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出台《黑龙江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2018年年底前,我省“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中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及贫困残疾人(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这四类人群中,患有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九种大病的患者将接受集中救治。医疗部门对上述疾病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合理确定收费、付费标准,控制医疗费用总额。同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方案》规定,各地要完善支付方式,实行单病种收付费,发挥政策保障合力,推行“一站式”结算。各地在国家提供的信息基础上,建立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建档立卡農村贫困人口、计生特困家庭和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全部纳入。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专项救治”即可)endprint