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不平等的公众感知与态度
——国际比较视野下的中国

2017-11-21 08:13方长春
社会观察 2017年3期
关键词:容忍度精英市场化

文/方长春

收入不平等的公众感知与态度
——国际比较视野下的中国

文/方长春

市场化改革以来中国经济得以快速发展的同时,收入不平等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有关中国社会不平等相关议题也早已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但是,对民众对社会不平等的“主观”认知与评价等议题却缺乏有效讨论。从社会稳定的角度而言,关注人们对收入不平等的感受和态度与关注事实的收入不平等一样重要。这是因为,不平等的增加会导致社会信任的下降,进而导致社会凝聚力的下降,影响到社会的整合。截至目前,针对公众对收入不平等的认知与态度的研究,大多集中在西方市场化国家。尽管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一些研究涉及到社会主义转型国家的相关问题,但针对中国的研究则非常少见。在本研究中,我们采用国际比较的方式来认识中国公众对收入不平等的感知与态度,特别是将中国的情形与同样经历市场转型的前社会主义国家比较。

文献回顾与课题的明确化

以往的研究主要从个体层面和国家两个层面来分析收入不平等感知与态度的差异及其影响因素。从个体层面而言,其一,人们的认知与态度被看作是受制于社会现实的,因此,人们对不平等的认知和态度也被看作或多或少是其生活于其中的现实社会的不平等的一种反应;其二,个体在社会事实中的生活体验也会影响到人们对收入不平等的看法和态度,譬如,人们的社会流动经历和人们对社会流动机会的认知都会影响到人们对收入不平等的态度;其三,人们自身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也会影响到人们的社会态度,自身的社会与经济状况越好,人们越倾向于对收入不平等持更宽容的态度,而那些处于弱势地位者则更倾向于持有平均主义的经济观念;其四,很多经验研究则表明,人们对收入不平等的态度受到人们对收入不平等感知的影响,即人们对不平的容忍程度(legitimate inequality)受到人们感知到的收入不平等(perceived inequality)的影响,人们感知的收入不平等越高,则对收入不平等容忍程度越高。

从国家层面而言,首先,一个国家的主流价值观念通常被用来解释不同国家人们对收入不平等的态度的差异。例如,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强调平等被看作主流价值观中的主要成分,而在西方资本国家中,譬如美国,机会均等和个人自由被看作是主流价值观中的主要成分。因此有研究指出,美国人更多地将收入不平等归因于个体因素而不是结构性因素。其次,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也被用来分析不同国家人们对收入不平等态度的差异。有研究指出,经济发展程度有助于增加人们对不平等的容忍度,这是因为经济的持续增长增加了人们经济上的安全感,减弱了人们对经济议题的关注。最后,有关市场转型国家人们对不平等的态度,现有的研究得出来互不相同的、甚至相反的结论。其中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前社会主义时期对平等的强烈强调,使得这些前社会主义国家的人们对收入不平等持有更多的批判态度,并继续持有平等主义的观念。另外一种观点则与此正好相反,认为随着市场化的转型,前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众对收入不平等的容忍度会随之增加,这是因为,市场转型国家在转型过程中,事实的收入不平等程度都有所增加,因此人们对收入不平等的容忍度也随之增加。

本文关注的重点是通过与其他市场转型国家比较来分析中国公众对收入不平等的感知与态度。根据前述有关个体和国家层面的讨论,我们试图回答以下问题:

(1)市场转型国家的公众对三类精英(政治精英、经济精英、技术精英)的相对收入优势的感知是否不同于传统的市场化国家?中国公众对三类精英的相对收入优势的感知与市场转型国家是否一致?(2)市场转型国家的公众对三类精英的相对收入优势的容忍程度是否不同于传统的市场化国家?中国公众对对三类精英的相对收入优势的容忍程度与市场转型国家是否一致?(3) 市场转型国家公众感知到的收入不平等程度和容忍的收入不平等程度是否不同于传统的市场化国家?中国公众对收入不平等程度的感知与容忍度是否与市场转型国家表现出一致性?(4) 感知的收入不平等程度是否影响到人们对收入不平等容忍度,这一因素的作用在市场转型国家和传统的市场化国家中的作用有何不同?对中国公众的收入不平等容忍度又有何影响?(5)结构位置因素,或者说自利性原则的作用在不同市场转型国家和非市场转型国家中有何不同?对中国公众的收入不平等容忍度又有何影响?(6)根据自利性原则,在转型国家中的国有部门工作者是否倾向于包容收入不平等?中国公众是否也表现出这一特征?(7)教育的启蒙作用是否体现于市场转型国家当中?中国的情形又如何?(8)性别和年龄因素如何影响人们对收入不平等的容忍度?市场转型国家和非市场转型国家有何不同?中国的情形又如何?

数据与核心变量

本研究的数据来自国际社会调查项目(International Social Survey Programme,简称ISSP )2009年的调查数据(ISSP2009)。为了比较分析,我们选择了中国和其他4个市场转型国家(匈牙利、波兰、俄罗斯、斯洛伐克)的样本,同时也选择了4个传统的市场化国家(丹麦、西班牙、英国、美国)作为比照对象,其中选择美国和英国作为市场化国家中不平等程度最为突出的代表,而选择丹麦和西班牙作为市场化国家中平等程度最突出的代表。

本文核心的变量是人们对收入不平等的感知和态度。在ISSP的调查过程中,被访者被问到一些职业位置的实际和应得收入,例如:“在您看来医生/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政府的高级雇员/体力工人的实际收入是多少?”“在您看来医生/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政府的高级雇员/体力工人应该得到的收入是多少?”其中被问到的职业位置是按照这些职业位置在职业结构等级中的位置进行选择的,其中一些职业位置作为高职位(high status occupation)的代表,另一些职业位置作为低职位(low status occupation)的代表,通过比较人们对高职位者和低职位者收入不同的看法和态度,就可以了解人们对收入不平等的看法和态度。在本研究中我们依据ISSP的现有测量,从两个层面来构建我们的核心变量。首先,我们分别以人们所认为的体力工人的实际收入和应得收入作为基数,以人们所认为的其他职位的实际收入和应得收入分别除以体力工人实际和应得收入,计算各职位相对于作为低社会位置(low status)代表的体力工人的收入优势,按照ISSP的研究设计,我们以医生作为技术精英的代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作为经济精英的代表,政府高级雇员作为政治精英的代表,计算方法公式1和公式2所示:

其次,参考国际上的一些常见做法,我们按照以下方式对感知的不平等(perceived inequality)和认可的不平等(legitimate inequality)进行了度量:

结果与分析

在经验分析当中,我们首先比较了不同国家公众感知和认可的高、低职位的收入比。

就感知的不平等而言,分析结果(统计表格略)表明,在市场转型国家中,人们感知到的收入优势群体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政府高级雇员,并且他们的收入优势普遍高于传统的市场化国家的同类群体。中国的情况也不例外,公众感知到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政府高级雇员的收入分别是体力工人的11.75倍和10.21倍。也就是说对市场转型国家而言,人们所能感受到的是这两类精英的收入优势是非常突出的。

就人们认可的收入不平等而言,市场转型国家的公众所能认可的经济精英的收入相对于体力工人收入倍数,大多与传统的市场转型国家接近,但相对于那些高福利性质的、强调收入平等的欧洲国家(如丹麦和西班牙)而言,市场转型国家公众认可的经济精英的收入优势要高得多。就公众所认可的政府高级雇员的收入相对于体力工人收入的倍数而言,中国和俄罗斯最为突出,分别为5.25和5.27。总体来看,市场转型国家的公众所感知到的政治精英的收入优势远远高于传统的市场化国家,而这些国家的公众所能容忍的政治精英的收入优势也普遍高于传统的市场化国家。如果把中国和俄罗斯看作是市场转型过程中的不完全转型国家的代表的话,那么在不完全转型国家中,公众所能容忍的政治精英的收入优势最为突出。

值得注意的是,在于市场转型国家中的中国、俄罗斯、斯洛伐克而言,公众感知到的作为技术精英代表的医生的收入相对于体力工人的收入的倍数并不是很高,分别只为2.07、1.68和2.75,远远低于英国和美国,后两个国家的这一比例分别为5.32和6.71,甚至低于欧洲收入最为平等的丹麦,丹麦这一比例为3.43。与此同时,市场转型国家的公众所能认可的作为技术精英代表的医生相对于作为低职位代表的体力工人的收入的倍数也普遍低于传统的市场化国家,俄罗斯的这一比例为1.64,而中国的这一比例最低,只有1.47。这或许意味着,公众并没有意识到所谓的技术精英实际和应该获取更高比例的收入。

那么,什么样的因素影响到了人们对收入不平等的容忍度呢?

首先,人们感知到的收入不平等对人们的对收入不平等容忍度的影响普遍存在于所有国家当中,即人们感知到的收入不平等程度越高,人们对收入不平等的容忍度也相应地越高。而本研究的结果表明,这一结论同样适用于市场转型过程中的中国。

其次,就结构位置,或者说自利性原则的影响而言,分析结果(图表略)表明,作为结构位置度量的国际标准社会经济地位指数(ISEI)对人们的收入不平等容忍度的影响在几乎所有国家(包括市场转型国家和传统的市场化国家)的模型中的均具有统计学意义,唯独中国是个例外。作为家庭经济状况度量的家庭人均收入的自然对数,对收入不平等容忍度的影响也表现出类似的特征,在多数国家中家庭经济状况可以按照自利性原则来解释其对人们的收入不平等容忍度的影响,即家庭经济状况越好,则人们对收入不平等越倾向于持宽容的态度,但中国同样是个例外。只有作为结构位置或者说自利性原则的度量的另一指标“在国有部门工作”对人们的不平等容忍却有着一定的影响。对于部分市场转型国家而言,由于制度惯性的作用,国有部门在转型过程中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延续,从分析中可以看出,作为市场转型国家的匈牙利和斯洛伐克,那些处在国有部门者对不平等容忍度要高一些,在中国也有类似的情形(只是显著性水平略低),而在传统的市场化国家,“在国有部门工作”这一变量对人们的收入不平等容忍度的作用普遍没有统计学意义,或者情形正好相反(如丹麦)。

再次,就教育的影响而言,分析结果显示,在作为市场转型国家的波兰和斯洛伐克,教育体现的是自利性原则,即教育程度越高,对收入不平等越宽容,而在中国接受高等教育者对收入不平等的宽容度反而是下降的,俄罗斯的模型中,高等教育这一变量对收入不平等容忍度的影响尽管没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但在作用的方向上也与中国类似。

最后,就性别和年龄这两个变量对人们的不平等容忍度的影响而言,在一些国家当中(如丹麦、匈牙利、美国模型中的性别变量,波兰、西班牙、英国和美国模型中的年龄)体现的也是自利性原则,但在中国,年龄对人们的不平等容忍度是负向的,即年龄越大越趋向于不能容忍收入不平等,这或许与转型之前的平等主义传统有关。

总结与讨论

国际比较结果表明,就中国公众对收入不平等看法与态度而言,首先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公众所感知到收入不平等程度要低于多数市场转型国家,但人们所能容忍的收入不平等却高于多数市场转型国家,并且与其他市场转型国家和传统的市场化国家一样,人们所能容忍的收入不平等随着人们感知到的收入不平等的增加而增加。这一研究发现或许可用以解释中国事实的收入不平等程度与社会稳定的关系,也就是说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中国事实的收入不平等程度非常突出,但并没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社会的稳定。与此同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中国公众对收入不平等的态度并没有像其他国家那样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人们自身社会位置的影响(除了体制位置——“是否在国有部门工作”有着微弱的影响之外),这是否意味着不同社会位置的人们对社会不平等持有比较一致的态度呢?如果这一观点成立的话,那么这是否又进一步意味着,人们对收入不平等满意或不满意不仅仅是不同的具体社会位置的相对利益差异所导致的,而是由超越不同的具体社会位置的其他的结构性或制度性因素所导致的呢?本文的分析还表明,对中国的样本而言,高等教育体现的不是自利性原则,而是表现出启蒙意义,这是否也意味着前述超越具体的社会位置差异的其他因素的存在呢?

此外,尽管中国公众与其他市场转型国家的公众一样感知到的经济精英与政治精英的相对收入优势非常突出,并且中国公众所能容忍的经济精英的相对收入优势与其他市场转型或传统的市场化国家并没有表现出特别的差异,但与其他市场转型国家和传统的市场化国家不同的是,中国与“不完全市场转型”国家俄罗斯一样,公众所能容忍的政治精英的相对收入优势最为突出。这至少说明,中国公众更加许可政治精英相对收入优势,这或许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在社会流动中大多数人认为理想的社会位置是存在于那些权力结构的优势位置当中。相比较而言,中国的公众跟其他市场转型国家的公众一样,感知和认可的技术精英的收入优势都要低得多。如果说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社会位置差异更多地受到经济和技术理性的影响,从中国公众对技术精英收入优势的态度中或许可以看出,所谓经济和技术理性对合理的收入差异形成的影响并不充分。

社会态度隐含着社会行为倾向性,特别是隐含着对合理社会行为的倾向性。对中国公众的收入不平等感知和态度的把握,不仅有助于解释事实的收入不平等可能以及不可能的社会后果,也有助于解释在事实的社会差异的形成过程人们所认为或可能采用的所谓的理性化行为。

(作者系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摘自《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年第1期;原题为《收入不平等的公众感知与态度:国际比较视野下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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