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的现代转型
——以广西防城港市京族翁村为例

2017-11-22 08:40佟义东
广西民族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京族少数民族转型

佟义东

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的现代转型
——以广西防城港市京族翁村为例

佟义东

受现代性影响,京族传统社会组织翁村社会管理功能消失,解纷止争功能弱化,社会影响力下降,京族人重构翁村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功能,使之转型为具有更广泛社会基础的现代社会组织,在京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翁村转型的过程,是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为适应现代生存环境进行自我改造与重构的过程,给少数民族传统组织的现代转型以良好的经验借鉴。从翁村转型路径中可以看出,少数民族传统组织的转型具有现实可行性,推动少数民族传统组织转型的主体是族群成员,政府主导是少数民族传统组织转型的有效路径,功能转型是少数民族传统组织转型的核心内容。

传统社会组织;京族;翁村;现代转型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现代性对传统民族文化的影响和冲击日趋显著。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是为实现特定的目标而建立的共同活动群体,是少数民族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文化的重要外显形式之一,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多样的表现形态和多重的功能意义,为我们研究民族文化的现代社会发展变迁提供了方向。

我国各少数民族根据不同的社会需求,依地缘或血缘关系,发展了各具特色的社会组织。京族的翁村、仫佬族的冬、瑶族的石牌等,都是典型的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受现代性的影响,虽然现代社会组织已经在各少数民族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但许多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还不同程度地发挥着作用。

目前,国内对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的研究有多种角度。对其在现代社会的地位及作用,有学者认为民族地区的文化传统与现代生活不是完全相互排斥的,民族地区传统社会组织在经过创造性的转化后可以与现代社会相适应并促进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发展;[1]还有学者研究了少数民族传统组织的功能,认为既要坚持以国家基层社会组织为主,又要发挥少数民族传统组织的功能,在符合国家政权稳定的基础上,保留和完善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村社组织,调动它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发挥出它们的作用,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新的助力;[2]有学者强调了少数民族传统组织的重要作用,认为传统社会组织除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外,更重要的作用就是利用传统文化的力量来保护与发展民族文化;[3]有的学者讨论了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的转型途径,认为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的转型利用,可将其作为社团法人纳入民政部门登记管理范围,确定和规范其在农村社会管理中的辅助地位,在行政村设置社会协商议事性质的社区理事会,将少数民族传统组织纳入国家社会管理体系内。[4]

当前,学界对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的研究主要还是集中在功能方面,对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如何实现现代转型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本文以京族翁村为例,将研究的焦点放在翁村结构、运行机制和社会功能的变迁,对京族翁村的现代转型进行考察,从中探讨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在现代社会转型的途径及应注意的地方,这一探讨具有积极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京族翁村的现代转型

(一)翁村的历史发展

16世纪以来,越南的京族陆续移居到中国。据万尾村京族人在清光绪元年(1875年)订立的乡约记载,当地人的先祖是在越南后黎朝洪顺年间从涂山等地迁入万尾岛及附近岛屿,至今已有近五百年的历史。[5]18前期居住在京族三岛的京族人以血缘关系为主,随着迁入岛中的人数不断增多,血缘的关系逐渐突破,发展为以地缘为纽带的人际关系网。随着人口的增多,京族三岛的社会矛盾突显出来,民族内部纷争不断,需要一个机构来处理民族内部矛盾,维护族群的和谐。京族人参照越南越族社会的长老制,建立了翁村,并结合实际需要,不断健全完善,形成了我国京族所特有的社会组织。翁村负责保护本村的山林,组织族人抵御外敌入侵,处理族人纠纷,协调用水、修路、救济穷人等公共事务。每个家族都派出威望较高的长者参加翁村组织的各种活动,共同协商解决村中事务。翁村对团结京族人民、调节民族内部矛盾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在京族地区推行保甲制度,许多翁村被委以乡、保、甲长之职,除执行原有的事务外,还要负责国民政府的各类行政事务,如征收赋税、征兵抽丁等。国民政府在京族地区征收的赋税有田赋税、盐税、猪税、门牌税、身份证税等10多种,都由担任乡保甲长的翁村去组织收缴。翁村还负责组织实施征兵抽丁。担任乡保甲长的一些翁村趁机敲诈勒索,弄得不少京族人家破人亡。如村民李世毕先后被征兵四次,被担任保长的翁村勒索3600元“西贡币”,李世毕卖地卖女最终不堪压迫上吊自杀。[6]15-17有些翁村还公开霸占村内公共财产。翁村不再是解决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组织,而变成了执行政府行政指令的工具。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保甲制度,建立新的基层行政组织,生产队、村委会以及村党支部等相继成立,取代了翁村组织的大部分传统职能,翁村在京族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不断消解。特别是受极“左”思想影响期间,哈节被禁止,哈亭被拆除,载体不存,翁村也就自然消失了。改革开放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尊重,京族人恢复了哈节,重建了哈亭,也重新建立了翁村组织(命名为民间事务委员会),不过其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功能等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二)翁村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变迁

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一般根据功能和分工形成制度化的组织结构,翁村也不例外。翁村具有完整的运行机制、监督机制,分工明确,以确保正常有效运行。翁村组织由翁村、翁宽、翁记、翁祝、翁巫组成。其中,翁村一职由族内长老推选,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只能连任两次。翁古分上等翁古和下等翁古。上等翁古由有“官员”身份的本族长者、本族在官府中有一定职务的现任或离任者、现任和离任翁祝和翁巫组成。下等翁古由年满80岁无“官员”身份的男性村民组成。翁村人选主要由上等翁古讨论决定,下等翁古没有发言权,对下等翁古而言,翁古只是一种荣誉称号。[7]14-17翁村的职责是监督执行村约,调解村民纠纷,召集会议,对外交际,主持每年哈节的祭祀仪式,筹办村中各种公益事业等。翁村要为人正直公道,关心村社,有办事能力,受人尊敬。翁宽由翁古提议,由村民投票选举产生。翁宽负责巡山护林,若有偷伐毁林者,由翁宽按村约有关条文给予处罚。每任翁宽有8人,为首者叫“宽头”,宽头若干得出色,可成为翁村的候选人。翁记又称文记,负责掌管乡饮簿籍和公有财产的经济收支账目,由村民直接推举产生。翁祝是哈节庆典时期各种仪式的主持人,负责祭文的写作、诵读。翁祝需有文化、懂汉字和喃字,要无孝在身。翁巫负责管理哈亭的香火和清洁卫生。人选要求是人丁兴旺、子媳齐全,先由翁古提出候选人,在哈亭神灵面前占卜抛珓杯,连续三次获胜珓者为众神所满意而当选。翁村任职期间,可在村内抽出一些公田或渔箔给他作为报酬。无论是翁村、翁宽、翁记、翁祝还是翁巫,如果有办事不公、不负责任或贪污违约等行为,就被撤换。可以看出,翁村制度具有浓厚的原始民主色彩。

1985年,京族人成立民间事务委员,恢复翁村制度,建立《万尾哈亭亭规》,对翁村的职位、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8]180-182以万尾为例,根据《万尾哈亭亭规》,哈亭民间事务委员会的职位包括亭长(翁村)、内务副亭长、外务副亭长、名誉亭长、财务人员、香公(翁巫)、翁祝、司文官员、陪祭员、哈妹(桃姑)等组成。与传统的翁村组织相比,新建的翁村组织将哈节活动中的各类人员都纳入,结构更加科学合理,更有利于哈节活动的组织,切合京族社会活动的需要。亭长负责主持哈亭事务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哈亭民间事务委员会、顾问组委会、翁古会议、民间村民代表会议,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共同做好哈亭、哈节和财务收支的一切事务,特别是组织好哈节的迎神、祭神、乡饮、文化艺术等活动。现代哈节的举办,比传统哈节增加了许多事务。翁村因此根据需要增设了两名副亭长。内务副亭长负责组织指导司文官员、陪祭员、哈妹的哈节祭神、唱哈娱神活动,保管亭内礼服、锦旗、锣鼓、龙驾、香案驾等物资和功德箱钥匙,组织司文官员、陪祭员、哈妹的培训等内务工作。外务副亭长负责亭庙的维修建设和哈亭采购业务,接待参观、采访、旅游观光团人员等事务。新翁村还增设了名誉亭长和哈妹两个职位。名誉亭长一般由哈节文化传承人担任,目的在于提高民族文化传承人的地位,有利于促进族人对民族文化的重视,推进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哈妹纳入翁村,也显出哈妹社会地位的提高,及哈妹在哈节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翁村因已失去山林的管辖权,撤去了负责巡山护林的翁宽。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翁村仍由翁古推举产生,但翁古的构成已发生了较大变化,正、副村支书,本族村长,本族有名望、有贡献者和本族各生产队队长(村民小组组长)组成翁古,在翁村选举人方面,减少了对“翁村”参选人资格的限制,各生产队(村民小组)推荐不少年轻有文化、有见地的代表参加翁村的选举,使更多优秀的年轻人能进入翁村。新的选举办法打破了新中国成立前“上等老大”对“翁村”推举的垄断,同时参加翁村选举的人数增多,使翁村具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更能反映民意。

(三)翁村社会功能的变迁

1.社会管理功能。1949年前,翁村是京族的最高权力机关,权力很大,凡是关乎村民集体利益的重大事情,都由翁村组织决断。

翁村负责制定村规民约,每年哈节期间,翁村会召集各家族有威望的老人对村里的一些问题进行商议,共同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然后由村民大会通过。规约形成后,全村必须恪守,不得违犯。如有违反,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可处以罚金、开除出族,严重的甚至可以处死。

翁村维持着京族人的生产生活环境。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确保正常的社会秩序,翁村订立了许多维护公益事业的乡规村约。如对砍伐公山林木、开掘高坡四处的土地、偷盗、吸鸦片和赌博,冒犯翁村权威的,都进行处罚,对勇与匪斗者,进行奖赏。[9]389乡规村约由翁村监督执行。对于重大事件,翁村在处置时必须事先召集村中德高望重的长老商议决定,然后进行处理。

翁村维护着京族人的民风民俗,从伦理道德方面对京族人作出一定的约束。如要尊老爱幼,卖子女的要罚款,对50岁以上的老人,免除部分劳役,60岁以上的老人就免除全部劳役。要尊重长辈,辱骂父辈的罚钱20贯,不孝不敬、不和父母一起吃饭、辱骂逝去父母的,罚钱30贯后,再笤100,弟弟骂兄长照此例。翁村对通奸和非婚生子行为严加禁止,处罚也很重。如女子在结婚后未满9个月就生了小孩的,要处罚女子的娘家,处罚的钱达到60贯。[10]92-110

翁村管理着京族人的日常生产生活,如负责审核族群成员的“入村”。按照京族的习惯,男子年满16-18岁,必须申请“入村”。申请人在哈亭敬神、敬翁村,并捐赠些许钱物,翁村才宣布该男子“入村”。[7]14-17京族成年男子“入村”后,方取得村民资格,享受本村村民的各种权利,如抽签分海埠、过哈节时在哈亭入席等。

1949年以后,村委会、村党支部等村级行政组织相继成立,取代翁村对村落事务进行管理,村规民约的制定工作也改由新的村级行政组织负责,翁村失去了社会管理功能,其所订立的乡规村约也被废弃。

2.社会服务功能。所有的社会组织,归根到底都是社会系统中为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而产生的,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就在于提供社会服务。祖先崇拜是少数民族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因此几乎在所有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前述的各种民间组织都会利用各种节日、庙会进行祭祖及其他娱乐活动。

翁村的产生也是为了向京族人提供社会服务。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组织哈节、祭祖等各种活动,通过这样的服务,加强和维系成员之间的联系,满足京族人祈福的精神需要。特别是在物质贫乏的时候,翁村能动员京族人将有限的资源集中起来,确保一年一度的哈节活动如期举行。翁村对哈节的坚持,使哈节经历数百年的不断修改完善,成为京族独有的民俗节日。

翁村以民间事务委员会名义重建后,社会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如万尾村明确规定民间事务委员会职责主要是动员族内民众积极、主动参与亭事,负责亭庙修建、筹办哈节,保护传承哈亭、哈节传统文化。[8]180-182翁村在举办哈节过程中,感觉到哈节受到了现代性的冲击,在年轻人中的影响力持续下降,哈妹不足,懂得喃字的京族人不多,哈节的祭祀活动受到影响,传统文化面临着后继无人的危机,于是组织京族喃字培训班、哈妹培训班、唱哈班、独弦琴班,为族人提供免费学习的服务,解决京族哈节的传承难题。

3.解纷止争功能。少数民族地区通过族内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助于缓和本民族内部成员的矛盾,促进宗族村社的稳定与发展,保证本民族本地区的和谐与安宁。京族翁村规定,成员发生纠纷时,要先找翁村到哈亭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再去衙门。如族人离婚出现的问题,需要翁村加以协调解决。男女双方同意离婚,由男方写一张离婚书交给女方收执为凭就可离婚。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早已深入了京族人心,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基本上是依靠行政或法律途径予以解决,遇到问题和困难一般都是去找党支部和村委会来帮助解决。但社会生活中的一些道德问题并不适合用行政力量或法律手段的强制力去干涉、解决,翁村的解纷止争功能很好地弥补了行政力量和法律手段的不足。

(四)翁村转型遭遇的问题

翁村从1985年重新恢复至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但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翁村的发展相对还是比较缓慢,在组织合法性、活动经费、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总体上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没能完全适应现代性的要求而顺利转型为一个现代民间组织。

1.组织合法性不足。作为专门管理哈亭的民间社会组织,由于某些原因,民间事务委员会目前仍没有在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只是挂靠在文化部门,合法性相对不足。

2.活动经费不足。民间事务委员会的活动经费严重不足。组织合法性不足的问题,导致政府有关部门无法直接向其提供财政支持。委员会没有较大的资金捐赠来源,在哈节期间,应邀参加哈节的企业单位会捐赠一些资金,外出打工的京族人回来参加哈节时也会有所捐赠,这些捐赠对耗资极大的哈节来说是杯水车薪。民间事务委员会活动经费的紧缺,已影响到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及其宗旨的顺利实现。活动经费的紧缺还导致组织无法聘用足够的专职工作人员,只能靠一些离职退休人员的志愿服务来维持组织的日常活动,运转效率很低。每次组织哈节时,委员会不得不把大量的时间、精力用于筹措京族哈节所需经费,严重地影响了组织开展社会服务的质量和组织的社会形象。

3.自我发展能力不足。民间事务委员会管理人员年龄偏大,且大都是兼职的,只有到了快要举办哈节时才真正投入委员会的工作中。受现代性的冲击,京族传统文化在年轻的京族人中的影响力持续下降,参与热情日渐降低,对民间事务委员会的工作也无意参与。民间事务委员会专业管理人才缺乏,对年轻人吸引力不足,激励机制欠缺,组织发展动力不足,在组织建设、管理模式、能力建设等方面的经验欠缺,对组织的发展没有清晰、系统的规划,导致组织发展缓慢,无法满足现代性的要求。

三、结 语

在现代性浪潮中,京族传统社会组织翁村不但没有消亡,反而从一个具有浓厚原始民主色彩的长老制组织,逐步转型为具有特定功能的现代社会组织。虽然翁村的构成、运行机制、功能与传统相比都发生了较大变迁,社会管理功能消失了,解纷止争功能弱化了,社会影响力下降了,但京族人对翁村重新进行角色定位,重构其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功能,重新恢复其社会影响力,使之顺利地从一个没落的传统组织转型为具有更广泛社会基础的现代社会组织,在京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翁村转型的过程,是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为适应现代生存环境进行自我改造与重构的过程。虽然翁村在现实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但翁村的成功转型,亦足以给少数民族传统组织的现代转型以良好的经验借鉴。

(一)少数民族传统组织的转型具有现实可行性。少数民族传统组织,虽然不断受到现代社会的消解,但它与现代生活并不是完全相互排斥的,少数民族传统组织转型后可以与现代社会相适应,并促进民族地区现代化的发展。与其他行业组织不同,少数民族传统组织在传承民族文化、凝聚族群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有着很大的存在价值。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始终是影响和规范人们自觉自主意识的文化因素,也成为推进少数民族传统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少数民族传统组织的转型过程是一个历史传统继承和扬弃的过程。少数民族传统组织主动适应现代性的要求,扬弃与现代性相违背的陋习,逐步建立现代治理结构、规范的组织形式和内部运作机制,实现传统组织的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可以与现代社会相适应,实现现代转型。

(二)推动少数民族传统组织转型的主体是族群成员。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是由居住在一定区域的同一族群成员依地缘或血缘关系建立的组织,组织成员相对固定,成员之间的关系也相对紧密。推动少数民族传统组织转型的主体动力不是来自于外界力量,而是来自于族群成员。少数民族传统组织转型,是族群成员的共同意愿和统一选择。正确引导、组织族群成员参与传统组织的转型,增强成员责任意识,以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为导向,以民族节日、民族艺术、乡规民约为载体,使传统组织的转型成为族群成员普遍认同、乐于接受、共同参与的一项集体活动,使传统组织转型成为族群成员共同的内生性需要,为传统组织转型提供源源不绝的内在动力。历史悠久的传统乡规民约是民族地区社会秩序的基础,在族群成员中有很强的影响力。充分利用传统乡规民约,结合现代法律法规,对传统组织进行组织化建设和制度化改造,可拓展传统组织发展的领域和深度。

(三)政府主导是少数民族传统组织转型的有效路径。外界力量的影响是少数民族传统组织转型的动因。政府处于社会权力的强势地位,是少数民族传统组织转型的关键因素。翁村发展的实践表明,政府介入的程度影响着少数民族传统组织的发展程度。地方政府对少数民族传统组织发展重视的区域,给予少数民族传统组织政策、资金支持,当地的少数民族传统组织必然会获得良好的发展,顺利完成现代转型。政府职能转变和少数民族传统组织发展相辅相成,健康成熟的少数民族传统组织能承接部分政府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能,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政府治理结构的改革。政府精简机构、简政放权,向社会分权,为少数民族传统组织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和余地。政府可以采取服务外包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把少数民族文化挖掘整理、重大民俗节日举办、少数民族文艺培训等事项转由少数民族传统组织来组织实施,确保少数民族文化得到传承与发展。政府还可以利用少数民族传统组织的潜在影响,协调传统民族社会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形成稳定、有序、健康的区域秩序,在地方行政事务管理权限不转移的前提下,让少数民族传统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功能转型是少数民族传统组织转型的核心内容。按照社会学结构功能主义的观点,少数民族传统组织之所以存在并得到发展,是因为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作用。作为民族地区传统社会的自治组织,少数民族传统组织大多结构功能合理化程度不高、自我发展能力不足,有的甚至还存在合法性问题。翁村对其构成、运行机制和功能都进行了较好的现代化转型,其中最突出的是实现功能转型,使组织功能契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使组织重新恢复生命活力。功能转型是少数民族传统组织在转型中需要慎重考虑的核心内容。传统社会组织除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外,更重要的作用是保护与发展民族文化,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具有文化共性,是传统文化的实际传承者和维护者,这项功能是其他社会组织无法替代的,因此,少数民族传统组织在对组织功能进行转换时,要把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作为其最重要的功能来保留,并不断强化,从而确立其在现代社会的重要作用。

[1]彭庆军.论民族地区传统社会组织的创造性转化[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

[2]莫艳婷.浅析仫佬族传统社会组织“冬”的现状[J].传承,2016(2).

[3]张萍.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与传承传统体育文化的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2(9).

[4]蒋霞,郑伟波,郭宏樟.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与村政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和谐模式探讨[J].广西民族研究,2011(3).

[5]李澜.巫头村调查:京族[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

[6]京族简史编写组.京族简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

[7]王钟健.京族[M].乌鲁木齐: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2010.

[8]吕俊彪.京族人的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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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广西京族社会历史调查[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黄润柏﹞

THE MODERN TRANSFORAMTION OF TRADITIONAL SOCIAL ORGANIZATION OF ETHNIC MINORIITES:TAKING THE PRESBYTERIANISM OF THE JING NATIONALITY IN FANGCHEGNGANG CITY,GUANGXI AS AN EXAMPLE

Tong Yidong

Influenced by modernity,the func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in disputes settlement of traditional social organization of the Jing nationality,“Weng Cun” spelled in Mandarin,has been weakened and disappeared.Itssocialinfluence declines.The modern socialorganization with widespread social foundation reconstructed by the Jing people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mechanism of operation and function based on previous“Weng Cun” organization(Presbyterianism)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cultural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Jing nationality.The transfor mation process of“Weng Cun” organization is the process of self-transform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traditional social organization of minority ethnic groups to adapt to the modern living environment, providing a good example for the modern transformation of the traditional organizations of ethnic minorities.It can be seen from the transformation way of“Weng Cun” organization that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traditional organization of ethnic minorities is practical and feasible.The subject to push forward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traditional organization of ethnic minority is its members,the effective way of the transformation is the leading of government,and the core is function transformation.

traditional social organization,Jing nationality,“Weng Cun” organization(Presbyterianism),modern transformation

C954【文献识别码】A

1004-454X(2017)04-0072-006

【作 者】佟义东,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武汉,43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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