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海山
自从美国人贝尔1876年发明电话以来,经过不断改进、发展,电话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须臾不可离开的一部分了:人们把它安装在汽车里、办公桌上,家里的每个房间,甚至卫生间里,用来沟通感情、了解股市信息、请大夫看病、研究生意的方案……一切都是那样地自然、平常,习惯而又习惯,以至于谁也没有必要去关心:若是没有了电话,人们将怎样生活?
我最早接触电话,是在农村上小学一年级的时候。
那时,我们学校的隔壁是村委会,在村委会办公室的外面窗台上放着一部黑颜色的老式电话机子。我们玩耍时经常看见村里的人打电话:左手按住电话机,右手握住摇把摇几圈,然后,左手把话筒一边贴在耳朵上,一边对着嘴喊:“喂!总机,给接一下×××。”令我们好奇。一次村委会办公室没人的时候,我也学着摇了几下然后拿起话筒,这时里面传出一个很悦耳的女声:“请问你要哪儿?”惊慌与兴奋之下,我手足无措,竟呆在那里,提前想好的话也飞爪哇国去了,一时不知该回答什么才好。旁边的同学见状一把抢过话筒,对着送话器胡乱地大喊:“喂!统计!喂,统计!……”——鹦鹉学舌却把别人的话学篡了。
长大工作后,使用电话几乎成了家常便饭。办公室的电话上班时用来联络工作,下班后则与同学、同事、朋友谈天说地。但这毕竟是公家的电话,私事用起来总有做贼的感觉,于情于理都不怎么气壮。
再后来,我辞职下海,自己干起了一摊子。当时正流行一种“二哥大”——黑珍珠,我毫不犹豫地买了一台,并在自己的座机电话上,既可随时随地接、打,还可以打长途,而且话费便宜,确实方便了许多,只可惜杂音有些大,且不能离开母机太远。即使这样也没用多久,有关单位说其干扰无线电波,经常与电台、电视台等串频,故禁止使用。如此,六千多元钱等于买了一堆废铁,扔家里占地方,连送人都不好意思。
没过多长时间,“大哥大”时髦起来了。刚开始还不好买——其时,社会上流行一句话:别说自己买“大哥大”了,就是认识一两个拥有“大哥大”的朋友,也够荣耀一阵子。托关系走后门,终于搞到一部,走哪儿也拎手上,俨然一副大老板的派头。本来没有什么事情,在人多处偏要打开手机拨个号给惯熟的朋友(尤其喜欢打给可以开个不温不火的玩笑的异性朋友)叽哩哇啦一阵子,惹来几多羡慕或迷茫的目光,自己好不得意。曾有次四五个做生意的朋友聚在饭店吃饭,皆年轻气盛,每人面前竖起一部手机,十足的一片黑森林。那顿饭我们可是出尽了风头,饭店的服务小姐往我们这一桌跑得特欢,态度极热情,笑容可掬,哈叭狗一般。至于付账时被多宰了多少,其时只顾虚荣膨胀,哪能如此斤斤计较!
折叠式手机问世,我又调换了一部。至此,经历了许多世事遭遇了一些坎坷,才知道摆谱纯粹是把自己往上架,心也逐渐归于平淡,再没了那份炫耀的欲望,甚至连手机包也不用,把手机往西服的暗兜里一装了事,既朴素又便当。然而,电话号码是封锁不住的,经常有一些苍蝇似的人打电话进来,让你左右为难无可奈何。正如《魔鬼辞典》中所说:由于电话的问世,要想把某些讨厌的家伙拒之于千里之外,是不可能的。
承包合同到期后,反正生意上的事情暂告一段落,干脆把手机转卖掉吧。
再过多半年,结婚有了新家,朋友们都笑眯眯地建议我:家里装上部电话吧,联系你方便些。这我懂。只是担心,清静了这么段时间,重新去面对那嘈杂而世俗的声音,还能适应吗?
妻知道我的心思,站在一旁却笑我迂,笑我因噎废食,劝我换个角度去想一想:不做生意并不等于你立刻就变成了 “孤家寡人”,毕竟人还是生活在社会中的,还有许多事情需要把自己周围的“网”维持下去——最好不断地加固、扩大;再说了,你称赞人的时候可以写了信去,但万一被拒绝或使他难堪,用电话不是更两全其美吗?当然,妻她没往深处想,可视电话已经投放市场,在信息化的时代,尴尬终于无处躲藏的。
但不管怎么说,随着通讯技术的进步,通讯变得更简单易行、更完美科学,因而,世界似乎变得越来越小了。
这终归是好事。
还在很小的时候,我便对手杖有了深刻的印象:老年人走路时拄了它,慢悠悠、颤巍巍地,“哒、哒”的叩地声于空寂的巷间远远传来,似轻快的交响乐中突然而转的白描处理,清静自然,使人生出一段恬淡的心态。只是,普通人使用的手杖并不过分讲究,随手一根棍子能帮助行步走路就乐呵呵的了;稍体面点的,不过于手杖上端弯一圆形的握手,通身漆黑发亮,足以显示子孙的孝敬与家境的宽闲。像《红楼梦》里贾老太太所用那类,上方雕刻种种吉祥图案,被统称为“龙头拐杖”的,乡野村人一般是消受不起。议论起来,艳羡里却不免捎出几分鄙视:一根手杖,撑住身子不倒就行,要那样气派,能顶得了饭吃?
然而,人毕竟还有精神追求。漂亮的手杖在扶弱助步的同时,到底给人的感觉是愉悦的。就如布料,人们不仅把它做成衣服穿上挡寒遮羞,而且还要染成各种颜色,还要做成无数款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用。“孔子蚤作,负手曳杖,逍遥于门”,显然这手杖并不起到实际作用,而作为点染气氛的辅物罢了。就连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其全部精明能干的智慧也都集中在那根黑亮油光的手杖上,着实爱煞人也。难怪波德莱尔可以对一根“酒神杖”赋予那样无与伦比的圣力:“使你成为能力强大而受崇敬的大师,又是神秘而激励人心的美的可爱的酒神祭司;并且,这根杖,就是我的刚直、坚定和不可动摇的意志——哪位分析家会有令人可憎的勇气来对你划分和离析呢?”
在西方,手杖早已是男性权力的象征与身份的标志。十七世纪路易十四时期,手杖与剑同为男性贵族官宦的专备装饰。那时流行纤细漂亮的手杖,杖头多以金银或象牙雕琢而成,并用丝绸打上花结,带着它出入宴会或其它社交礼仪场合,常给主人增添无上的风光。
晋陶渊明《归去来兮辞》里“策扶老以流憩,时矫首而遐观”之“扶老”,即四川所出的竹制手杖,因其滑润直挺而微有弹性,加之叩地时所发声音脆生悦耳,被誉为“杖之上品”。到了晚清民国初期,由于西方文明的影响,手杖更与眼镜、怀表一道,装饰着留学归来或者文明人士的虚荣世界,甚至令一些阔家小姐忍不住了也要女扮男装时髦一下。二十世纪前半叶,由于好莱坞电影及西欧绘画等的影响,人们逐渐钟爱于步行手杖了。可以想象,身着深篮色粗花呢大衣、头戴黑色圆顶礼帽,一边曲肘斜挂着贵族化的手杖,一边有美丽可人的淑女挽臂相偎,这样走在落叶萧萧、“悠长、悠长又寂寥”的小巷里,无酒自醉,怕是这样走上一百年也不累吧?
如今的手杖,现代科学当然彻底地将它改头换面了。为方便特殊人的使用,手杖上随处曲径通幽柳暗花明,可以发光、发声、呼救、探路、按摩、贮药、报时,另有内藏匕首、枪弹、电台、录音、摄像、红外线等高级设置的手杖,那是007式的人物的专用品。尽人所需,这不能不说是人类智慧的又一直接体现。但作为有着悠久传统历史的古老之物,现代化的同时却也失去了它所折射的另一种非凡魅力,却又令人倍感惋惜了。
至于夸父之杖,为了追赶上太阳,夸父穿过一座座大山,跨过一条条河流,大地也被他的脚步震得“轰轰”作响,来回摇摆。就在夸父生命的尘埃将要落定之际,他朝着太阳的方向奋力地扔出了手杖,“弃其杖,化为邓林”。不独为已所专享,更能荫佑他人,那该叫作杖精了。
最初接触戒指的概念时,正上高中,那时候,社会上时髦金货,婚嫁迎娶,女方大都要求男方备齐“三金”,其中之一便是金戒指。走在街上,时有亮光耀眼而过,于是才知道,戒指不仅修饰、美化着人类,而且富有多种不同的含义,相当于人际交往中一种无声的语言。当然,做戒指的材料并非仅限于黄金,还有银、玉、白金、玛瑙等,款式亦应有尽有;并且又知道,有钱有地位的人因它而昭示身份,没钱之人戴了它,却可以鱼目混珠,同时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至于是否俗气,以当时我那幼稚且混沌的心灵,没能领悟得到。
自己拥有戒指,是在奶奶病重时。因为病痛,奶奶已不愿再多言语,只是躺在床上缓慢地取出两枚金戒指交给我,一枚上雕龙凤,平实而凝重;一枚凸起镂空,纤巧而端庄。我当时接过戒指,默默地把它握在手里,泪溢满面,心如刀绞。我怎能料到自己平生第一枚戒指竟是在如此情况下以如此形式而得!悲穆的气氛中,我掂出了它沉甸甸的分量。
结婚前,妻(对了,那时候还不能称为“妻”,只能叫做“女朋友”)小心翼翼地暗示我,她喜欢钻戒。我明白她这句温柔的话语里所含着的坚定立场。不过凭良心讲,她这个爱好不过分。想一想,结婚是一个人一辈子的头等大事,而对人家姑娘来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更是用了青春赌明天,况且人家力排众难,孤心芳胆拯救我于“危急存亡之秋”,大丈夫岂能斤斤计较,重利而轻情?于是,一股英雄毫气自丹田腾起,咬咬牙:豁出去了,买!从此,那枚湖蓝色的钻戒便成了我时时骄傲的资本,更是我尊重妇女、爱护半边天的象征与明证。
结婚时,爷爷从海外赶回,这样,我俩各自的手上又多了一枚鸳鸯戒指:色泽纯亮、图案精细先不说,光那几千里遥远的路途便让我们受宠若惊了。
还有两枚金戒,一枚是丈母娘戴到我手上的,一枚是我妈送给她儿媳的。两位老人送给我们戒指的时候,我特地仔细观察了一下:我俩的头顶没什么祥光,天边也没出现吉龙。二位“菩萨”笑嘻嘻地祝福我们,对于所授戒指都没有多加详细的说明,但是,其无限的外延和深刻的内涵我们能懂:我妈添了一个姑娘,她妈又多了半个儿子。顺理成章,这以后自然少不了有许多光荣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乐呵呵地去圆满完成。
据说,秦汉时期的我国妇女就已经钟爱戒指了,只是在当时,仅皇宫贵妃才戴,且还不是为了纪念什么,也不是作为装饰品,而仅作为一种信号使用。它是宫廷中后妃嫔妾借作避忌的标志,当有了身孕或其它情况不能接近君王时,皆以金指环套在左手,暗示给君王,以禁“御幸”;平时则用银指环,套在右手。后来戒指传到了民间,因其美观及文化内涵深厚,久而久之,戴戒指和赠送戒指便蔚然成风。可什么东西也是以稀为贵,多了自有多的烦恼。全戴上吧?不行。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戒指的戴法也有讲究,如果戴错,那么在社交活动中就会引起误会。按人类做事常用右手的习惯,戒指一般都戴在左手上,除电影上看到非洲一些富有的酋长外,大拇指通常是不戴戒指的:戴在食指上表明你有心求偶;戴在中指上,表示你正在热恋;戴在无名指上,因为据说无名指的一头连着心脏,另一头连着爱情的神经和血管,所以表明你已订婚或已结婚,喻示着爱情的坚贞和永久;戴在小指上,那么,你已下了永世不娶的决心。每个手指上戴一个,不伦不类只能让人觉着此人神经错乱不可言喻,要么,就是一个无赖泼皮或者八辈子没花过钱的暴发户。只戴其中一两枚吧?也不行。因为无论是价值连城还是三元五元的戒指,都是一件纪念品,哪个也凝聚着一份深情,哪个也辉映着一段说不完的底蕴,岂能厚此薄彼?
烦恼不烦恼暂丢一边,话说回来,戴戒指的意义,恐怕也并非仅仅为了装饰和观赏;而那枚小小的戒指所能套住的,也绝非一根单薄的手指——戒指“戒之”,一个“戒”字,足够人理解一辈子了。
离开家以前,我是不写信的。亲人、朋友都在身边,低头不见抬头见,三言两语可以说清的话却劳心费神地写上几大页,似有添足或酸腐之嫌了。
上初中时,我去了外地。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写信自然成了排遣寂寞的方式之一。西人称写信为“最温柔的艺术”,我毫不吝啬地把它奉献给了朋友们。尤其看过《与朱元思书》《出师表》等,更是了不得,年轻气盛,激情冲动,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一般,把写信完全作为了一项极认真的事情来对待,所有的信我都当作文章来写,都要先打草稿,写完改好后,再整整齐齐地誊写在信纸上,端端正正贴足邮票寄走;“手稿”还要郑重其事地收起存好。有时候实在手痒难耐了,也曾笔走龙蛇在竖格的信纸上留几行“墨宝”——只是不太会用毛笔,多少有些遗憾了——自以为潇洒飘逸,丝毫不亚于古人之目送飞鸿手挥五弦。忽一日,一位同学来信说读我的信太累,自自然然的话不说,总要字斟句酌弄得非驴非马,实在让人别扭。末了以毒攻毒提出:“何为信耶?此也,是语言之笔录,非诗非词非文章也。”我历来反对教条和形式,对社会上、生活中非原则性的所谓“应该如此”更是恨之入骨。因此,当即回信阐明我的观点,告诉他写信如谈话,纯系个人之间的事情,自由自在率性而为,没有什么公式的,并针对性地回答:“我们通信不仅仅为了了解彼此的生活、学习等情况,而且也是一次绝佳的相互提高的机会,为什么不能认真对待,从而把每封信都写成或诗、或词、或文章呢?”及至后来,陆陆续续又有几个同学加入讨论,持续了三个多月,留下诸多回忆。无独有偶:一位尼泊尔学生用五个月的时间给他的朋友写了封至今世界上最长的信,全信10315页,重42公斤;在信中,他谈自己、谈朋友、谈一些伟大的人物,还谈到毒品问题,单邮票就花了近200美元。但感慨归感慨,现在真正搞起了文学创作,不知道为什么,却再也提不起那份雅兴,碰到一定要写信或回信的时候,也是一字千金,简明扼要,目的明确,就事论事,且龙飞凤舞,似在梁实秋先生所列不收信件之第九种。然而,过后读来,还颇具有现代诗味道呢!余光中先生深得此种书信之况味,道出实情:“接读朋友的来信……确实是人生一大快事,如果无须回信的话。”大概因为人一长大就变懒了的缘故吧。
情书我是不大会写,对于花呀、鸟呀、情呀、爱呀、小桥呀、月亮呀……天生忸怩不来。上大学时倒是替同学写过两封,因为没了那份感情,再温柔的辞藻写出来也是干巴巴的。求我写信的同学似乎还挺满意,感激涕零的,只是有情人最终也没能成为眷属,不知是否因了那些枯燥的文字没能打动姑娘灼热的心?那年元旦在扬州一时心血来潮,给当时还是我对象的她寄了张贺年卡,不料,签名式的话语却让她激动不已、珍若生命,问之,则曰:“物以稀为贵。等你来世成了名人,或许能卖个好价钱。”
匿名信的写作我没有研究过,也没有收到过任何类型的匿名信,据说此信为“将来不便收入文集的尺牍”。以前流行一句顺口溜:贴上八角钱,让你忙半年。对于这种思维,我百思不得其解:既然所写为确凿之事,为何不堂堂正正地署上大名,以示磊落与真实?如果所写不是事实,那么,处心积虑地又要改换字体,又要编造故事。信寄走之后,喝酒时不能开怀畅饮,睡觉时不能踏实安稳,看见对方尽管恨得牙根痒痒,还要竭力作出比平时更多的同情与关心。更苦的是,提心吊胆了许多时间,想害之人没有被害,自己忧愤成疾反倒落下了一身的病:听不得别人赞美,见不得别人幸福;独处时害怕,人多时更怕;没人搭话时觉着自己被孤立了,一有人谈话就怀疑别人是在议论自己……何苦也哉!
禁不住又怀念起那一吐为快的写信年代,然而现在大家都忙,都在见缝插针着一些异常现实而又实在的事情,即使自己自作多情地写好了信件,又该寄给谁呢?
春花,秋实,夏雨,冬雪,什么季节有什么季节的收获;襁褓,及笄,不惑,古稀,哪个年龄有哪个年龄的说法。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给你的是委婉的逼迫,一个“当”字,柔中有刚,多少艰巨而光荣的责任与希望便寄托在你身上了,不完成任务你对得起谁呀!
要结婚就得先找对象。结婚不过站那儿任人摆布,自己权当风景,站在那儿完全可以胡思乱想灵魂出壳,忙的是别人。找对象可不行,必须亲自操心,过筛子一样,先按地、富、反、坏、右、工、农、兵、学、商划定范围,再看个子高低、身材肥瘦;眉毛像柳条,嘴巴似樱桃;肤色红润,头发浓黑;走路有节奏,举止显修养——当然,综合条件尤为重要——自己一辈子幸福不幸福倒在其次,一点不慎,坏了家传门风,又有何颜面去面对列祖列宗?
世界上的事情千千万,每时每刻都在变。从群婚群居到妻妾制度、从一夫一妻到情人走红,是一个漫长却令人眼花缭乱的过程。有些少数民族至今仍保留着传统的抢婚、走婚习俗,更使结婚的内容丰富了许多。
改革开放以来,婚姻取掉了枷锁,国人才知道外面的世界如此精彩。于是,大胆引进,洋为中用,一时间,人们的爱情和婚姻也出现了百花齐放、各争短长的热闹现象。从上世纪以来,五十年代对面瞅,六十年并肩走,七十年代手拉手,八十年代头碰头……进展之速很令一些专家们瞠目结舌,并禁不住去思索,如果能把人们这个劲头引导到其它领域,那么,短时间内,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体育等各行各业在世界上独领风骚该不是幻想吧?
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了解,临近结婚了,人们却往往产生一种莫名的怅惘。西谚说结婚是爱情的坟墓;哲学家说婚姻是情感的避难所;钱钟书先生说婚姻就像是城堡,外面的人想进来,里面的人想出去。也许,感情的微妙与魅力就在于没有一定的标准?有男权主义者发牢骚说,一个当他错了也认错的男人,是个聪明人;但是,当他对了他也认错的男人,就是个结了婚的人。因此,就有好莱坞女影星狄得莉女士从女人的角度警告男人:几乎每一个女人都想改变男人,可是男人啊你要注意,一旦你被改变了,她就不再喜欢你了。
敲家具送聘礼置齐了一切现代化设备,又请人看风水推八字,向土地、天神都进过贡后,终于选定了黄道吉日,爱热闹想隆重的就忙碌起来。自家有宽绰院子的在自家办理,家似鸽子窝的就租或借单位的空地,或为了简单,干脆去饭店,邀来亲朋好友、八方宾客同喜同贺。这一天新郎新娘及双方家里人的脾气比任何时候都要好,低头哈腰满脸堆笑,见人就发喜糖逢客便请包涵,好像突然间全社会都回到了人之初性本善的阶段,任热闹凑兴的人们往他们脸上涂上红颜料往头上撒彩纸屑甚至推推搡搡几下,过后主家还得一而再再而三地千谢万谢——现在人们连自己的事都忙不过来,能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到你家坐上一坐已经是给你面子了,何况人家大庭广众之下跟你不分彼此你不觉得三生有幸还敢有半点不高兴?为了让大家痛快尽兴,你必须把家变成临时聚会,再请来一班吹鼓手锣鼓队震天价地渲染气氛,熙熙攘攘的人们跑来跑去地吃便宜饭、看新郎新娘,指指点点评头论足,都奇怪这么不起眼的新郎怎能找上如此美貌漂亮婀娜多姿的迷人姑娘?旁边就有人抢白:人对脾气狗对眉眼,这叫情人眼里出西施,要不尤二姐怎么能痴情贾琏?安娜为什么不喜欢一本正经的卡列宁而偏偏爱上花花公子渥伦斯基?也有怕麻烦图省事的人家,小两口选好几个喜欢的景点去旅行结婚;旅行回来俩人便关起门来扳起指头一五一十地细细算账,看这几年别人结婚自己送出去了多少礼钱,回来请客要花去多少钱又能收回多少钱,如果合算便广发请柬,若得不偿失,就等上班给各办公室散些瓜子、喜糖,还美其名曰:见大家都忙也就不惊动各位了,新事新办也算是响应党的号召对反腐倡廉的一点微薄贡献吧。
刚结婚还能过一段欢天喜地的日子。然而好景不长,那股子新鲜劲一过,家庭日子的婆婆妈妈以及琐细小事很快便令人头痛起来,特别是单身时野惯了的男人,再去和狐朋狗友一侃就是大半夜,回家后牙不刷脚不洗抓住被子的哪一头都可以钻进去睡觉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于是就有人不无后悔地对朋友感叹:“结婚真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谁知站在一旁的小儿子却接口说道:“爸爸你得了便宜还卖乖,这就叫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开始喜欢上对联时,我并不懂得什么是对联。那时还未上学,但经常听大人讲故事,往往要讲到“从前”,某富家才貌双全的小姐心高气傲,自制对联招亲。大多都讲姓钱的少爷、姓金的公子……外强中干,胸无滴墨,面对小姐的求联,不是张口结舌答不上话,就是牛头不对马嘴大造笑料。正在小姐将要泄气之际,横里斜出一穷小子来,破衣烂衫,发脏胡长,全然不懂礼节规矩,却气宇轩昂,一脸的自信与清高。小姐咄咄出对,后生不假思索,从容作答,竟都合律漂亮,才气逼人。小姐不由喜从中来,遂抛弃门第观念,即结秦晋之好。于是,打小我就发誓将来要学好对联,以便某一日再遇到哪位天仙小姐征联配婚时,有备无患。
长大后,随着古汉语知识的不断增加,我才知道,对联艺术实在是中国的国粹。早在秦汉以前,我国民间过年时节就有悬挂桃符的习俗。所谓“桃符”,即人们把传说中的降鬼大仙“神荼”和“郁垒”的名字分别写在两块桃木板上,悬挂于自家门的左右两旁,以驱鬼压邪。这种习俗持续了1000多年,到了五代,人们开始把联语题在桃木板上,形成了真正对联的雏形。随着人们观念的改进以及社会环境的影响,到了明代,人们又用红纸代替桃木板,制作出我们今天所见的对联来。据《簪云楼杂话》记载,明太祖朱元璋定都金陵后,除夕前曾命公卿士庶家必须张贴春联,并亲自微服巡视,挨门观赏品味;尔后,文人学士踊跃填作对联。“云对雨,雪对风,来鸿对去燕,宿鸟对秋虫;海市虚,蜃楼空,预言对谶语,哀笛对警钟。”其对仗严格,音韵协调,皆妙趣横生,朗朗上口。文字是文化的载体,汉文字又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联(律诗、词、曲、赋)充分发挥了汉字的特长,融知识、书法、装饰于一体,记录历史,启迪思维,或雅或俗,或诙或谐,关要处,寥寥数语,画龙点睛,禁不住令人拍案叫绝。前些时候,有人不知出于什么目的,硬是浅薄地说汉字落伍了,要大力推崇字母文字——你用字母文字 (包括英语、法语、俄语、德语等)能写出对联吗?那押韵、那对仗、那平仄,无一不让你头上冒出冷汗来。
对联的分类浩繁复杂,春联、喜联、寿联、挽联、装饰联、行业联、交际联、杂联(包括谐趣联)等,360行,各行各业,哪儿都有它的身影;对联的写法也异姿纷呈,正对、反对、流水对、联球对、集句对……就连理发店、杀猪场,或者公共厕所,也有联语在那儿生根发芽,耀武扬威。
对联长者可达数百字,像云南昆明滇池边大观楼上的著名对联,全联182字,画景叙史,写人道志,一气呵成,读之,不嫌其长,倒觉其短。短的对联单联仅一两个字,甚至几个标点符号,像民间流传的那幅“?;!”,不着一字尽得风流,多少的内涵全在不言中。曾看到过一幅别开生面的茶联:“邂逅相逢,坐片刻不分你我;彳亍而来,品一盏漫话古今。”寥寥些字,便把人生的那份随缘、那份恬淡尽皆囊括。更有一幅饭店的对联:“为名忙,为利忙,忙里偷闲,且喝一杯茶去;劳心苦,劳力苦,苦中作乐,再倒几两酒来。”诙谐幽默,雅俗共赏,说遍人间甘苦,道尽生命玄机,颇能引起人们心灵的共鸣。比较特殊的是无情对。它的特点是只讲究上下联字词相对,信手拈来,出其不意,至于内容则各讲各的,毫不相干,相差越远,使人产生奇特难料的乐趣。有一联句,出句为唐诗“公门桃李争荣日”,对句竟是三个国名:“法国荷兰比利时。”初读时两句竟势同水火,细一琢磨,此联不仅字面工整,而且若下联不以国名论,拆来对解,却又合情合理,实乃天成之对!绝的是,联林中还有许多怪对。例如:传说当年山东的大军阀韩复榘死后,殡葬之日,国民党中央政府下令全国降半旗致哀,禁止一切娱乐活动。可老百姓不买账,民间很快便出现了一幅挽联:“韩主席千古;中华民国万岁。”乍看上、下联字数也不相同,难道对联的作者连这起码的常识都不懂吗?非也。此联正是妙在这字数上。请从后往前看:“千古”对“万岁”自然没问题的,可“韩主席”怎么能对得起“中华民国”呢?
小屋安坐在自家院中的东南角上,恰如被人随手丢弃的一粒不起眼的小石子,孤单而可怜。
为了工作、学习的方便,亦为了生活的自由随意,某日,我不顾家人的劝说和猜疑,毅然打开小屋久闭的柴门住了进去,从此,抛开诸多俗事,结下一段情缘,获得无限感悟。
小屋的确很小,本来是专放家里的杂物的,因此,还很粗糙还很单薄,四周的墙皆以单砖砌起,用来粘抹砖缝的沙子和水泥的混合物赫然触目,加之无人去关心和装饰它,一任风剥霜蚀日晒雨淋,十足的一个冬寒夏闷返璞归真的典型了。好在小屋的里边还不至于太寒酸,面积亦算宽余,除了安置一张单人床外,仍可并排靠窗放下一张写字台,床与写字台之间尚有侧身一人的间距。这样,床便作了没有靠背的大“椅子”。不过,小屋的主人并无过分祈望。夏日里,整个小屋闷热压抑,像蒸笼一般,但小屋的主人并不因此而烦躁,仍一边挥汗如雨,一边攻读经国之文章、思谋着跨世之伟业。热得扛不住了,便就着水龙头冲个凉,还自我解嘲:别人洗桑拿还得花大价钱,咱这可是老天爷赏赐的!三九天,小屋里冰冷刺骨,更因了墙薄地低,整个冬天床上的被褥几乎都是潮湿的。小屋的主人有时冻得实在顶不住了,便锁上门去街上长跑几千米,然后回屋再接着读书,或者干脆睡觉。“天降大任于斯人,必先苦其心智,劳其筋骨……”几年被迫锻炼下来,小屋的主人书没少读,而且面红肤润,身体好得让许多人嫉妒。对此,小屋的主人是心有所感的。俗话说,大隐隐于市。能在如今地皮贵比黄金的城市里拥有这么一块可供自己宁静致远修心养性的处所,已经是世外桃源了,焉敢再有更多的奢求?
马在人骑,屋在人住。搬进小屋不久,主人便把小屋打扮得焕然一新,处处显示着小屋主人独特的风格:先在屋里的墙上挂一些字画,有名人的,有尚未出名的,甚至还有小屋主人自己的信手涂鸦,内容自然都是自己偏爱有加或于世俗难容的;写字台上满是书籍和各式各样的稿纸,书籍的类别更是五花八门,有中国的有外国的,有现代的有古代的,有横排的有竖印的,有文学的有历史的,有企业管理的,有经济谋略的,个个都昭示着可亲和可爱;单人床本来就不宽敞,主人却仍要充分利用这有限的空间,首先在床头摆放一台双卡兼CD的“爱华”牌台式音响——它无可非议地是这小屋里最高档的家具了——靠墙竖了一长排各样的书册,既于高雅之中不失亲切,又于坐卧之中皆可随手翻阅要找的资料,真是书香满屋意气冲天!
斯是陋室,朋友们却不嫌弃,三三两两的时常要过来天南海北地神侃半天。小屋太小,又太低,朋友们一进屋就得脱鞋,席“床”而坐,谈文学,论时事,说风俗,叹命运,无所不有涉及。话到兴致处,铺开报纸,拼几碟凉菜,以床为桌,盘腿相对饮酌起来。酒酣耳热之时,一个个豪气直冲斗牛,话语就愈见铿锵激烈,时而慷慨陈词,时而高歌吟诵,时而笑骂指点,时而感叹无奈,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全都是些直抒胸臆、掷地有声的肺腑之语,言凿意切,精彩纷呈,可惜高处不胜寒,许多当事者及当权者听不到,空使几腔热忱付与清风。
夜深人静,朋友离去,主人躺在小屋的床上,心潮起伏思绪纷纷辗转难眠之时,顺手拧开头侧的音响,一曲《二泉映月》悠然流出,低沉圆润而又哀怨凄然,声声诉说着无限的世事沧桑,弦弦拨动着主人坎坷而又脆弱的情感之线。触歌生情,品着阿炳的千年心音,结合自己许多年来所做过的事所走过的路,不由得鼻子一酸,想哭。
对任何人来讲,吸烟都不是件可逢人便夸的荣耀,但它确实是许多人生活中不能没有的嗜好,正如贾平凹先生对秦腔的评价:“爱者便爱得要死,恶者便恶得要命。”
在塔托斯卡人的神话里,火是墨西哥土著人部落的第一神,烟是人类和神之间唯一的接触媒介。同时,烟又是天神的食物,只有祭司和显贵——神明的代表者,才有资格做吸烟这种事。巴尔扎克曾说:“香烟打击了人的神经,并使整个民族低能。”但因吸烟的危害不是旦暮可见的,故从心底里服膺这种激烈观点的人寥寥无几。烟草自明朝万历年间传入中国,差一点还有过辉煌的神圣:李鸿章代表大清帝国出访外国,由于清政府在外国人手下一败再败,他的使命无外乎去接受些丧权辱国的条件。如此之事干得多了,这位在国内享尽尊荣的中堂大人面子上就难免有些下不了台,一次会见时,他特意给外国人表演了一出吸烟显尊剧,想依靠众多跟班的每一细节伺候、美轮美奂的烟具以及他神气十足的享用来镇住外国佬。可惜,据有关史料的记载,他这一招并不灵,因为没有谁相信在大炮下败北的人可以用水烟袋赢回损失。
男人不吸烟,白来世上颠。尽管全世界的人们都在喊禁烟,但香烟的生产却并没有因此而稍有衰退,反而向高产量、高档次、多品种、多规格的趋势迅猛发展:“骆驼”的强悍洒脱,“蓝剑”的消逸悠远,“沙龙”的绿色浪漫,“中华”的古朴典雅……不同的香烟体现了不同的文明与文化,也满足着社会各阶层人们不同的需要和要求。正如马克思面对香烟的坦率表白:《资本论》一书的稿酬远远不足以支付因为它而耗费的烟钱——而我们可不可以换个角度这样去理解:如果没有了香烟也就没有了《资本论》?
千佛千面,百人百性。什么性格的人吸烟也就有什么样的姿态、什么样的特点:美国西部牛仔的卷烟象征着力量和仗义;能够表现男士吸烟的极致风度的Marlbro给人一种粗糙狂放的质感美;乡下老农抱一个小烟筒在田边或其它什么地方一蹲,就是一股浓浓的憨厚和朴实;那涂着红指甲的纤纤玉手里若夹上一支细长的“摩尔”,立刻便在或雍容华贵或端庄妩媚的女性身上凸显出不同凡响的气质魅力;妓女吸烟表演的是粗野放肆;大家小姐的烟雾却为其稳重娇俏罩了一层神秘的光环;提起邱吉尔便令人想到他那颇具潇洒的大雪茄;美国名将麦克阿瑟使人们念念不忘的或许不是他在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赫赫战功,而是那只“重得无以称量”的烟斗……日常生活中人们吸烟却是要算经济账的。普通职工每个月就那么几张煮仨小时不见一点油腥的死工资,一家老小的柴米油盐还得靠它开销,所以吸烟就只能吸商店里卖不出去的劣质烟;吸高档烟不是当官的,就是扭扭屁股便赚钱的演员或者暴发户。这些年,“游泳”行业吃香,旱鸭子、水鸭子纷纷下海弄潮,凭各种正当或不正当的手段挣了点钱,于是,多少代人因贫穷而压抑的本性虚荣便爆发出来。这些人吸烟很少是为了过瘾,他们给在场的每个人递一支名牌香烟不过是为了炫耀自己的社会地位或经济实力;街上一些三五成群的哥们儿也吸名牌烟,他们尽管可能翻遍口袋只能找出买一盒高档烟的钱来,却决不会去买两盒中档烟给明天存起来。他们吸烟才真正是“派”,一盒高档烟当着众人的面哧啦一声从中间撕开,每人扔过去一根,吸完没了再要吸就去地上捡烟头;吸烟最有意思的是文化人。现在的文化人虽然早已不是当年的孔乙己——穿着长袍而站着喝酒,但面子还是很重要的。偏偏口袋里的钞票不争气,于是就有了弄虚作假的尴尬:给人递烟是从右兜里掏出“芙蓉王”,自己却神不知鬼不觉地从左兜里摸出一支“君子”,难为的是还要做到表情自然张驰有度。
点烟有时能反映出一个人的意识与修养。江湖上有一种规矩,对方为你点烟时你必须以双手托住他持火的手,不然你将烟凑近时他会逐步把手放低,使你只好低头俯就,看上去像是鞠躬了。当年留洋回来的胡适博士殷勤地为他人点烟,因风大还取一只酒杯作为风罩。当然,点烟也有禁忌。据说1899年莫布战争中,有一天晚上不少士兵因吸烟而暴露目标,其中大多数是相互敬烟在点燃第三支香烟时被打死的。因为点前两支烟时暴露了目标,并使敌人有时间瞄准,所以点第三支烟时就正好被打着。因此,一般在为第二个人点燃香烟后,总是把火灭掉,稍停,重新打火后再为第三个人点。
烟雾缭绕中忽记起 《聊斋志异》里有篇《偷桃》,说一个卖艺的小童顺一根绳子竟爬进了王母娘娘的蟠桃园。这事我信。并且寄厚望于烟民中的有志之士,若有朝一日修炼到家,顺着香烟的路迹去找玉皇大帝合资共建人间乐园,定能赢得万民称颂,流芳百世。
象棋可绝对是中国的国粹,基本定型及流行于北宋末南宋初,现为一种体育竞赛项目,曾造就过许多“大师”,更有众多的人以此为业;而象棋的发明却还有一段颇为有趣的故事。相传古代有位隐士,受秦末刘邦、项羽楚汉战争的启发,又本着“和平”的美好愿望,祈望人们坐下来“纸上谈兵”过过瘾即可,便反复琢磨出了象棋。象棋开始只在民间盛行,后传进宫里,皇帝学会后,觉得既陶冶性情、培育涵养,又可解无聊之闷、了争霸之心,于是龙颜大悦,派人唤来发明者,愿倾宫中之宝任其取之。不料隐士并无贪婪之心——不然如何做得了“隐士”——说:什么宝贝我都不稀罕,只想取您一些粮食分发给您的臣民们,以显圣上皇恩浩荡。皇上一听,好啊,要多少?隐士轻描淡写地说,皇上因象棋而赏赐我,那我也就以棋盘做容器吧。是这样的:我的棋盘上共有64个格子,您在第一个格子里给我放上两粒麦子,以后每一格都放前一格的平方即可。皇上一听,此人真也是个书呆子,也太可笑太容易打发了。未加思索,便吩咐手下人,照他说的给他吧。谁知手下人不等把这“账”算完就给傻了眼:这无欲之高人竟要了全国国库里几十年麦子的总和呀!
传说归传说,但象棋下得好的人确实是些聪明人。在中国,十有八九的人都识得棋理,上至高级官员大款名人,下至黎民百姓村老野夫顽童劣子,甚至文盲,说起来“马走日字象走田,车炮走的是一根椽”,一套一套的,皆朗朗上口。八小时之外、劳作之余,或是雨天雪夜,三几个人凑在一起,讲究点的面前还放杯清茶,大多是将棋盘铺在地上,人面对面往那儿一蹴,便楚汉对峙,血战起来。开始都还能忍住,或以守为攻,或以攻为守,或进退有序,或步步为营,平时有个一官半职的,迎上送下,献尽了笑脸,这时借机一出心中积郁,也是一种精神发泄吧。你看他简直胸中自有雄兵百万,呼来唤去,调遣自如,自我感觉十足得便是个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的人物;草民百姓呢?更是了无挂碍,反正已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挣不上工资,吃不上养老保险,病了自己掏钱看,要住房子得自个盖,整天价地面朝黄土背朝天,完了还这个克扣那个白条地哪个部门都要雁过拔毛,发几句牢骚吧真正管事的人又听不见,这下棋可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无论对弈者是何方神圣,往那儿一坐,就都在同一起跑线上了,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这才叫公平竞争呢。
皇上不急太监急,真正有意思的还数围观者。中国闲人多,偏偏又好表现,围观者就像苍蝇逐臭,无论远近,只要有棋摊,怎么样的旮旯他们都有本事找到。一见有弈者便争先恐后,唯怕屈居外围,于“危急存亡之秋”不能及时指点江山以便扭转乾坤。观棋者围了一圈,初始时,大多还能保持沉默,几步过后,就有人喉咙发痒控制不住了。“观棋不语真君子”,然而他们都没有做君子的修养,或者压根儿就没有想过要做什么“君子”,不分派别,遑论体系,哪一方的意见他都要干涉,你一言我一语声嘶力竭地给下棋者出谋划策。然而你有你的千条计,我有我的老主意,执棋的人都是“独裁主义者”,人多嘴杂,才不听他们的呢,却头朝上仰起,翻翻眼睛往后那么扫上一圈,只见一个个身子前倾,伸长脖子如长颈鹿,喉结一动一动地咽口水,怒目圆睁,于是哑然一笑,“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谁的意见也不接受,只按自己既定的思路轻飘飘地丢下一子,“臭棋篓子”,“傻×”,立即群“贤”哗然,骂声、怨声、热嘲冷讽、幸灾乐祸,此起彼伏,各抒己见;更甚者,唇枪舌战针锋相对,一言不和,立即拳脚相加撕扭起来。刀光剑影中,弈者充分展示大将风度,浑然置身于是非之外,镇定自若,跳马、出车、架炮,直逼对方的帅府……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许多平日里知书达理温文尔雅的人,一旦拿起象棋,便自视甚高,很少有谦虚的,在这一点上,下象棋和喝酒没有太大的本质上的区别。听过一则笑话:某人下象棋屡战屡败,但嘴上从不认输。一次又下棋回来,人问:“战绩如何?”答曰:“下了三盘。第一盘我不曾赢;第二盘他不曾输;第三盘我要讲和,他不肯。”——决不说自己输了棋!
然而,有人能下盲棋,且独自对群雄,兵来将挡,水来土掩,那份从容、那份潇洒、那份风流倜傥,可真正是要令人不可思议、叹为观止了!
棋类运动中,最简单易学而又最难下出水平的,莫过于围棋了。作为中国文化的独特创造,早在战国时期,就有关于其详细的文字记载,隋唐时传入日本,十九世纪为欧洲所接受。
与象棋不同,在围棋棋盘上,没有明确的敌我疆界,广阔天地,大有作为,361个交叉点随处可以成为自己的根据地。棋子也没有固定的作用和行走的规则,审时度势,因地制宜,一旦落子,便像细胞一样衍生、组合,并且相互牵制、接应,任意一粒棋子都能够最大限度地按照弈者的战略意图发挥出卓越的功效来。《周易·系辞》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纵观全局,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浑沌到清晰,满盘捭阖纵横、飘逸轻灵的对立与交错的平衡中,是否正暗暗契合着不受羁束、放达超脱的道家思想?因此,有人把围棋归结为两个字:玄远。而曹熏铉更是近乎残酷地肯定:围棋是自己同自己的战斗!
古之隐士高人多下围棋,或许是因了围棋的精神与其心性相近的缘故。那时朝廷里佞人当道,自己的壮志宏图又无处得以施展,一声长啸后,归隐山林,鸟语花香下,一方石桌、两杯清茶,于黑白世界中运筹帷幄,寻找生命的支点,了慰未酬的抱负,实在不失为无可奈何中高雅的叹息。而有些棋则下得惊心动魄。南北朝宋明帝时的围棋名手王景文因事触犯了明帝,被赐死。诏书送至王家时,正逢王景文与朋友对弈,他看完诏书,把诏书压在棋枰下,神态自若地跟朋友往来争劫。棋终,王景文收拾好棋子,取过毒酒,举杯向朋友说:“对不起,这酒不能劝你喝了。”随即饮鸩而死。其淋漓尽致的儒者风范比之“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的慷慨潇洒,恐怕有过之而无不及了。
武侠小说中也常有道貌风骨、闲云野鹤式的武林奇人不期而遇,虽然数年从未会晤,但他们是用不着言语多加说明的,心有灵犀一点通,一个眼神、一声大笑,丰富的内容、深厚的友谊全蕴含其中。席地而坐,悠然措置对峙,立刻便物我两冥,进入神仙之境。这时往往有不识泰山之人或武林败类乘机偷袭,而奇人眼不斜头不回,未见身体哪一处动作,却一把围棋子天女散花般神奇而至,粒粒击中不轨者穴位,令其知难而退。弈者谈笑风生,似丝毫不觉有事情在身边发生。当然,人家是下大苦功练就的旷世武功,不光围棋子,就连一片树叶从他手中飞出也可夺人性命。羡慕归羡慕,咱没下那功夫,自不得说。
一般人下围棋,仅是一种业余爱好,陶冶陶冶情操,锻炼锻炼思维。但可怜了一些棋迷,若几日不下棋,则吃、喝、睡、工作一律没有滋味,心情烦闷,二目无光,碰见癞狗挡路也要吵上一架。好不容易觅着一位棋友,二话不说,坐下来能废寝忘食几个昼夜。嫌影响休息家里客厅不让用,那就猫在厕所里,只要能下棋,三天不说话都可以。有时打劫争夺急了非说话不可,便在手心上画字;画不明白,俩人就无声地扭在一起,直到其中一人点头认输。《棋天洞览》书中记载:唐代诗人元稹输棋时会耍赖,“元稹与李杓直棋,稹已败,乃窃杓直数子咽之。”为掩盖输棋的事实,竟把对方的棋子偷吃下肚,可见痴迷之态已极。
棋如其人,而围棋更是一项至情至性的运动,棋子一落,你是否羞涩、固执、斤斤计较还是不拘小节,也暴露无疑了:嗜好夺斗者一上来就大砍大杀,满盘的虎啸龙吟;性格飘逸者棋下得好坏姑且不论,那棋势可真是行云流水,沾地即走,兀自让人赏心悦目;卤莽直率者下棋三分钟不过,头上一定青筋突暴,嘴里脏话连绵;性韧涵养者总是面带笑意,时而不紧不慢出一损招,再抬头瞧一眼对方,看其如何应付又如何被激怒;心窄自私者只顾死抠眼前蝇头小利,反而丢三拉四、因小失大,趁对方不注意使个小人计谋,不料又请君入瓮,聪明反被聪明误;高瞻远瞩者举手投足间皆显示出宽宏大量的胸襟、温文尔雅的君子之风,处处谦谅中却争弃有度、不卑不亢,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他们每走一步棋时已经算到了此后的几步甚至十几步……每盘棋都是一次人生的预演,风风雨雨、是是非非、荣辱贵贱、妙笔败招全在其中。走棋时,任何一步都能令你转败为胜重振声威,任何一步也都可以使你痛失良机一溃千里。更绝的是,一局棋要下几百步,但终棋后,优秀的棋手能够一招一招地顺次将全局重新排出,这在人生的舞台上,却只能望洋兴叹“逝者如斯矣”!
职业棋手下棋的目的与一般人稍稍有点不同,他们对“名人”“棋圣”等等东西比较感兴趣。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嘛!不过,因此而去下棋,甚至在比赛时还背上包袱,怕不会有多少的乐趣可言吧?———人往往就是这样,总喜欢将一些原本赏心悦目的事情演变成功利的、令人心里面疙里疙瘩的事情。
谁能断言,自行车、手机或计算机的发明就比高跟鞋的发明伟大多少?
不同时代的人们对美的标准和要求在服饰上都可以得到淋漓尽致的反映。明清前的人们是没有时装的——真不敢想象,一代又一代的人穿着同样的衣服是怎样厌烦地生活着——张爱玲女士曾很传神地形容紧身背心底下削肩、细腰、平胸、薄而小的中国古标准美女:看上去不大像个女人,而像一缕诗魂。亏她想得出来!
或许没有人愿意相信,女人能像今天这样随意打扮自己竟是来之不易的!就在上世纪20年代中期,当时的教育会联合会议案里还规定女人“衣以蔽体,亦以彰身,不衷为灾,昔贤所戒,矧在女生,众流仰望,虽曰末节,所关实巨……甚或故为宽短,豁蔽脱落,扬袖见肘,举步窥膝,殊非谨容仪尊瞻视之道……”穿衣打扮既要考虑合乎道德礼仪,又要照顾老少爷们的脆弱神经,女士们真真活得太艰难了。
实际上,服装的劫难远非到此结束。在上世纪50年代,穿尖高跟鞋的女士尚被禁止上飞机,人们总担心一不小心她们的鞋跟就会将飞机踩穿;八十年代初,日本电影《望乡》在国内放映后,随着栗原小卷的绰约风姿,喇叭裤立即在迫不及待追赶时髦的人们身上展现风采。然而,一出现它便遭到谨小慎微的先生太太们的集体围攻,喇叭裤简直成了十恶不赦的代名词,有因穿它而受到亲戚邻友白眼的;更有因穿它而被视作着奇装异服挨过单位领导批评的。
如今,观念的变更、经济的发展终于使人们在穿着打扮上不再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了。有人说,世界是男人供着女人炫耀出来的,而风情万种的服饰世界,更是女人的天下,踯躅街头,长裙飘曳,短裙轻摇,古典雍容,前卫新潮,一争高下;虚实相见,宽瘦不明,红装素裹,分外妖娆。经过前些年的迷你、裸露、短俏的狂热,女性们的注意力已从重衣饰而转向重人体,崇尚随意、舒适、简洁,强调形体的自然美、展示色彩与面料的和谐是她们梦寐以求的理想。身材修长而匀称的女性穿一条裤脚肥硕 、垂性极好的印花软质地裤裙,再配上清雅淡静 、或神秘薄透的上衣,一股女性所特有的轻松和飘逸立时扑面而来,并且每一位女性都能穿出不同的品位,给人一种奔放而娴淑、优雅而扑朔迷离的诱惑感;背心裙与低胸短裙多在一些年龄较轻的女孩还当中流行,如果上身再披一件T恤形外衣,则迷人的清纯里又多了一份漫不经心的高雅和洒脱;着套裙者多为女强人形象,但经过精明的服装设计师稍加改动,如在上装“V”形结构的领圈上巧妙地装上重叠的露领,严谨的关门领下开一菱形的缺口,透露一点点隐隐约约的魅力,留出一扇思维遐想的窗口,这样,女性化的气质便显露无遗;此外,像高腰直裙、软料褶裙、喇叭裙,以及介于表演和实用之间的及膝伞裙、高叉长裙、缀有长流苏的手工钩织外套,无不尽情发挥着自己的独特风格,诉说着每一位女性若隐若现的妩媚风情。
男性的服饰比较单调和枯燥,尽管用心良苦者在领子、扣子、袖口、下角一些细微处费尽心机不停地变来变去,仍逃不出西装、茄克,再就是正襟危坐的中山服。既然款式少,那只好在用料方面做文章了。高档西装的拥有者多为有身份、有地位的男性,因而,深红、石绿、土黄、驼灰等中性色以有修养、有知识的强烈韵味倍受消费者青睐,当然,与之殊配的皮鞋,甚至袜子都不是可随便马虎的;也有别出心裁把西装上、下衣拆开穿的,特别是上、下衣颜色反差较大而又不失和谐的搭配,一反传统西装的严肃刻板,活泼得体中常常给人耳目一新之感。如此着装者,一般多为从事娱乐行业的年轻人,或为企业里的业务人员,他们多数长相端庄,生性开朗,又具有适当的学识修养,给人一种很阳光的印象。真丝织品的出现不仅给女性时装拔高了一个档次,更为男性服饰增添了一个品种。五颜六色的真丝茄克、真丝衬衫风靡街头,再配一条真丝领带和一条宽松下垂的板裤,其男性所特有的粗犷、成熟、自信全融进了那不拘一格的挥洒之中。
遗憾的是,由于人们的忽视,在着装上时常出现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失误。如此现象我们不难见到:西装革履的小伙子却头发蓬乱,白衬衣的袖口、领口油光可鉴;穿长连衣裙的小姐足踏一双平底布鞋;浑身洋溢着都市气息的女性黑色脚踏裤的踏脚环总要高露于低沿鞋外,偏偏还要穿一双刺目的雪白短袜。甚至还有一个实际生活中的笑话:上着宽松的衬衣或毛衣,下套下摆在膝盖以上的黑色羊皮短裙,脚踏长统丝袜和中帮皮鞋,是街头好些女孩的典范妆式,岂不知,这样的打扮正是欧美国家色情服务的通用标志,以致一位外国朋友在南方某城市旅游时,被大街小巷众多的皮短裙弄得目瞪口呆,以为自己误入了一个面积巨大的红灯区。
看来,即使仅仅为了穿得悦目得体,也得多知道点东西才行。
人一生中总有几个值得自己纪念的日子,比如生日,便是其中之一。
小时候我是很盼望过生日的,那时家在农村,日子过得紧巴紧的,按说并不该奢望有什么庆祝,只是作为孩子,心里总充满着美好,而家里的大人又不忍拂了孩子的那份期望,于是,都要尽力而行地想办法让孩子快乐一番。我们老家的风俗,把过生日叫 “插尾巴”,至于有何缘说或讲究?却是不得而知其一二。只记得每到我“插尾巴”那天,一早起来,睡眼朦胧的,母亲早把一身新衣服叠放在枕边——其实只是几节颜色相近的布头拼缝成的衣服,或者把以前穿过的衣服里外置换,再把破的地方补好罢了——早饭更是丰富得前所未有:一根麻花,两颗煮鸡蛋!而且这一天,除去上学,我尽可可心地去玩去疯,不用干活,不用担心挨骂挨嚷——今天我生日呀!
初中我去了城里上学,眼前处处是高楼大厦,处处是见多识广的人,这就更显出我的不合时宜与土气。后来同学中有过生日的,下学后便把上得台面的要好的男女请了去。第二天上课,只要老师不在课堂,教室里立即一片叽叽喳喳,一个个夸大其辞龙飞凤舞地描述昨日的精彩。而昨日的主角,更是一件件炫耀所收受的礼品,引来围观同学啧啧的赞叹和羡慕。每遇到这样的场面,我往往是把眼睛坚决地固定在课本上,默诵着“英雄不怕出身低”之类的名言,同时以一种极傲慢极不屑于顾的姿态去回击那些世俗的欲望。然而,心底里又禁不住升腾起一股沉重的无奈和失落,反复吞噬着我尚且纯真的憧憬,开始有自卑在我的灵魂深处疯长。我明白,今后,我或许要为它付出难言的代价了!
结了婚,老婆、孩子的生日首先是不能忘记的。献束花呀、送枚钻戒呀,如此的浪漫我学不来,不过,一块上饭店吃顿饭,或买上一件漂亮的衣服,我还是力所能及的。好在毕竟是一家人,理解万岁,赶上她们生日而我正忙的时候,只消打回去个电话,甜言蜜语几句,满足满足她们的虚荣心,也就高枕无忧了,“我并不看重那些虚伪的形式,只要你的心中真正有我!”——瞧,我亲爱的老婆如是说。
难以处理的是岳父、岳母、大舅子、小姨子……的生日。你如果觉得大家都是自家人,那你肯定错了:不同在一口锅里搅稀稠,发了工资各往自己兜里揣,没骨气的男人才找靠山想蹭呢;你如果认为你是你我是我,那你肯定又错了:人家养了几十年的闺女嫁给你,你倒好,过河拆桥。人常说,远亲还不如近邻,更何况,一个女婿半个儿!因此,无论你如何的日理万机,也必须衷心铭记住这些特别的日子,以便在他们的生日来临时,你好诚恐诚惶地亲自登门致喜,并乖巧地奉送上他们日思夜想梦寐以求的礼物,然后再像电影、电视里演得那样制造些出人意料的欢乐气氛:变魔术似地端出生日大蛋糕,齐心合力吹灭蜡烛,声情并茂地演唱起 “HAPPY BIRTHDAY TO YOU”,然后大家嘻嘻哈哈兴高采烈笑逐颜开眉飞色舞:万事和为贵嘛!
当然,真正心心相通的人根本不会利用生日去大作无聊文章,他们注重的是时常设身处地为对方所想、所做,正像一首歌里唱的,尽力去完成一些实在的事情,使对方在“有生的日子里,天天快乐”——这才是 “生日”的真谛!
上学的时候,我生性顽皮、好动,加上几个“臭味相投”的哥们儿的不断引诱,自己又意志不坚定,自然而然地身在曹营心在汉,便时常找个借口向老师请假,然后到街上去玩、去疯,甚至去干些不很正确不很崇高的事情。开始还小心翼翼,逐渐就变本加厉起来,只是当时作为学生,阅历自是没有,社会经验更少得可怜,于是,假请得多了、太频繁了,难免自相矛盾,露出些破绽来。终于,又一次去请假时,班主任老师扶了扶金丝边眼镜,一脸严肃地问我:“你们家的人都特别爱吃白菜吗?”我一时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也不一定,白菜又不是什么山珍海味,谁家愿意顿顿吃白菜呀。”老师的脸一下子拉了下来:“那你怎么这一个月因为家里要 ‘拉白菜’竟请了四次假呢?”“……”我一时语塞,立即心慌意乱,等着挨一顿批评,只听老师一句“去写份检查在班上念念”才恍恍惚惚地走出老师的办公室。
上自习课站在讲台边念检查时,老实说,我的内心深处滋生着一种强烈的害羞的感觉,紧张得两腿直哆嗦,头低得下巴都触到了上衣的钮扣上,半页纸的检查念了好长时间,仿佛经过了一个世纪,而且念出的话还结结巴巴的。检查里既公布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又深挖了这件事情产生的根源,更分析了若任由事情发展下去将会造成的恶劣影响、严重后果,毫不留情地狠批自己懒惰的思想意识,并对以后做出保证,还要恳请老师和同学们对我不客气地进行监督。念完检查,老师抱着治病救人的善良态度作了总结:该生虽然犯了错误,但认错的态度还是诚恳的,大家就给他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吧。
然而,好景不长。踏踏实实地在教室里坐了没几天,我便又旧病复发,向往外面无拘无束的自由生活了。这一点儿都不奇怪,贪图享受的本质使得人堕落起来总是不遗余力的。不过,再撒谎去请假是很难得逞的了,因为老师对我早有戒备之心。一计不成又生一计,绞尽脑汁地想出一个奇招,我迫不及待地走进老师的办公室,假眉三道地向老师谈起自己的学习计划:……百人百性,人的学习习惯自然也是各不相同的,有人喜欢大声朗读,有人擅长默默地读,有人文史考试成绩突出,有人理化演练得心应手。说一千道一万,总之,从习惯来说,有人属于百灵鸟型,白天学习收效甚高;有人属于猫头鹰型,夜间学习思维敏捷。经过长时间的观察、试验、分析和总结,我恍然发现我原来是属于猫头鹰型的,因此,白天我应该争取一定的休息时间,而夜里我会废寝攻读的。不信?你可以做家访证实,再说了,我能拿自己的前途命运开玩笑么?
近似荒唐的建议竟出乎意料地被采纳了:各学科讲的新课必须要听,其余的时间自己妥善安排吧。现在回过头想想,我对那位老师从内心里充满了敬意和钦佩,那种思维、那种胆识、那种超前的用人方法,以及那种不计前嫌对自己学生充分的尊重和信任……
可惜,我那时一门心思贪玩,竟毫不吝啬地挥霍、玷污了老师的拳拳之心!好在我玩归玩,学习却也不曾落下,考试成绩一直名列前茅,故从未引起过老师的怀疑。直到某天老师邀请家长开会,我瞒天过海的把戏才被老师和家长双方揭穿。
我父亲当下气得脸都绿了,然而除了批评教育甚至骂上几句,也别无更好的办法,只能是让我再写检查———对待俘虏或犯罪分子都还不允许随意打骂呢——外加一条:不能只滑溜表面,定要从根子上去挖,要十分地深刻,并且得订出今后详细的学习计划,老师一份、家长一份以便“管理者”之间及时沟通,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我知道这一次是在劫难逃了,唯一的自救办法,就是尽快收起那些花花肠子,彻底干净地剔除脑子里的非非之想,两耳不闻校外事,一心只读考试书,奋发努力,异日图将好风景……
结果,我那几页检查直写得是痛心疾首,声泪俱下,信誓旦旦,感人肺腑,收到了良好的学校效果和家庭效果。
曾有人戏言:要想研究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的历史,只需用心研究她的历代人民所戴的帽子就行了。从学术的角度看,这话不无偏颇与玩笑,可也不能不承认自有其三分理由。在某些时候,特别是在遇到难以入手的经济问题的时候,这样做或许不失为一种取巧的办法——因此而打开缺口取得一些意想不到的收获也说不定呢!
帽子是历代政治的风向标。有关国外帽子的历史我不太清楚,但在中国古代,帽子却有着非同寻常的使命。老百姓一般是不戴帽子的,住河边、海边以打鱼为生的渔夫有时还戴顶箬帽,或叫箬笠,也仅是为了劳作的需要;地主——从我们所得的印象中,总是戴着一顶红顶黑色的瓜皮帽,顾名思义,与切成两半但还连着小节瓜蒂的瓜皮一样,再没有别的内容。这种帽子的用料是缎子的,大地主、小地主穿着长袍戴着它在衣服褴褛的穷苦人面前一走,一方面显示了主人的富有,一方面,服饰的迥异又把自己特殊的地位写在了脸上。另外,有面子的乡绅和知道茴香豆的茴字四种写法的知识人士也戴这样的帽子,则是为了时时向人们提醒自己的身份,是文明的象征。官场上的帽子,花样与限制就显得繁多而复杂。县太爷与节度使的帽子自然不会相同,御史大夫和九省统制的帽子肯定不是一个概念;做皇帝的可以戴明黄色的帽子,其他人戴了便会招来杀身之祸;慈禧太后的帽子上面还要再顶一块平行的帽顶,并在四周垂下珠子穿的帽帘,你芝麻官的夫人敢戴这么一顶帽子抛头露面吗?每个品级的官员所戴的帽子都有自己的规定和特点,不同的颜色、不同的用料以及式样上细微的差别,都有着不同的意义和说法,甚至在帽子上添一些附加的装饰,如帽翅、帽缨、帽花、帽顶,让人一眼就能辨出官位的高低。官瘾大的人把所戴的官帽看得比性命都重,丢了帽子就等于丢了官位。海瑞罢官不就是先把帽子摘下放在官案上吗?疆场上部队里的帽子虽也分官大兵小,但主要还是为了保命,他们的帽子是铁制的,在术语上已经叫做“盔”了。也有戏剧里的帽子,像穆桂英戴的那种,拖着两根长长的雉鸡翎、插满各色小旗,花里胡哨的,观赏多于实用,但作为舞台艺术,既然感官上和心理上得到了享受,其它方面人们也就不再苛刻了。
民国以后,由于接受了新的思想和观念,同政治体制、社会性质一样,无论是颜色、选料,还是外观式样,帽子都有了根本性的改变。这种改变最明显的表现是在军队的装扮上。北伐军的将士们每人戴着一顶浅灰色的大盖帽,列队在大街上那么一走,顿时一股蓬勃的朝气,很使激进的人们艳羡不已。往后,由于人们审美的改变,帽子的种类便越戴越多起来。红卫兵小将热衷于军人打扮,不分男女,每人一顶黄军帽,这种喜好在年轻人中一直流行到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致我们上小学时还经常碰到社会上的赖小子光天化日之下骑着自行车在大街上从人们头上抢黄军帽的怪事。更为可笑的是,这些小青年的帽子却从来没有端端正正地在头上呆过,他们总是故意把帽沿扯到耳边,或者干脆转到脑后,以便人们了解他们的伶俐与个性,并为自己这种髦得合时的叛逆精神而洋洋自得,他们从来就不知道也懒得去理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千古名言。
这些年改革开放大胆从国外引进,年轻人已抛弃了往年单一的黑、蓝呢子帽,各种新式帽子涌上街头争奇斗艳:迷你帽、贝雷帽、滤色帽、纱卡太阳帽、水手帽、马帽、橄榄球帽……让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生活中男士的帽子在款式上变化不是太大,上世纪50年代流行起的冬天戴的 “雷锋帽”一戴就是几十年,至今虽还流行,但早已今非昔比,以前的布面换成了皮面,人造毛也换成了名贵的狐狸毛、旱獭毛、水獭毛;鸭舌帽倒还时常在街上看见,可往往给人一种不般配的感觉,或许是看电影上知识分子常戴这种帽子,许多人便也想附庸风雅一番,只是帽子下那副墨镜容易给人不知深浅的迷惑,实在煞了点风景。女性的帽子就不仅仅是新潮了,而且经常给人以夸张和惊奇。梁实秋先生说外国女人的帽子“可以是一根鸡毛,可以是半只铁锅,或是一个畚箕”,中国的女人何尝不是如此的善变!但这浪漫与别出心裁里蕴含着极大的学问。摩登的男女掰起指头如数家珍都能给你说出一大串:脸型长的人宜于戴扁圆体帽子,圆脸的人最好戴顶较高的帽子;卷边无沿的圆顶小帽不适于脸盘大的女士,但宽松的大帽子压到眉际常有神奇的效果;脸盘小的人就应该把帽子推到头顶适当留出额发;皮肤较黑的人不要戴颜色过暗的深色帽子,红色、黄色都能遮丑;米色、青色、深茶色的帽子是黄肤色的朋友;皮肤白的人得天独厚,各色帽子一概不拒;春天的帽子应该色彩鲜亮,给人以生命的气息;夏天的帽子要沿大而阔,防晒遮凉,即使草帽也别有一种风韵;秋天比较随便,各人尽随其好,帽子的颜色、式样都不用太挑剔;冬天当然是帽子的季节,毛线帽、连衣帽、牛仔帽、遮耳帽、真皮帽、八角帽,形形色色,变幻无穷,大雪纷纷中如果遇上男式呢礼帽下天生丽质的淑女小姐,那略带几分野性潇洒的风流妩媚若不让“耕者忘其犁,锄者忘其锄”才怪呢!
还有两种帽子值得一提。一种是纸糊的高帽,塔形,最高者达一米多,帽子的四周写满被戴者的名字与“罪行”。这种帽子虽已成为历史,但一经提起,仍让许多过来之人心有余悸;另一种是张飞戴过的高帽。传说张飞当年曾怒斥一兜售高帽者,卖者颇具委屈地告诉张飞:“张大将军,做此生意实非出自小人本愿,只是世人不能都像您廉洁清高刚正不阿,不然,哪有小人立足之市场!”张飞闻言觉得有理,遂不再追究。卖者转身清点高帽数目,分明少了一顶。其实,也不只张飞喜欢听顺耳话,算到今天,各种得意之人又哪个没有享用过这种高帽?
人类在发展,社会在进步,警察帽、邮电帽、卫生帽、税务帽、安全帽、手工帽、圆领帽……不论是作为某种标志,还是为了装扮、丰富生活,帽子都在以它独特的魅力孜孜不倦地深入人心:从头做起,马到成功!
在中国,大概是没有人不会使用筷子的,但是,不能正确使用筷子的人,料想该不是个小数吧?小时候吃饭,奶奶看见我拿筷子的姿势,便警告我:“连筷子也不会用,看你将来找不下媳妇!”以此可见筷子在人们心目中的位置何等重要。
关于“筷子”一词的由来,还有一个传说。此物产生于中国南方一带,始称“箸”,但生活在海岸江边的船民们不乐意了,“箸”者“住”也,船住了,焉能行驶?为了吉利,他们反其道而改称为“快子”,盼望船快如飞。因为快子多用竹子做成,后来便又在 “快”子上面加一“竹”字头,成了我们今天所用的筷子。究其到底于何时发明,至今仍没有确切的定论。《韩非子·喻志》文有曰:“昔者纣为象著而箕为怖。以为象著必不盛羹于土篮,则必犀玉之杯……”如此,筷子在我国殷商时期就已出现是无疑的了。不过,有些事物的产生本身就有个渐进演变的过程,若能挖其潜能造福后人,则比牵强确定什么纪念日要有益多了。
筷子是中国的国粹,从其自身就可了解中国一些地方的民风、民俗、经济、文化,以及历史、信仰等等。如在我国北方农村有一种习俗:新婚之夜,闹洞房的人们总要朝新房里扔几双筷子,取其谐音“筷子筷子,快生贵子”,表达着良好的祝愿。而古时祭祖,必须将筷子头朝下插入碗中,以讨吉祥。
用筷子进食不仅简洁文雅,还是一项健身运动。中国人的筷子,可夹,可挑,可戳,可卷,可叉,可捞,就像中国人骨子里的脾性一样,以不变应万变。著名科学家李政道曾这样评价筷子:“……如此简单的两根东西,却高超绝伦地应用了物理学上的杠杆原理,它是人类手指的延长,而且不怕高热、不怕寒冻,比较起来,西方人使用刀叉吃东西,大约到上世纪十六、十七世纪才发明,但刀叉哪能跟筷子相比呢?”有位医学专家也研究过,当手挟住筷子拣菜时,会牵运30多个关节和50余条肌肉,尤其是右手手指、胳膊、肩关节、肌肉等都要受到力的拉伸,并且,还会刺激脑部其它机能的成长。提及方便,更不在话下,即使旅游、野营临时忘了带筷子,随手拣拾两根树枝或类似之物洗净就可使用,这自然是西方刀叉所望尘莫及的了。说到这儿,还有一则轶事。清朝时,李鸿章与外国人聊天,谈至兴时顺口诌道,某一次我们36个人共吃一桌饭,席上,大家皆手持三尺来长的筷子……外国先生不解,插嘴问李:用那么长的筷子你们是如何弯得转来把饭菜送到嘴里呢?李鸿章一怔,随即斜了对方一眼,轻蔑地说:“我们都是相互为对方服务的!”
由于实际生活中的需要,筷子也在不断地发展、创新,花样迭出:方身、圆身、六棱、八面,形态各异;红、黄、蓝、紫、粉、白、绿,百色纷呈;银筷、铜筷、乌木筷、红木筷、珐琅筷、象牙筷、透明筷、装饰筷,让人眼花缭乱。近几年出现的一种简易方便连体筷,价廉物美、卫生实用,很快便风靡大江南北,可说是人类文明进程中的又一个产物,只是由于此种筷子在市场上的大量投放,使得许多森林树木惨遭戕伐,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若是有人能在筷子的使用材料上加以适当改进,无疑将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了。
最具历史意义的筷子恐怕要算 “尼克松筷子”了。1972年2月21日,当时的美国总统尼克松首次访华,在周恩来总理举行的欢迎宴上,尼克松第一次拿起中国筷子学着夹菜,尽管动作不甚熟练,却意味深长。宴罢,尼克松总统刚刚离席,加拿大 《多伦多环球邮报》记者伯恩斯眼明手快,抢过尼克松使用过的筷子揣入怀中。不久,一位美国收藏家欲出2000美元买下此筷,伯恩斯还不忍割爱呢。
听说,如今台湾学者正撰文构筑“筷子文化”的框架;日本也不甘落后,投入人、财,致力于筷子研究;大陆更是诸人奔“热”,呼吁设立相应的机构。诚然,考古亦是为了进步,这毋庸置疑是件好事。却让人不敢想象,“忽如一夜春风来”,处处盛开“筷子情结”,那或许该是一种悲哀了!
其实,对于唢呐,我并不是非常熟悉的。小时候在农村,因了种种因素的局限,唢呐便成了我童年记忆里所见过的有数的乐器之一,且那还是仅限于“远观”而无缘“亵玩”。
但它却朦朦胧胧地被我的大脑珍藏起来,搅动了我无数个春秋,同时,也充实了我无数次的梦幻。
后来渐渐长大,渐渐地见了些世面,并且,也渐渐地了解了些关于唢呐的基本知识。因此,我开始知道唢呐是属于管乐器的,甚至知道它还拥有洋名:苏尔奈。当然,资料上对它的介绍更为翔实和职业化:管口铜制,管身木制;管身正面有七孔,背面一孔;原流传于波斯和阿拉伯半岛,金元时传入中国,后经改造,有喇叭、大吹、海笛、小青等类别,发音响亮,是民间吹打乐中的主要乐器。
再后来,学习了王磐的散曲《朝天子·咏喇叭》,又知道唢呐“曲儿小,腔儿大”,知道了唢呐吹起来声音或铿锵或悦耳,或尖细如游丝直蹿入云霄,或汹涌如涛涛江水铺天盖地,却无论如何也不能理解它怎么就 “吹翻了这家,吹伤了那家,只吹的水尽鹅飞罢”。
更后来,终于有机会结识了一位唢呐高手——民间称其为“乐人”。他已年届古稀,双目先天失明;肤黑,发直,鼻大,耳阔。某日,我们围绕着有关唢呐的话题闲聊,从唢呐的历史演变到唢呐的材质特点,从唢呐的形状、颜色到唢呐的发声、音域,从唢呐的吸气、吐声到唢呐的曲谱乐理,从唢呐在民间的生存环境到唢呐对现代及西方乐器的排斥或融合……共同的趣好、心灵的碰撞,激起了我对唢呐由衷的热爱。于是,我迫不及待地请求他为我吹几支唢呐曲子,以触发我灵感,助我更深层次地体味和感受唢呐。闻言,他极简短时间地怔了一怔,随即断然拒绝了我的请求,拒绝得那样干脆、那样不近情理和不留余地。
然而,透过那双盲眼,我分明看到了一颗颤抖、滴血的心……
他说,他五岁半那年开始跟上他爹学吹唢呐。因眼盲,只得一个手把手地教,一个手把手地学;一个教得艰难,一个学得辛苦。每授完一支曲子,他都要用不知多少天的时间凭着脑子里的点滴记忆反复强化、熟练。怕唢呐的声音影响邻家,就去野地里练习,空旷的天地间,独与唢呐相依存,风雨无阻,竟有次被毒蛇咬伤,险些送了性命。那些年,他的手指头不知脱了多少层皮,腮帮子整日地憋气,以致时常鼓得僵麻,无法嚼食,甚至不能正常说话。除此之外,他还得空便遍访临近的唢呐专家、名流,虚心求教,交换心得,功夫不负有心人,几年的勤学苦练,使他对唢呐的所有演奏技法及高难度的花样吹奏悉数掌握,且熟而生巧,在其传统的基础上又摸索创造出许多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演奏方式,如嘴里吸烟、吹奏同时进行;两个鼻孔各吹一支唢呐,一支主奏,一支伴奏;根据内容不同的曲目编排出多姿多彩的特色舞蹈,曲助舞兴,舞释曲意……应该说,他是具有音乐天赋的。可恨生不逢时,日本鬼子侵至其家乡,一天,抓了些村子里的老百姓,强迫与他们“联欢”“共荣”,听说了他这个把式后,便抓他去为“皇军”进行表演。他义正辞严地回绝了,付出的代价是右手手指全部让日本人的狼狗生生撕掉。
他老泪纵横地朝我摊开双“手”:我实在是无法满足你的愿望啊!
我几乎被惊呆了。我拍了拍老人的肩膀,轻轻地抚摩着老人的残手,内心里深深地责怪自己的鲁莽,并为自己又一次使老人陷入不堪的往事中而表示歉意。
我豁然明白:对艺术家来说,唢呐也许仅仅是件乐器,甚至还只是件不见得能上得了台面的民间乐器;对劳苦人来说,它却是日常生活的“伴”儿。欢喜了,他们用唢呐来充分表达自己的喜悦,伴着唢呐的欢快曲调,尽情地蹦、尽情地疯,感染了周围许多的人;悲愁了,他们要用唢呐去释放悲愁,揪心的慢板曲调随风飘传,抚慰着人们坎坎坷坷的经历;无喜无悲,则吹一吹唢呐显摆显摆能耐、纾解纾解乏困,人前人后也不失为一种还算高雅的享受了。
还记得临离别老人时,老人告我的一句话:“在民间,唢呐不称 ‘唢呐’,而叫:‘长命’!”
我记日记始于小学二年级。那时学校还没有开设写作课,由于家学渊源,父亲便指导我写日记。至于日记作得怎样,现在早已没了印象,因为连日记本也不知扔向何方了。但无论如何,那都该算作我此生写作的启蒙。有时候,看似不经意的一件事,对人的一生却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小学三年级时我们增设了作文课。也许因为贪玩的缘故吧,和班里有些同学一样,我却对日记有着莫名的仇视。记得放暑假老师布置的作业中,其中一项是每天要记一篇日记。我只等到开学的前一天晚上了,才迫不得已爬在炕上,就着小油灯一口气补了几十篇“日记”。说是日记,其实纯粹是为了应付老师的检查,千篇一律,也就一句话而已,皆为“×月×日,晴。下午去帮助一位老大娘扫院子,心里很高兴。”“×月×日,大风。下午帮助一位老大爷把小平车推上了大坡,为自己没有虚度一天而感到骄傲。”“×月×日,晴。在街上看见一个小孩摔倒了,我赶忙过去把他扶起来,这一天过得很充实。”当然,为了尽量将假日记伪造得真实点,偶尔也换换风格,曰:“×月×日,雨。无事。”成年后阅读鲁迅先生的日记,竟颇多相似,不禁心中窃笑:“原来大师如此容易做成!”
上了初中,尤其到了初三,升学负担繁重,老师们都相信“临阵磨枪,不快也光”,把精力全放在了一些便于突击的课上,类似作文的“橡皮课”自然被精简。但为了不至于笔生,语文老师别出心裁,变日记为“周记”,统一的“红旗本”,一礼拜向老师交一次。而多数时候,我连这一次也懒得费心思去认真写,就去找一篇偏僻的作文抄录其中几段应付,时间充裕了害怕老师看出来还稍作改动;着急了干脆赤膊上阵,龙飞凤舞,原版复制。或许老师也仅以此形式来安慰心理、督促我们习作,所有作业都在末尾处批了“阅”字再发下来,并没有发现过谁做手脚。不过,记日记没有了随心所欲的心性,怕也就难有价值可言了。
大学阶段,心理上卸掉了一大包袱,骤然轻松,便又自觉地捡起日记。这时候我的年龄说大不大、说小不小,思维也相当活跃,对人、对事、对社会,都睁着好奇的眼睛,敢想敢说,心比天高,又正值青春萌动,况且,此时的日记少了许多制约,绝对是写给自己看的,因此,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颇有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之势。两年过去,九大本日记掂起来沉甸甸的,还真有些分量。工作后,经历了许多世事变幻,回头再翻以前的日记,只看见满纸的浅薄幼稚、愚陋可笑——可惜,一把火全烧了。
开始写作后,日记却怎么也继续不下去,总觉得那都是些非凡人物的自传,且蕴含有极丰富的天文、地理、人物、历史等学问和信息。像美国前总统尼克松著名的日记、“我的朋友”胡适之的日记……后来买了 《鲁迅全集》,打开日记部分,如甲寅日记五月十四日:“晴。晨寄二第信。服规那丸一粒。赴西长安街同记理发。上午至石驸马大街池田医院拟就诊,而池田他出,遂至其邻北医院,医士为侯希民,云热已退,仍与药两瓶,一饮一漱,资一牙三角,又诊资一元。晚戴螺聆在其寓招饮,别有齐寿山、钱稻孙、徐吉轩、常毅箴、王屏华、许季上六人,出示其曾祖文节公画册并王奉常、王淑畦仿古册,皆佳品。夜九时,归寓,夜风。”又如丙辰日记十二月五日:“晴。上午往神州国光社买风雨楼所藏吉金拓本十二种十二枚,三元六角;《唐人写法华经》残卷一本,五角。至商务印书馆买《涵芬楼秘笈》第一集八册,二元四角;英文游记一册,七角四分。至中华书局买 《艺术丛编》第一至第三各一册,八元四角。至爱兰百利公司买检温计二枚,二元六角。午后佳宁沪车驿取行李。往虹口李宅为许季上送函并佛像、摩菰。往乍浦路梅月买饼铒四合,四元;别购玩具五种,一元。往西泠社买《刘熊残碑》阴并侧拓本二枚,一元四角;《高昌壁画精华》一册,六元五角;印泥一两,连合三元。往东京制药会社为久孙买药三种,量杯一具,五元。”……整部日记通过对先生往来活动的详细描述,记录了先生的生命历程,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各行各业之状况,实在是一本不可多得的考证资料。然而,自己照此记下来,无奈怎么看也是流水账,婆婆妈妈的,白白耗费了纸张和时日,不由掷笔感叹:大师毕竟是大师,岂能每个人都可做得?
而今唯一留存下来的一本日记——确切地说,应该是大半本——竟还是我前两年于苦闷中的产物。在我的笔下,日记的功能终于沦落到了小家相的地步,如此下去,恐怕难免不被有为之人所嗤笑。
还是不记也罢。
奶奶的娘家在离解州不远的中条山附近。中条山里有溪,有水,水中有螃蟹。因此,小时候,我总是渴盼着去老舅家。
每年的七八月,正是上蟹的季节,这时的蟹肥,肉嫩。一进老舅家门,我便又兴奋又匆忙地到处翻拣大口的瓶子,以备装蟹用。一边央求比我年长的亲戚带我去进山抓蟹。不知为什么,对我的这个要求,他们总是异常爽快地应允了,只是千篇一律地叮咛我,一定不得自己乱跑,不要走远了迷了路,走山路要谨慎踏实……不等把话听完,我早箭一般飞了出去。
抓螃蟹实在是经验活。水太深了,人下不去,水太急了,又不容易养蟹。只有在浅而缓的溪水中,才是蟹生长的乐园。螃蟹属节肢动物,种类很多,就大方面区分,有河蟹和海蟹。我国螃蟹的种类大约有600种左右,有蛙蟹、绵蟹、梭子蟹、玉蟹、馒头蟹、扇蟹、菱蟹、毛蟹、青蟹、绒螯蟹等,此生活于山间淡水中之蟹,自然当归河蟹了。不过,无论哪一种,都全身披挂坚硬的甲壳,横着身子爬行。宋傅肱的《蟹谱·兵权》曰:“出师下寨之际,忽见蟹,则当呼为横行介士,权以安众。”从此,螃蟹就有了个高雅的别称:介士。然而,薛宝钗讥讽螃蟹“眼前道路无经纬,皮里春秋空黑黄”,世人攻击它为“无肠公子”,是否成语“横行霸道”也源于此?若然果真,那说起来无论如何该不是件荣耀事了。
但我们只关心抓蟹的收获。照本地人的传授,螃蟹是喜阴的,听见打雷声便要一哄而出。我们燃放了带来的鞭炮和二踢脚,脆声与硫磺的气味在山谷中久久徘徊,螃蟹们受了欺骗,争先恐后地爬出来准备尽情地嬉戏享受,不料稀里糊涂做了我们的俘虏。可是,有一点我至今仍未能搞清楚:在这件事上,人类到底是更聪明呢,抑或更卑鄙些?
抓蟹搅动了溪水,螃蟹又皆惊慌失措地各自逃匿了。听人讲,螃蟹贪图享乐,永远愚蠢,再燃放鞭炮仍然可以哄其出来,只是我们所带爆竹有限,何况,这样抓蟹对于当时的我来说,代价也未免太过奢侈了。于是,我们采用最直接最原始,也是最能调动我们快乐的方法:人下到水中搬开各种大小石块直捣其老窝——这样说也许并不特别确切,“蟹八跪而二螯,非蛇鳝之穴无可寄托者。”它哪儿有家呀!——大到两个拳头,小至小拇指指甲盖者,我们一律照抓不误,从不挑肥拣瘦。忽然记起曾听家里人讲过,当年关公在解州杀了恶霸去往河南,骑马过黄河时得助于螃蟹自发所架之桥,因此,螃蟹的背上都留下了马蹄的印痕。据说,还只有解州特产的螃蟹及后代才配背此荣耀哩!于是仔细往螃蟹背上寻去,果然有,大小深浅不等,皆与马蹄形状仿佛无二。确凿了这一层,我抓蟹的兴致霎时间消失殆尽,唯余强烈的羞愧与自责在心中萦回,挥之不去。
从此,我不再捕捉螃蟹了,更不要说食蟹——为了一个虚无的传说,竟又作出万分无聊的决定,定然,真要令有志之士讪笑不已了。
萱萱是我的独生女儿,刚五岁多点,大名叫关明萱。萱,百合科,多年生宿根草本,夏秋季开花,橘红或橘黄色,无香气。嵇康《养生论》曰:“合欢蠲忿,萱草忘忧,愚智所共知也。”张潮在其《幽梦影》中更是推崇:“当为花中之萱草,毋为鸟中之杜鹃。”然而她妈却不允许我在家里直呼其大名,总认为户口本上的名字叫起来生硬,与女儿有隔阂之嫌,于是我就时不时地心血来潮,报复似的给女儿编出诸多朗朗上口的亲切小名来,花鸟草虫,五颜六色,具体的抽象的,尽皆襄括其中。可是,有一天女儿不高兴了,嘟起小嘴告我:“爸爸,我的名字咋就那么多?幼儿园的阿姨问我叫什么,一直到下学我还没有背完呢!”
萱萱生性腼腆,讷于言且不敏于行,见了生人总要不遗余力地往不显眼处躲,这性格有点像我。不过,萱萱小小年龄却爱思考,遇事往往“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常有出人意料之举——这自然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了。
一个礼拜天,我和妻子在家整理相册里的照片,萱萱在旁边看着各式各样的我们俩搞对象时的合影以及结婚的照片,心里大约很不是滋味,愤愤不平地质问我们:“你们照相为什么总是偷偷去的?为什么每次都不叫上我呢?”一句话噎得我俩面面相觑哭笑不得,又解释不清,只好“顾左右而言他”,支支吾吾打发了事。不料后来有天我俩出去办事,把萱萱一个人锁在家里,然而,等我们办完事情回到家里,只看见满床狼藉,一大堆照片横七竖八地摊在床上,萱萱正置身其中手忙脚乱地创造着自己的杰作:剪小她的单身照,然后用胶水歪歪扭扭地粘贴于我和妻子的合影中间,那满脸的得意神色分明在告诉我们:看你们以后再目中无人,竟忽视我的存在。哼!
是的,我们真不知道现在的孩子整天都在想些什么,反正那小脑袋里总装着许多令人惊异的东西。萱萱爱看电视,尤其着迷于那些夸张无聊胡吹乱擂的花花绿绿的广告,并且举一反三,学以致用。一次,我带她去一位朋友家,朋友的妻子正整理衣服,不小心乳罩掉在了地上,萱萱忙捡起来递过去:“阿姨,你的英姿带。”歪打正着,贴切而绝妙,无意中,又化解了“阿姨”的几多尴尬,很令“阿姨”舒心。萱萱本来就生得皮肤白净、模样儿乖巧,招人喜爱,“阿姨”一高兴,拿出许多好吃的零食递给萱萱:“小姑娘长得这么漂亮,给阿姨唱支歌跳个舞吧。”配合我和妻子的极力鼓动,萱萱忸忸怩怩地走到屋子中央,跳起在幼儿园里学的儿童舞,一边嘴里唱着与其年龄、心智并不相符的少儿歌曲:“肩并肩,手挽手,寻找快乐的人生;高山流水美如画,尽收眼帘中……”
萱萱天生具备语言才能。有段时间她吃得不合适了,胃里积食,于是,我就给她吃了些消食和下火的药。吃完药以后是要跑肚子的,某次上完厕所后我问她:“萱萱,刚才拉下了吗?”萱萱立刻露出一脸的遗憾:“没有,我只拉了些屎巴巴汤。”看着我愕然的神情,萱萱赶忙兴奋地指给她妈妈:“妈妈妈妈你快看,我爸现在已经是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
和其他许多小朋友一样,萱萱特喜欢听故事,这几乎成了她每晚睡觉前的必修课。但我不爱给她讲故事,原因是她总要提一些稀奇古怪的问题,常常让我下不得台来。有天晚上我喝了点酒,情绪高昂,便尽抛“前嫌”,主动请缨:“萱萱,爸爸给你讲个愚公移山的故事吧。”萱萱立刻神情专注,竖起了耳朵。可我刚讲了一半,萱萱就提问了:“爸爸,山多好呀,山上有鸟、有树,还有各种可爱的动物,还有哗哗流动的小溪水,为什么愚公一定要把它铲平呢?愚公嫌出山不方便,就不会把家搬到城市里吗?再说了,挖完一座大山,那么多的土和石头又往哪儿倒呢?”我一想,也是,不过,对于这些问题,还真不是一时半会儿能给她解释清楚的。于是,我立即转换话题:“萱萱,愚公移山的故事爸爸突然忘记了。爸爸重新给你讲一个龟兔赛跑的故事吧。”孩子毕竟是孩子,只要能听故事就行。萱萱乐呵呵地接受了我的建议。“从前,”谁知我刚一开口,萱萱就又不买账了:“爸爸,为什么所有的故事都要发生在‘从前’呢?”我虽不甚乐意,却也耐心地给她作了解释,接着往下讲:“有只乌龟要和兔子比赛跑步……”萱萱打断我的话说:“爸爸,乌龟难道不知道自己跑得慢吗?它为什么一定要找兔子赛跑呢?”这可把我给问住了。当然我也知道,人参加无论长跑、短跑比赛是绝不会去找驼鸟或者豹子等其它的,生活中也不会有人傻到就非得拿自己的短处去和别人的长处争高低,可我一时半会儿又怎么能给她说清楚寓言里那么多的“为什么”呢?于是我吓唬她:“你到底还听不听故事?”这一招果然灵,萱萱强忍住不敢再吭声了。可就在我故事快讲完,正心中窃喜之际,萱萱又冷不丁地发问了:“爸爸,那只兔子为什么跑得快就非要睡觉呢?就那一点点的路,它不能等跑完了再去好好地睡觉吗?”唉,真是顽固不化、屡教不改。俗语曰: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呀!气得我也顾不了维护“父亲”的高大形象,只大喝一声:“不讲了,睡觉!”
阿拉伯有谚云:不知足的孩子会哭着要烤热的雪。这一点我倒不担心,萱萱是中国孩子,我知道她不会那样。她只会委屈自己,一边流泪,一边去梦里继续提她的“天问”了。
熊熊是我家养的一条狗,在我家待了三年多,我从没想过会有一天要给它写文立传,但是,一个月之前它死了。死了,才让我记起它活着时的诸多好处与优秀品质,不由得生出许多感慨来。
熊熊先天不幸,它生下来就患麻痹症。当时,邻居家的母狗一窝下了五只仔,刚过满月,四只就让人抢走了,唯独剩下它。它两只前腿的间距比正常的后腿的间距要宽三倍,且僵硬地形成很难看的畸形形状,纯粹不能站立,更不用说走路了。也难怪势利的人们不喜欢它,就连它的母亲对它也爱理不理的。妹妹看它可怜,便从邻居家抱了回来,并给它起名“熊熊”,希望它长大以后能够像熊一样体魄健壮、憨态可掬。
往后的一段时间,熊熊便成了我们家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奶奶每天想方设法地给它调剂饮食、加强营养;爸爸拿出自己的看家本领,一视同“人”为它治病;妹妹则一有空闲就带它遛腿锻炼,不厌其烦地弓着腰双手握住它的两只前腿教它走路。转眼半年时间过去了,熊熊前腿的形状虽然没办法完全矫正过来,但对其日常生活已无阻碍,并且由于前腿的特殊形状,使其在走路、蹦、跳时都有一种与众不同的滑稽美感,大家善意地称其为动物王国之中的“卓别林”。熊熊也知恩图报,见了我们家所有成员都摇头摆尾慈眉善目,惹得妹妹时不时便骄傲地向大家夸赞:“我早就看出熊熊是有良心的,没有抱错吧?”
我对熊熊却一直没有什么特殊的好感,关键是我一年四季总不在家,与熊熊并没有过多的接触,加之熊熊的身材矮小瘦弱,毛色又杂,一点儿也显不出狗的威武。因此,我在家的日子里时常呵斥它、骂它、打它,讨厌它在我的周围转来转去,甚至我骂它时都不叫它“熊熊”,而是刻毒地喊它:“狗!趴下!”熊熊聪明异常,立刻便受了委屈似的乖乖地趴在我的脚旁。我对它连打带踢,但没我的命令,它从不敢擅自起来跑掉,只有忍痛趴在地下“呜呜”地低哭。说起来也奇怪,我一年半载回家一次,每次只在家待两三天或者更短时间,熊熊却从不曾忘记我。尤其令我不解的是,我每看见它,除了打骂再没有别的内容,它怎么也不记恨我?奶奶告诉我,外人一进我家的门,熊熊就大声叫起来报警,好让我们家人知道;而我每次回家,老远熊熊从脚步声中就听出来,咬住奶奶的裤脚一个劲地往家外边拉,直让我疑心它有特异功能。民间有句骂人的话叫“狗没记性”,而熊熊不然,在我打过它两次后,它肯定是记住了我不喜欢它,因为听妹妹说平时它总是人前人后地钻来蹭去,可只要我在家,熊熊就躲得远远的在院子里晒太阳,即使妹妹喊它过来,它也只是站在远处两眼盯着妹妹从喉咙里发出几声低低的声音,腿却不再往前迈一步。奶奶在一旁揶揄我:“你赶快吃斋念佛做个好人吧,连熊熊都不喜欢你了!”
后来有件事,彻底改变了我对熊熊的看法。
去年春节我休假在家期间,一天傍晚,我正踱着步子在院子里背古文,突然一阵头晕,没等我反应过来,就一头栽倒在地,什么也不知道了。醒来时,我已躺在自己床上,奶奶、妈妈还有几个邻居围在周围。见我睁开眼睛,奶奶才松了口气,嘴里只是不住地念叨:“多亏了熊熊!多亏了熊熊!”
听奶奶说,我那是火晕。我当时晕倒后,头正磕在一块石阶上,左眼的左上角眉毛处流着血。熊熊见我倒地,便一边狂叫着一边冲到我跟前,用牙齿咬住我的上衣肩膀——连外罩带羊毛衫都被熊熊咬穿了,却没伤着我一点皮肉——向院门口拖,好在我晕倒之地离院门口并不远,直拖到门口让与邻居说话的奶奶看见,我才得以被及时治疗。说到这儿,懂点医道的奶奶不无感慨:“火晕倒不是什么吓人的病,但在没有被及时抢救的情况下休克时间太长或流血太多,总是件麻烦事情。”
真不敢想象,熊熊那发育不良的瘦小的身体是用了怎样的毅力拖我到门口的?
可以起床活动后,我特地走近熊熊,做出一些亲热的举动来,想以此表示我对它的感谢。让我不能轻松的是,熊熊仍像以前一样,不是迅速躲开我,就是俩眼皮一耷拉趴在地上,任我千呼万唤,始终一动不动。唉!我站起身不由得沉思起来:说到底,熊熊是没有思想的,当然对它也就用不上一些赞颂的词语了。而我的卑鄙正在于,是熊熊救了我之后我才对它产生好感的,可如果它没有救过我呢?再假如,熊熊也是个有思想的人的话,我以前那么不友好地对待他,遇到我晕倒,它又会怎样做呢?
一晃一年过去了。今年春节回到家里,好几天了,我才突然想起许久没有看见熊熊。问妈妈,妈妈说:“前几天吃了只不知从谁家跑过来的药老鼠,死了。”“什么?死了?”“死了。”
熊熊确实是死了,死得那么突然,连让我用喂它一块剩骨头来了却我积欠的愧疚的机会都不再有了。我唯一一次对它发自本性的关心——初听它的死讯时所作出的惊讶,也随着这件事情的证实而被其它的心情代替了。即使偶尔触及我左眼角的伤疤想起它,也仅仅是在心里掠过一丝微微的遗憾:先前我该对它好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