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才发 兰晓峰
民族地区精准脱贫方略及法治路径探讨*
宋才发 兰晓峰
民族地区贫困状况和形式多种多样,必须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精准脱贫方略,确立精准脱贫的目标定位。实施精准脱贫方略的法治路径是:依法依规实施贫困群体易地搬迁,落实教育资源均等化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生态文明,改革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强化绩效考核评估严厉实施责任追究机制。
民族地区精准脱贫;易地扶贫搬迁;横向生态补偿;绩效考核评估;实施责任追究
2017年3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门会议,听取2016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有关脱贫攻坚的绩效考核情况报告,对在民族地区进一步有效地推进精准脱贫方略,提出“要用绣花的功夫实施精准扶贫”。中央政治局强调要打牢基础、做细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精准脱贫的责任制度、考核制度、问责制度,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
民族地区贫困状况和形式多种多样。民族地区贫困群体贫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是所处自然环境条件恶劣、市场发育不完善等客观约束和精神懈怠等主观因素相互交织的结果。与全国其他地区尤其是与发达地区相比较,民族地区呈现出经济发展较为缓慢、社会发展严重滞后的特点。据建档立卡的信息数据显示,在基本养老保险等公共服务水平类指标方面,76%的贫困县实现程度不到30%;在农村医疗卫生室覆盖率方面,14%的贫困县实现程度不到50%;在九年制义务教育方面,93%的贫困县实现程度达到50%以上;在基础设施水平方面,71%的贫困县行政村道路硬化程度不到50%,76%的贫困县行政村通班车率不到50%;在居民照明用电方面,19%的贫困县实现程度不到50%;在人畜饮用水安全方面,不到50%的贫困县占比为12%,48%的贫困县实现程度在50%到80%之间;在居民住房安全方面,24%的贫困县实现程度在50%到80%之间;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面,52%的贫困县实现程度不到50%。[1]民族地区贫困群体的贫困状况不仅表现为物质层面极度贫困,而且表现为精神、能力层面的高度贫困。目前国内外理论界对“中等收入”群体普遍采用的测评方法,主要有“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两种模式:(1)“绝对标准”模式是以日人均收入1.9美元以下为贫困者,介于10—50美元或10—100美元的人为中等收入者。(2)“相对标准”模式是以劳动者收入分布的中位数确定的,即收入中位数的50%或75%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下限,收入中位数的1.5倍或2倍为收入上限。[2]就整体而言,我国在1997年以前属于“低收入国家”,1998年开始进入中等偏下收入国家行列,2010年开始进入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既要追求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又必须使越来越多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在目前的形势下,一个地区中等收入群体比例上升的状况如何,是衡量和评价该地区实现建成小康社会实际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因此,国务院要求全国各地一定要转方式、调结构,不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把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纳入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3]民族地区当下确有一部分处在小康线与贫困线上下波动的低收入群体,对于这部分人群各级政府必须通过加快区域型经济发展和实施“普惠式扶贫”的方式,避免他们陷入绝对贫困行列,促使他们尽快增收致富步入中等收入行列。对现实存在的部分绝对贫困群体,必须确保他们精准脱贫不返贫,帮助他们彻底拔掉穷根;要针对不同区域条件、不同自然生态环境状况,在扶贫政策、扶贫资源等方面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千万不能用同一把尺子去衡量。一定要科学识别不同贫困家庭致贫的具体原因,合理评估贫困代际传递的实际程度,通过产业扶贫、科技扶贫和教育扶贫多管齐下,阻止贫困家庭贫困现象的代际传递。民族地区在精准扶贫的具体途径和模式上,一定要根据具体的贫困状况和贫困形式,从过去单一的经济扶贫解困模式,转向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多维度的法治思维模式,统筹扶贫区域教育、医疗、就业、环保等基础条件设施的改善,用法治手段保障民族地区到2020年实现彻底脱贫。
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为了减少贫困人口,经过几十年艰苦卓绝的努力,我国成功地实现了6.6亿贫困群体脱离贫困;2016年又使1240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为不发达国家消除贫困现象提供了可供效仿和复制的中国经验。民族地区整体贫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而且剩下的贫困群体的贫困状况与原来的贫困群体相比较,其贫困程度更深、致贫原因更复杂、脱贫难度更大、减贫的成本更高,确实是当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难啃的“硬骨头”。因而民族地区的脱贫攻坚贵在精准,重在实效。中央政府在精准脱贫方略中庄严承诺,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将综合考虑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民族教育、城镇化建设、社会保护和工业发展诸多因素,把当下的整体脱贫与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到2020年彻底消除尚存的5630万贫困人口。民族地区精准脱贫的最大难点在于,区域性经济发展能力相当欠缺,贫困群体增收能力极其微弱。在“十三五”期间,必须促进民族地区由生存型基础设施建设转向发展型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农村农民实现基础设施与产业发展共融,增强贫困群体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以村级产业发展带动整个贫困群体实现增收。尤其要因地制宜地帮助生态资源地农民实现生态资源资产化,让贫困群体切实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上级国家机关和当地政府要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力度,提供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的政策供给,激发以增强区域性内生动力为核心的绿色益贫性发展。中央政府已将精准脱贫纳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规定不仅要把贫困视为缺少收入或生活必需物质,如食物、住房、土地和其他个人资产等,而且还要把教育、医疗、社会包容性等因素,统统纳入测量民族地区贫困群体的标准当中来。精准脱贫的关键环节体现在贫困群体识别和动态管理上,对于以前在统计上漏掉了的、居住分散的特困群体,一经识别就必须立即建档立卡、纳入精准扶贫范围;对已经脱贫的群体必须逐户销号,确保扶贫资源精准地用在最需要的贫困群体身上;对少数脱贫又返贫的群体要及时跟踪重新录入,既不能漏掉任何一个贫困人口,又不能把非贫困人群纳入扶贫范围。各级政府都要制定脱贫攻坚责任清单,严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科学构建各负其责、责任清晰、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4]这个中央政府最新制定的精准脱贫方略,确实彰显了我国在消除贫困领域的决心和韧力。
民族地区精准脱贫的目标定位。依据2016年扶贫对象以及贫困发生率进行系统排序,贵州、云南、广西、四川、湖南、河南这6个省区的贫困人口仍然高达300万以上,西藏、新疆、甘肃、贵州、云南和陕西6个省区贫困发生率最高,整个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都比较高。[5]精准脱贫方略就是中央政府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贫困地区自然环境、居民收入等客观因素做出的体制机制创新,由国家制定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为在“十三五”期间完成精准脱贫任务奠定坚实基础。2016年国务院颁发的《“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首次确立了民族地区在“十三五”期间整体脱贫的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提出了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规划强调必须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坚持精准帮扶与区域整体开发相结合,以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的特困地区为重点,始终瞄准14个集中连片的特困地区、832个贫困县、12.8万个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5630万贫困人口,以政治制度和法治手段为根本保障,确保按照现行标准到2020年底,实现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和贫困县全部摘帽。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直接目标”要求,必须稳定实现民族地区扶贫对象不再愁吃、愁穿,子女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有保障,生态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诸方面有显著改善。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过严格识别,共有建档立卡的贫困群体2.46万个移民搬迁村、5000个贫困村,共计635万贫困人口。对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脱贫标准,2016年广西认定111万贫困人口实现精准脱贫。[6]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贫困县摘帽的基础,脱贫摘帽必须从当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千万不能重犯过去“数字脱贫”和“被脱贫”的错误,如果贫困发生率仍然处在20%或接近30%的程度,那么,这场举世空前、旷日持久的脱贫摘帽攻坚战,无异于失去了它本来的价值和意义。为此,中央政府提出要创新精准脱贫思路、机制、路径和模式,采取超常规的举措,坚决打赢整体脱贫这场攻坚战。
依法依规实施贫困群体易地扶贫搬迁。我国自2000年开始,对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区域,实施特困群体易地搬迁和生态移民,已经有超过700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了易地搬迁。2014年5月12日中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订《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将特困群体易地搬迁和生态移民作为开展精准脱贫工作的指导方向。应当真实地传播民族地区现实的贫困样态,通过国家的力量并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预计到2020年还将有1000万贫困群体,需要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的方式解决问题。这部分贫困群体多处在生存环境极其恶劣、生态环境极为脆弱的石质荒漠化地带,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措施有利于实现环境约束下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双赢。对于生产方式仍处于“刀耕火种”的落后状态,靠天吃饭、一辈子难与山外人打交道的1000万特困群体,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要求由政府兜底实施整体易地搬迁。当地政府要创新扶贫思路,因地制宜地选择具体的易地搬迁安置方式,多措并举确保搬迁群体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一定要解决好易地搬迁困难群体的生计问题,杜绝“由贫迁贫”情况的发生。比如,四川省涵盖了36个国家重点扶贫县、1万个重点贫困村。仅巴中市就有41.39万户、152万贫困人口长期生活在高寒山区,每年因灾返贫约有2万人,2015年12月四川省对这部分绝对贫困人群启动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四川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以法规约束力的方式,确保在“十三五”期间70.22万户、241.83万人顺利迁出。在这些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群体当中,有属于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35万户、116万人。《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2017年实施方案》计划在2017年再投资198.58亿元,对33万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国家和四川省出台的法规文件规定,贫困地区在易地扶贫搬迁中腾出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可以作为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跨区域进行增减挂钩交易。巴中市以每公顷442.5万元的价格出让,成都市高新区获得了巴中市300公顷土地增减挂钩指标,巴中市获得了13亿元易地扶贫搬迁腾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出让金,成为全国首个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建设用地增加挂钩指标的地区,保障了巴中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顺利推进。[7]
落实教育资源均等化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学校是国家和社会文明的灯塔,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路径。“扶贫先扶智”“治贫先治愚”“脱贫防返贫”,这些强调教育作用与脱贫效果的经验之谈,表明教育扶贫在民族地区的基础性地位,反映教育扶贫的先导性功能和根本性作用。追求教育资源平等不只是一个话语权的问题,而是一个历史的和现实的尖锐问题。2016年5月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都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保障每个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做出了部署。要通过教育资源均等化体制机制改革,让贫困家庭的孩子掌握知识、改变命运,帮助贫困地区年青一代提高科学文化素养,坚决阻止贫困现象的代际传递,这是最有效、最根本的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贫困代际传递是一个专门的、具有特定含义的概念,它是指“贫困”及致贫因素在特定群体代际的延续,后代人承袭前代人贫困境遇的一种社会现象。民族地区由于贫困人口众多、致贫原因复杂、贫困程度深刻,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不足、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加之农民外出务工引发留守儿童教育缺失、辍学率高等问题,极易加剧贫困的代际传递。从一定意义上说,阻断贫困家庭贫困现象的代际传递,不仅直接涉及能否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的问题,而且直接影响到民族地区长治久安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问题。为此就要通过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等化,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等,把教育资源更多的投向学前教育与儿童早期教育。民族地区政府和各级各类教育部门,要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突破口,继续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双语教育,把提高当地中小学教育质量和教育服务水平,作为落实教育扶贫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引导、鼓励和吸引全国优秀教师自愿地向民族地区流动,让民族地区青少年一代通过接受高质量的国民教育,最终达到提高自己生活质量和改变自己命运的夙愿。民族地区走向现代文明的根基在农村,农村挖掉穷根奔向小康的希望在教育,诚如习近平2013年7月22日在湖北调研同部分村民座谈时所说:“农村绝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8]
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生态文明。民族地区普遍生态脆弱,是当下扶贫开发面临的棘手问题。生态扶贫正是基于生态危机做出的理性选择,不仅具有生态伦理的意藴,而且较好地把生态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结合起来,增强了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避免因缺乏生态支撑后劲而再度返贫的情况发生。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民族地区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实现脱贫致富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扶贫开发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必须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上,积极探索生态扶贫的新路子,让民族地区群众切实从生态修复、生态建设当中获得更多的实惠。2016年12月2日习近平提出,要尽快把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意识,引导民族地区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新时代。[9]实事求是地说,民族地区生态扶贫面临着诸多现实阻力:部分群众没有直接从生态扶贫中获得预期效益,对生态扶贫向纵深推进难于产生认同感,甚至对绿色发展和生态扶贫理念产生抵触情绪。加之生态治理与环境保护不是在短期内就能立马见效的,这就与部分贫困群体急于脱贫的心理发生冲突,从而使生态扶贫和环境保护决策的实施受阻。必须通过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打破民族地区生态恶化、生活贫困的恶性循环,尤其在推进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过程中,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引导和帮助贫困群体发展特色产业特别是生态产业,着力抓好水、土壤和大气等重点领域的污染治理,完善保护生态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推动整个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朝着绿色、循环和低碳方向发展,形成居民保护生态、节约利用资源的生产生活方式。要把绿色发展作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的特色和优势,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短暂的经济繁荣,推动民族地区建立永续利用和绿色产业发展的体系。上级国家机关要建立和完善民族地区的生态补偿法规制度,推动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从当下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转变。这里所论及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就是把生态环境保护的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遵循“谁受益、谁付费”的公正原则,实现社会公平、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这样做能够较大程度地调动生态提供地区的积极性。民族地区政府要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为主线,加大对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的力度,着力在各个贫困片区推行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促使生态获益地区主动帮扶为保护生态做出牺牲的贫困地区,将共享作为扶贫攻坚和扶贫开发的目标,让致力于生态保护区域的群体在共享共建发展中获益。
改革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从精准扶贫财政资金来源上说,它具有显著的公共性,是国家财政对贫困群体转移支付的重要方式,必须依法加强对精准扶贫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民族地区在精准扶贫财政资金的使用上,确实存在诸多性质相当严重的问题,如对贫困群体的这笔救命钱拨付不及时、不到位,对资金的使用范围不按照政策规定、随意性太大;在扶贫资金的财务管理上,不仅存在工作瑕疵而且存在制度漏洞,有些地方还存在严重的挪用和套取财政扶贫资金的现象。财政部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令自2017年3月31日起施行。该办法坚持以目标和结果为导向的原则,促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向脱贫攻坚的主战场聚焦;强化了地方政府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责任,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一级;为方便特困区域整合使用扶贫开发资金,避免因规定过细、过死而束缚地方政府操作,新办法不再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范围做出具体规定,但是明确了资金不得支出的范围,采取列清单的方式规定这项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得适用于交通工具、通信设备、修建楼堂馆所,以及弥补企业亏损和发放各类津贴、奖金和福利补助等。[10]例如,贵州三都是全国唯一的水族自治县,辖有39.2万人口,少数民族人口占96.7%。近年来三都水族自治县有效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并且与县信用社合作设立“特惠贷”风险基金,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股份合作、租赁联结、家庭农场等扶贫开发模式,安排专项财政扶贫贴息资金933.78万元,撬动银行和社会资金近5亿元发展特色种养殖业。统计到2015年底,全县贫困人口由2011年底的16.87万人减少到8.15万人,实现全县10个乡镇减贫摘帽。[11]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首次突破1000亿元,其中,属于中央财政扶贫资金667亿元,同比增长43.4%;属于省级财政扶贫资金超过400亿元,同比增长50%以上。2016年为实现1000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各类金融机构继续加大扶贫支持力度,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2772亿元,仅2016年就发放1645亿元,共支持766万户贫困群体脱贫。2016年底已有22个省区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开展督查巡查活动,依法明确了贫困县必须作为、提倡作为和禁止作为的9项标准。[12]再如,连云港市灌云县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有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近10万人,2016年国家及上级政府下拨扶贫专项资金1.2亿元、扶贫贷款1亿元,灌云县少数黑心的官员对这笔百姓的救命钱,肆无忌惮地进行“雁过拔毛”式的贪腐。为确保国家的扶贫资金用到刀刃上,该县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聚焦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和扶贫对象3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挂牌督办贫困群体身边“雁过拔毛”式的贪腐问题6起、立案5起,共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责任人员16人,[13]对官员贪腐扶贫资金的行为起到了振聋发聩的作用。
强化绩效考核评估严厉实施责任追究机制。民族地区少数极偏僻地方至今连最基本的公共设施都没有建立起来,其贫困程度事实上拉低了整体扶贫的效果,这种状况的存在不利于对民族地区扶贫绩效的科学考核和评估。从扶贫绩效考核和扶贫项目评估层面看,尽管扶贫项目和绩效评估机构已在民族地区多层级设立,但由于扶贫绩效评估制度至今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致使出现考核评估指标不明晰、扶贫项目绩效不鲜明和持续性不强等问题。再从扶贫项目及绩效监督层面看,政府的扶贫项目往往缺乏客观监督,社会力量也很难稳定的成为监督的第三方,这种客观存在的监督“双重困难”,有碍于考核评估工作的开展。民族地区脱贫绩效的考核和评估工作必须做到准和实,否则就违背了设置绩效考核评估制度的初衷。当下必须重点考核建档立卡的贫困群体真实脱贫情况,严格坚持脱贫标准不放松,逐一进行脱贫人群的评估和验收,坚决杜绝和防止出现新的“被脱贫”“被均等”现象,将脱贫的实际成效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杜绝绩效考核评估的形式主义、做到奖罚分明。为此就需要从政府职能转变的视角,构建一个适合民族地区实际情况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确保各级政府精准扶贫目标的完整实现。
具体地说,要进行如下三个方面的改革:(1)通过简政放权强化政府职能转变,发挥政策设计与执行监督的基本功能。要将政府评估功能让渡或委托给社会组织,体现精准扶贫绩效评估的公正性和民主性。(2)注重扶贫资源与信息的有机整合,构建动态的扶贫管理机制。产业扶贫和资源整合机制是动态扶贫管理机制的核心,产业扶贫机制有助于推动贫困地区市场体制构建,有助于市场进入贫困地区后积极发挥资源整合的作用。(3)推动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绩效考核和评估工作,构建扶贫绩效考核监督的长效机制。第三方力量应以监督观察者的身份全程参与绩效考核和评估,在扶贫项目执行的中间环节行使考核评估权,在终端评估环节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评估结论,以此作为各级政府精准扶贫绩效考核的指标。[14]自2016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以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部加大了对扶贫工作监督问责的力度,已公开曝光了325起扶贫领域腐败的典型案例。从涉案行为看,多集中于精准扶贫的资格准入事项,这类案件占案件总量的47%;从涉案主体看,在已被查处人员中村官腐败占67%,连同乡镇官员涉事的主体占案件总量的86%;再从涉案地域看,西南、西北12个省区案例占查处总量的近一半。[15]要进一步强化扶贫绩效考核评估机制,严格履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需担当,失责必追究。对扶贫领域腐败案件频发地区,中纪委、监察部提出要追究有关党委、纪委的责任;对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履行监督职责而未履行监督职责,应当发现问题而故意不作为或视而不见,发现问题之后又不及时报告和不及时处置的也必须严肃问责。[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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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春玲.中等收入标准需要精准界定[N].人民日报,2016-12-07.
[3]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N].人民日报,201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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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华社.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N].人民日报,2016-12-03;庞革平.广西去年111万人脱贫[N].人民日报,20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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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李丽辉.中央财政给扶贫资金松绑[N].人民日报,2017-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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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PPROACH TO THE STRATEGY OF ACCURATE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THE PATH OF RULING BY LAWS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
Song Caifa,Lan Xiaofeng
The various forms of poverty status in China’s minority areas demands to formulate strategy of accurate poverty alleviation based on the practical local conditions and to locate the objectives.The legal guarantees to implement this strategy cover the following aspects:resettlement according to laws and regulations;prevention of the inter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 of poverty trough equalization of educational resources;establishment of horizontal eco-compensation mechanism to build eco-civilization;reform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management of poverty alleviation funds;implementation of the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 strictly trough strengthening performance evaluation.
accurate poverty alleviation in minority areas;resettlement for anti-poverty;horizontal eco-compensation mechanism;performance evaluation;accountability mechanism
F127.8【文献识别码】A
1004-454X(2017)04-0152-006
﹝责任编辑:陈家柳﹞
【作 者】宋才发,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二级教授,广西民族大学杰出人才柔性引进教授,博士生导师;兰晓峰,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讲师。南宁,53000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民族法学体系,维护民族大团结研究”(14ZDC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