛陀经诗译注》和《壮族麽经布洛陀影印译注》,在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壮族民间信仰研究迎来了热潮,一大批学者开始关注并从事着壮族民间信仰的研究,对于壮族自然崇拜、始祖信仰、师公教等方面的研究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自然崇拜研究方面,最全面深入的当属广西民族大学廖明君研究员的系列研究成果;在壮族始祖信仰研究方面,主要集中于对壮族布洛陀信仰和姆六甲信仰研究,这部分的成果最为丰富,研究的学者也最多,主要有黄桂秋的《壮族民间麽教与布洛陀文化》、覃乃昌的《布洛陀文化体系论》、覃彩銮的《布洛陀神话的历史文化内涵》以及徐赣丽对布洛陀诗经的系列研究等;对于师公教方面,主要有杨树喆对师公教研究的系列成果。以上的研究成果都是分类别进行研究。对于壮族民间信仰整体研究的成果也不少,如黄桂秋的《壮族社会民间信仰研究》、梁庭望的《壮族民间信仰》、玉时阶的《壮族民间宗教文化》等。此外,还有每年在田阳举办的布洛陀文化学术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和广西区内各研究机构和高校的学者都会对壮族的民间信仰进行深入探讨并提交相关研究论文。在上述老一辈研究学者的引领下,一批年轻的学者也致力于壮族民间信仰研究,并崭露头角。壮族民间信仰研究的广度和深度的不断加强,在很大程度上为壮族民间信仰的复兴和重构奠定了坚实的资料和理论基础,对壮族民间信仰的研究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壮族民间信仰复兴的原因分析

(一)国家在政治上的放松。从壮族民间信仰的发展历程中我们知道,壮族民间信仰的兴衰和发展与国家推行的宗教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威伦斯在一部研究普米族宗教复兴的著作中提出,政治上的放松是宗教复兴的基本条件。改革开放后,国家逐渐恢复宗教信仰自由以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政策,使全国各地的民间信仰在宽松的政治环境下得到了重新恢复与重构,壮族民间信仰当然也不例外。

(二)旅游经济发展的助推。壮族民间信仰作为壮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那丰富的文化资源有着重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的价值。在现实中,甚至可以说是已经成为一些地方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和途径,现在许多地方民间信仰的复兴都带有很浓厚的商业性,是为一定的经济利益服务的。当前,在农历三月三至清明节期间,由各地政府主办的以祭祀为主要内容的大型节庆活动在壮族地区蔓延开来,利用节假日举行盛大的民间信仰祭祀活动,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往祭祀地,不仅营造出浓厚的祭祀氛围,而且对提高地方旅游知名度和拉动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以田阳布洛陀文化旅游节为例,自2004年在敢壮山举行布洛陀民俗文化旅游节以来,每年前往敢壮山寻根拜祖的壮族及其同源民族的群众有20多万人次。田阳县旅游局提供的资料显示,敢壮山景区游客量2000年5万人次,2007年达到47万人次。①田阳县旅游局提供。近10年来,前来朝拜壮族始祖布洛陀的民众有增无减。为安全起见,自2014年起,朝拜活动分公祭及民间朝拜两日进行。如今,布洛陀民俗文化旅游节已经成为以朝拜始祖布洛陀和壮族民族风情展示为主要内容的特色旅游品牌,对提高田阳知名度和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作用。有鉴于此,广西各地如武鸣县、宁明县等也纷纷向田阳学习经验,每年农历三月初,分别举办骆越始祖王祭祀大典和骆越始祖祭祀大典,吸引了大量的周边群众和游客前往朝拜,成为当地民族文化旅游的品牌。

(三)适应群众的心理需求。无论是宗教还是民间信仰,它们能够为人们所接受并信仰着,是因为它们能够让信仰者在反复的心理调适过程中由内心到外在都调整到最佳状态。从某种层面上来看,特殊群体的心理诉求需要通过宗教或民间信仰来抒发,以达到心理慰藉和舒缓情绪的目的。因此,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末期间,壮族民间信仰即使在遭受全面严查和破坏的情况下,一些祭祀活动还会悄悄的隐秘进行着。①2015年9月11-21日,笔者在那坡县龙合乡果桃村达依屯调查了解到,该屯土地庙在文革期间曾遭受到破坏,村民自发半夜悄悄将土地庙里的香炉搬到山上的岩洞里存放,每当过节,公社会派工作组下来监督,不让上香拜神,杀鸡杀鸭做糍粑也不行。然而村民们还是想尽一切办法,通过去干农活路过香炉的机会,将祭品藏在背篓或箩筐里,路过香炉悄悄祭拜。改革开放后,国家在对待宗教上实行恢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方针,被压制下来的民间信仰在宽松的政策引领下,壮族群众开始通过重建庙宇、举行集体祭祀和民间祈福等方式来释放被压抑许久的情绪。在龙州县金龙镇和武德乡进行侬垌节和“斋板”仪式的田野调查中,我们得知侬垌节和“斋板”仪式经历几十年的断裂后,近几年在村落知识分子及村民自发组织下又重新恢复起来。当问到为什么要重新恢复时,得到的答案都是老祖宗留下来的东西不能丢,不重新恢复起来,老祖宗不安宁,我们后人就得不到神灵和祖先的庇护,村里或者家里的不好的事情就会多起来。②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大概2000至2013年期间,陇呼屯英年早逝、车祸、不明原因死亡等事件常有发生。整个屯的人惶恐不安。2015年春节,在老人的建议下,决定做一次“斋板”仪式,通过“斋板”仪式来祈福镶灾,请求神灵保佑全屯老少平安。据说自2015年开始做“斋板”。从社会功能角度来看,民间信仰能够为民众提供良好的心理慰藉、情绪抒发平台。在国家的正确方针政策的引导下,势必会重新恢复起来,尤其在村落精英知识分子的带动下,村民们沉积多年的精神诉求得到释放,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民间信仰的各种仪式和活动中来,以寻求心灵上的寄托。

四、结果与讨论

壮族民间信仰在当前复兴是传统文化复兴的重要体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它不仅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调节壮族群众心理和壮族村落秩序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对维护边疆稳定与国家安全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壮族作为一个跨国民族,与越南岱族、侬族,泰国泰族,老挝老龙族、泰族等民族有着深远的渊源关系,包括民间信仰在内的很多文化习俗都有相似性。例如,壮族与泰国泰族都信仰土地神,认为土地神能够保护村里村民和大小牲畜的生命,能保佑农作物丰收。壮泰两民族有相同的崇拜物,有着类似的祭祀过程。[10]又如,每年在广西百色田阳敢壮山举行的壮族始祖布洛陀祭祀大典,来自越南、泰国、老挝、印度、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以及云南、贵州、海南、广西等省区的同源民族都前来祭拜共同的始祖布洛陀。基于共同的文化,壮族与周边国家的跨境民族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这对维护边境社会安全与稳定具有很重要的推动作用。

但在壮族民间信仰复兴与重构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比如:人们对壮族民间信仰的认识尚存偏见,认为它是愚昧、落后的行为和观念,没有意识到它在维系村落秩序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积极的一面;政府和企业参与到对壮族民间信仰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工作中来,导致针对民间信仰的保护与扶持逐渐变为旅游业开发,这样一种宗教旅游开发热度虽然为当地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但造成了民间信仰文化形态的严重破坏;民间信仰在重新获得自由和发展空间的同时,也不乏大量糟粕信仰掺杂其中等等。因此,在壮族民间信仰复兴与重构过程中,我们需要做的是不仅坚持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而且坚持人类社会学中的“示范性指导”理念对民间信仰加以引导,加强对民间信仰事务的管理和民间信仰文化的挖掘与整理,积极探索如何正确引导民间信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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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DEVELOPMENT AND REJUNENATION OF FILK BELIEFS OF THE ZHUANG PEOPLE:SERIES PAPERS I OF FOLK BELIEF STUDIES OF THE ZHUANG

Qin Lidan

The Zhuang people created various and rich folk beliefs in the long history.The same as that of other peoples of the world,the folk beliefs of the Zhuang originated from the primitive society,they experienced four main periods 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slow origination, breaking-in period of original beliefs and external religious beliefs,disruption,rejuvenation and reconstruction.Characteristics of every period have close relations with the level of development of social productive force,cognition of people,cultural and religious policies promoted by the state then. After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the phenomenon of folk belief rejuvenation appears in the Zhuang areas universally.This is an important expression of rejuvenation of traditional cultures and also the inevitable choice of social development.In the new period,the ideology of“exemplary guiding” of anthropological sociology should be kept to guide beliefs and to achieve benignant development of folk beliefs of the Zhuang people in order to coordinate a harmonious social development more effectively.

the Zhuang people;folk beliefs;rejuvenation

B933【文献识别码】A

1004-454X(2017)04-0092-009

﹝责任编辑:黄润柏﹞

【作 者】覃丽丹,广西民族问题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南宁,53002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壮族民间信仰复兴现象及其社会适应性研究”(15CMZ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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