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和刚 宋艳玲
作为高职司法类院校,犯罪心理学是涉警类的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是从心理学角度研究犯罪人形成犯罪心理和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过程和规律,为公安、司法机关打击和预防犯罪、教育和改造违法犯罪人等方面提供心理科学依据和方法。这种极强的实践性与应用性决定了这门课程理论结构的多元化与多样性。高职司法院校的学生将来大部分要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工作或战斗在刑事侦查第一线,在教学活动中,要想教会学生掌握犯罪心理学这门课程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战技能,帮助他们学活学透本门课程就必须采取有效的教学模式与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然而,目前犯罪心理学的理论教学仍然笼罩在传统教学模式的阴影下,完全无法适应当前治理刑事犯罪的需要,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已经严重落后。因此,探讨有效的犯罪心理学教学已经势在必行。
作为独立的一门课程,在学科归属上,有的将其归属于心理学,有的将其归属于犯罪学,还有的将其归属于刑法学,这就导致犯罪心理学的课程性质究竟是专业必修课还是选修课程?由于课程地位的不确定,在具体定位上也就不够明晰;与此同时,据笔者了解,有些高职司法类院校将犯罪心理学作为选修课程,授课学时仅为30-40学时。而犯罪心理学所讲授的内容应该包括犯罪心理学绪论、犯罪心理成因论、犯罪心理类型论、犯罪心理矫治等多方面内容,要想在有限的学时内完成有效的教学和技能的实践实训是很困难的。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交叉的综合性学科,与刑法学、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关联十分密切,但现存的突出问题是教材也好,课程的讲授教师也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综合知识欠缺的问题。就任课教师而言,现有的大多数犯罪心理学课程都由心理学教师讲授,往往对刑法学、犯罪学等其他学科知识掌握不够。教材的编写也有同样的问题。由于教师都只熟悉某一学科领域的知识,很少能够掌握几门学科知识,这会直接导致讲授人员在教学过程中很难引申和扩展相关知识。
经过多年高职司法院校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首先应该结合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来设计教学内容和方法,突出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和特色,应该改进或编写符合高职司法院校特色的教材,调整后可以包括以下内容:导论(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对象、任务、方法)、犯罪人格论、犯罪动机论、犯罪心理类型、预防犯罪。
在教学中,以犯罪心理学的讲授内容为基础,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手段与方法,创建动态参与的教学环境,通过运用心理实验、情景模拟、心理训练、心理测量等方法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活动中;同时,打破传统单调的教学模式,笔者认为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模式。在案例教学法中,是否选取适当的教学案例关系到能否顺利组织犯罪心理学教学、实现教学目标。笔者认为,首先案例应当具有目的性,案例教学作为犯罪心理学教学方法之一,始终应该围绕一定的教学目标,因此,在教学案例的甄选上,要考虑是否与教学目标吻合,教学内容是否适应教学环节的需要,是否能整合犯罪心理学的相关知识;其次,案例应当具有典型性。犯罪心理学的教学案例一般应具备内容完整、情节具体详细等基本条件,内容应能概括和辐射犯罪心理学较多的原理和方法,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犯罪心理学是基础理论知识与教学实践充分融合的学科,在其教学过程中,既要注重系统理论知识的讲授,更要加大实践实训教学环节。在实践能力的培养方面,省看守所、未管所、女犯监狱、长春监狱等多所监狱都是我院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可以让学生深入到这些部门进行参观学习与实践,在真实的环境中形成对我国司法实践部门的感性认知,通过实践实训,与服刑人员面对面接触和沟通,让学生真正了解犯罪成因、不同的犯罪心理状态以及利用犯罪动机来分析案件的性质等。这样在某种程度上学生能够形成对问题的认识,进而加深对所学基础理论知识的理解,有利于提高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得以融合。
总之,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打击犯罪,培养更多优秀的警务应用型人才,作为授课教师,应该不断创新教学模式,加强教学研究,将各种新的教学方法与教学宗旨相融合,提高课程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真正提高高职司法院校犯罪心理学课程教学的有效性,努力使犯罪心理学课程成为学生终身受益的精品课程。
[1]胡江.犯罪心理学教学制改革与创新[J].大学教育,2014(7).
[2]康钊.高师院校心理学专业犯罪心理学实验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研究[J].实验室科学,2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