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对非婚现象和家庭关系的态度
——基于武汉部分高校的调查

2017-11-14 05:19杨玉华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7年6期
关键词:接受程度婚姻观孝敬父母

■ 王 军 杨玉华

(武汉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电子电气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大学生对非婚现象和家庭关系的态度
——基于武汉部分高校的调查

■ 王 军 杨玉华

(武汉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电子电气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当代大学生对“独身(不结婚)”“同性恋”“离婚”等非婚现象的接受程度相对较高,由此反映出当代社会越来越尊重个人自由和个人选择。调查数据显示,九成以上的大学生不能接受“打老婆”“不孝敬父母”行为,七成以上的大学生不能接受“父母打孩子”行为,由此反映出“人人平等”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体现在家庭关系中则是夫妻平等、亲子平等,而作为中国传统社会核心价值观之一的“孝”依然被当代大学生所重视。当代大学生的婚姻家庭观念正日益变得开放、包容、平等、和谐,这与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是一致的。

大学生 非婚现象 家庭关系

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而家庭又是人类社会的最小单元。人们的婚姻是否美满、家庭是否和谐,不仅关系到个人幸福,也与整个国家、社会的繁荣稳定密切相关。改革开放以来,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等思潮的冲击下,在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价值观念的碰撞中,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或快或慢、或隐或显的变化。大学生作为思想最为活跃、开放的群体以及未来社会发展的中流砥柱,他们的婚姻家庭观念会深刻影响未来中国的社会形态和历史进程。鉴于此,课题组以非婚现象和家庭关系作为调查的切入点和侧重点,对当代大学生进行调查分析。

一、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

婚姻家庭观念所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为便于表述,本文将大学生对非婚现象的态度概括为“婚姻观”,将大学生对家庭关系的态度概括为“家庭观”。

1.调查内容

对大学生婚姻观的考察主要包括对“独身(不结婚)”“同性恋”“离婚”等非婚现象的接受程度。之所以选择上述视角,一方面是因为独身、同性恋、离婚是对传统婚姻的直接“反叛”,另一方面是因为独身、同性恋、离婚等现象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越来越凸显,并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对大学生家庭观的考察主要侧重于家庭成员的人际关系,内容包括对“打老婆”“父母打孩子”“不孝敬父母”的接受程度,上述方面涵盖了家庭中最重要的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赡养关系。

2.调查方法

本次调研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将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调查内容以量表形式呈现。课题组于2016年6月对武汉8所高校*其中重点本科高校3所(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高校3所(湖北经济学院、江汉大学、武汉音乐学院),高职院校2所(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的本、专科生进行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 400份,回收1 355份,有效回收率为96.8%。数据采用SPSS19.0进行统计分析。

3.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男生599人,占44.2%;女生756人,占55.8%。汉族1 205人,占89.3%;少数民族150人,占11.07%。重点本科高校588人,占43.4%;普通本科高校370人,占27.3%;高职院校397人,占29.3%。一年级519人,占38.31%;二年级465人,占34.37%;三年级245人,占18.08%;四年级126人,占9.30%。人文科学类专业359人,占26.49%;社会科学类专业519人,占38.30%;理工类专业477人,占35.21%。党员(含预备党员)157人,占11.59%;团员1 156人,占85.30%;群众42人,占3.10%。来自农村466人,占34.39%;来自乡镇220人,占16.24%;来自县城及以上623人,占45.97%;其他46人,占3.40%。独生子女721人,占53.21%;非独生子女634人,占46.79%。

二、对大学生婚姻家庭观念的数据分析

对大学生婚姻观、家庭观的调查采取十级评分制,其中“1分=完全不能接受”,“10分=完全能接受”。为便于描述分析,将十级评分制折合成五个等级,其中1-2分表示“接受程度很低”,3-4分表示“接受程度较低”,5-6分表示“接受程度一般”,7-8分表示“接受程度较高”,9-10分表示“接受程度很高”。此外,交互分析主要以1-4分和7-10分作为两个重要的分析区间,分别代表“接受程度不高”和“接受程度较高”。

(一)大学生的婚姻观

由于“独身(不结婚)”“同性恋”“离婚”为传统婚姻观念所不能接受,因而对“独身(不结婚)”“同性恋”“离婚”的接受程度,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婚姻观念的开放程度,亦即代表着不一定非要结婚、不一定非要找异性结婚、结婚后不一定非要从一而终。调查显示,大学生对“独身(不结婚)”“同性恋”“离婚”的接受程度均值分别为5.22分、4.33分、4.51分。其中,35.9%的大学生对“独身”接受程度较高,25.8%的大学生对“同性恋”接受程度较高,且有24.3%的大学生对“离婚”接受程度较高。

1.对大学生婚姻观的描述分析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素来为中国人所推崇,但是在自我价值、个人自由越来越受到尊重的今天,越来越多的适婚青年因各种原因或主动或被动地选择“独身”。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就显示,46.7%的人认为选择不婚是一种生活方式,无可厚非[1]。此次调查也表明,大学生对“独身(不结婚)”的接受程度总体较高,均值达到5.22分。其中,选择1-2分的比例为29.5%,选择3-4分的比例为11.2%,选择5-6分的比例为23.4%,选择7-8分的比例为11.5%,选择9-10分的比例为24.4%。从以上数据来看,有40.7%的大学生对“独身(不结婚)”的接受程度不高,35.9%的大学生接受程度较高。

同性恋是人类社会中一种非常古老的社会现象,中国古代的“龙阳之好”、“断袖之癖”即是所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对同性恋的认识经历了一段去“污名化”过程,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正确认识同性恋,对同性恋人群也给予越来越多的尊重和包容。近年来,大学生对同性恋的调侃话语(如“搞基”“好基友”),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同性恋“禁忌”淡化的一种表示。此次调查显示,大学生对“同性恋”相对较为宽容,接受程度均值为4.33分。其中,选择1-2分的比例为41.5%,选择3-4分的比例为11.0%,选择5-6分的比例为21.7%,选择7-8分的比例为8.4%,选择9-10分的比例为17.4%。从以上数据来看,有52.5%的大学生对“同性恋”的接受程度不高,25.8%的大学生接受程度较高。

“百年好合”“白头偕老”一直是中国人对新婚夫妇的美好祝愿,传统社会中对女性的要求也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因而离婚对人们而言是很不光彩的事情。但随着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以及人们对个体价值、婚姻质量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人敢于结束不幸福的婚姻。根据国家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3-2015年,我国的离婚率已经连续13年递增。其中,2015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84.1万对,比上年增长5.6%[2]。总体来看,离婚现象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越来越普遍。调查也显示,大学生对“离婚”的接受程度相对较高,接受程度均值为4.51分。其中,选择1-2分的比例为33.8%,选择3-4分的比例为15.8%,选择5-6分的比例为26.1%,选择7-8分的比例为8.5%,选择9-10分的比例为15.8%。从数据来看,有49.6%的大学生对“离婚”的接受程度不高,且有24.3%的大学生接受程度较高。

综合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对独身、同性恋、离婚等现象相对宽容,婚恋观念较为开放。当代大学生对独身、同性恋、离婚三者的接受度均值处于4-6分这样一个过渡区间,说明当代中国的价值观变迁、转型在大学生群体中打下了深刻的烙印。

2.对大学生婚姻观的交互分析

大学生的婚姻观念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经交互分析检验,性别、成长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会对大学生的婚姻观念产生显著影响。

从性别来看,男、女大学生对“独身(不结婚)”“同性恋”“离婚”的接受程度均存在显著差异。其中,男大学生对“独身(不结婚)”“同性恋”“离婚”接受程度不高的比例分别为50.0%、67.0%、55.7%,女大学生接受程度不高的比例分别为33.5%、40.9%、44.8%;男大学生对“独身(不结婚)”“同性恋”“离婚”接受程度较高的比例分别为26.7%、14.9%、17.6%,女大学生接受程度较高的比例分别为43.1%、34.5%、29.6%。从以上数据来看,男大学生对“独身(不结婚)”“同性恋”“离婚”的接受程度相对更低,在婚姻观方面相对更传统、保守,而女大学生则较为开放、前卫。这一结论似乎与人们的“印象”“感觉”不太相符,但也不难理解,因为这体现了女性日益增强的主体意识、独立意识乃至女权意识。

从家庭所在地来看,来自不同地方的大学生对“独身(不结婚)”“同性恋”“离婚”的接受程度均存在显著差异。其中,来自农村、乡镇、县城及以上的大学生对“独身(不结婚)”接受程度较高的比例分别为26.1%、30.4%、45.1%;对“同性恋”接受程度较高的比例分别为18.0%、17.0%、34.5%;对“离婚”接受程度较高的比例分别为18.6%、21.2%、29.0%。从以上数据来看,来自县城及以上的大学生对“独身(不结婚)”“同性恋”“离婚”的接受程度相对更高。这一结论符合人们的心理预期,因为农村和城市在某种程度上是传统与现代的象征。

从学校层次来看,不同层次学校的大学生对“独身(不结婚)”“同性恋”“离婚”的接受程度均存在显著差异。其中,重点本科高校、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大学生对“独身(不结婚)”接受程度较高的比例分别为41.9%、43.2%、20.3%;对“同性恋”接受程度较高的比例分别为30.8%、32.7%、12.0%;对“离婚”接受程度较高的比例分别为28.3%、29.9%、13.2%。从以上数据来看,重点本科和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对“独身(不结婚)”“同性恋”“离婚”的接受程度相对更高,而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接受程度相对更低,这可能与大学生的思想开放程度、校园文化氛围有关。

从学科类别来看,不同学科类别的大学生对“独身(不结婚)”“同性恋”“离婚”的接受程度均存在显著差异。其中,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理工类专业大学生对“独身(不结婚)”接受程度较高的比例分别为27.7%、49.3%、27.8%;对“同性恋”接受程度较高的比例分别为20.1%、37.0%、18.3%;对“离婚”接受程度较高的比例分别为15.0%、36.1%、18.9%。从以上数据来看,社会科学类专业大学生对“独身(不结婚)”“同性恋”“离婚”的接受程度相对更高,这可能与社会科学类专业的课程内容带有更多国际化、西方化的色彩有关。

从政治面貌来看,不同政治面貌的大学生对“独身(不结婚)”“同性恋”“离婚”的接受程度均存在显著差异。其中,政治面貌为党员、团员、群众的大学生对“独身(不结婚)”接受程度较高的比例分别为24.5%、36.7%、56.1%;对“同性恋”接受程度较高的比例分别为17.3%、26.7%、41.5%;对“离婚”接受程度较高的比例分别为16.8%、24.8%、39.0%。从以上数据来看,党员大学生对“独身(不结婚)”“同性恋”“离婚”的接受程度相对较低,这可能与党员大学生有相对更为强烈的责任意识有关。

另外,基于单因素方差分析的具体均值,也有助于直观、准确把握不同身份特征的大学生在婚姻观念方面的差异。

综合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女大学生、来自县城及以上的大学生、本科院校大学生、社会科学类专业大学生、政治面貌为群众的大学生对“独身(不结婚)”“同性恋”“离婚”的接受程度相对较高,显示出婚姻观念较为开放、前卫;而男大学生、农村大学生、高职院校大学生、人文科学类专业大学生、党员大学生的接受程度相对较低,表明其婚姻观念相对传统、保守。

3.对大学生婚姻观的回归分析

为综合把握大学生在婚姻观上的整体差异,需要将上述三个方面以量表形式提取公因子,然后进行一般线性回归分析。经检验,组合量表KMO=0.714,Bartlett球形检验为显著水平,可以提取1个公因子(命名为“婚姻观开放程度”),累计方差贡献率为72.655%,说明效度合适,满足因子分析的要求。笔者以大学生婚姻观的因子载荷为因变量进行的一般线性回归分析显示,性别、学校层次、学科类别、政治面貌、家庭所在地等自变量会显著影响大学生婚姻观的开放程度。其中,从性别来看,男大学生的开放程度要比女大学生低38.7%。从学校层次来看,重点本科高校大学生的开放程度要比高职院校大学生高37.9%,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的开放程度要比高职院校大学生高25.2%。从学科类别来看,人文科学类专业大学生的开放程度比理工类大学生低14.6%,社会科学类专业大学生的开放程度比理工类大学生高24.0%。从政治面貌来看,党员大学生的开放程度比群众大学生低89.9%,团员大学生的开放程度比群众大学生低52.2%。从家庭所在地来看,农村大学生的开放程度比县城大学生低26.3%,乡镇大学生的开放程度比县城大学生低24.2%。

(二)大学生的家庭观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有着比较强烈的尊卑、等级观念,如夫权、父权通常在家庭中占有支配地位。对“打老婆”“父母打孩子”“不孝敬父母”的接受程度,反映的是处理家庭成员关系时的民主、平等观念。调查显示,大学生对“打老婆”“父母打孩子”“不孝敬父母”的接受程度均值分别为1.66分、3.03分、1.57分。其中, 93.4%的大学生对“打老婆”的接受程度不高,71.4%的大学生对“父母打孩子”的接受程度不高,94.6%的大学生对“不孝敬父母”的接受程度不高。

1.对大学生家庭观的描述性分析

“男尊女卑”“夫唱妇随”观念的根深蒂固,性别力量的不对等,以及家庭生活不可避免的琐碎、矛盾,都使得女性往往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由于家庭暴力还相当普遍地存在着,并且对社会、家庭的和谐具有严重破坏性,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底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并于2016年3月正式施行。调查显示,大学生对“打老婆”普遍不能接受,接受程度均值仅为1.66分。其中,选择1-2分的比例为87.5%,选择3-4分的比例为5.9%,选择5-6分的比例为2.9%,选择7-8分的比例为0.5%,选择9-10分的比例为3.2%。从以上数据来看,93.4%的大学生对“打老婆”的接受程度不高,只有3.7%的大学生接受程度较高。

在中国传统伦理观念中,父母对子女具有绝对的支配控制权,加之“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的家教理念,因而很多人在童年时期都有被父母责骂、体罚的经历。但随着民主、平等观念对家庭生活的影响、渗透,以及西方快乐教育、赏识教育理念的盛行,越来越多的中国父母不再对孩子动辄打骂。调查显示,大学生对“父母打孩子”的接受程度均值为3.03分。其中,选择1-2分的比例为51.5%,选择3-4分的比例为19.9%,选择5-6分的比例为20.2%,选择7-8分的比例为4.8%,选择9-10分的比例为3.6%。从以上数据来看,71.4%的大学生对“父母打孩子”的接受程度不高,只有8.4%的大学生接受程度较高。

“孝”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其中蕴含着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涵义。随着社会生活从传统到现代的深刻转型,“孝”的内涵和形式都发生了质的变化,“新24孝”的提出即是生动体现[3]。调查显示,大学生对“不孝敬父母”普遍不能接受,接受程度均值仅为1.57分。其中,选择1-2分的比例为89.0%,选择3-4分的比例为5.6%,选择5-6分的比例为2.4%,选择7-8分的比例为0.6%,选择9-10分的比例为2.4%。从以上数据来看,94.6%的大学生对“不孝敬父母”的接受程度不高,只有3.0%的大学生接受程度较高。

综上所述,大学生对“打老婆”“父母打孩子”“不孝敬父母”现象的接受程度都非常低。从均值来看,最不能接受“不孝敬父母”(1.57分),其次是“打老婆”(1.66分),最后是“打孩子”(3.03分)。在当代大学生的观念中,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的平等化显现出改革开放的中国在价值观念上的深刻变化和巨大进步。而“孝”被一如既往地重视,则反映出当代大学生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传承。

2.对大学生家庭观的交互分析

经交互分析检验,不同民族、不同年级、不同家庭所在地的大学生对“打老婆”“父母打孩子”“不孝敬父母”均不存在显著差异,而其他身份特征的大学生在家庭观方面的差异主要集中在“父母打孩子”上。

从性别角度来看,男、女大学生对“打老婆”“父母打孩子”的接受程度存在显著差异,但对“不孝敬父母”不存在显著差异。其中,男大学生对“打老婆”“父母打孩子”接受程度不高的比例分别为91.0%、66.5%,女大学生接受程度不高的比例分别为95.2%、75.2%。从以上数据来看,女大学生对“打老婆”“父母打孩子”的接受程度相对更低,这可能与女性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直接相关。

从学校层次来看,不同层次学校的大学生对“父母打孩子”的接受程度存在显著差异,但对“打老婆”“不孝敬父母”不存在显著差异。其中,重点本科高校、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大学生对“父母打孩子”接受程度不高的比例分别为68.5%、69.9%、77.0%,接受程度较高的比例分别为8.6%、9.9%、6.9%。从以上数据来看,高职院校大学生对“父母打孩子”的接受程度相对更低。但耐人寻味的是,为何重点本科高校、普通本科高校的大学生更能接受“父母打孩子”?

从学科类别来看,不同学科类别的大学生对“父母打孩子”的接受程度存在显著差异,但对“打老婆”“不孝敬父母”不存在显著差异。其中,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理工类专业大学生对“父母打孩子”接受程度不高的比例分别为79.2%、68.5%、68.8%,接受程度较高的比例分别为4.6%、9.8%、9.8%。从以上数据来看,人文科学类专业大学生对“父母打孩子”的接受程度相对更低。

从政治面貌来看,不同政治面貌的大学生对“父母打孩子”的接受程度存在显著差异,但对“打老婆”“不孝敬父母”不存在显著差异。其中,政治面貌为党员、团员、群众的大学生对“父母打孩子”接受程度不高的比例分别为75.8%、71.0%、63.4%,接受程度较高的比例分别为12.1%、7.7%、14.6%。从以上数据来看,政治面貌为党员、团员的大学生对“父母打孩子”的接受程度相对更低。

同样,基于单因素方差分析的具体均值,也有助于直观、准确地把握不同身份特征的大学生在家庭观念方面的差异(见下表)。

不同身份特征的大学生对打老婆、父母打孩子、不孝敬父母行为接受程度表

综合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不同身份特征的大学生对“打老婆”“不孝敬父母”的接受程度差异较小,反映出“丈夫要尊重妻子”“子女要孝顺父母”的家庭观念在当代大学生群体中得到非常广泛的认同。而不同身份特征的大学生对于“父母打孩子”的接受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则反映出传统适度的“棍棒教育”方式还有一定的社会心理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研究结论与分析

总体来看,大部分大学生对“独身(不结婚)”“同性恋”“离婚”的接受程度不高,不过考虑到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以及长期以来较为传统、保守的婚姻价值观,特别是与老一辈相比,当代大学生的婚姻观念显得较为开放,因此对“独身(不结婚)”“同性恋”“离婚”的接受程度也相对较高,由此反映出当代社会越来越尊重个人自由和个人选择。但是不同性别、不同成长环境、不同教育背景的大学生对“独身(不结婚)”“同性恋”“离婚”的接受程度则存在显著差异,表明这些带有“个人主义”色彩的婚姻价值观在中国还有很大的市场,其中折射的是传统价值观和现代价值观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动态博弈。

与婚姻观念中较强的个人主义色彩相比,家庭观念则体现出较强的集体意识、责任意识。调查数据显示,九成以上的大学生不能接受“打老婆”“不孝敬父母”行为,七成以上的大学生不能接受“父母打孩子”行为,由此反映出“人人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体现在家庭关系中则是夫妻平等、亲子平等,而作为中国传统社会核心价值观之一的“孝”依然被当代大学生所重视。当代大学生的家庭观念结构体现了改革开放的中国所具有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即对外来先进文化观念的大胆吸收和对本国传统文化观念的扬弃。值得注意的是,当代大学生最不能接受“不孝敬父母”,其次是“打老婆”,最后是“父母打孩子”,体现出家庭伦理观念的“代际差序”特征,即父母作为长辈、妻子作为平辈理应受到更多礼遇和尊重,而孩子作为晚辈则不能完全一视同仁。反映在大学生的“平等”观念中,则是“夫妻平等”体现得较为彻底,而“亲子平等”则稍逊一筹。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传统价值观在面对现代价值观的冲击时,转型和蜕变的速度有快有慢。不过另外一种解释则是,在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中,亲子不平等远甚于夫妻之间的不平等,因而即便遭遇现代平等观念的同等冲击,这样的“差距”依然存在。

总而言之,当代大学生的婚姻家庭观念正日益变得开放、包容、平等、和谐,这与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是一致的。

[1]肖舒楠 王 竞:《不婚正流行 66.3%的人认为现代女性不再迁就》,载《中国青年报》,2008年11月28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mca.gov.cn/article/sj/tjgb/201607/201607000011 36.shtml

[3]祝华新:《“新二十四孝,你做到了几条?”》,载《中国青年报》,2012年8月20日。

2017-08-20

王 军,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 杨玉华,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电子电气学院辅导员,主要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理工类院校大学生的社会心态调查与分析”(课题编号:2017VI079)、湖北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2016-2017年度专项研究课题一般项目“高职院校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状况分析”(课题编号:1617YA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邢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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