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雕龙·章表》考论(上)

2017-11-13 20:34
文学与文化 2017年3期
关键词:蔡邕刘勰尚书

何 靖

文学文献

《文心雕龙·章表》考论(上)

何 靖

刘勰对章表文体的区分决不限于“章以谢恩”和“表以陈请”,而是更为重视一时期之典章制度下由公文呈递程序之不同所决定的章、表之别,并在此基础上对章、表二体的功用、文体特点与理想审美范式作出抽象和概括。不明乎此而对《文心雕龙·章表》中的文体观念进行阐释,就必然会曲解刘勰原意,产生理解与论述上的误区。本文对《文心雕龙·章表》篇进行了基于文本细读、版本考辨与资料考索之上的探索与阐发,试图通过对两汉典章制度的考证和对东汉章表类文体在创作与应用中的实际情况之挖掘与辨析,纠正长期以来对于章、表文体认识上的误区,和对刘勰章表观念的误解,并求还原刘勰本意,以见《文心雕龙·章表》篇之真正价值所在。

刘勰 《文心雕龙》章表 文体

对于《文心雕龙》中《章表》一篇的研究,似因受到龙学界对《文心雕龙》中文体论的某些部分重视不够之传统因素影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鲜见专题文章的发表。近年来相关领域虽陆续有研究成果出现,但也产生了不少问题。笔者注意到,许多研究者涉及《文心雕龙·章表》篇的探讨,均停留在对刘勰章表论作出阐释与补充之层面,所论亦多限于文体特点的主观性总结,几乎不作例证之考与名实之辨;而其立论所引据的材料,又时不免讹舛相因。故于彦和此篇真义,在理解、阐述与论证上产生疏失与误会。刘勰依沙门僧佑十余年,博览群书;《文心雕龙》既为刘勰毕生学力所萃,其包蕴之广、义理之邃,实为后来学养识力有所未及的学者造成许多理解上的困难;对《文心雕龙》只言片语的误解或忽略,亦极可能造成背离刘勰本意甚远的后果。笔者不揣冒昧,对《文心雕龙·章表》篇进行基于文本细读、版本考辨与资料考索之上的探索与阐发,试图通过对两汉典章制度的考证,和对东汉章表类文体在创作与应用中的实际情况之挖掘与辨析,纠正长期以来对于章表文体认识上的误区,和对刘勰章表观念的误解,并求还原彦和本意,以见《文心雕龙·章表》篇之真正价值所在。

一 对《文心雕龙·章表》中叙述章、表文体源流情况的初步考察

关于章、表两种文体的名之所本,刘勰与历代学者已经说得很清楚。东汉许慎:

乐竟为一章。从音从十。十,数之终也。(《说文解字》卷三上)

段玉裁注云:“歌所止曰章。”可见,章的本义是音乐奏完一曲或一段。《文心雕龙·章表》:

章者,明也。《诗》云:“为章于天”,谓文明也。其在文物,赤白曰章。表者,标也。《礼》有《表记》,谓德见于仪。其在器式,揆景曰表。章表之目,盖取诸此也。

刘勰所引“为章于天”出自《诗经·大雅·棫朴》:“倬彼云汉,为章于天”,本义是赞美文王如银河光明闪耀于天上;“赤白为章”出自《周礼·冬官·考工记》,是说鲜明的色彩亦是“章”。又《文心雕龙·章句》:

夫设情有宅,置言有位;宅情曰章,位言曰句。故章者,明也。

“章”之义与“彰”同。“彰”字,许慎说:

文彰也。(《说文解字》卷九上)

段玉裁注:“‘彣’,各本作‘文’。今正。‘文’,错画也,與‘彣’义别。古人作‘彣彰’。今人作‘文章’,非古也。《尚书》某氏传、《吕览》注、《淮南》注、《广雅》皆曰:彰,明也。通作章。”可见,“章”作为文体,本义是一种有所表明之文。

再来看表体,许慎云:

表,上衣也。

段玉裁注:“上衣者,衣之在外者也。《论语》:“当暑袗絺绤,必表而出之。”孔曰:“加上衣也。”皇云:“若在家则裘葛之上亦无别加衣。若出行接宾客皆加上衣。当暑絺绤可单。若出不可单。则必加上衣也。嫌暑热不加。故特明之。”《玉藻》:“表裘不入公门。”郑曰:“表裘,外裘也。”外裘,今本作“外衣”,误。……引伸爲凡外箸之称。……说从衣毛之意也。古者衣裘,谓未有麻丝,衣羽皮也。衣皮时毛在外,故裘之制毛在外。以衣毛制为表字。示不忘古。”可知表的本义是外衣。引申,则有“标”的意思,如《管子·君臣上》:

犹揭表而令之止也。

复由“标”而引申出“明”之义,如《礼记·檀弓下》“君子表微”之下郑玄的注:“表,犹明也。”因此刘勰据郑玄《三礼目录》“名曰《表记》者,以其记君子之德,见于仪表”与日晷亦具“表”名,认为这是表体命名之源。由是知表体之本义亦为有所表明之文,如刘熙云:

下言上曰表,思之于内,表施于外也。(《释名》卷十九《释书契》)

这里出现了一个问题:同样是欲有所表明的文体,何以一者曰“章”,一者名“表”?粗略一看,刘勰似乎已经讲得很明白了。他首先考察先秦时敷奏之文的源流:

夫设官分职,高卑联事。天子垂珠以听,诸侯鸣玉以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然则敷奏以言,则章表之义也;明试以功,即授爵之典也。……再拜稽首,对扬休命,承文受册,敢当丕显。虽言笔未分,而陈谢可见。降及七国,未变古式,言事于王,皆称上书。

刘勰将章表文体上溯至《尚书》的“敷奏”之文。那么“敷奏”之文所指为何呢?《文心雕龙·原道》:

益稷陈谟,亦垂敷奏之风。

则可知刘勰认为,《尚书》中的“谟”体即是章表文体的源头。《尔雅·释诂》:“谟,谋也。”上古时臣下为君主进谋议的书面记录曰“谟”。但“谟”是记言的史官作为第三方记录的君主与臣下的问对,尚不能等同于“敷奏”,刘勰很清楚这一点,所以他只说“垂敷奏之风”。刘勰认为敷事以奏之文成型在战国时代,而统名为“上书”。接着他说:

秦初定制,改书曰奏。汉定礼仪,则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议。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请,议以执异。

据刘勰的说法,将臣下之上书分为四类是西汉初年确定的。但《文选》李善注有不同的观点:

三王已前,谓之敷奏。故《尚书》云“敷奏以言”,是也。至秦并天下,改为表。总有四品:一曰章,谢恩曰章;二曰表,陈事曰表;三曰奏,劾验政事曰奏;四曰驳,推覆平论,有异事进之曰驳。六国及秦、汉兼谓之上书,行此五事。至汉、魏已来,都曰表。进之天子称表,进诸侯称上疏。

李善认为:基于功用不同而将臣下之上疏分为章、表、奏、驳四体是秦统一后的举措;秦并天下后改臣下上疏为“表”,且定四品;汉、魏以来,上疏都可称为表;称“表”与称“上疏”的区别仅仅是进献对象的不同。刘勰谓秦改上书之总名曰奏,李善谓秦改上书之总名曰表,验之《汉书·艺文志》中“春秋家”内《奏事》二十篇下原注“秦时大臣奏事及刻石名山文也”,似乎刘勰是而李善非;但据《通典》:

议曰:丞相亦秦官,秦氏每群臣上表,皆云“丞相臣某”为首。(卷二十二《职官》四。)

则杜佑尚得秦时表文之体式。刘勰虽已云“前汉表谢,遗篇寡存”,杜佑是唐代人,在刘勰之后然而议论如此,则李善所说亦当有自,刘勰与李善孰是孰非尚不能定论。复考两汉之时,大臣向皇帝奏事而称上疏之记载甚夥,如贾谊上疏陈政事,晁错上书言兵事、言守边劝农等皆是,不闻《史记》、《汉书》谓之上表,于是知李善“至汉、魏已来,都曰表。进之天子称表,进诸侯称上疏”之说未为定论。

由是观之,刘勰貌似也认为,历史上章表名别的原因只是功用不同,即臣下以章为谢恩之体,而以表为陈请之用。众多于《文心雕龙·章表》篇有所涉及的论文,如胡元德《古代公文文体流变述论》、李德虎《试论魏晋南北朝章表文发展概况及原因》、梁祖萍《〈文心雕龙·章表》篇探微》、赵俊玲《论蔡邕的章表》、孙俊英《汉魏六朝陈谢类文体研究》等,均将此作为刘勰之基本章表观念而加以引述。然而倘若从这样的认识出发,来仔细考察今存的汉代章表文章,则将导致令人费解的状况出现。

二 对现存东汉章、表文与汉代章表公文上行制度的进一步考察

因为“章表奏议,经国之枢机,然阙而不纂者,乃各有故事,布在职司也”的缘故,所以造成“前汉表谢,遗篇寡存”的情况。兹就现存东汉章表而论,除蔡邕尚有较完整的作品外,其余篇章多采选自史书如范晔《后汉书》、袁宏《后汉纪》等,或类书如《北堂书钞》、《初学记》、《太平御览》等,体制非完,首尾未全,然而仍然可以见出大致面貌。如郎顗《诣阙拜章》,其约文又见于袁宏《后汉纪》。范晔《后汉书》所载是篇,语义完足,当为原文。按此篇所作历史背景与内容,乃郎顗被公车征召,遂借天文灾异言事以讽谏汉顺帝的文字,本“上疏”之体而名曰“章”。这是“章以谢恩”说所不能概括的例证之一。

严可均所辑《全后汉文》中,自郎顗《诣阙拜章》以下,以“章”为名而体制较为完全的,只有蔡邕一人的作品,共六篇,分别为:《戍边上章》、《上始加元服与群臣上寿章》、《表贺录换误上章谢罪》、《让高阳乡侯章》、《荐太尉董卓可相国并自乞闲冗章》与《杂章》。其中《杂章》为注引蔡邕残文,《表贺录换误上章谢罪》、《上始加元服与群臣上寿章》当为节引,另外三篇则比较完整。但从内容、功用来看,《戍边上章》是谢灵帝“不杀之恩”兼陈请复预修史之职;《上始加元服与群臣上寿章》是上寿之贺文;《表贺录换误上章谢罪》是谢罪之文;《让高阳乡侯章》是谢恩兼辞让侯爵;《荐太尉董卓可相国并自乞闲冗章》则是荐贤兼请退:均不限于“章以谢恩”的范围,而往往兼有陈请,似乎又与“表”混而不分。张立斋先生在《文心雕龙注订》中认为:

章表同体,故此篇并而论之,非如《檄移》诸篇分言之也。……然立体虽殊,而用事常混,只可大别,未遑细判。

李德虎《试论魏晋南北朝章表文发展概况及原因》赞成此说并加以阐发;赵俊玲《论蔡邕的章表》在开头即引张立斋先生此说,及明人黄佐《六艺流别》中“谢恩陈情,章表一耳”,并云“人们并未对此两体进行详细区分,且多称表,而少称章”,且在论文中将章表作为同一对象连类加以考察;而胡元德《古代公文文体流变述论》则干脆将章表统称为“表族文体”。换言之,以上涉及《文心雕龙·章表》篇的研究成果,实质上均持章表名虽有别而实则同体的观点。如此一来,至少有两个问题无法说清:一是蔡邕是否真的具有“章表同体”的认识,而在文体观念中对二体不再作刻意区分;一是设如“章表同体”说果可以成立,则难道以刘勰之博通群书反不解此,而径自以“章表”为篇名、为二体,复于《文心雕龙·章表》篇中探源别流、分体而论,何不惮烦如是也?笔者注意到,几乎所有在理论上或事实上自觉不自觉地将章表视作“一体”或名异实同之“二体”的研究文章,对于上述两个问题要么视而不见,阙而不论,要么浅尝辄止,含糊其辞。如此一来,对刘勰《文心雕龙·章表》篇所蕴含的重要观点便出现了不可避免的误读。

关于章、表文体的定名、功用和体式,现在可以见到的记载以蔡邕《独断》为最早:

凡群臣上书于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章者,需头,称“稽首”,上书谢恩、陈事,诣阙通者也。……表者,不需头,上言“臣某言”,下言“臣某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死罪死罪”,左方下附曰“某官臣某甲上”。文多,用编两行;文少,以五行。诣尚书通者也。公卿、校尉、诸将不言姓;大夫以下有同姓官别者言姓。章曰“报闻”。公卿使谒者;将大夫以下至吏民,尚书左丞奏闻报可。表文报“已奏如书”。凡章表皆启封;其言密事,得帛囊盛。

不少涉及《文心雕龙·章表》或蔡邕、两汉章表奏议的论文都会引用或节引蔡邕《独断》中的这段记载,但遗憾的是,笔者尚未见到任何一位研究者援引汉代职官制度对这段记载进行考据和佐证,因而也就没有人从公文上行程序这一角度去细究章表二体的区别。按《通典》卷二十二《职官》四:

秦时,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谓之尚书。尚犹主也。汉承秦置。及武帝游宴后庭,始用宦者主中书,以司马迁为之。中间遂罢其官以为中书之职。至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宦者,又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四人分为四曹,通掌图书、秘记、章奏之事及封奏,宣示内外而已,其任犹轻。至后汉则为优重,出纳王命,敷奏万机,盖政令之所由宣,选举之所由定,罪赏之所由正。斯乃文昌天府,众务渊薮,内外所折衷,远近所禀仰。

又云:

左右丞:秦置尚书丞二人,属少府。汉因之。至成帝建始四年,置丞四人。及后汉光武,始减其二,唯置左、右丞,佐令、仆之事,台中纪纲,无所不总。左丞主吏民章报及驺伯史。

又卷二十一《职官》三:

……盖今中书之任。其所置中书之名,因汉武帝游宴后庭,始以宦者典事尚书,谓之中书谒者,置令、仆射。……成帝建始四年,改中书谒者令曰中谒者令,更以士人为之,皆属少府。汉东京省中谒者令官。

据以上文献记载可知:就章类公文之上行程序而言,根据上章者的品级,公卿之章则送交皇帝派出的受理人—谒者,由谒者上呈皇帝;将大夫以下至吏民之章则送交尚书左丞,由尚书左丞代为奏闻,是为“诣阙通者也”。谒者即中书谒者,充任者既有宦官也有士人,是少府属官,直接听命于皇帝个人。至东汉,又在宫禁大门处设常驻办事机构谒者台。尚书左丞则是尚书机关的属官。表类公文则一律送主掌公文奏记的尚书仆射与四曹处审议;至东汉则送尚书台,尚书台诸官审议后由尚书令代奏,是为“诣尚书通者也”。虽然在武帝时,中书与尚书有过短暂融合,但成帝建始四年又再次分设。所以就上行程序来看,章与表是送交不同机构的不同公文;而就行文规范和体式来看,章类文体要“需头,称‘稽首上书’”,需头是行文首幅专门留出的空余部分,供皇帝批复之用;表类文体则“不需头,上言‘臣某言’,下言‘臣某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死罪死罪’,左方下附曰‘某官臣某甲上’”,可知皇帝在程序上一般不对表文进行批复。程序与行文体式规范的双重区别证明,章与表并非“同体”,而是两类不同的上行公文;“章表同体”说是于典制未遑细考的误解。

这里尚有一条旁证,明确记载东汉皇后的从官内谒者亦主掌禁中之章体文。《通典》卷二十七《职官》九:

内谒者:后汉大长秋属官有中宫谒者三人,主报中章。

根据上述材料,不难看出,蔡邕对章表分体的具体情况是非常清楚的,他不仅记载了两类问题在行文规范上的不同要求,而且详细指出两类公文在上行程序上的区别。然而,赵俊玲《论蔡邕的章表》在引用蔡邕《独断》的此段时,似乎未能准确理解文意与相关典制。其引文如下:

……章曰报简。公卿使谒者将大夫以下,至吏民,尚书左丞奏闻报可,表文报已奏如书……

除“报闻”误作“报简”、“表文报已奏如书”标点有误外,复将“公卿使谒者”与“将大夫以下至吏民”两句误断为“公卿使谒者将大夫以下”和“至吏民”,好像从公卿到吏民一切章文都由尚书左丞奏闻。这就明显背离了蔡邕的本义,也远离了汉代典制之实。

(何靖,南开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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