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州郡志》斷限新考

2017-11-16 08:38
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 2017年2期
关键词:刺史大明太守

李 偉

一、 問 題 的 提 出

新的學術思路的出現往往會給相關學科的發展帶來質的飛躍。在政區斷限的學術理念推廣後,沿革地理研究開始轉變爲政區地理研究。1955年以後,譚其驤先生在主編《中國歴史地圖集》的過程中開始給各個朝代的總圖及分圖增加年代斷限,將各個朝代的政區建制在同一時間層面上展開;在此基礎上,他指導周振鶴開展一個朝代内部政區的逐年變化研究,由此形成了自《西漢政區地理》以後對歴代政區變遷的斷代研究。[注]詳參張偉然等: 《歴史與現代的對接——中國歴史地理學最新研究進展》,北京: 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62—67頁。斷代政區地理研究範式的工作思路往往是首先復原某一朝代地理志所反映的政區面貌,然後結合其他零散史料將這一朝代政區的逐年變化予以復原。因此,地理志所載政區建制的時代斷限便是相關朝代政區地理研究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

就《宋書·州郡志》(以下簡稱《宋志》)而言,沈約自述:“今志大較以大明八年爲正,其後分派,隨事記列。内史、侯相,則以昇明末爲定焉。”[注]《宋書》卷三五《州郡志一·總序》,北京: 中華書局,1974年,第1028頁。此句,中華書局標點本將侯相兩字點開,實際上《宋志》下開列有公、侯、伯、子、男等各個級别的相,侯相應當是各類相的代稱,似不宜點開。胡阿祥在研讀《宋志》的過程中發現了大量非大明八年的政區建制,因此認爲其斷代不嚴,事實上并無某一特定的標準年代;大明八年(464)以後的政區變動隨事記列,内史、侯相則以昇明末爲斷。[注]胡阿祥: 《六朝疆域與政區研究》,北京: 學苑出版社,2005年,第441頁。胡阿祥關於《宋志》斷限的觀點還見於其其他論文、著作。參見《〈宋書·州郡志〉平議》,《南京曉莊學報》2006年第3期,第37頁;《宋書州郡志彙釋》,合肥: 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7頁;《東晉南朝僑州郡縣和僑流人口研究》,南京: 江蘇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389頁;《六朝政區研究芻議》,《歴史地理》第27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26頁。這是目前學界關於《宋志》斷限的基本觀點。[注]在最新出版的《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三國兩晉南朝卷》中(周振鶴主編,胡阿祥、孔祥軍、徐成著,上海: 復旦大學出版社,2014年),作者仍持此觀點。近來陸帥通過對《宋志》青、冀二州下的里數來復原此里數所反映的特定時間段的政區面貌。陸帥對《宋志》斷限的認識仍停留在大明八年,但他經過考證後認爲:“冀州以東陽城爲治所只能在孝建三年以前,《宋志》中青、冀二州道里的記載斷限亦當在此之前,而不是作爲《宋志》一般斷限的大明八年。”詳參陸帥: 《〈宋書·州郡志〉的道里記載與政區復原——以青、冀二州爲中心》,《歴史地理》第32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58頁。需要説明的是,本文對《宋志》斷限的考察是就《宋志》實際所列政區建制而進行的,暫不涉及里數所反映的政區面貌的斷限。胡阿祥的這一觀點對推進《宋志》斷限研究有極其重要的貢獻,幫助我們擺脱了《宋志》斷限爲大明八年這一觀念的束縛,爲《宋志》斷限的進一步研究開拓了空間。

實際上,《宋志》中有諸多非大明八年政區建制的例子并非表明其所載政區建制就没有斷限,只是此斷限已非大明八年。

沈約在《宋志》序中自述:“今志大較以大明八年爲正,其後分派,隨事記列。内史、侯相,則以昇明末爲定焉。”[注]《宋書》卷三五《州郡志一·總序》,第1028頁。因徐爰《宋書》“起自義熙之初,訖於大明之末”;[注]《宋書》卷一《自序》,第2467頁。故前輩學者多注意到沈約《宋志》是以徐爰《宋書·州郡志》爲工作底本,而補充宋末資料而成。[注]見何德章: 《讀〈宋書·州郡志〉札記兩則》,《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十五輯,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162—163頁;胡阿祥: 《〈宋書·州郡志〉平議》,《南京曉莊學報》2006年第3期,第35頁。也就是説,今本《宋志》是沈約在一份斷限爲大明八年的政區資料(徐爰《宋書·州郡志》)上補充其後政區變化的資料改寫而成。即政區建制無變化者保留原貌,有變化者則改之。又劉宋一代,内史、侯相變化極大,就這一部分行政建制而言,沈約采用的是昇明末年的資料。

從《宋志》文本來看,沈約的改寫是相當系統、完整的(偶爾也有缺漏和錯誤)。除内史、侯相這一部分系統資料外,沈約采用的資料并不是一份系統的劉宋末年的行政資料,而是各種零散資料的匯總;從斷限來説,由於已經將大明八年後的政區變化一一寫出,故沈約《宋志》便會形成新的斷限,其斷限可以而且應該是劉宋末年(缺漏未載的政區變化可以忽略不計)。沈約對《宋志》的改寫,就好比今天民政部每年會出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簡册》,選取其中任一年份的行政區劃簡册,在其基礎上將下一年的行政區劃變動補充進去,這份新的政區資料的斷限也就相應地變成下一年了。馬孟龍對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二年律令·秩律》抄寫年代的研究、郭聲波對黄裳《地理圖》政區斷限的研究都涉及對這一類型改寫後形成的新政區資料斷限的研究。[注]見馬孟龍: 《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二年律令·秩律〉抄寫年代研究——以漢初侯國建制爲中心》,《江漢考古》2013年第2期,第89—96頁;郭聲波: 《黄裳〈地理圖〉研究——以作者生平、製圖年代、政區斷限爲中心》,《歴史地理》第30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69—198頁。

所以,如能將改寫後的《宋志》各州新的斷限求出,并進行比較,取滿足各州實際行政建制的時間,則《宋志》整體的斷限自然水落石出。本文擬從這一角度重新審視《宋志》的斷限及相關的户口數問題,不當之處,敬祈方家指正。

判斷各州斷限的大致範圍主要是根據其下記載的各級行政建制,包括郡級、縣級政區(職官)的置、廢、更名及其隸屬關係的改變等,[注]還有一個問題需要注意,如果《宋志》各州所列的實際郡數、縣數與各州小序中的不同,那麽這不是簡單的數字對錯問題,而是實際的行政建制與各州小序中所反映的情況不一致。至於各州小序中反映的是何時的情況,還需要進一步判斷。斷限的時間尺度儘量精確到月。其中内史是與王國相對應的職官。又王安泰曾指出東晉以降,原來皆有封國、食邑的五等爵演變爲有封國、有食邑的“開國”爵和無封國、無食邑的“五等”爵,實封者往往會有相應的官員進行收租、運送等事務。[注]王安泰: 《再造封建: 魏晉南北朝的爵制與政治秩序》,臺北: 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13年,第140—170頁。《宋志》所載各類相應是與有封國、有食邑的“開國”爵相對應的官吏,故在利用相關紀傳中爵位的置廢判斷各類相的建制時間時需對此有所留意。清人盛大士的《宋書補表》(收入《二十五史補編》)曾對劉宋一代各類爵位的沿革有過梳理,可供參考;唯該書不注出處,尚需對相關紀傳加以翻檢。

二、 《宋志》所載淮北各州斷限考

胡阿祥曾在討論青州斷限時指出:

所謂“舊州”,指“明帝失淮北,於鬱洲僑立青州”前之青州,大明八年時治東陽城。又數青州以下所領郡縣,郡九,縣四十六(去太原郡之山茌縣,此縣宋孝武孝建元年(454),度屬兗州濟北郡),與此正合。是則《宋志》本州所領諸郡縣,乃依據青州未僑置時之舊簿。[注]胡阿祥: 《宋書州郡志彙釋》,第136頁。

泰始四年(468)八月,高密、北海、平昌、長廣、東萊五郡移屬東青州;泰始五年(469)正月,青州、冀州之地皆没。[注]胡阿祥、孔祥軍、徐成著: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三國兩晉南朝卷》,第952、955頁。《宋志》青州刺史領有以上五郡,應是未移屬東青州前的情況。青州斷限應在大明八年至泰始四年八月。

胡阿祥注意到《宋志》所列乃青州失淮北前未僑置時之舊簿,發前人所未發,這提示我們淮北其他各州是否亦存在相同的情況。《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三國兩晉南朝卷》劉宋實州郡縣沿革中皆有《宋志》冀、徐、兗、豫四州部分郡縣,可見是將《宋志》所載部分郡縣視作實土。其中《宋志》冀、徐、兗、豫四州部分郡下有距京都及距州里程,錢大昕早已指出有里程的州郡爲實土,無者爲僑置,故《宋志》所載應是劉宋未失淮北前的行政建制。冀州泰始五年與青州同時没於北魏,故可推測其斷限應在大明八年至泰始五年正月。兗州魯郡太守卞令下有“明帝泰始二年立”,[注]《宋書》卷三五《州郡志一·兗州刺史》,第1062頁。失兗州事在泰始二年(466)十一月,[注]胡阿祥: 《六朝疆域與政區研究》,第108頁。則兗州斷限約在泰始二年立卞縣時至其年十一月。豫州淮北諸郡自泰始二年十二月開始失守,泰始四年大部入魏。[注]胡阿祥、孔祥軍、徐成著: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三國兩晉南朝卷》,第936頁。又大明八年後,泰始二年,豫州、南豫州合并;九月,又分爲兩豫州;三年五月,又合并。[注]《宋書》卷三六《州郡志二·南豫州刺史》,第1072頁。《宋志》所列豫州是分立時的情形,《宋志》反映的當是大明八年至泰始二年兩豫州合并時或泰始二年九月至十二月之間的情況。

至於徐州,《宋志》所領郡縣有兩套組合,一組是舊領郡縣,一組是今領郡縣。今領三郡爲馬頭、鐘離、新昌三郡。徐州刺史小序云:

明帝世,淮北没寇,僑立徐州,治鍾離。泰豫元年,移治東海朐。後廢帝元徽元年,分南兗州之鍾離、豫州之馬頭,又分秦郡之頓邱、梁郡之穀熟、歴陽之酇,立新昌郡,置徐州,還治鍾離。今先列徐州舊郡於前,以新割係。舊領郡十二,縣三十四。户二萬三千四百八十五,口十七萬五千九百六十七。今領郡三,縣九。[注]《宋書》卷三五《州郡志一·徐州刺史》,第1047頁。

這段文字描述了劉宋失淮北後,在淮南僑置徐州,後又漸成實土的過程。胡阿祥認爲今當指元徽元年(473);[注]胡阿祥: 《宋書州郡志彙釋》,第43頁。又據《後廢帝紀》,立徐州事在冬十月,成孺《宋書州郡志校勘記》已指出《後廢帝紀》中此條記載與《宋志》正合,[注]《宋書》卷九《後廢帝紀》,第181頁;胡阿祥: 《宋書州郡志彙釋》,第43頁。由此可知今當指元徽元年冬十月後。徐州舊郡泰始二年十二月開始淪陷,泰始四年全境陷入北魏。[注]胡阿祥、孔祥軍、徐成著: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三國兩晉南朝卷》,第924頁。則徐州舊領郡縣的斷限爲大明八年至泰始二年十二月,今領郡縣的斷限在元徽元年冬十月至昇明三年四月(劉宋滅亡之時)。

三、 秦嶺、淮河以南各州斷限考[注]各州斷限範圍主要是依據《宋志》中的記載進行推斷,因此可能會出現兩個時間斷限符合的情況,特此説明。新出《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三國兩晉南朝卷》中對《宋志》各州斷限未有進一步的考察,所以本部分引用、討論各州斷限的相關成果仍以《宋書州郡志彙釋》中的研究爲主。此外,該書對各州郡縣沿革進行了系統的梳理,但對於王國和各類侯國并未梳理,這一類政區建制對判斷部分州郡斷限相當重要。

1. 揚州

揚州斷限,未見相關論述,揚州刺史小序云:“前廢帝永光元年,省東揚州并揚州。順帝昇明三年,改揚州刺史曰牧。”[注]《宋書》卷三五《州郡志一·揚州刺史》,第1029頁。據《前廢帝紀》,省東揚州并揚州在永光元年(465)八月。[注]《宋書》卷七《前廢帝紀》,第144頁。《順帝紀》載改揚州刺史爲牧事的確切時間爲昇明二年(478)九月,中華書局點校本校勘記已引成孺《宋書州郡志校勘記》指出當以《順帝紀》爲準。[注]《宋書》卷一〇《順帝紀》,第198頁;《宋書》卷三五《州郡志一·揚州刺史》,第1064頁。《宋志》州目列揚州刺史,無東揚州刺史,故揚州斷限當在永光元年八月至昇明二年九月。又吴興太守東遷令條下云:“後廢帝元徽四年,更名東安。順帝昇明元年復舊。”[注]《宋書》卷三五《州郡志一·揚州刺史》,第1033頁。而縣目仍列東遷。又淮南太守小序中云:“宋孝武大明六年,以淮南郡并宣城,宣城郡徙治于湖。八年,復立淮南郡,屬南豫州。明帝泰始三年,還屬揚州。”[注]《宋書》卷三五《州郡志一·揚州刺史》,第1034頁。《宋志》所載淮南郡屬揚州。又南徐州義興郡本屬揚州,泰始四年度屬南徐;[注]《宋書》卷三五《州郡志一·南徐州刺史》,第1041頁。據《明帝紀》,其時爲泰始四年冬十月,[注]《宋書》卷八《明帝紀》,第164頁。《宋志》揚州無義興郡。綜上,揚州斷限當在泰始四年十月至元徽四年(476)前或昇明元年(477)至昇明二年九月。

2. 南徐州

南徐州斷限,未見相關研究。義興太守小序中云:“本揚州,明帝泰始四年,度南徐。”[注]《宋書》卷三五《州郡志一·南徐州刺史》,第1041頁。由揚州條可知義興郡度屬南徐州當在泰始四年十月。又淮陵太守司吾令下云:“後廢帝元徽五年五月,改名桐梧,順帝昇明元年復舊。”[注]《宋書》卷三五《州郡志一·南徐州刺史》,第1043頁。又昇明元年即元徽五年,順帝元徽五年七月即帝位。司吾縣存在時間當爲元徽五年(477)五月前或昇明元年後,所謂昇明元年後實即元徽五年七月後。綜上,南徐州斷限當在泰始四年十月至元徽五年五月或元徽五年七月至昇明三年四月。又南徐州小序中領縣數與實際領縣數不同,且相缺較多,當是别有所據。

3. 南兗州

南兗州斷限,未見相關討論。南兗州刺史小序云:“宋末領郡十一,縣四十四。”[注]《宋書》卷三五《州郡志一·南兗州刺史》,第1054頁。元徽元年,鍾離郡由南兗州割屬徐州,南兗州此處無鍾離郡。秦郡小序云:“後廢帝元徽元年,割頓丘屬新昌。”[注]《宋書》卷三五《州郡志一·南兗州刺史》,第1057頁。南兗州秦郡下亦無頓丘。由上徐州條小序可知,這反映的是後廢帝元徽元年冬十月後的情況。又盱眙太守下信都令、睢陵令皆云宋末立,[注]《宋書》卷三五《州郡志一·南兗州刺史》,第1056頁。新平以下五郡係僑置,新平郡僑於泰始七年(471),北淮陽郡僑立於宋末,北下邳、北濟陰、東莞三郡則是宋失淮北僑立。[注]《宋書》卷三五《州郡志一·南兗州刺史》,第1058—1059頁。綜上,南兗州斷限約在宋末(需滿足在元徽元年十月後)。

4. 南豫州

南豫州刺史小序云:“今領郡十九,縣九十一。”[注]《宋書》卷三六《州郡志二·南豫州刺史》,第1072頁。胡阿祥斷定今略以泰始末年爲斷,十九郡是泰始末年南豫州、豫州共計領郡十九。[注]胡阿祥: 《宋書州郡志彙釋》,第81頁。然上文徐州條已指出豫州馬頭郡在後廢帝元徽元年割屬徐州,則泰始末年兩豫州當領有馬頭郡,而《宋志》南豫州十九郡中無馬頭郡。在新出的《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三國兩晉南朝卷》中,胡阿祥對此又有論述:“《宋志》南豫州所領諸實郡,乃爲大明八年時之情況,南豫州所領實郡情況於此時最詳也”,[注]胡阿祥、孔祥軍、徐成著: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三國兩晉南朝卷》,第916頁。并在大明八年政區建制表中謂南豫州領有義陽郡,而《宋志》南豫州并無義陽郡。司州刺史義陽太守下記載,“徐則南豫也。明帝泰始五年,度郢州”。[注]《宋書》卷三六《州郡志二·司州刺史》,第1104頁。是大明八年南豫州當領有義陽郡,所以《宋志》南豫州所示政區建制既非泰始末年,也非大明八年。又州序云:

爰自泰始甫失淮西,復於淮東分立兩豫。今南豫以淮東爲境,不復於此更列二州,覽者按此以淮東爲境,推尋便自得泰始兩豫分域也。[注]《宋書》卷三六《州郡志二·南豫州刺史》,第1072頁。

胡阿祥已指出南豫州下列十九郡是南豫州、豫州合計而來。從《宋志》中這段文字可以揣摩,沈約在此處没有遵循常規將泰始失淮西後在淮東分建之豫州、南豫州的政區建制分别記載,而是結合大明八年兩豫州的政區建制并補充宋末的資料,將宋末兩豫州的政區建制混合記録在南豫州之下。因豫州馬頭郡於後廢帝元徽元年十月割屬徐州,此處無馬頭郡且其中有宋末立安豐郡和南陳、邊城、光城三左郡,故推測南豫州(實際上是淮東之兩豫州)斷限約爲宋末(需滿足在元徽元年十月後)。

5. 江州

因爲江州刺史下列有大量内史和各類相,而據《宋志》,内史、侯相以昇明末爲斷,這可以啓迪我們猜測江州之斷限亦爲昇明末。江州刺史領有廬陵太守,其時廬陵爲郡;據《廬陵王傳》,廬陵王泰始三年(467)封,元徽二年(474)國絶;元徽三年又封,昇明元年國絶。[注]《宋書》卷六一《武三王·廬陵孝獻王義真傳》,第1640頁。據《明帝紀》,廬陵王受封的確切時間爲泰始三年四月;[注]《宋書》卷八《明帝紀》,第160頁。據《順帝紀》,廬陵國絶爲昇明元年九月,[注]《宋書》卷一〇《順帝紀》,第195頁。則廬陵郡存在時間當爲泰始三年四月前或昇明元年九月後。[注]廬陵王元徽二年國絶,三年再次受封,中間間隔很小,故不納入考慮。又江州條下有安成太守,則其時安成爲郡。據《明帝紀》,順帝在泰始七年八月受封爲安成王;據《順帝紀》,順帝在元徽五年七月被迎立爲皇帝。[注]《宋書》卷八《明帝紀》,第168頁;《宋書》卷一〇《順帝紀》,第193頁。則安成爲郡當在泰始七年八月前或元徽五年七月後。又江州刺史下領有潯陽太守,則其時潯陽爲郡。據《松滋侯傳》,其大明四年受封潯陽王,子勛之亂貶爲侯。[注]《宋書》卷八〇《孝武十四王·松滋侯子房傳》,第2061頁。《順帝紀》載貶侯事在泰始二年三月,[注]《宋書》卷八《明帝紀》,第157頁。故潯陽爲郡的時間當爲泰始二年三月後。綜合這些條件,暫時可斷定江州斷限應爲泰始二年三月至泰始三年四月間或昇明元年九月後。因内史、侯相以昇明末爲斷,江州刺史下列有大量内史和各類相,其斷限應爲昇明元年九月至昇明三年四月。

6. 司州

胡阿祥考證司州爲泰始六年置,[注]胡阿祥: 《宋書州郡志彙釋》,第157頁。其斷限當在泰始六年後。又據《宋志》,安陸、隨陽二郡元徽四年(476)方來屬司州,[注]《宋書》卷三六《州郡志二·司州刺史》,第1105頁。《宋書·後廢帝紀》記載割隨郡屬司州的時間爲其年九月。[注]《宋書》卷九《後廢帝紀》,第186頁。又《宋志》司州刺史下領有安陸太守,據《黄回傳》,黄回在進號鎮西將軍後,受封安陸郡公,增邑兩千户,并前三千七百户,[注]《宋書》卷八三《黄回傳》,第2123頁。則其時當地的行政建制爲安陸公相(郡級)而非安陸太守。據《順帝紀》,黄回進號鎮西將軍在昇明二年春正月丁丑,四月辛卯即被賜死。[注]《宋書》卷一〇《順帝紀》,第197頁。故安陸太守的建制當在昇明二年(478)正月前或四月後。

然安陸太守下領有安陸公相,此乃安陸縣公,這可能是黄回爵位未升至安陸郡公前的情形。根據下文雍州部分襄陽公相條的考證,黄回與張敬兒因功分别受封爲安陸郡公和襄陽郡公,而《宋志》列郡級襄陽公相,無郡級安陸公相,只有黄回未增封前的縣級安陸公相的建制,因黄回有反意,其子亦被誅,故《宋志》所列縣級安陸公相,斷然不是黄回賜死後其子降爵繼承的建制。也就是説這兩處同時發生的行政建制變動只有其一得到反映,殊難理解。這可能是沈約拿到的那份内史、侯相資料上的安陸公相就是黄回受封的安陸郡公,大明八年的那份資料上的記載是安陸太守,沈約本應將安陸太守改寫爲安陸公相,但誤將其視作縣級的安陸公相而錯誤地置之於安陸太守下。這從側面説明,沈約手中的那份“内史、侯相”資料斷限應在昇明二年正月至四月,其後馬上進入宋齊禪讓階段,昇明三年没過幾月,劉宋便亡。綜上,司州斷限可暫定爲昇明二年正月至四月。

7. 荆州

荆州刺史小序云今領郡十二。胡阿祥指出:“今指泰始三年者,系據下天門太守條‘孝武孝建元年,度郢州,明帝泰始三年復舊’,而此爲荆州所領十二郡中歸屬荆州最晚者。”[注]胡阿祥: 《宋書州郡志彙釋》,第168頁。荆州刺史領有南平内史,據《南平王傳》:

泰始五年,立晉平王休祐第七子宣曜爲南平王繼鑠。休祐死,宣曜被廢還本。後廢帝元徽元年,立衡陽恭王嶷第二子伯玉爲南平王繼鑠,後官至給事中。昇明二年,謀反誅,國除。[注]《宋書》卷七二《文九王·南平穆王鑠傳》,第1858頁。

據《明帝紀》,立南平王事在其年六月;[注]《宋書》卷八《明帝紀》,第164頁。據《晉平王傳》,休祐死在泰始七年二月。[注]《宋書》卷七二《文九王·晉平剌王休祐傳》,第1880頁。據《後廢帝紀》,再立南平王在元徽元年九月。[注]《宋書》卷九《後廢帝紀》,第181頁。《順帝紀》不載昇明二年謀反事,《南史·南平穆王鑠傳》云南平王昇明三年被誅。[注]《南史》卷一四《宋宗室及諸王下·宋文帝諸子》,北京: 中華書局,1975年,第396頁。明代李清已注意到南平穆王鑠謀反被誅,與臨川王綽相同。[注]李清撰: 《南北史合注》卷十五《列傳第四·宋宗室及諸王下》,《續修四庫全書》第27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59頁。《順帝紀》昇明三年三月有臨川王綽謀反,綽及黨與皆伏誅,[注]《宋書》卷一〇《順帝紀》,第199頁。疑南平穆王鑠謀反當以昇明三年爲是,南平國除當在此時。綜上,南平爲王國當在泰始五年(469)至泰始七年二月或元徽元年九月至昇明三年三月間。又荆州領有建平郡,而建平王元嘉二十一年受封,後廢帝時謀反國除。[注]《宋書》卷七二《文九王·建平宣簡王宏傳》,第1858—1863頁。據《後廢帝紀》,謀反當在元徽四年秋七月。[注]《宋書》卷九《後廢帝紀》,第186頁。建平爲郡當在元徽四年七月後。又建平太守下有秭歸侯相,據《建平王傳》,秭歸縣侯受封在元徽四年冬,昇明二年國除。[注]《宋書》卷七二《文九王·建平宣簡王宏傳》,第1863頁。從上文司州條考證可知,“内史、侯相”資料斷限應在昇明二年正月至四月,秭歸縣侯國除應在四月後。綜上,荆州斷限應在元徽四年冬至昇明二年四月。[注]荆州刺史天門太守下有臨澧令。臨澧縣侯在宋末依然存在,臨澧縣侯旻昇明三年改封東昌縣侯,與兄晃俱伏誅;此前,其兄襲父爵爲桂陽縣侯(《宋書》卷五一《宗室·長沙景王道憐傳》,第1467頁)。但《順帝紀》載昇明二年十一月,臨澧縣侯晃謀反。若《順帝紀》不誤,臨澧縣侯旻改封事或因讓位其兄晃,且發生在昇明二年十一月前。這幾處行政建制變動甚晚,沈約《宋志》依據的“内史、侯相”資料來不及反映。上文司州條昇明二年四月黄回賜死,但《宋志》仍列有安陸公相即是明證;下文雍州條昇明二年十一月南陽王改封隨地,《宋志》隨地仍列太守亦是明證,此處《宋志》所列應爲臨澧縣侯相和桂陽縣侯相。另一種可能是,沈約在掌握的宋末資料上,將昇明二年十一月的變化改寫上去,但這會使《宋志》荆州内部的斷限存在矛盾(秭歸縣侯昇明二年國除),且荆、湘二州的斷限也與司州、雍州的斷限發生根本衝突。應該説,沈約宋志“内史、侯相”這一部分有較爲系統的參考資料,此處這一改動甚爲多餘,這使得筆者爲了《宋志》的整體斷限不得不暫時忽略這兩處問題。

8. 郢州

胡阿祥認爲:“郢州隨郡、安陸郡元徽四年又度屬司州,而此所領六郡中無隨、安陸郡,則時間斷限實爲元徽四年後。”[注]胡阿祥: 《宋書州郡志彙釋》,第183頁。所論甚是。據《後廢帝紀》,割郢州隨郡屬司州事在其年九月。[注]《宋書》卷九《後廢帝紀》,第186頁。然據《宋志》,郢州刺史領有江夏太守,則江夏其時爲郡。而江夏王於元嘉元年受封,永光元年被害身亡;太宗泰始七年再次受封,直至宋亡。[注]《宋書》卷六一《武三王·江夏文獻王義恭傳》,第1640、1651、1653頁。故元徽四年後江夏仍爲王國,這就與郢州斷限在元徽四年後相矛盾。郢州刺史領有巴陵太守,則巴陵爲郡,而巴陵王孝建三年受封,宋亡國除。[注]《宋書》卷七二《文九王·巴陵哀王休若傳》,第1885頁。這也和下限在元徽四年後相矛盾。此外,郢州刺史下領有武陵太守,而武陵王泰始六年受封,昇明二年薨,國除,[注]《宋書》卷八〇《孝武十四王·武陵王贊傳》,第2070—2071頁。《順帝紀》并不載武陵國除的具體時間,但“其年九月,武陵内史張澹有罪”,“武陵王昇明三年夏四月死”,則武陵國除或當在昇明三年(479)夏四月。亦與郢州之下限在元徽四年後相背。

沈約自述“内史、侯相以昇明末爲斷”,昇明末江夏、巴陵、武陵皆爲王國,故其目當列内史。江夏太守下尚領有沌陽子相,據《沈攸之傳》,昇明元年十二月有新除沌陽縣開國子周盤龍。[注]《宋書》卷七四《沈攸之傳》,第1935頁。據《南齊書·周盤龍傳》,昇明二年,周盤龍改封沌陽縣,[注]《南齊書》卷二九《周盤龍傳》,北京: 中華書局,1972年,第543頁。故其被封沌陽縣子當在昇明元年、二年之交。而江夏太守下領有沌陽子相,故江夏郡/國反映的實際行政建制當在此後,而此後江夏當爲國,故江夏太守之目或誤,當爲江夏内史。

又州陵侯相條下云:“明帝泰始四年,以綏安縣并州陵。”[注]《宋書》卷三七《州郡志三·郢州刺史》,第1127頁。則巴陵郡/國反映的實際行政建制爲泰始四年後;又昇明元年十一月尚有“巴陵内史王文和”,[注]《宋書》卷七四《沈攸之傳》,第1933頁。故《宋志》所載巴陵太守之目誤,當爲巴陵内史。至於武陵太守,《順帝紀》記載昇明二年九月尚有武陵内史張澹,[注]《宋書》卷一〇《順帝紀》,第198頁。其目亦誤。明白沈約編撰《宋志》的過程可以更好地解決這一問題,沈約《宋志》是在大明八年的政區資料上補充宋末的資料改寫而成,大明八年時江夏、巴陵、武陵皆爲郡,而昇明末皆爲王國,應當將江夏、巴陵、武陵三太守改寫爲内史,沈約一時疏忽,没有改寫。此外,以上這種局面,也不排除是昇明末的“内史、侯相”資料缺載所致。

綜上,郢州斷限可暫定爲昇明元年十二月至昇明三年四月。

9. 湘州

《宋志》湘州刺史領郡十,縣六十二。胡阿祥云:

數之實六十六縣,所多四縣,當爲宋末元徽二年所立之湘陰,“宋末立”之撫寜、樂化左縣,“宋末度”之建陵。又據下所領十郡、六十六縣之沿革、割屬情況推之,本志湘州郡縣領屬實以宋末爲斷。[注]胡阿祥: 《宋書州郡志彙釋》,第192頁。

胡阿祥所論甚是,然湘州刺史下領有邵陵太守,邵陵王元徽二年受封,昇明三年國除,[注]《宋書》卷九〇《明四王·邵陵殤王友傳》,第2238頁。則邵陵爲國的時間是元徽二年至昇明三年。而《宋志》列邵陵太守,則其時邵陵爲郡,這與“以宋末爲斷”相背。湘州刺史下領有臨慶内史,則其時臨慶爲王國,而泰始六年立第八皇子躋爲臨慶王,繼休倩後,明年,還本國。[注]《宋書》卷七二《文九王·臨慶沖王休倩傳》,第1882頁。則臨慶國的存在時間爲泰始六年至泰始七年,這與“以宋末爲斷”相背。湘州刺史下領有始建内史,而始建王元徽四年封,齊受禪,國除;據《後廢帝紀》,受封在其年八月。[注]《宋書》卷九〇《明四王·始建王禧傳》,第2239頁;《宋書》卷九《後廢帝紀》,第186頁。始建國的存在時間爲元徽四年八月至宋亡,這與湘州斷限在宋末相符合。又湘州刺史下領有廣興公相,據《沈慶之傳》,元徽元年,沈昭明之子封廣興郡公,齊受禪,國除。[注]《宋書》卷七七《沈慶之傳》,第2005頁。則廣興公相的存在時間爲元徽元年至宋亡,這又與湘州斷限在宋末相符合。

據《順帝紀》,邵陵王昇明三年二月薨,[注]《宋書》卷一〇《順帝紀》,第199頁。其國除當在此時。其後不久劉宋即亡,所以《宋志》内史以昇明末爲斷當在此前。此前邵陵當爲王國,其目應爲邵陵内史;大明八年邵陵爲郡,其目爲邵陵太守。《宋志》邵陵太守之目或是沈約在改寫大明八年的政區資料時漏改或昇明末的“内史、侯相”資料缺載所致。宋末立之撫寧縣正屬於臨慶國,即臨慶國下列屬縣的實際斷限爲宋末;而内史以昇明末爲斷,昇明末臨慶爲郡;《宋志》所列爲内史而非太守,殊難理解,頗疑臨慶内史之目或誤。另外一種可能是,因“休倩,太祖所愛,故前後屢加紹門嗣”,[注]《宋書》卷七二《文九王·臨慶沖王休倩傳》,第1882頁。所以皇子躋在還本國後繼續保留其臨慶王的身份,如此臨慶内史的存在就一直延續到了宋末。

綜上,湘州斷限可暫定爲元徽四年八月至昇明三年二月。

10. 雍州

《宋志》雍州刺史領郡十七,縣六十。胡阿祥云:

雍州領郡縣數,數之,郡十七,縣六十八。其中晚於“大較以大明八年爲正”之《宋志》年代斷限者,有泰始末所立之北河南郡(領縣八),宋明帝末立之弘農郡(領縣三)。然則《宋志》雍州實以宋明帝泰始末年爲斷限。[注]胡阿祥: 《宋書州郡志彙釋》,第206頁。

雍州刺史下領有襄陽公相,據《南齊書·張敬兒傳》,張敬兒因平桂陽王之亂封襄陽縣侯,食邑兩千户。[注]《南齊書》卷二五《張敬兒傳》,第465頁。桂陽王之亂在元徽二年五月,於當月平定,[注]《宋書》卷九《後廢帝紀》,第181—182頁。故其封侯當在元徽二年。又其在平定沈攸之之亂後,進位征西將軍,爵爲公,增邑爲四千户。[注]《南齊書》卷二五《張敬兒傳》,第472頁。而據《順帝紀》,其進位征西將軍在昇明二年正月丁丑,[注]《宋書》卷一〇《順帝紀》,第197頁。那麽其進封公爵就在此時了。錢大昕論述地理往往獨有發現,其論《宋志》“重安侯相”條云:

按《南齊書·王敬則傳》,始封重安縣子,邑三百五十户,後增封爲千三百户,又增至二千五百户,又加五百户。户增則爵宜序遷。據此志有重安侯相,知敬則在宋末已封重安侯,而傳不書者,漏也。齊初封敬則尋陽郡公,止三千户,又知二千餘户之必爲侯國矣。[注]錢大昕撰: 《廿二史考异》卷二三《宋書一·州郡志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405頁。

據此,則四千户當爲郡公而非縣公,又《南齊書·高帝紀》云:“詔曰:‘宸運革命,引爵改封,宋氏第秩,雖宜省替,其有預効屯夷,宣力齊業者,一仍本封,無所減降。’有司奏留襄陽郡公張敬兒等六十二人,除廣興郡公沈曇亮等百二十二人。”[注]《南齊書》卷二《高帝紀》,第33頁。顯然,張敬兒爲襄陽郡公一直持續到齊初,則襄陽公相存在的時間是昇明二年正月至昇明三年。

雍州刺史下領有南陽太守,則其時南陽爲郡。南陽王於元徽四年受封,昇明二年改封隨陽。[注]《宋書》卷九〇《明四王·隨陽王翽傳》,第2238頁。則元徽四年至昇明二年間南陽爲王國。據《宋書·順帝紀》,改封隨陽王在昇明二年十一月,[注]《宋書》卷一〇《順帝紀》,第198頁。所以南陽爲郡當是元徽四年前或昇明二年十一月後的情況。根據上述襄陽郡公的考證,南陽爲郡當在昇明二年十一月後。問題在於此時南陽王改封隨地,隨地的行政建制便應該是内史而非太守,但《宋志》仍列隨陽太守。昇明二年十一月後不久,劉宋即亡,沈約拿到的“内史、侯相”資料應在此前,即隨地的行政變動應不會被反映。《宋志》隨地所列爲隨陽太守,南陽應爲内史;大明八年南陽爲太守,《宋志》所列南陽太守或是沈約漏改大明八年政區資料,或是昇明末的“内史、侯相”資料缺載所致。雍州境内這種漏改或缺載的還有始平太守,據載,始平國宋末尚存,順帝昇明三年國除,[注]《宋書》卷八〇《孝武十四王·始平孝敬王子鸞傳》,第2066頁。而《宋志》所列仍爲始平太守。

綜上,雍州斷限或爲昇明二年正月至十一月。

11. 梁州

宋末省晉昌郡,將其屬縣分屬梁州各郡,[注]《宋書》卷三七《州郡志三·梁州刺史》,第1146頁。胡阿祥據志文指出梁州斷限或爲宋末。[注]胡阿祥: 《宋書州郡志彙釋》,第227頁。秦州、益州、寧州并無明顯的政區變動與時間標誌。

12. 廣州

胡阿祥云:

《宋志》廣州所領郡、縣之標準年代并非大明八年,而大略是宋末,如大明八年時,廣州領有臨漳郡,而志中臨漳太守屬越州(越州泰始七年立);又蒼梧太守領思安、封興、蕩康、僑寧四縣,此四縣本屬晉康郡,“疑是宋末度此也”,而建陵縣大明八年時屬蒼梧郡,志中屬湘州始建國,“宋末度”;又新寧太守領縣中無永城,“永城當是大明八年以後省”;又永平太守領縣中無盧平、逋寧、開城三縣,此三縣“當是大明八年以後省”,等等皆是。[注]胡阿祥: 《宋書州郡志彙釋》,第296頁。

所論甚是。據《明帝紀》,立越州事在泰始七年二月。[注]《宋書》卷八《明帝紀》,第167頁。然而《宋志》蒼梧太守中思安、封興、蕩康、僑寧四縣下云:“本屬晉昌,‘徐志’度屬此。”[注]《宋書》卷三八《州郡志四·廣州刺史》,第1191頁。而“徐志”的斷限爲大明八年,《宋志》蒼梧郡序又斷定這四縣是宋末度屬蒼梧郡,暫無法確定孰是孰非。要之,廣州的斷限應爲宋末(需滿足在泰始七年二月後)。

13. 交州

胡阿祥云:“《宋志》交州的標準年代,亦非大明八年,如所領義昌郡,便是‘宋末立’,而大明八年時屬交州的合浦郡、宋壽郡,《宋志》屬泰始七年始立的越州。”[注]胡阿祥: 《宋書州郡志彙釋》,第316頁。又《宋志》九德太守下有宋泰、宋昌、希平三縣爲宋末所立。交州斷限可暫定爲宋末(需滿足在泰始七年二月後)。

14. 越州

此州頗爲特殊,敍述都很簡略;郡下無縣,唯合浦太守記載詳細。由上述廣、交兩州斷限可知,越州斷限在泰始七年二月至昇明三年四月。

四、 結 論

今本《宋志》是沈約在一份斷限爲大明八年的政區資料上補充其後政區變化資料改寫而成的。從《宋志》的記載來看,沈約的改寫較爲全面和系統(也存在一定的缺漏和訛誤),這使《宋志》理應形成新的斷限。

現在將各州斷限的範圍列表如下(見表1),可以發現,秦嶺、淮河以南諸州政區建制的斷限可以明確的多在宋末,各州斷限共軛使《宋志》淮南諸州這一部分的整體斷限爲昇明二年正月至四月。問題較複雜的是淮北五州,淮北五州的整體斷限大抵在泰始二年。假設立卞縣的時間在泰始二年兩豫州合并前,那麽各州斷限共軛使得淮北五州整體的斷限在泰始二年立卞縣至兩豫州合并時,或泰始二年九月至十一月;如果立卞縣的時間在兩豫州合并之後、泰始二年九月之前,那麽淮北五州整體的斷限便在泰始二年九月至十一月;如果立卞縣的時間在泰始二年九月後,那麽淮北五州的整體斷限在泰始二年立卞縣至其年十一月。因此,《宋志》整體上存在着兩個斷限,因部分行政建制的具體時間不甚清晰,淮北諸州斷限存在着以上三種情況;秦嶺、淮河以南諸州斷限可能是昇明二年正月至四月。

表1 《宋志》所載各州政區建制斷限表

續表

南豫州情況比較特殊,是將這一時期内在淮南共存的南豫州、豫州的政區建制一起記録在南豫州名下,但這并不影響其斷限。徐州失淮北實土後,於淮南領有實土,故徐州含有這兩部分資料,以舊領郡縣和新領郡縣的形式出現,有兩個斷限。

就《宋志》中的户口數而言,何德章早已指出:“真正反映劉宋大明八年户口數狀況的正是今本《宋書》各州所列總數,各郡户口數及其總計數是‘宋末’的數字,至於是‘宋末’哪一年,則難確定。”[注]何德章: 《讀〈宋書·州郡志〉札記兩則》,《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十五輯,第163頁。何德章指出這一點,對這一問題貢獻很大。但需要説明的是,上文已考證淮北五州的斷限都在泰始失淮北前,故淮北五州各郡户口數及其總計數應是大明八年至泰始失淮北前的户口數,而不是宋末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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