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学的作用和文学与社会关系问题的思考

2017-11-10 14:18李茂
北方文学·上旬 2017年30期
关键词:愉悦教化社会性

李茂

摘要:对文学的作用以及文学与社会的关系按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以下简称韦勒克)《文学理论》中的思路归纳了几种观点并提出自己的见解;文学最重要的是审美作用;“虚构性”、“想象性”是文学的本质;愉悦功能与思想、道德、知识、社会现实等不是共存,是交汇。

关键词:愉悦;教化;严肃性;社会性

一、文学的作用

韦勒克的《文学理论》把文学史上文学的作用的相应观点陈列出来但没作概括,笔者总结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把文学当作纯文学,与意识形态其他领域的形式完全无关。文学作品是“纯诗”,作家为艺术而艺术,作品是纯粹声音与意象的组合,读者是通过阅读、文字的技巧化、形式美产生愉悦之感。第二,长期以来,从亚里士多德、柏拉图、贺拉斯一脉相承下来的“快感”说、“教育”说、“净化”说、“寓教于乐”说,爱伦坡所说的诗中的信念是“启迪”手段,“教育缪说”等等,这类说法认为文学具有重要的认识作用、知识作用,它可以满足我们的求知欲,可以传达知识,“诗比历史更具有哲学性”①,文学是资料库是档案柜;文学是宣传,作家是诚恳的有责任的宣传家。韦勒克也提出了宣传的不足,他认为最低级的一类艺术才是宣传,伟大的、好的艺术都不能说是宣传,而是在有意无意中影响读者。文学可以替代许多东西,如去国外旅游或羁留,可以替代直接经验和想象的生活,还可为社会做贡献。他认为划分伟大的好的和低级的文学的标准是什么呢?是看是否“有用”和“有教育意义”。第三类看法介于前两者之间,认为文学的教育意义和严肃性知识性应该是令人愉悦的。读者从作品得到的愉悦感都是来源于对作品的知识、哲理、道德和思想的理解;贺拉斯的“甜美”和“有用”不可截然分开。“有用”的严肃性、教化功能是在“甜美”当中取得的。艺术所表现的东西,优于读者自己的幻想或思考,阅读让人放松和解脱,使人心灵平静,在如释重负中得到快感。文学不是消磨时间,是值得重视的事物。

在提到文学的作用时,我们似乎仅从读者的角度去思考判别而忽略了作者。文学存在的理由,就是它的作用。文學何以存在,涉及到文学史上作者多样化的创作动机:或表现或宣泄或揭示或批判……,也会为了技巧而技巧。很多时候作者的创作动机直接决定了文学的作用。作者想给读者带来什么,这其中有愉悦、有宣传、有教谕、有游戏、有净化、有滋养。莫言认为文学应该超越政治性阶级性更多的关注人性,人的尊严、人的情感,因此,阅读其作品感觉比心理学家教给我们的人性知识还要多;龙应台认为文学的作用就是使看不见的东西被看见,其作品的意义指向远不是风花雪月的炫技,而多是耐人寻味的具有严肃的、有意义的、更贴近生活本质的话题。

以上提到的文学作用的几种情况都存在。有些作家就是为了艺术而艺术的,对这类作品的阅读确实带来了形式上的满足感。比如西方现代主义的一些作品,比如某些意识流小说,读者的期待视野不就是由于这一体裁的特殊性对人物细致的心理描写的一种期待吗?读金庸的小说,我们会对他笔下那些爱恨分明栩栩如生性格鲜明的人物充满期待,也会对他驾驭于历史与现实、真实与虚幻的能力充满期待……。在期待实现的那一刻,我们是愉悦的。阅读开始之前,没有人会想到我是为了净化、为了认识为了受教育而阅读。我们首先关注的应是作品的形式,愉悦是最重要的目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愉悦的过程中我们看见了、成长了、改变了,对过去释然了,对未来有了梦想,对人类共同命运有了关注。我们会发现,形形色色的世界就在文学作品中。作品引领我们去认识去理解。我们的教材上往往把文学的作用归结于认识、教育和美育三个方面,文学的作用不会这么简单。由于作家作品读者的不同,过分强调文学的认识教化作用只能使文学更加偏离文学本身。韦勒克在《文学理论》中特别强调文学研究应绝对是文学的,应还文学以“文学性”,要把文本分析的视角投射到语言结构上,不主张把内容与形式割裂开来,文学具有自身属性,这是其他艺术替代不了的。

文学作为开放的系统,正因为它不确定的意象,它的多义性和模糊性才吸引众多接受者,使读者产生不同的审美感受。按韦勒克的意思,让文学回归文学。笔者更倾向于文学的愉悦功能。愉悦并非简单的五官六腑的快感,而是不带功利性的对作品意义的参照、对人性的认知、对个性自由的向往和对人生价值的判断。文学是审美的,是由创作者的虚构想象带来的快感和享受。笔者也不主张文学等同于娱乐,把娱乐当做文学的目的是对有责任感的严肃作家的不尊重。同时,也不主张第二类看法认为文学就是宣传,作家就是宣传家。

正如韦勒克认为的那样,文学的本质在于它的虚构性、想象性和创造性。愉悦与知识、思想、道德情操等等不是共存,是交汇。严肃性和教育意义是愉悦的,是在无所希求的冥思默想中取得的。文学的美就是它的作用,就是它存在的理由。

二、文学与社会的关系

韦勒克不仅把作家传记、思想和心理的研究看成是文学的“外部研究”,而且把文学与社会的关系也归结到外部研究。

形式主义拒绝文学批评的社会学方法,什克洛夫斯基认为作品一经问世便卓然独立于作家和社会之上,形成一个特殊的虚构世界。在我国文学理论教材中历来把文学与社会的关系作为重要章节,先是突出文学与政治、宗教、哲学、道德等的关系,后来比较看重文学与经济的关系,始终不脱离“不平衡”的理论。近年来,我们看到教材上又完全没有了文学与社会关系的内容。如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文学与社会关系怎样,有没有必要对文学作社会学的研究。我们通过对韦勒克《文学理论》的学习,可以对这两个问题有较清晰的认识。

以往教材中,在“文学与社会”这一问题上,往往把文学与社会的关系理解为文学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它与同属于意识形态领域的政治、哲学、道德宗教有紧密的联系,然后举出例子说明作品中怎样带有政治观点、哲学思想、道德影子、宗教倾向,有时还得出谁决定谁的结论。这样的探讨显得狭隘和表面,仅把文学与社会的关系定义为一些社会状况和社会制度。韦勒克的《文学理论》承认了文学与社会的关联性但并没有把两者的关系简单化,在他们看来,文学与社会的关系表现在:作为文学重要的表现手段象征、格律和神话属社会问题,社会现实从来都是文学模仿的对象,诗人是社会的一员,拥有特定的社会地位,文学的产生于某些社会实践有关,文学具有社会功用。这种看法现在的教材都是以艾布拉姆斯《镜与灯》的文学四要素表达的,即世界、作家、作品和读者。这四要素是圆上的四点,相互影响支撑。文学与社会的关系是不言而喻的。

正如韦勒克在书中分析的在文学与社会关系的探讨上,通常是以波纳德的“文学是社会的表现”这句话作为起点的。“反映论”也在我国占据了相当长的时间。但韦勒克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文学不是都能“正确地”反映当时的社会状况的,如果仅指反映了社会显示的某些方面,那“文学是社会的表现”就是一句平庸模棱两可的话,因为作家不可避免地表现他的生活经验以及他对生活的看法;而对泰纳认为的作品中只要表现了历史的或社会的伟大性就取得了艺术上的伟大性这一看法,韦勒克认为这是一种简单的因果关系,简单的把文学与社会定义为表现与被表现的关系。

不能否认的是文学不能脱离作家的社会性,作品本身具有社会内容以及文学也会对社会产生影响。关于作家的社会性,一方面,韦勒克从作家来自和生活过的整个社会环境着手,认为作家的产生,与他们所处的社会背景并非对应关系。有来自贵族阶层的、也有来自下层阶级的,作家的社会出身并不能解决他的社会意识和社会立场。如雪莱、卡莱尔、托尔斯莱、普希金、巴尔扎克等等。实际上,一个作家的社会出身只占很次要的部分,追溯作家所处的阶级地位、经济来源、依赖于统治阶级的程度,都应是社会学研究的任务。韦勒克甚至从文学史的角度按历史发展的大致线索分析了作家经济基础对他们创作的影响以及作家的社会地位。作品的成功、生存、流传或作家的名望声誉只能是一种社会现象或历史现象,并非文学现象。另一方面,作品本身的社会内容虽会对读者产生影响,如有的读者可能按照作品中虚构的男女主人公的模式重塑自己的生活,甚至仿效作品中的人物去爱、去犯罪和自杀,但文学对读者的影响仍然属于社会学的问题。韦勒克强调应研究作家的艺术手法,并且能够具体地而不是空泛地说明作品中的生活画面与其所反映的社会现实是什么关系,这样的研究才有意义。

就像在文学的作用这个问题上韦勒克主张让文学回归文学一样,在文学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韦勒克也同样认为,应该關注的是文学的文本、语言手法及结构技巧。他们也不回避文学与社会存在紧密联系,也不排斥从社会学的角度去分析作品,认为“假如分析得当,即使最深奥的寓言,最不真实的牧歌和最胡闹的滑稽剧等也能告诉我们一些关于某一时期社会生活的状况”②。但不管文学与社会的关系多紧密,都不能以社会与文学的相互影响去判定作品的价值;对于作品,引起我们愉悦美感的还是在于它的虚构性想象性和语言技巧,而在文学研究中,对文学的作用文学与社会的关系在韦勒克那里都只是属于“外部研究”。

注释:

①《文学理论》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江苏教育出版社,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5年8月第1版。P23。

②《文学理论》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江苏教育出版社,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5年8月第1版。P114。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藏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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